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望经济学园问学区制度经济学 [讨论]制度的稳固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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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制度的稳固性分析

[讨论]制度的稳固性分析

在西安市灞桥区狄寨镇的小康村,那里有很多的小型私营家具厂,这些厂子雇佣了大量的民工,这些民工主要来自于四川、江苏及陕北地区(当地工人极少)。外地人出外打工最大的感受是不容易,除了每年的春节回家外,夏收季节也必须赶回收稻子或小麦,因为全村的青壮年劳力基本上都到外地打工了,村中只剩下一些老人和孩子。除了一年在外奔波之苦外,更另他们头痛的是这些老板经常克扣他们的“辛苦钱”。在我的调查中,下面的几个问题比较突出:
一,这些老板克扣工人的工钱是经常性的事情,但这些老板每一次克扣每个工人的工钱并不是很多,但加起来总量并不少。如一套活扣5元钱,如果每位工人每年做100套活,则每个工人每年克扣500元,如果雇佣10个工人则老板每年非法获利5000元。
二,工人与老板之间没有签订任何的书面合同,他们之间仅仅存在简单的口头协议。在我的调查中,没有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的原因有两个:(1)很多民工根本就不知道应该签订劳动合同,以便在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时,作为保护自己合法权利的工具;(2)一小部分民工也知道签订劳动合同,但仍未签订,原因在于大部分的民工都没有签,因此自己也就不签。一方面在于怕得罪老板,另一方面如果要和老板签订合同,则老板将雇佣别的不签合同的民工。
三,当地的政府对这些民工的合法权利没有任何的保护。
四,民工和老板之间的信誉关系不是靠法律,制度等先进的社会工具得以维护,而是靠民工的不理性的行为和老板的个人道德维护。如果老板克扣工资过多,可能民工将做出一些不理性的事情,如烧毁厂房或偷走设备。
五,当地民众对于这些不讲信誉的老板没有任何道义上的谴责,很多民众反而认为外地人在当地打工“被宰”是理所当然的,如果他们去外地打工也将面临一样的境况。
这种分配的制度安排已经持续了很长的时间,显然,这样的制度并非均衡的制度。下面对这种现实的经济问题进行分析:
(一)导致这一问题的原因可能是由于劳动力价格定价太高,因此老板的这种做法是对价格变相地修正。因此,这种行为能为双方接受。
但通过对别的地方的调查否定了这种说法,别的地方的价格与该地区持平或更高(如陕西兴平县)。
(二)制度变迁可分为:诱致性制度变迁和强制性制度变迁。由于制度是一种公共产品,如果仅靠诱致性制度变迁,存在制度供给不足的问题。因此,就要引入政府,运用行政命令和法律的手段进行强制性制度变迁。但政府进行强制性制度变迁的激励是什么?显然,在本例中,政府缺乏制度变迁的激励,成为旧制度的维护者。
(三)由于民工的知识水平及意识形态的限制,依靠诱致性制度变迁将需要很长的时间。但这却是一种不合理的制度安排。
(四)长期利益和短期利益——制度变迁是否重要。
由于民工处于劣势的地位,他们意识到这种状况是由于其知识的匮乏造成的,因此,必将重视其后代(儿孙)的教育投入,避免其后代陷入同样的不利局面。因此,从长期来看,这种制度安排反而促进了社会的进步。
这样来看,制度陷入了两难的困境之中,制度变迁的均衡是什么?
(本文中的例子引自我的一篇关于信誉的文章)



[此贴子已经被北望于2002-7-27 1:51:56编辑过]





[此贴子已经被罗波于2002-7-31 18:58:15编辑过]

 

[讨论]

