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望经济学园问学区制度经济学 企业中的“权威”来自于何处?-->北望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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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中的“权威”来自于何处?-->北望转移

企业中的“权威”来自于何处?-->北望转移

承蒙斑竹厚爱,我也来灌灌水。

如何解释企业中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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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在科斯的企业理论中占据重要地位。但是,阿尔钦和德姆塞茨(Alchian and Demsetz,1972)明确表示不同意这种“权威”认识,并认为“权威”赋予企业具有节省交易费用的特性的看法其实是一种“幻觉”。就“权威”而言,企业内部订立的合约与市场上订立的合约并没有什么不同。雇主可以炒工人的鱿鱼,正如消费者有权在购买到不满意的物品要求退货的情形一样。那么,我的问题是,阿尔钦和德姆塞茨提出这一疑问是否有道理?进一步延伸下去,企业中的“权威”究竟因何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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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高手指点迷津
 

韦伯对于权威的基础有过很精辟的看法:权力的基础不外乎个人人格(所谓克里斯马)、世袭或者传统、理性-法律这三个。

托夫勒关于权力源泉的观点可以用三句话来表达:
枪杆子里面出政权(毛泽东)
有钱能使鬼推磨(中国古谚)
知识就是力量(培根)
 

econ兄的个人主页不错,只是冷清了些。看样子econ兄还要多做点宣传(可以请北望兄把他链接到北望经济学园上)、并向北望兄请教一下管理论坛之术才行。
我不算高手,但还是想试着回答一下你的问题(个人意见):
    诚如你所言,阿尔钦和德姆塞茨的确对科斯的企业理论提出了质疑。他们的质疑表明了他们没有认识到企业的签约者(人力资本所有者与非人力资本所有者)的非同质性。在他们看来,做为团队生产的监督者(剩余索取权的拥有者)既可以是人力资本所有者,也可以是非人力资本所有者,并且这种剩余索取权的安排不会影响企业的效率。显然阿尔钦和德姆塞茨的企业理论是存在问题的,他们对科斯的企业理论的责难是难以立足的。
    那么企业中的权威到底怎么来的呢?这当然是人力资本所有者与非人力资本所有者谈判的结果。他们之间的谈判能力又取决于他们所拥有的资本(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是不同质的)的性质和在市场上的供求状况。而这个问题于是就变成了张维迎的研究“为什么是资本雇佣劳动”(参见他的博士论文)要解决的问题。在张维迎看来,由于非人力资本在信息显示、抵押能力等方面的优势,企业所有权应该归非人力资本所有者拥有才是有效率的,也就是说由非人力资本所有者充当权威是有效率的。
    当然,张维迎的企业理论也遭到了很多人的批评(可以看一看周其仁、杨瑞龙等人对他的批评)。但是他把企业所有权安排(企业中权威的产生)看成是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博弈的结果应该是没有错的。
 

感谢关注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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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刀兄的理解是,企业中的“权威”是人力资本所有者与非人力资本所有者谈判(博弈)的结果。这一解释与科斯所关注的“权威”问题似乎并不是一回事。你将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进行比较,其实是讨论一个企业内部的结构安排问题。换句话说,你讨论企业中的“权威”,其实假定企业已经存在!

科斯在讨论企业“权威”的时候,显然是为了解释企业的存在。在他看来,企业中的“权威”使得企业具有节省交易费用的特点,企业因而成为市场的“替代物”。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阿尔钦和德姆塞茨(AD)才提出不同的看法。他们认为,企业内部订立的合约与市场上订立的合约并没有什么不同。在企业内部发生的是关于劳务的购买合约,而在市场上发生的是有关产品的买卖合约。就权威而言,两种类型合约在本质上并没有什么区别。那么说“权威”会节省交易费用的原因究竟是什么呢?科斯似乎并没有回答。

