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望经济学园阅读区经典常谈 学贯马克思主义和自由主义的独行侠:熊彼特《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和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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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贯马克思主义和自由主义的独行侠:熊彼特《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和民主》

学贯马克思主义和自由主义的独行侠:熊彼特《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和民主》

该书的简介、成就和问题请参见导读。下面请诸君讨论如下问题。

熊彼特是对马克思研究最深刻(马克思的大多数门徒不能望其项背)和评价最高的自由主义经济学家,他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著名诘难至今无人能解。这个诘难就是(该书P70),“......作为分析工具,(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工作得非常之坏。首先,在完全自由竞争状况之外,它完全不起作用。其次,即使在完全自由竞争状况下除非劳动是生产的唯一要素和所有的劳动是同一性质的,否则不会地顺利起作用。”在页脚的注释中,他指出劳动的同质性是要命的。

第一个条件意义不大,而且似乎不确,是否应该表述为“在供求相等状况下”?
第二个条件是致命的,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确实假定所有劳动都是简单劳动;并且马克思以后未讨论如果取消这个假定又怎么样(也许因为健康或生命苦短),当然没有任何一个门徒认为这个假定有什么问题,更不用说是致命的问题。对此,诸君怎么看?这个问题是否可以在坚持马克思价值规定性的基础上解决?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2-11-27 14:49:21编辑过]

 

散步兄说我是你克星,应该反过来才对。本美眉如花似玉,昨晚竟然眼色使你不动,我旁边的位置不是留你的是给阿黄的?阿黄明明不能进入图书馆,把它留在寝室老远还您听见“汪汪”呜咽声。除你之外,谁不象阿黄那般低眉顺眼,还没看他就笑烂了,敢甩我眼睛?

第一,“在供求相等状况下”不就导致“完全自由竞争状况”?说你呆你就呆,还不如阿黄有直觉;在我留下它的决定形成直到告诉它之前,它一直对我摇尾乞怜呢。

第二,关于劳动是生产的唯一要素,新剑桥学派似乎解决了。他们认为土地、资本(当然不是指货币而是实物意义上真正的资本货物)等生产资料作为物化劳动是过去劳动的凝结,所以劳动是生产的唯一要素可以成立。

还有,干嘛一定要“在坚持马克思价值规定性的基础上”解决?只要可以解决就行嘛。

所以,关键是劳动的同质性,这个问题解决了,其他就迎刃而解。你的思维就同于你的鸡窝发型,要打理成我这样一根油亮的麻花辩才象样;真不明白看中了你什么?!

      哎

          唉



      唉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2-11-28 13:51:20编辑过]

 

谁知道你向我瞪两个玻璃眼睛干什么?你的眼风迷死人,我没感觉。我正考虑熊彼特,你也看看他的书。不着边际的我们私下说。

看来我得先竖起靶子,诸位才有攻击的对象。
 

汗~颇有古龙笔下迷死人不偿命的风姿啊,是不是帖出玉照让我们兄弟瞧瞧?
 

以下是引用在“劳动价值论看性行为”的一段。


价值是劳动者创造劳动成果所消耗的劳动,之所以提出价值概念是为了计量、比较和交换劳动成果。劳动成果可以是物或物质性服务(即通常所谓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而不是马克思本人论及的使用价值),可以是物的运动(例如电力,音乐演奏,企业管理,政府行政管理以至于战争),可以是关于物和运动的信息(例如知识),最后还可以是关于未来的物、运动或信息的权利(例如股票、利率、美国玉米等期货以及期权)。

我把静态的、不考虑时间因素的劳动价值论暂时称为传统劳动价值论,这种理论认为劳动成果或使用价值在创造出来之后,其价值就确定不变了,只有价格随供求而波动。对“一只鹅甚至可以换一幢瓦房”......,传统劳动价值论只能解释为价格对价值的暂时偏离。
而新的动态劳动价值论把供求因素纳入价值的决定过程,通俗地说价值也是随行就市的。生产能力越高,单位使用价值的价值越少;一种劳动的价值量指数是指劳动者为创造某种使用价值在消耗了单位数量劳动力的过程中所创造的、包括工资和剩余价值的价值量。如果用劳动所持续的时间计量劳动量,那么,劳动价值量指数就是这种劳动单位时间消耗(例如1小时)所创造的价值量。

vn+1 =(dv/dt) n.tn+1 + cn+1,在生产力水平Pn+1 (或时点Tn+1),使用价值的价值vn+1 由创造这种使用价值所消耗的过去劳动量cn+1、活劳动量tn+1 和这种劳动在生产力水平Pn(或时点Tn)的价值量指数(dv/dt) n决定,而劳动价值量指数(dv/dt) n由这种劳动在生产力水平Pn(或时点Tn)所创造的使用价值数量(临界生产量和临界消费量从供和求的相反方向共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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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2-12-1 17:39:51编辑过]

