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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木昌彦专题

青木昌彦专题

心中的制度 

青木昌彦


  如果只通过欧美新闻媒体的报道了解日本的话,就会以为日本在日益陷入悲惨的境地,泡沫经济带来的财富烟消雾散后,可怜的日本人在束手无策中度过了“失去的十年”,正如80年代末大多数日本人认为美国在走向衰落一样。
  而实地来过日本的外国人多数认为实际情况并没有那么糟糕。欧美媒体制造了一个消极的日本,而这个日本,某种程度上又是日本人心灵映像的反映。
  现在,在日本,人们对于至今为止发挥过良好作用的各种制度开始持怀疑态度,探讨它们存在的意义。但制度究竟是怎样变化的呢?在当今学术前沿,逐渐认为制度之所以成为制度,从本质上讲,与其说是一种法律、政治机构的形式,不如说是人们共同拥有的期待和信念的产物。比如终身雇佣制度,就是“我将在这个企业工作到退休”的预测被大多数人所理所应当地认定的一种状态。而现在,人们不再认为这是理所应当的,所以终身雇佣制度出现了危机。
  如果制度与人们的想法确实具有如此的关联,那么很显然,改变制度将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比如新型雇佣制度的产生,将源于各种企业的摸索实验,当其中一种模式被人们当作新的习惯广泛地接受时,新的制度才能诞生。
  法律以及法规的放宽只不过是帮助这种基层(根植于底的“草根”力量)实验的手段而已,其本身是不可能创造出制度来的。如果没有草根力量的认真尝试,而只依靠上面的话,那么闭塞感将永不会从日本消失,外国人对日本的印象也不会有所好转。


(译自2001/09/14《日经新闻》)



[此贴子已经被北望于2002-10-18 17:07:09编辑过]

 

进展中的亚州经济一体化:雁型的制度变迁
青木昌彦(经济产业研究所所长、斯坦福大学教授)

  各位,早上好!


  ANEPR的第一次圆桌会议现在开幕了。今年会议的主题是“亚洲经济一体化”。作为会议的东道主,我向与会者致以热烈的欢迎和诚挚的感谢,感谢你们接受了我们的邀请,从海外远道而来,就会议的主题,与本所同仁交流看法。我阅读了所有与会者的论文初稿,深感此次会议有望展开富有成果的讨论,并加深我们对“亚洲一体化”的认识。毫无疑问,在东亚乃至世界,这一主题正在成为最重要和最令人兴奋的经济政策议程之一。

  从创建的开始,本所就意识到,学者以及政策制定者之间的对话,在东亚乃至世界,都正变得越来越重要。深入地了解亚洲经济的变化,探索出符合相互利益,促进稳定、有效的经济合作、一体化及竞争的政策,这对于所有参与者都是有益的。ANEPR(亚洲经济政策研究网络)的创建,就是为了促进和保持这样一种对话。去年1月,在研究所成立之前,我们曾经举办过一次试验性的圆桌会议。今天的会议是首次正式的圆桌会议。

  日本、新兴工业国家和中国的GDP加在一起,就相当于美国的90%,如果再加上东盟国家,可以说亚洲具有形成大经济区的潜能。但是现在,亚洲在达成市场一体化的正式经济和政治协议方面,却落后于欧洲和美国。从本次会议的诸多论文,尤其是第二分组的论文中,我们可以看出:在贸易流动和外国直接投资等方面,随着中国经济这一重要推动力量的快速增长,这些经济体正日益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实际上,市场一体化正在形成。这些经济体还将在以下一些方面加强联系:

--人员的跨国流动和接触(旅游者、学生、研究者、企业家和工程师)
--在交通和通讯的基础设施之发展上的竞争和战略联盟
--环境污染的溢出
--技术的转移和知识的耗散


