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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粥的经济学

分粥的经济学

世间的问题,极复杂的原可以用极简单的事例加以说明。搞社
会科学研究,一条重要的学术规律即是先设定简明的几个前
提,然后逐步引入多个变量,由浅入深地进行分析。罗尔斯
的恢弘巨著《正义论》,也是从所谓"无知之幕"出发的。我
们不妨从一个简单情形出发,探讨权力制约的制度问题。

  有七个人组成的小团体,其中每个人都是平凡而且平,
没有凶险祸害之心,但不免自私自利。他们想用非暴力的方
式,通过制定制度来解决每天的吃饭问题------要分食一锅
粥,但并没有 称量 用具 或有刻度的容器。

  大家试验了不同的方法,发挥了聪明才智,多次博弈形
成了日益完善的制度。大体说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方法一:指定一个人负责分粥事宜。很快大家发现,这
个人为自己分的粥最多。于是又换了一个人,结果总是主持
分粥的人碗里的粥最多最好。阿克顿勋爵的结论是:权力会
导致腐败;绝对权力绝对腐败。


  方法二:大家轮流主持分粥,每人一天.这样等于承认了
个人为自己分粥的权利,同时给予了每个人为自己多分粥的
机会。虽然看起来平等了,但是每个人在一周中只有一天吃
的饱而且有剩余,其余六天都饥饿难挨。大家认为这种办法
造成了资源浪费。

  方法三:大家选举一个信得过的人主持分粥。开始这位
品德尚属上乘的人还能公平分粥,但不久他开始为自己和溜
须拍马的人多分。不能放任其堕落和风气败坏,还得寻找新
思路。

  方法四:选举一个分粥委员会和一个监督委员会,形成监
督和制约。公平基本做到了,可是由于监督委员会常提出各
种议案,分粥委员会又据理力争,等分粥完毕时,粥早就凉
了。

  方法五:每个人轮流值日分粥,但是分粥的那个人要最
后一个领粥。令人惊奇的是,在这个制度下,七只碗里的粥
每次都是一样多,就像用科学仪器量过一样。每个主持分粥
的人都认识到,如果七只碗里的粥不相同,他确定无疑将享
用那份最少的。


  现代经济学是这样表述的:制度至关重要;制度是人选
择的,是交易的结果。好的制度浑然天成,清晰而精妙,既简
洁又高效,令人为之感叹.
 

精彩!
方法2:其实就相当于印度的情况.
在印度,每个官员腐败权利的界定非常清楚,甚至用日历界定腐败的权利,规定甲官员今天腐败,乙官员明天腐败,丙......

但方法5并非最好的制度安排,分粥的人可以完全为自己留更多的粥.
其实可以借鉴分蛋糕的制度安排.即分粥的人分好粥后,但给他却只能最后选择哪碗粥.
 

制度是安排的还是自然而然形成?
自然而然形成的,是人类作为一个整体的选择而天然生成.
什么样的制度最有效呢?
天然的制度,随其自然的制度,不被人刻意雕凿的制度,应该最有效.
就好像自然的人在有限资源的配置方面一定优于机器人一样
宇宙才是最优资源配置器的专利人
 

"天然的制度"本身不太确切吧.制度怎么自然形成.你是说通过竞争等自然形成?
 

好像问题的关键是:别人能否马上知道掌勺者自己的碗里有多少粥?如果掌勺者能很好地隐藏信息的话,分粥很难公平。
 

在挣到粥的过程中,每个人的贡献是否一样?
 

有七个人组成的小团体,其中每个人都是平凡而且平,
                                            ~~平?
没有凶险祸害之心,但不免自私自利。他们想用非暴力的方
式,通过制定制度来解决每天的吃饭问题------要分食一锅
粥,但并没有 称量 用具 或有刻度的容器。
                          ~~~~~~总会有盛粥的容器吧,有容器就可称量。

这个例子有什么可借鉴地方?
  假如分粥人是在其它六人监督之下来分的话,根本不会出现上面方法一至方法四的
情况,因为稍有不均其它人会马上要求多者分给少者。否则,在没有人监督之下,就算
采用最后的规则,掌勺者也能在最后挣到比其他人多的粥。所以解决公平问题在于完全
的监督,信息的对称,而一个社会绝不只有7个人。因此,这个例子仅仅是个例子而已。
 