 

我下面的讨论是在坚持马克思价值规定性的基础上进行的。


关于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所创造的价值,马克思在<<资本论>>(一)P52指出,“只有社会必要劳动量,或生产使用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该使用价值的价值量”。但是,创造使用价值的劳动之间存在着差别,例如“缝和织是不同质的劳动”,那么缝与织这两种劳动是否可比呢?在此书P57—58,他又指出,“少量的复杂劳动等于多量的简单劳动”,并且“各种劳动化为当作它们的计量单位的简单劳动的不同比例,是在生产者背后由社会过程决定的,......,似乎是由习惯决定的”;换言之,种类不同的相同数量劳动不会创造等量的价值,但它们所创造的价值数量满足一定的数量关系。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是忽略这种差别,假定创造各种使用价值的劳动都是同样的简单劳动,“把各种劳动力直接当作简单劳动力”。但实际情况是,劳动之间的差异决不是可有可无而是极端重要的,因为社会分工只要存在一天,这一天各种劳动之间就必须在价值创造能力方面进行比较和转化。马克思以及以后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者都没有给出各种劳动之间的转换方程式,没有对劳动在创造价值方面所存在的差异作定量研究。

一、劳动是使用价值的生产和消费

在探讨劳动之间的差异之前,必须弄明白劳动究竟是什么。本文不涉及不创造使用价值的劳动,也不涉及不是由劳动所创造的使用价值;换言之,本文认为:劳动与使用价值具有一一对应的关系,任何一种劳动都唯一地创造了一种使用价值,任何一种使用价值都唯一地是一种劳动所创造的。据此,本文的使用价值不仅包括实物和运动等有形的客观使用价值,包括信息等无形的客观使用价值,还包括知识和意识等无形的主观使用价值。体力劳动者创造了面包、衣服等实物使用价值以及凝结于其中的价值,钢琴家创造了演奏、舞蹈家创造了舞蹈以及教师创造了教育等运动使用价值以及凝结于其中的价值,脑力劳动者创造了微积分、相对论、<<红楼梦>>、<<命运交响曲>>和<<道德经>>等符号使用价值以及凝结于其中的价值。总之,人们在消耗劳动力的过程中创造了某种形式使用价值的所有经济活动都是劳动。

总之,劳动者无时不刻没有消耗使用价值,这些消费一部分是生产劳动,另一部分是非生产劳动;他们又无时不刻不在创造使用价值,这些所创造的使用价值是实物、运动或符号,是客观使用价值或主观使用价值,是现在就存在的使用价值或未来才创造的使用价值(例如各种权利),是不能用于交换的劳动力或可以用于交换的其他使用价值。使用价值的消费过程都是新使用价值的创造过程,劳动就是在消耗使用价值的基础上创造使用价值的人类活动。

二、劳动的价值量指数。

一种劳动的价值量指数是指劳动者为创造某种使用价值在消耗了单位数量劳动力的过程中所创造的、包括工资和剩余价值的价值量。如果用劳动所持续的时间计量劳动量,那么,劳动价值量指数就是这种劳动单位时间消耗(例如1小时)所创造的价值量。劳动的价值量指数体系是指各劳动的价值量指数序列。因为劳动和使用价值是一一对应的关系,所以,劳动价值量指数(记为dv/dt)等于劳动者所创造的全部这种使用价值的价值(记为V)减去过去劳动之后(记为c)再除以活劳动量(记为t)所得到的数值;公式就是:

            (dv/dt) =(V-c)/t

反之,已知劳动的价值量指数,也可以计算使用价值的价值,它等于活劳动量与劳动价值量指数的乘积加上过去劳动;公式就是:

            V=(dv/dt).t + c

价值的计量单位是货币。因为贵金属实物货币是固定充当一般等价物的金、银等使用价值,符号货币是实物货币的代表,所以,单位货币在本质上是一定数量的社会必要劳动,它代表在一定条件下所消耗的一定量劳动时间。在实物货币制度下,作为货币单位的1英镑黄金就是创造这些黄金所消耗的一定量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在符号货币制度下,单位货币或单位价值1英镑可以规定为在既定的社会生产力水平上以及在既定的劳动条件下简单劳动消耗单位时间1小时所创造或代表的价值数量。而劳动的价值量指数就是单位货币1英镑所代表的劳动时间与这种劳动创造一定量使用价值(凝结于这些使用价值之中的、包括工资和剩余价值的新价值等于一英镑)所消耗的劳动时间之间的比值;公式就是: (dv/dt).t=1。