  本次会议将要讨论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东亚各经济体是不是在同一个市场中竞争?或者,它们在资源禀赋和劳动分工方面,是不是具有互补性?去年夏天,日本的媒体对中国的工业发展状况感到纷纷惊讶,认为中国对日本在制造业的统治地位构成了挑战。然而,公众舆论近来似乎变得更为全面了。小泉首相最近在博敖亚洲论坛上的讲演指出,中国不是对日本的威胁,中国的稳定发展有益于邻国的经济发展。经济学中的比较优势法则驱使劳动密集形产业从日本向中国转移,日本要想保持竞争力,就必须开发出更高级的产品。

  东亚经济体间的贸易模式正变得越来越复杂细微,但是,进一步的市场一体化却需要有效的市场治理基础结构。正如公司组织需要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以便控制管理层的道德风险一样,具有潜在贸易机会的地域也需要一种有效的治理结构,以便执行合同、排除人为的贸易障碍。同样,正如存在着不同的公司治理结构一样,也可以有各种各样的市场治理机制。根据法治,由第三方(法庭)监督的合同执行和知识产权保护,就是其中的一种形式。世贸组织的规则制定解决争端的小组程序,可以被视为上述法律机制从民族国家的地域扩展到国际贸易领域。但是,世贸组织的规则大部份还不完整,各国还可以做出各种解释,可以自行进行说明。信任和声誉在合同执行中的辅助作用,不仅体现在市场发展的过程中,甚至也存在于发达的市场经济之中;同样,民族国家之间的双边或多边贸易协定,在增加贸易机会、跨国的合同执行和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也会起到重要的作用。从这一角度说,正式的地区经济一体化,不应被视为有害于有效率的全球市场一体化,而应被看成向着这一目标前进的具有补充性的一步。

  有些人担心,日本的长期停滞,可能会令人遗憾地阻碍东亚的市场一体化,使这一地区失去迈向一体化的政治上的和企业家的主动精神, 使日本自身可能趋于保护主义。对于日本的停滞与亚洲经济一体化的关系,我持不同看法。日本的问题不只是由宏观经济政策的失误导致的,我们不如把它看成是一种重大制度转变的征兆,日本已经进入了一个国际联系更为密切的时代。不幸的是,这一进程一直很缓慢,在我看来是太缓慢了。但是,我认为,重大的变化已经开始出现。日本的制度变迁,如果方向对头的话,将加速东亚地区的稳定、有效率的经济一体化。反过来,该地区持续的自发的市场一体化,也将诱使日本继续其目标在于更为开放的体系的制度演进。

  我认为,制度不只局限于法律、规则或者组织。如果它局限于此,单是专家和精英的政治意志或有意识的组织设计,就能导致制度变革。那些批评日本制度变革缓慢的人,似乎就认同这种观点。我不否认,在社会变迁中,政治领导和合理的组织设计具有重要作用。然而,法律、规则和组织设计,当千百万经济行为者据此策略地反应并选择自己的行动对策时,有时候会产生无意的社会后果。亚当斯密曾写道:“在人类社会的大棋盘上,每一个棋子都有自己的行动准则,这些单个准则的集合不同于立法机构所选择的准则。如果这两个准则一致,并且作用于同一个方向,人类社会的游戏将容易并和谐地进行,人类社会也最有可能幸福和成功。如果这两个准则对立或不同,游戏的进行将是痛苦的,人类社会必定始终处于极大的混乱之中”(道德情操论)

  我把制度定义为“经济行为者就现实中的博弈如何进行而达成的共同信念。”为什么人们能够形成一致而持久的信念,从而将博弈的内在规则变成了自我的强制,这是因为,这些共同信念反应了包括政府在内的所有行为者在战略行为上的均衡。一个行为者,在其他人遵守规则时,是无法从不遵守中获益的。日本的大银行制度和终身雇用制,的确也许可以被视为卓越的制度,但是,至少在最初,它们既不是由法律也不是由合同规定的。它们自发出现,发展为一种普遍的惯例,形成了人们对正在进行中的博弈的认识。而且,由于人们在经济、政治、组织和社会诸领域中所选择的(主观认为的)最佳战略互相依赖,可以出现多种均衡。用学术术语来说,制度的互补性容许出现多样化的制度安排。在任何条件下,都没有理由认为,只有一种制度安排是可行的和最优的。

