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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理性与集体选择

个人理性与集体选择

(个人理性与集体选择是我对经济学方法论总的一个反思,但是也没有写完,或者是自己依然在思考,一直没好意思将这个东西示人,今天索性贴出来,希望大家多提意见,逼着我能继续将这一主题思索下去)

大纲
0、引言
概念:什么是个人理性,什么是集体选择。
其中:个人理性理性、集体选择的涵义。
  ……盛洪《为什么人们会选择对自己不利的制度安排》等文献运用了“集体理性”的定义。汪丁丁指出这一概念的不准确,见《经济学的理性主义基础》、《新企业文化:个人主义的还是集体主义》,张宇燕的观点......。
2、哲学层次的源流。从赫拉克立特到马克思,从马基维雅里到哈耶克。
3、经济学学说史中方法论的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
马克思、老的制度学派与新制度学派之区别。

4、经济学中有关研究解决的途径。
公共产品理论。70年代以后,公共产品理论的的发展主要集中在设计机制保证公共产品的决策者提供的效率原则。主要有两种思路:一是将公共产品攻击的决定诉诸政治程序,用公众投票方式解决,如布坎南及其“公共选择学派”,他们使公共产品理论研究的领域得以拓宽,研究非市场决策,发展了公共选择理论。还有一种思路是设计一种计划程序诱导个人会基于自己的利益而真实显示其对公共产品的偏好即激励机制设计问题,克拉克和格罗夫斯等人对后一思路进行了大胆探讨。
外部性问题与科斯定理。
合同理论。(哈特)
集体选择经济学(奥尔森)
诺思悖论
希科斯模型
5、制度:从个人理性到集体选择——正确看待制度的重要性及理性建构的作用。
6、中国的案例分析以历史分析。
7、中国制度经济学的发展及其前瞻。



0引言
  孔德以降,社会科学羞羞答答树起了“科学”或者“准科学”之旗,然社会科学的“实证主义”方法论本身就是一种吊诡。马克思说:“哲学家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也就是说批判的武器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社会科学如何行使其“改变世界”的使命,今天依然是一个难题。
  马克思驳斥了关于社会科学中经济、政治、文化、宗教各自分离的“神话”[1],他认为这些不同的领域是相互作用彼此影响的,而且经济关系是这一切领域的基础即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马克思的主要研究领域是从法学转到哲学,然后从哲学转到经济学的,他在处理“林木盗窃案”的时候发现法不是法本身的产物,而是利益的产物。所以马克思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以限制经济上的自由保证政治上的自由、平等为途径,从而开始从经济学入手建构自己的宏大理论体系[2]。他的理论成为20世纪共产主义运动的行动指南,除了马克思恐怕也没有谁能在如此广阔范围内以一个“学问”中人的身份改造了世界。上个世纪全球范围之社会主义实践对人类影响也许空前绝后。
韦伯一生都在回答马克思的问题。他对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之间关系的分析成为社会科学研究的经典,社会发展的动力是因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彼此消长矛盾使然吗?韦伯作出了不同的解释。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一书中他说:“我们只是试图阐明宗教力量在我们这一仍在发展着的世俗近代文化之网的形成过程中,在无数不同的历史因素的复杂的相互影响中所发挥的作用。从而,我们只是想问:在什么程度上,这种文化的某些特性可以归因于宗教改革的影响。同时,我们必须消除这样一种想法,即宗教改革,作为一种历史的必然结果,或许可以从某些经济变革中推断出来。无以数计的历史条件,特别是纯粹政治的发展过程,不能归结为经济规律,也不能用任何一种经济原因所解释,它们必然共同发挥作用,才能使新建立的教派得以幸存下来。”
托克维尔也坚持宗教与道德习俗的重要的观点,并将其作为民主政体地缘分析的首要因素,他举出例子——法国人团体、盎格鲁团体与西班牙团体虽然都来到“新世界”,但是却产生了不同的结果。与韦伯的谨慎相似,他小心翼翼地写道:描述美国的习俗道德不是我的目标,我只是在它们当中寻找一些有助于支持政治制度的因素[3]。他认为民族国家“政治文化”特征是政治学研究中最重要的。




注释 [1] 如美国政治学者詹姆斯.W.西瑟通过对《美国的民主》的研究认为政治的自由形式特征,在于政治与社会的其他领域(如宗教和文化)分离,并与经济低度分离。见《自由民主与政治学》第39页。
    [2] 马克思、恩格斯曾多次反对简单的经济决定论,指出影响人们创造性活动的并不仅仅是经济因素,而且有许多承继下来的社会因素,包括思想的传统。
    [3]《美国的民主》第287页。



[此贴子已经被北望于2002-10-4 12:43:50编辑过]

 

"个人理性与集体选择"其实正是社会科学的核心主题!
 

K兄总是能说出让我佩服的话。初看了一下,怎么没有“看不见的手”啊。总不能说它不是个人理性与集体选择的结果吧。
 

1、2、3、到哪里去了?怎么0完了就是4了?
问题:为什么不用集体理性而用集体选择,按理说,集体理性应是集体选择的目的和结果才对。特别是北望兄将集体理性和个人理性放在一起讨论,无论如何“选择”,最终的研究对象可能还是会落实到能否实现集体理性上,所以我以为用集体理性更能把你想表达的思想表述清楚一些。
另外,如果在团队中(可以把社会看作是更为大和复杂的团队)谈这二者的关系, 从某个角度而言,我觉得其本质上是个纳什均衡(个人理性)和帕累托最优(集体理性)的实现问题。北兄以为如何?
 