今天,读《经济体制的比较制度分析》(青木昌彦,奥野正宽 著)。收获不小,其实,这种分配制度的稳固性可以通过“纳什均衡”加以很好的解释。
 

[理论背景]
    "通过在比较制度中运用纳什均衡的概念,(使我们)对现存制度的稳固性能够予以理解."(选自"经济体制的比较制度分析")
    纳什均衡是指在对手的策略既定的情况下,各个对局者所选择的策略都是最好的.纳什均衡的著名案例是性别之战.在该案例中,他们(一对情侣)的最优策略依赖于对方的选择,一旦对方选定了某一项活动,另一个人选择同样的活动就是最好的策略.("微观经济学"黄亚均等著,高教出版社)
[案例分析]
  在上述的案例中,以木工为例.假如木工做一套活的工价为30元,但由于老板每套活克扣5元,木工实际所得为25元,但如果木工与老板签定劳动合同,则可有效的保护自身的利益.现在假定有两个民工A和B.如果两人都和老板签定合同,所得为30元;两人都不确定合同得所得为25元;仅有一方签定合同,则签定合同方的所得为0,另一方所得为25元(因为老板在市场上可以雇佣到不签定合同的民工).其报酬矩阵如下图:
                                      民工B
                        签定合同                    不签定合同
        签定合同      (30,30)                      (0,25)
民工A
        不签定合同    (25,0)                        (25,25)
    由报酬矩阵知,纳什均衡为(签定合同,签定合同)或(不签定合同,不签定合同).因此当一方选定某一活动,则另一方选定相同的活动就是最好的策略.由于在初始阶段,第一批民工选择了不签定合同,因此后来的民工也就选择不签定合同.(与民工的实际想法一致),该制度就得以确立.

[em06]

[此贴子已经被罗波于2002-8-1 13:20:47编辑过]

 

既然是一种纳什均衡?又何来非均衡之说呢?罗波兄是否前后矛盾。我向是否因为对均衡或非均衡的定义存在问题?参与者有了“制度外收益”是否一定意味着制度非均衡?我们是否可以说这仅有“伦理上”的非均衡,即我们从“公正的角度”来定义均衡了。
农民既然在退出无制度障碍的前提下进入了该和约并不会尝试去改变(希望改变是肯定的,老板也希望改变,把克扣增加),是否意味着该博弈处于均衡状态了。
罗波兄再利用模型之时,没有加进政府的作为
是否在此例中再加入政府行为,用政府和老板合谋博弈才能揭示下面的真实?才能理解均衡和非均衡的真意?
问题萦绕,望赐教!!!
 

嗯,amao1604兄提的问题很好。我这里的提法确实存在矛盾之处。
我的本意是这种制度是不公平的,它是处在弱势群体的民工更加不利。但正是这种不利的制度使得民工更加重视其后代的教育,为了子女日后摆脱现在他们的困境。如果情况好的话,他们还会重视后代的教育吗?我们那里的“土财主”的一句话对我刺激很大,他说:“学什么知识!我看没知识还好,什么都敢干!”由于民工处于劣势的地位,他们意识到这种状况是由于其知识的匮乏造成的,因此,必将重视其后代(儿孙)的教育投入,避免其后代陷入同样的不利局面。因此,从长期来看,这种制度安排反而促进了社会的进步。
因此,我所说的就是长期利益和短期利益的矛盾。
(愿与amao1604兄共同商讨之)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3-6-14 23:25:04编辑过]

 

罗兄的这点我理解。
我的意思是:原来的制度安排是一种均衡而不是非均衡,仅仅从各个主体打破制度的成本收益分析来看是如此。
处于劣势的民工对孩子的态度其实也是说明了对即有制度的默认,并无致力于改变之行动的企图,这可能是由于组织的困难。
对该制度是“非均衡的”的评价其实是我们出于伦理标准(即社会制度该怎么样)的一种评价而已。这里存在两种标准的毛病。
倒不如说:这种制度不合理,更为简白。
不知对否?
 

是的."对该制度是“非均衡的”的评价其实是我们出于伦理标准(即社会制度该怎么样)的一种评价而已。这里存在两种标准的毛病。"你的理解正是我的意思.
人是理性的,他或她必然追求约束条件下的最大化.但这种局限条件下的均衡却并非和我们的道德评价体系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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