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劳分配所依据的生产方式性质的演化-->北望转移-->北望转移

马克思在《资本论》和《哥达纲领批判》中所表述的按劳分配,强调的是在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为基础的社会中,按劳动量进行生活资料的分配。马克思把生产资料的占有状况与分配方式相联系,认为对生产资料的占有是参与分配的前提和依据,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则表现为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马克思所设想的共产主义是劳动者直接“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由这种生产条件分配结果所决定,劳动者个人在生产资料的占有上没有差别,因此,对劳动者个人而言,生产资料占有已失去了作为分配依据的意义,而是以劳动这一要素作为分配的依据。

    但是,在当代中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生产方式中,实行的是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共同发展的生产资料占有方式。即使是公有制,也还是处在较低发展阶段。所以,全体劳动者直接“共同”占有生产资料这一前提条件并不存在。由于生产方式性质的不同,按劳分配的性质也就不同。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劳动者个人在生产资料的占有上是有差别的,生产资料占有状况本身对个人分配而言是一种有意义的依据。因此在按劳分配之外,还需有按要素分配,即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相结合。

    既然生产要素是价值生产的条件,那么就应当参与价值分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生产要素的范畴也在不断扩大,科学技术、经营能力、知识、信息、创新能力等作为新的生产要素,成为价值生产的条件,它们也自然成为分配的依据。要素所有者凭借对参与价值生产的生产要素的占有状况而参与分配,这是按劳分配在当代中国生产方式中的演化形态。

    按劳分配所指向的“劳动”内涵的演化
    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和经济学中,“劳动”是一个历史范畴。劳动是人的本质活动,是人类社会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劳动的演化及价值复归过程揭示了人类社会从低级形态向高级形态演化的规律。

    作为历史范畴的劳动,其内涵是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而演化的。从经济学角度分析,劳动的内涵是价值创造的源泉。劳动的内涵演化是以人类社会的需求为依据的。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类的需求也不断发展,劳动不断创造出新的使用价值满足需求的发展,因而劳动作为价值创造源泉的内涵也就不断演化。我们认为,应当将生产使用价值作为“生产劳动”的判断标准,而不能将生产物质产品作为“生产劳动”的判断标准。在人类社会发展的早期,需求是低层次的,使用价值主要表现为物质形态。随着社会的发展,需求向高层次发展,使用价值就不单表现为物质形态,还表现为非物质形态。满足非物质需求的使用价值就是非物质形态的。劳动所产生的使用价值只要能满足社会需求,那么这种劳动就创造了价值。劳动是创造财富的。财富的载体是使用价值,财富的计量尺度是价值。如果囿于使用价值的物质形态和非物质形态之辨,将第三产业的劳动排除在价值创造之外,将会大大影响社会财富的生产,限制社会需求的发展。

    按劳分配的公平与效率观念的演化
    按劳分配的运作机制是“等量劳动获取等量报酬”,既体现了以劳动量作为统一尺度的公平原则,也包含了“多劳多得”的效率原则。公平与效率是收入分配的一个经典命题。效率涉及经济是否增长和增长速度这一“必要条件”;公平涉及社会绝大部分人群是否都有权利从经济增长中获益这一“充分条件”。公平与平均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平均是指每个人得到的收入均等(结果平均),表现为分配中的物理量,它提出了一个与实际分配进行比较的假设标准。而公平是指在机会上、权利上的平等,但它允许因在能力上、努力程度上、创新能力上的差别而带来的结果的不平均。公平表现为分配中的心理量,主要考察分配关系中的权利是否平等。这种意义上的公平与效率有很大的一致性。只要还存在社会分工,劳动者的不同等的个人天赋,从而不同等的劳动能力,就是一种天然特权。这种天然特权不会引致分配结果上的平均,但它符合按劳分配的公平原则。中国现在所奉行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政策正是了通过有效的激励,提高生产活动和经济活动的效率。事实表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政策鼓励先进,强调竞争,有利于激发人们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既反对平均主义,同时也关注收入差距悬殊问题。平均主义与收入差距悬殊,都是分配不公平的表现。除了依靠法制来治理以不正当或非法手段(包括权钱交易、不公平竞争、不正当经营等)攫取财富的行为,为防止收入差距过分扩大而引致严重的两极分化,政府应通过有效的收入政策合理调节全社会的分配关系和分配格局。在操作上,一方面运用合法、规范、有效的税收工具调节高收入群体的可支配收入。另一方面是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保证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条件并努力提高其收入和福利水平,使他们能够从改革和发展中获益,保障社会的安全和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