  希望这种制度概念有助于我们理解制度变迁的复杂特性,我在一本近著中对此做了详尽的阐述 (青木昌彦,《比较制度分析》,上海远东出版社,2001)。制度变迁的过程, 可能因人们对现有的博弈规则普遍地失去信心而引发。这种集体的认识危机,可能由大规模的外部冲击(诸如货币危机)所致,或因内部的冲突和矛盾的积累而发,或者可能是二者的一种结合。但是,新的制度安排不可能从危机中直接发展出来。为了应付危机,法律和规则会被重新界定。在私人组织领域和市场中,新的行为方式会得到尝试,并在演进中得到筛选。各种有关可取的变迁方向的不同观点,在公共论坛中,会得到表达和辩论。政治领导也起着作用。只有通过这些因素和其他因素的复杂的互动,明确的变迁方向才会从多种可能中脱颖而出,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新的制度安排,只有在人们对于新的博弈方式抱有一致的期望时,才会出现,不论个人是如何达成这种一致的:意识形态偏好,还是利益驱动。

  从这一观点看,我们可以说,东亚目前正处于巨大的制度变革过程之中。通过跨国界的市场交易、外商直接投资、以及越来越频繁的政治、学术和私人的交往和接触,一个国民经济中的制度变迁,会对同一地区另一个国家的制度变迁,产生极大的影响。但是,这并不必然意味着,通过经济和政治一体化,东亚各国的制度变迁会汇合成一种单一的模式。不过,与此同时,在这一地区,的确可能存在一种普遍的制度演进模式,它或许可以被假设性地追溯到共同的(农业性的)遗产。

  在学术界和通俗读物中,人们越来越多地使用所谓的“飞雁模式”,来描述东亚经济发展的特性。本次会议所提交的论文中,有些实际上涉及到了当前的讨论:“飞雁模式”是否因中国工业的崛起和日本产业基础的空心化而最终瓦解了。“飞雁模式”这一概念,无论是最初在已故的AKAMATSU教授那里,还是在当前的讨论中,都讲的是跨国的工业结构发展模式,我们或许可以将这一概念借用到跨国的制度变迁模式上。

  让我们试着假想,工业发展和相应的制度演进,有这样三个现验的阶段。

  第一阶段:在政府的中介作用下,资源和剩余从农业部门转移,用于工业发展。政府有选择性地支持和援助特定的工业集团(工业家)。铁板一块的政府和工业精英共谋,以牺牲农业部门为代价,我们可以把这一结构称为“发展式国家”。这一国家的效率,取决于政府能否进行可靠的基于绩效的补贴(青木,前引书,第6章)。在工业部门中,会出现一个极权的组织结构,类似于政府的结构。

  第二阶段:随着工业发展的顺利进行,一部分成果以补贴的形式转移到了生产率低下和处境不利的部门,以便实现社会稳定。此时的国家可以被描述成以政府为中介的某种经济多元化。在工业部门,包括工人在内的内部人控制会出现。此时,工业公司的效率将决定于,在绩效不佳时,是否有可靠的机制,从外部对内部人管理进行干预 (“相机治理”,参见青木,前引书,第11章)。

  第三阶段:随着后来者在工业能力上的赶超,对生产率低下部门进行跨行业补贴的工业基础受到了削弱,以政府为中介的多元化最终变得无法持续下去。对效率低下的部门实施分阶段关停势在必行。这种结构变化所导致的冲突,会在政治体制内的多元竞争中得到表达。

  上述的发展模式具有高度的假设性和试验性,需要得到经验上的证实。在实际生活中,这三个阶段并非彼此泾渭分明。在各个经济体中,它们可能以一种复杂和独特的方式,彼此胶合在一起。然而,这一假想或许为我们提供了一种基本的概念结构,以便把握东亚各经济体中的工业和制度发展模式的某些重要方面。例如,最近在中国,对乡村发展的重视,以及将私人企业家纳入到统治阶层,可能就是从第一阶段向第二阶段过渡的一种表现。换句话说,中国的国家可能正变得更像一个协调多元利益的机器,虽然它与西欧的自由民主模式相去甚远。