如何寻找“集体理性”的微观基础呢。
北望的作法还是跳不出诺斯的窠臼,我们能够从微观个体角度而不是历史主义的角度来分析制度吗?
汪丁丁的工作令人深思。
 

人人皆自私会导致人人皆不能自私,最终形成可以接受的行为准则(集体理性)以保证可实现的个人利益的最大化,这应该就是集体理性的微观基础。只不过这种集体理性的最初形成会经过大量的博弈和试错,但一旦形成后又会形成继承,一定程度上成为构成新的集体理性的基础,如道德等制度的形成。
出于以前积累的集体理性,最后就会有人从规范的角度来考虑如何实现新的集体理性的问题,并同时考虑如何在实现纳什均衡(个人理性)的前提下尽可能的追求帕累托最优(集体理性),或是在实现集体理性的情况下尽可能的同时保证个人理性的最大程度的实现,以产生一个更优同时又更具可行性的制度。
我就不明白,怎么从微观个体的角度就不能分析制度。
对制度的历史主义分析有人超过马克思吗?但他最终还不是写了本资本论通过最最微观的分析才把制度解释清楚了。
两者视角不一样,作用也不同,均不可偏废。各干各的活儿,相互补充岂不更好?

另外:汪丁丁老师关于这个问题作过哪些工作?可否贴出来大家学习一下?:)
 

还是不要用“集体理性”这个词吧,很容易混淆。

什么是制度,什么是行为准则,什么是合作,什么是道德,什么是偷懒,什么是自利,什么是利他,这不是几句话能解释清楚的。

博弈论还面临着基础的危机,主要是海萨尼转换既拯救了不完全信息博弈,同时也葬送了不完全信息博弈。

汪丁丁从多个角度探究“制度”的形成,包括从心理学的角度构建有限理性模型。最好读他的新作“制度分析基础”,然后顺着他的阅读追溯原典。
 

虽然这个词的确不是很清楚,但我觉得很难有更好的词来替代它所表达的涵义,至少比“集体选择”这样的词更准确一些。
还有北望兄,你的前言旁征博引固然很好,但我看不出你文章想表达的中心,是不是前言都还没贴完?
 

集体理性,这个概念是可疑的。
理性,从一开始就是个人主义的。集体的选择,可能是理性的,却没有什么集体理性。如果有文献说集体理性,那一定是说理性的集体选择。
就我的个人感受而言,这是个学术忌讳,或者常识。具体的解释,可随便找一本谈理性主义的书参考。
 

kk的考虑我可以理解,“集体选择”显然至少有理性和非理性两种状态,如果坚持用这个词,那么要就必须加上“理性的”这个定语,那么你不觉得把北望的文章改为“个人理性与理性的集体选择”听着有些怪怪的?不但表述上颇不方便意思上也未必就更为准确。

看看北望文章提纲就知道他要讨论的是关于个人最优与集体最优的冲突问题,在这一问题的探讨中,显然二者是一对相对应的概念,至少在语言表述形式上应保持大体的一致。

就这对概念而言,其实只要清晰的表达出两个诉求就可以了,一是:“个人”还是“集体”,二是“理性”还是“非理性”。无论你用什么概念来替代,必须清楚的表明这两个概念在第一个诉求点上的不一致,以及在第二个诉求内容上的完全一致性。从而,我们就可以在问题的讨论中忽略掉后者的相同,而把注意力集中于第一个的“不同”上,这才是我们选用概念的最基本的目的。

基于此,我们来看看“个人理性”这一概念表达形式,它较好的表达了两层意思。第一,主体(个人)的行为是基于理性的。第二,行为结果对于主体(个人)而言是理性的。前者是一种主观上的判断,后者是一种客观上的评价(一种状态)。我相信对于这一点,k兄是没有什么异议的。关键在于这一表达形式是否适用于“集体”。
我以为只要集体的行为被认为能够于基于这一行为主体的主观理性,且其行为结果可以被做出对于他这个行为主体是否理性的客观评价,那么“集体理性”这一概念形式同理可以被采用。

其实集体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不是相对与“个人”而言,而是相对与“个体”而言。在表现其由很多个体组成的这种性质时,他是一个“复数”概念,这时他显然无法作为一个行为主体进行“选择”,也就无所谓“理性”不“理性”。
但是当我们把它看作其由众多个体所组成的一个整体,一个集合的行为主体(有点类似法人的概念)时,它就成为一个单数概念。这时无疑它是能够基于理性进行行为,且能够做出其行为结果对这个单位本身是否理性的判断的。这时,“集体理性”这一概念的第二个诉求的内容与“个人理性”的完全一致,且表述形式和思维方式也一致,这无疑是有利于达到我们最开始提出基本要求的。

相反,“集体选择”或是“理性的集体选择”的表达就要含混或是更费事一些,不利于我们提出这对概念的最初目标的实现。因为你必须在解释了个人理性这一概念以后,再以不同的思维形式去解释第二个概念,而这两个概念本身却是为了表述不同情况下的同一个问题。

其实从这个意义上讲,把“个人理性”替换为“个体理性”说不定更准确一些,适应面也更广。

至于“集体理性”这一概念本身是否完善,在其它环境是否适用,那又是另一回事情。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2-9-26 5:08:31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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