把一定数量的某种简单劳动力规定为单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也就是单位货币或单位价值),根据劳动的价值量指数序列,其他劳动力可以换算为若干比例的单位货币。这样,社会劳动力的存量和流量可以表示为若干数量的单位价值。劳动力作为特殊的使用价值,其价值等于劳动者创造这些劳动力所消耗过去劳动和活劳动力的价值。创造了劳动力的劳动其价值量指数等于在创造劳动力的过程中所创造的新价值与所消耗劳动力数量的比值;显然,对于规定单位价值的简单劳动,其价值量指数必然等于1。

(待续)
 

致牧师羽良: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2-11-30 17:48:44编辑过]



这是我最不满意的一张。不信问dai_e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2-11-30 18:15:21编辑过]

 

嗯,出于礼尚往来,我本应帖出自己的照片,可惜,马拉多纳已经过气了,很难找……

(zbf兄,哈,这是灌水,敬请删掉,不必招呼)
 

“老百姓并没有总是觉得被掠夺和受剥削,但为其制作观点的知识份子却一直对他们说,他们确实被掠夺和受剥削,而没有任何精确的东西说明这一点。”熊彼特.《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和民主》P73

dai_e ,你瞧人家多看得开。即使说清楚了大概也是白说,说不定一朝驱逐出境,又要害你我流落他乡为异客。还是看淡些,骑车载我逛苏堤吧,多清爽。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2-12-1 11:07:37编辑过]

 

接下来讨论(dv/dt) n的决定。

1、若干假设或规定。社会生产力水平从低到高的序列是P0 、P1 、P2 、...、Pn。本文规定,在生产力水平Pn+1,使用价值的价值由创造这种使用价值所消耗的过去劳动量、活劳动量和这种劳动在生产力水平Pn的价值量指数决定;在生产力水平发展到Pn+2之前的这段时间内的生产和消费中,各种使用价值的价格以这样计算的价值为中心上下波动,即满足如下等式:

          vn+1 =(dv/dt) n.tn+1 + cn+1

这样,在确定了劳动在生产力水平P0的价值量指数之后,就可以确定这种劳动所创造的使用价值在其它生产力水平上的单位价值;而如何确定这种劳动在生产力水平P0的价值量指数呢?

在<<资本论>>(一)第58页,“一个商品可能是最复杂的劳动的产品,但是它的价值使它与简单劳动的产品相等,因而本身只表示一定量的简单劳动”;显然,马克思在这里是暗示:“各种劳动化为当作它们的计量单位的简单劳动的不同比例”是通过这些劳动所创造的使用价值与简单劳动(作为标准计量单位)所创造的使用价值之间的等价交换而完成的。假定使用价值(劳动力除外)都用于交换,劳动者都为别人创造使用价值;并且假定使用价值的生产和消费满足价值规律和劳动边际剩余价值规律,那么使用价值的价值和使用价值的数量就是互为因果、相互影响的。这样,在生产力水平P0 ,根据价值规律,如果已知使用价值的数量,就可以确定这种使用价值的价值;而与此同时,根据劳动边际剩余价值规律,如果已知使用价值的价值,就可以确定这种使用价值的数量。(参见琼.罗宾逊《现代经济学导论》。价值规律是指,商品或使用价值的价值由生产它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使用价值必须等价交换。劳动边际剩余价值规律是指,随着劳动所创造的使用价值数量的增减、或劳动消耗量的增减,劳动的边际剩余价值趋于相等。劳动的边际剩余价值是增加单位数量劳动力的消耗所引起的剩余价值变化量。劳动的边际剩余价值相等是指,不同劳动多消耗相等数量或相等价值量的劳动力,就要求多创造等量的剩余价值)。

在生产力水平P0,假定各种劳动的边际剩余价值都趋近于相等,使用价值的数量等于其临界生产量。


2、确定劳动价值量指数。在既定的生产力水平上,随着生产量的增加,劳动的边际剩余价值是递减的;满足于劳动边际剩余价值趋近于相等的各使用价值生产量就是它们各自的临界生产量。在所有使用价值的数量既定情况下,可以通过使用价值之间的交换确定其价值(劳动力除外)。在生产力水平P0,规定一定量使用价值A的价值是1元,那么,使用价值B的单位价值就等于使用价值A的数量与使用价值B的数量的比值;其他使用价值的价值可以通过与使用价值A、与使用价值B或别的使用价值的等价交换而一一确定。这样,使用价值的价值和数量就确定了,而创造这些使用价值所消耗的过去劳动数量和活劳动数量都可以计算出,所以可以确定劳动在生产力水平P0的价值量指数体系。

关于劳动力的价值以及关于劳动者创造自身劳动力的劳动价值量指数,前文已作出了说明。


(待续)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2-12-1 18:06:03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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