  在朴正熙时代,韩国的第一阶段,即发展式国家阶段,具有一些独特品性。此后,韩国的政治体制逐步向第二阶段过渡,逐渐包容了多元的成份。然而,公司的组织结构并没有改变,以便去适应新的阶段。随着谈判能力上的平衡变得不利于政府,工商界的精英集团越来越不受外部监督的控制。缺乏有效的治理,可以被视为导致1997年大规模金融危机的主要原因。危机促使韩国开始从第二阶段向第三阶段转变,最后的结果现在还很难预料。但是,我们可以提出一个有趣的假设:第二阶段体制上的脆弱和矛盾之处,可能促使人们展开对第三阶段制度的更大规模的探求,以便解决所面临的危机。

  很难说日本是何时从第一向第二阶段过渡的。不过,20世纪60年代末,在环境危机和与其相连的政治危机之后,日本出现了一种得到巧妙控制的多元体制。我曾将这一政治经济制度描绘为“官僚--多元主义”或者“部门分隔式多元主义”,并在不同场合下分析过其特性和影响。在新的国际环境下,这一制度一方面保护效率低下的部门,一方面支持高效率的部门。我在1988年指出,这种自相矛盾是“官僚--多元主义的困境”,下面我引述当时写的一段话:

官僚--多元主义的困境可能还要持续一段时间。自由民主党和官僚的联盟可能继续扮演利益集团、落后集团和衰败经济部门的准代理人角色;与此同时,在私人企业首创性活跃的领域,逐步约束自己的权限,实行自由放任式决策。但是,这一转变无法最终解决上述困境。这一困境所导致的紧张状态是否会导致停滞的消极的保守主义,并对效率、公平、政治稳定与和谐的国际关系构成威胁;或者,日本的政治制度是否能以其闻名与世的灵活性,继续设法满足高难度的政治要求,并最终找到某种与多元主义和未来的国际环境相和谐的解决方案。这些都有待于观察。(<日本经济中的信息、激励和谈判>,商务印书馆出版,1994)

  不幸的是,解决上述困境的社会方案还没有找到,我所预计的问题更加严重了。与韩国相反,脱胎于第二阶段的日本的精致的紧凑的制度结构,其向第三阶段的过渡可能更具惰性、更为渐进。

  看来,飞在最前面的头雁似乎已不清楚该往哪个方向飞了。然而,这也许是不可避免的,因为还没有人能够清晰地描绘出向第三阶段发展的路径。尽管如此,在不断的探索中,未来的道路可能会变得越来越明确了。目前,似乎已经有了一些征兆。例如:

  政治制度:地方化的公共决策,通过私人利益集团(协会)、相关行政部门和特定部门的相关政治家之间的部门分隔式的三角共谋,在日益开放的市场中,越来越频繁给其他部门带来外部不经济。这损害了官僚多元主义的政治基础。例如,去年,为对付日益增多的中国农产品进口而建立的正式的保护措施并没有成型,尽管那些受到影响的农民和有关的政治家进行了强大的游说活动。由于中国可能进行报复,日本的保护措施会对日本的制造部门带来不利的外部影响。农产品纠纷后来是通过两国的谈判得到解决的。如果日中两国能够在世贸组织的框架内进行合理的谈判,将会促进市场的一体化。

  组织架构:由于ICT的发展,大组织中排他的信息处理和分享机制的价值在衰减(如Mizuho体系的瓦解)。模拟组织能够更快地处理信息,能够更灵活地进行系统革新。通过与同类的其他组织相连接,模拟组织可以形成高效率的供应链。日本有名望的企业,在改变组织惯例以适应新的市场和技术环境方面,往往行动迟缓(因为许多知名企业还陷在以往成功的神话中不能自拔)。但是,也有一些新老企业,利用国际劳动分工,正在改变它们的组织结构,以增加其灵活性和模拟性。

