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卑兄说的儒家的“制度”可以研究,但他不是主题,“和谐”才是儒家的主题,我想可以这样理解:
1、和谐是制度的制定、执行、研究的人文取向,这也是我们研究儒家制度主义的目的之一,儒家思想有很强的人文精神,从你的学术背景看你对这方面一定很熟悉,制度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人的生活世界,人的自由、尊严和富足,生活的和谐和进步,从而对我们社会的现代化进程中的制度的转型和健全出现的过分“工具理性”提供纠偏机制,这仅仅是制度研究的一个方面。难道我们还没受够“撞死白撞”的无人性的恶法吗???
2、岳兄的学理进路我想不妨把视野放大一些,可以以自己的专业范围内出现的问题为线索,做多学科的求解,不知岳兄对自己的学问有没有反思的习惯,不要让自己已有的学识成为自己做学问的意识形态屏蔽。
3、萧敢劝你“直面现象”而不要“直面理论”,就是要你要反思,追问学问的根底,象马克思追问德意志的意识形态一样,也可看一下赵汀阳的《论可能生活》。
4、岳兄对中西方的“儒家的制度主义核心应该是以德制(人,国)之
而西方的制度主义核心应该是以理性制之”的结论值得推敲,这种二分法是不是一种学理的混乱和学术的武断?你对西方层次理性混乱的判断也让人怀疑,我想请你拿出你的判断论据来,不知可不可以?
5、不卑兄说“礼”不是制度,而是一种默契,可是,制度的规制功能有软约束和硬约束两种,礼、法可分据两端,这是对制度的一种实证分析。况且,礼也是法的制度习俗化的结果,礼也是对社会行为的一种弱支持,内圣不一定外王就是这个原因。休谟所说的西方制度制定中所遵循的“无赖定理”是一个真理。(可参看《公共论从》第一辑),对于这个问题的认识和制度制定中的一系列问题的解决都有重要意义,比如:法治而不是人治,制度治国而不是领导治国,宪政而不是党政等等,问题重大,不可不察,尤其是研究儒家制度主义,我们不仅要发抉它的积极意义,更要防止它的消极作用,几千年的人治和今天现代生活中的种种遗毒,我们受苦依旧。
随想随写,就教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