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来讨论(dv/dt) n的决定。
1、若干假设或规定。社会生产力水平从低到高的序列是
P0 、
P1 、
P2 、...、
Pn。本文规定,在生产力水平Pn+1,使用价值的价值由创造这种使用价值所消耗的过去劳动量、活劳动量和这种劳动在生产力水平
Pn的价值量指数决定;在生产力水平发展到
Pn+2之前的这段时间内的生产和消费中,各种使用价值的价格以这样计算的价值为中心上下波动,即满足如下等式:
vn+1 =(dv/dt) n.tn+1 + cn+1
这样,在确定了劳动在生产力水平
P0的价值量指数之后,就可以确定这种劳动所创造的使用价值在其它生产力水平上的单位价值;而如何确定这种劳动在生产力水平
P0的价值量指数呢?
在<<资本论>>(一)第58页,“一个商品可能是最复杂的劳动的产品,但是它的价值使它与简单劳动的产品相等,因而本身只表示一定量的简单劳动”;显然,马克思在这里是暗示:“各种劳动化为当作它们的计量单位的简单劳动的不同比例”是通过这些劳动所创造的使用价值与简单劳动(作为标准计量单位)所创造的使用价值之间的等价交换而完成的。假定使用价值(劳动力除外)都用于交换,劳动者都为别人创造使用价值;并且假定使用价值的生产和消费满足价值规律和劳动边际剩余价值规律,那么使用价值的价值和使用价值的数量就是互为因果、相互影响的。这样,在生产力水平
P0 ,根据价值规律,如果已知使用价值的数量,就可以确定这种使用价值的价值;而与此同时,根据劳动边际剩余价值规律,如果已知使用价值的价值,就可以确定这种使用价值的数量。(参见琼.罗宾逊《现代经济学导论》。价值规律是指,商品或使用价值的价值由生产它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使用价值必须等价交换。劳动边际剩余价值规律是指,随着劳动所创造的使用价值数量的增减、或劳动消耗量的增减,劳动的边际剩余价值趋于相等。劳动的边际剩余价值是增加单位数量劳动力的消耗所引起的剩余价值变化量。劳动的边际剩余价值相等是指,不同劳动多消耗相等数量或相等价值量的劳动力,就要求多创造等量的剩余价值)。
在生产力水平
P0,假定各种劳动的边际剩余价值都趋近于相等,使用价值的数量等于其临界生产量。
2、确定劳动价值量指数。在既定的生产力水平上,随着生产量的增加,劳动的边际剩余价值是递减的;满足于劳动边际剩余价值趋近于相等的各使用价值生产量就是它们各自的临界生产量。在所有使用价值的数量既定情况下,可以通过使用价值之间的交换确定其价值(劳动力除外)。在生产力水平
P0,规定一定量使用价值A的价值是1元,那么,使用价值B的单位价值就等于使用价值A的数量与使用价值B的数量的比值;其他使用价值的价值可以通过与使用价值A、与使用价值B或别的使用价值的等价交换而一一确定。这样,使用价值的价值和数量就确定了,而创造这些使用价值所消耗的过去劳动数量和活劳动数量都可以计算出,所以可以确定劳动在生产力水平
P0的价值量指数体系。
关于劳动力的价值以及关于劳动者创造自身劳动力的劳动价值量指数,前文已作出了说明。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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