  市场:大学改革即将到来的突破,将不仅促进知识从大学向产业界的转移,而且,通过一些可能出现的中间层(如TLO,风险资金和各种职业服务机构),促进人员在大学和产业界的流动。这将导致终身雇用范式全面的瓦解。劳动力流动的增加,将减低那些保护既得利益的产业协会的作用,从而降低了官僚多元主义的作用。最后,外国进入日本市场和组织领域的势头,将会大大加速。

  规范:强调组织忠诚的规范在年轻一代中消蚀了。新的职业规范(如网民的职业规范和自愿的行动)正在出现。由于这些规范原则上可以得到跨国界的认同,它们将促进跨国界的一体化,反之亦然。亚洲青年对流行文化的共同接受,可以被视为新规范出现的一种征兆。

  这些发展趋势还不足以在日本产生出新的制度安排。但是,它们表明,在日本的制度变革和亚洲的一体化之间,可能存在着系统性的互补。我猜想,在其他亚洲经济体中,我们也可以观察到类似的但具有独特性的互补。我非常希望从本次会议中了解到它们的可能性。有一点我非常肯定,如果不考虑到邻国的发展状况,不考虑到市场之间或其他制度机制之间的互动,我们就无法理解制度变迁的本质,无法制定有效的全国性的公共政策。这一点要比五年前发生金融危机之前明显得多。

  谢谢大家。
 

超越官僚制多元主义

经济产业研究所 所长
青木昌彦
(2001/05/15) 

  日本经济目前所面临的困难,是由于结构方面的原因所造成的,仅仅通过传统的宏观政策来和经济周期相抗衡,已经无法得到解决,这一点正为人们所逐渐认识。在这样的认识基础上所提出的解决方法,就是所谓的“结构改革”。然而,什么是必需的改革和以怎样的方式才能完成这样的改革,对于这些关键的问题,可以说未必已经提出了明确的概念,或者说还缺乏基本的共同认识。人们都意识到,财政赤字已经不能置之不管了,而为了缩小财政赤字就必须进行结构改革;但是当谈到具体的措施时,就产生了很大的抵触。也就是说,存在着“原则赞成,具体反对”的壁垒。从本质上来看,这样的壁垒是由如何产生的,怎样才能够跨越这个壁垒,对这些基本问题,也应该提高认识程度。

* * *

  正如具体反对所象征的那样,我将日本存在的保护既得利益的政治经济制度的特征称为 “官僚化多元主义”(英语的Bureau Pluralism,请参看笔者所写的《日本经济的制度分析》、《经济体制的进化与多元性》和最近即将出版的《比较制度分析》)。本文将简要地阐明一下这种机制的本质特征。首先,由于信息、价值和成果共享在日本的组织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因此人在组织之间的流动性极小。人们作为人力资产的经济价值,是在这样暗暗的期待中得到共享的,即期待通过各自所属组织的生存和发展可能性,而并不是通过劳动力市场上的竞争,使之得到保证和提高的。故而对组织的领导者来说,不论职位高低,其最重要的任务就是维护和扩大该组织成员的既得利益。而位于这样的私营经济组织的等级式结构之顶点的,就是广义的“行业团体”。在行业的条块化的内部,成员组织之间虽然存在着竞争,但同时通过行业团体对主管的政府部门的部和局进行游说或者动用政治家的力量,对外强调赢得共同利益。由于政府主管部门在组织上也具有相同的特点,因此只要行业团体和主管部门之间存在着共同的利害关系,或者说只要通过相互依靠可望继续生存的话,那就会产生勾结性的结构。因此,各个行业之间的利害关系的调整,都有所谓的族议员(指代表某个特定团体的利益的议员)的介入,主要通过行政机构内部的预算分配、权限分配等交涉来进行。 毫无疑问,行业团体、主管部门和族议员三位一体的关系,其历史根源在于经济高速增长期以前的所谓“铁三角”关系,即财界、官僚、政治家的精英分子之间所形成的排他性的勾结性结构,而在议会制度的模式之下逐渐地演变成了综合性的多元主义的形式。因此,说到行业团体,它并不仅仅是指狭义的产业团体,还可以考虑将农民、特定的邮电局局长、医疗工作者、教育工作者、军属遗孤等各种利益集团包括在内。这样的综合性、多元化的勾结性结构的形成以及在这些团体之间通过行政程序所进行的利害关系的调整,可以说很罕见地保障了收入的平等和大范围的安心感的存在。