制度是当今最重要的

完全同意选择这样的制度。制度选择是至关重要的。
就像分西瓜的例子一样,只有让分瓜者最后选择才能得到最公平的分法,这就是政治学上罗尔斯的无知之幕的原理。
在中国,现在存在太多的问题,尤其是人们喜欢讨论的腐败问题,很多人认为政治家们或者公务员们素质不够高,道德不够好,所以会有贪污、腐败。其实,人性本恶,自私是人的本性,只要制度上提供了可乘之机,即使品德再好,总也有经受不住诱惑的时候。就像文章中第3种方案一样。
在中国,太多的例子说明,贪污的政治家未必就是道德龌龊者,他们可能曾经有很好的操守,可能有为人民服务的决心与行动,但是制度诱导他们犯错。即使他们犯了错,也不能就说他们道德沦丧了,他们还可以是为人民服务的。
所以要克服这些丑恶现象,重要的不是从道德上约束与规范,而是制度。
同时,制度的引进比改变道德要迅速得多,可行得多。
[em23]
 

方法五那个分粥的理论根本就站不住脚,因为他根本就没有考虑到稍微复杂一点的情况。实际上,那种理论成立的唯一可能就是分粥的人互相之间没有一点信任可言,有的只是猜忌,这样才会形成这种局面。而如果考虑到分粥的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则完全不同。想象一下,如果7个人中的某两个人形成了某种利益团体,他们完全可以一人分粥,一人先选粥的前提下两个人共同配合以获取更大的好处。例如,分粥的人将某一碗粥的容量占到整体的1/2甚至更多,其它的碗平均分,则无论怎样他们两个都可以占到最大的好处。而其他人分的时候不得不防备所有人,只能公平。而这样的公平并不是公平!我们还可以由此推出更为复杂的利益群体存在时的可能。
相比较而言,只有第四种分粥的方案最为合理,但前提是要每个委员会都不能被某个利益团体所控制并且各个委员会要经常变更人事,以尽可能保证不会形成新的利益团体。并且要形成一定的规章制度,大家都要按照规章制度来做事,讨论时间之内人人都可以据理力争,讨论时间之外人人都要服从。这样即使一次不公平,也不可能次次不公平。除非那种得罪了绝大多数人的成员,才有可能遭受到某种歧视而被孤立,进而成为分粥团体中的弱势者。如果每个人都有成为弱势者的可能,那么也有必要建立相应的制度,对弱势者以某种可能的照顾。否则弱势者极有可能因不公平而破坏现有制度,造成现有制度的不稳定。如此等等,还可以更多,希望大家予以思考!!!
 

事实上,现在很多地方正是由于形形色色的小利益团体在各种事务中为自己争取更多的利益,从而使大多数相互孤立的人的利益遭受损害却无能为力。买房子这件大多数人都会遭遇的事就可以说明,占少数的房地产开发商往往能够在与利益遭到侵害业主的斗争中胜出。业主不能形成一个稳固的为自己利益斗争的团体是一个关键因素。因此才有必要加强和完善业主委员会的建立和运行。再一个,工会也正是居于少数的资方代表与占大多数的劳方的一种搏弈的产物。只有这样,才能使占大多数的工人尽可能少受到占少数的资方的盘剥。而现实阶段,在我们国家,工会已经名不符实。在个体和外资企业中,劳方更是无从维护自己的利益,这与真正意义上的工会的缺失有很大关系。所以,分粥理论,决不可以不考虑利益团体的存在。
因此,无论何种社会学的理论模型,都不能将人际关系刨除在外,毕竟人作为一种复杂的社会动物,是不可能用想当然的理论去诠释的。




kutin的话:假如分粥人是在其它六人监督之下来分的话,根本不会出现上面方法一至方法四的情况,因为稍有不均其它人会马上要求多者分给少者。否则,在没有人监督之下,就算
采用最后的规则,掌勺者也能在最后挣到比其他人多的粥。
我来回答一下:如果在监督的情况下,依然不能保证公平。想象一下,如果7人团体中有4人是同一利益团体,那么无论其他3人关系如何,每次分粥必然受到不公平对待。这就是假以“少数服从多数”名义的剥削。还有,在第5种分法中,掌勺者是不可能拿到最多的粥的,除非大家都让着他。只有在和其他人结成利益团体之后,才能在分粥之后在利益团体内重新进行分配的过程中享受到比利益团体之外的人多的利益。


[em24]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3-5-15 2:59:32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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