所以,你说AD的质疑存在问题,似乎方向有误。而张维迎试图论证的“为什么是资本雇佣劳动而不是劳动雇佣资本”,其实也是一个讨论企业内部结构安排的问题。与这里的问题无关。不知对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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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我网页的制作水平是业余的,不过谢谢你和北望的夸赞。我设的那个论坛,纯粹出于好奇。其实,有北望这样一个好论坛,也就够了。
 

econ兄,企业的产生意味着一定的企业所有权安排(随着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的博弈还会发生变化)的形成。两者并没有前后的顺序。换言之,企业所有权是人力资本和非人力资本博弈的结果,企业的产生也是他们之间博弈的结果,而不是兄所说的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的博弈只发生在企业产生之后。
科斯是用交易成本范畴来解释企业的产生和存在的。他用权威是想说明企业与市场的本质区别。也就是说,企业与市场的根本区别在于企业中存在着权威,换言之,存在着命令和指挥。而命令和指挥即是控制权的行使,这当然是企业所有权的问题(哈特还专门用控制权来指称企业所有权)。所以企业所有权安排问题和所谓的权威的产生是同一个问题,企业所有权的不同安排意味着权威(命令与指挥的权利)赋予给了不同的主体,这怎么说我的方向有误呢?
造成兄对我的误解在于,兄把企业的产生与企业所有权安排完全隔绝开来了,而没有看到两者的同一性。试问:兄可以举一个没有一定企业所有权安排的企业吗?
同时兄对企业的契约本质似乎还认识不够。任何一个平等的契约都是博弈的结果,企业契约当然不能例外,自然也是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博弈的结果,这个命题难道还会有疑问吗?
 

我并没有说,“将企业视作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博弈的结果”这个命题存在问题(好像很难说它存在什么问题)。而是想说,我从文献中“导引”出的这一问题与你说的问题不是同一个问题,也并不是说你说的问题不重要。

理论要深入,逻辑上就要对有些问题进行区分,而并不是我想有意“隔绝”它们。在企业中,劳动的购买者可以指挥劳动者干这干哪;难道消费者去商店买包香烟,就没有权威吗?他可以“挑挑拣拣”,也可以在事后发现“假烟”的情况下要求索赔。为什么前者可以成就企业,而后者就是发生在市场上的合约关系呢?

另外,企业的合约本质到底是什么?难道我不就是从AD的角度,也就是从合约的角度提出这个问题的吗?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2-11-29 22:10:33编辑过]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2-11-29 22:14:46编辑过]

 

呵呵,econ 兄,你认为我们讨论的不是同一个问题,而我则认为对企业所有权的探讨实质回答了你的问题,我想不出你所说的权威除了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通过博弈产生外,还有什么形成途径。很想听听你的观点。
你的第二段表明你接受了AD对科斯的批评。我要说的是“挑挑拣拣,也可以在事后发现假烟的情况下要求索赔”这能叫指挥和命令吗?能够叫权威吗?除非我们对指挥、命令和权威在汉语上重新定义。
之所以有企业与市场这两种合约的区别,张五常认为,企业与市场的不同,只是个程度的问题,企业并非为取代市场而设立,而仅仅是用要素市场取代产品市场;在周其仁看来,是因为企业中包含了人力资本的利用,使得有一部分合约条款要到企业合约签定后再来相机确定(由人的有限理性决定)。所以,周其仁认为市场里的企业是一个人力资本和非人力资本的特别合约,特别之处在于有一部分剩余权利要等到企业和约签定后才能决定。我接受周其仁的观点。
所以我仍然坚持企业中的权威是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博弈的结果,而权威到底赋予给谁则取决于两者的博弈能力。
另外,离开了企业所有权而单独探讨企业的产生无疑会回到新古典企业理论的黑箱中去。
 

在谈企业的权威何处而来,实际上已经在脑海里假想了一个企业的存在。实际上,如张无常所说,企业的契约性质已经让我们不知企业为何物,也没有必要知道他为何物。
 

张五常说的是,很难有一个标准来说明企业的边界到底在那里,而不是说企业什么都不是?
 

我来说句外行话,在科斯那里,“权威”是不是已经是最小的分析单位了,就如同“偏好”一样,经济学也不考虑偏好如何形成。张五常虽不同意科斯,但科斯还是坚持自己的观点,可能也不存在谁对谁错的问题,要看谁的理论“工作”得更好。如果还想追索“权威”来自何处,那就跨入社会学的领域了,李茶兄己经给出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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