  以前,这种官僚制多元主义曾经在很大程度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在九十年代的日本,为维持这样的机制而产生了不合理的现象。这牵涉到各种原因,现在,主要列举其中两个原因。第一,在官僚制多元主义下的收入平等,直至八十年代为止,一直是由尖端(出口)产业通过内外价格差、财政转移、限制市场参与等机制,来保证生产力低的产业和处于劣势的利益集团的利益而得以实现的,但是在国际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已经无法维持这种机制了。由此,作为补救措施,采用了将官僚制多元主义的营运费用转嫁到后代身上,也就是说累积财政赤字的方法。第二,即信息革命所产生的影响。通过信息革命,人们能够跨越原有的界限相互交换信息。美国经济巧妙地让产业结构顺应了这样的发展,产生了硅谷现象,而日本经济一直依靠组织内部官僚制的精密细分的信息共享来提高竞争力,由此受到了莫大的打击。对日本经济来说, 信息革命最重要的含意可以说是对以封闭性组织为核心的、迄今为止的官僚制模式的一种挑战。像旧衣服已经不适应身体的成长一样,至今为止的官僚制已经令人感到犹如枷锁一般,因此,俗话所说的“闭塞感”,也许可以从积极的意义方面加以考虑。

  如果将以上谈到的看成问题的本质,那么可以说,被视为势在必行的结构改革就是对官僚制多元主义的框架进行重组。至于如何才能够实现,笔者也无法给予明确的答复。但笔者确信,应该在三个领域内同时并举地实现相辅相成的变化。第一,在私营经济领域中,信息连接迄今为止还未受到行业、组织的官僚制的限制,应该以此为基础,在最基层的层面上,进行各种组织实验,开展竞争。第二,在行政领域里,安全保障网迄今为止还未受到行业、组织的官僚制的限制,应该系统地对其加以再设计,并以消除官僚制限制为目的,对行政干预制度进行改革,辅助私营经济领域恢复竞争力和活力。第三,为了使这一行政领域的改革成为可能,必须具有政治领导能力以及明确的进行改革的政治决心。这在本质上不同于通过行政程序对分割后的利益进行调整、对官僚制进行再分配。但是支持这种政治决心的,归根结底,还是行政领域里选举者们的选择。当超越了官僚制多元主义所保护的既得利益的时候,在支撑着富有责任感、富有活力的社会经济的各位选举者们的意识中,重新构筑必不可少的、以社会弱者为对象的安全保障网,建立保障所有国民最低生活水准的体制,应该已经深植于心了吧!这样,三个领域的改革也就相辅相成了。
 

产学联合的发展方向

经济产业研究所所长·CRO 青木昌彦
经济产业研究所教职研究员 原山优子
(2002/06/11) 

  伴随着向知识密集型经济的转型,日本开始认识到推进产学联合的发展是一项重要的政策性课题。在其认识中,还包含着这样的想法:即通过创设新的企业和新的产业,打破经济低迷状态,创造就业机会,而大学在传统的教育和研究职能之外又被赋予了技术转让这一新的使命。产学联合已经获得了如上所述的社会认同,但其概念本身又存在着多种多样的解释,还有人提出疑问:产学联合应该由政府作主导来加以推进吗?现在,综合科学技术会议、产业结构审议会和科学技术学术审议会都围绕着“产学联合”展开了讨论。本文拟揭示形成产学联合框架时应加以注意的几个基本点。

***

大学和产业----各自固有的“特性”

  我们首先把“产学联合”定义为“通过分属不同领域的两个参与者--大学与产业的相互作用所产生的乘法效应来提高大学与产业各自潜能的过程”。这一过程可能会引发人力资源素质的提高、创新能力的跃进和经济效率的提高等一系列宏观效果,因此,它作为摆脱日本经济不景气的一个手段而被寄予厚望。在产学联合过程中,大学作为主角之一能够自由决策是必须条件,而国立大学实现非公务员型法人化,即是为创造这种条件迈出的第一步。

  这一定义的基础是 “两个不同的领域”。产业以产品开发为最终目的,大学则是一种研究环境,它使“创造知识”与作为其副产品的教育之间、应用研究与基础研究之间的相互反馈成为可能。在产业和大学这两个互补的领域之间,人员与创意为寻求适合各自成熟水准的研究环境而变动,并走向成熟,其结果是以程序革新、产品革新、资源支配能力和社会评价的形式回报所属的组织。然而,提高社会革新能力和生产效率的产学联合,并不是通过无止境地模糊产业与大学的职能界限来实现的。大学原本并不存在创业的技术知识,即使大学变成了产业的承包机构,也不会产生强有力的革新能力。看一下美国的麻省理工学院(MIT)和斯坦福大学等院校,就会发现他们把维持大学、产业各自的“特性”作为基本理念。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以大学的“企业化”为目的推进产学联合的话将承担很大的风险,因为大学的原有功能极有可能被降低。

中介作用日益重要

  我们应该认识到,人员与创意是大学与产业联合的介质,这一介质的流动不是单向地从大学到企业,而是双向,借助双向流动,才能获得更大的相乘效果。人们往往认为,产业把大学作为一种外部委托场所加以利用就是“产学联合”,但实际上如果企业能够向大学进行人员和创意的流动,将会提高整个社会的创新能力,每个企业也会从中获得正面的外部效应。斯坦福大学的集成系统中心(CIS:Center for Integrated System)就是其中一例,其设立的构想就是通过企业的研究人员和大学人员互相提供创意,共同研究,摸索明天的技术模式。

  日本迄今为止的情况是:特定的企业与特定的大学研究室之间通过毕业生的就业分配、共同与委托研究、提供奖学金、为企业代办专利手续等有来有往的借贷关系,形成了一种持续的联系。这种产学联合是企业自身的研究所的一种补充,过去曾在一定程度上发挥过较好的作用,但是中小企业和新兴企业被排除在这种持续关系之外,这些企业在获取革新所必需的知识时,明显处于不利的境地。引进TLO(技术迁移机构)制度也是考虑到了这一背景。另外,根据以前的法律规定,在国立大学“教员”名义的限制下,教授不可能自己创业,也不可能以外聘干部的形式对硕士生创业加以支援。大学对于没有保障的专利的获得,没有设立鼓励机制,也没有通过公开专利的方法,广泛地向产业界转化研究成果。允许兼职、大学研究人员的在职发明归属大学,这些变化将有助于解决上述问题。

  在投资家与企业之间存在着中介机构,同样,处于产学两个领域的交汇点而能够发挥作用的是诸如TLO、孵化器和风险资本等提供专业化服务的半自律性组织。当技术在产与学之间转化的时候,它们承担着桥梁的作用,但因技术的成熟程度不同,与市场的距离不同,它们可提供的服务内容也不同。诸如,联络处主要协调技术获取与企业需求的关系;TLO的任务是把大学的研究成果专利化和生产许可化;孵化器则从技术和经营角度对技术的事业化加以支持;科技园为包括风险企业在内的高科技企业提供创业场所和商业便利;风险投资家以增加回报为目的,负责风险企业的选定、投资和培育;“猎头机构”的作用是负责协调人力资源;代理人负责有关合同与知识产权的法律服务,等等。通过这些拥有特殊技能的中介机构的多样化服务,大学与企业之间才能顺利地进行技术转化。



  各个中介机构有可能专司一个职能,也可能扩充、分化职能。在此举一个后者的例子。80年代,作为连接产业的窗口,瑞士的洛桑联邦工科大学在校内设置了联络处,后来,随着技术转化业务的增多,又将其独立为TLO。90年代初,由当时的校长发起,作为校外机构设立了以产学联合为目的的PSE财团,又借联邦政府拥有的土地,在校园内建设了科技园。在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不断充实服务内容,除了基本的办公服务外,还提供以独立创业为对象的指导服务、孵化器服务。另外,还成立了技术革新财团,其目的是向开办企业提供融资。中介机构的这种发展并不是从一开始就计划好的,而是在对应现场需求过程中摸索出来的。另外,大学与PSE财团(注)之间进行了明确的角色分工,这一点也值得大书特书。

关注人才流动化

  日本也开始认识到这些中介机构的意义,开始强调TLO、孵化器以及技术管理在技术事业化过程中的必要性。有的国立大学以独立法人形式在校外设立了TLO,从校外聘请专家,甚至还设立了从事孵化器业务的公司。但是,在现有的27个获得承认的TLO中,大部分已经形成共识,即今后必须把重点放在校方人士与企业的协调上,但现状是基本业务已经占去了全部精力。因此,没有多少TLO有余力将功能扩充到包含孵化器事业在内的技术管理上,况且,将这些功能集中于TOL这样一种外部引进机构上,也难以确保范围经济能够发挥作用。TLO应当专司平台作用及其本来的专利化、许可证、营销等事业,而作为协调结果登场的新事业的技术和经营业务应该全权委托给专司孵化器业务的机构。TLO的百货公司化,与为处理世界的日益复杂性而设计并不断进化的“模块化”思想是完全对立的。

  最后,从人才角度来考察一下这些中介机构。在美国,产业界和大学双方流动性地提供多样化专业人才、已经构筑起一种更为开放和专业化的结构。今天,很多活跃于硅谷等地的风险投资家、顾问和成功的企业家都曾是IBM的技术人员。同样在日本,包括风险资本在内的中介机构纷纷出现在大学校园周围,如果要通过竞争来提高其能力的话,就应该促进产业与大学双方的人才互动。放宽国立大学教官的兼职限制正是为实现这一目标而采取的措施。从促进专家流动的观点看,国立大学的独立行政法人化及与其相伴的大学教官、工作人员的非公务员化值得肯定。但是,另一方面,企业的兼职限制规定已经成为工作分摊、第二职业等将逐渐展开的人才资源流动的障碍。1999年修订了劳动基准法,缔结雇佣合同时,拥有专业知识者的合同期限可以延长到一年以上,但依然规定了3年的上限。知识由大学向产业转化的时候,最需要技术的评价能力和描绘将来革新进化方向蓝图的能力,因此,建立框架,使埋没于企业、尚未得到有效利用的人才顺利地从产业界转移到中介机构或者大学,是今后的重大课题。为此,需要放宽劳动基准法中关于雇佣合同期限的限制。在培育风险资本中介机构上,已经相应地放宽了有关限制,旨在促进风险资本供给,然而,现实之所以依然停留于“画龙而不点睛”的状态,就是因为迄今一直缺乏倡导人力资产向产业与大学交汇点流动的观点。 日本语原文

参考文献
青木昌彦(2002)、《移动的十年与不变的视点》,日本经济新闻社。
原山优子(2001)《硅谷的产业发展与斯坦福大学的课程变迁》
青木昌彦(合编)《大学改革:课题与争论》东洋经济新报社
青木昌彦、安藤晴彦编著(2002)《模块化:新型产业结构的本质》,东洋经济新报社。

(注)PSE财团的设立成员是EPFL、洛桑大学、艾克布朗市(音)、洛桑市、EPFL后援公司和Sulzer SA。
 

读了青木的《CIA》,很钦佩他试图把几种制度观统一的努力,但总觉得在实际在运用他的框架时,预测力不是很强。——也许是我还没有读通吧。不过在“新制度经济学前沿”一个册子里,青木也有一篇概括介绍的文章,但和《比较制度分析》中有的观点有少许差别,是不是翻译的缘故呢?向读过的同志高人们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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