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世紀末中國的經濟轉軌和社會轉型
卡 悟
二十一世紀 網絡版 二○○二年九月號 總第6期 2002年9月30日
一 中國版斯托雷平改革
1989年以後,中國的經濟轉軌、社會轉型的確進入了一個全新的階段。
1989年的事件,不僅對民間社會,而且對執政黨都是一次「意識形態祛魅」進程,甚至可以說它對執政黨的自我祛魅作用大於對除異見人士以外的一般民眾。隨著「革命黨意識」由於自身受到(或自認為受到)革命的威脅而被解構,執政黨的利益自覺空前凸顯。正如1905年革命後帝制俄國傳統原教旨保守派哥列梅金(Ivan Logginovich Golemykin)只得勢了很短時間,很快就被「警察改革派」斯托雷平(Piotr A. Stolypin)所取代一樣,1989年後中國原教旨左派的回潮也為時很短,從1992年「南巡講話」起,中國出現了政治鐵腕統治與經濟自由開放並行的「中國版斯托雷平改革」。
1992-97年間,在對外資、鄉鎮企業、私營企業政策大幅度開放的同時,中國經濟體制實現了三大突破:一是取消了糧票,「票證經濟」的結束預示著中國開始由命令經濟的短缺時代走向市場經濟的過剩時代。二是開放股市,並且很快升溫到狂熱的「股潮」。它雖然並非正常的資本市場,但也絕非單純的所謂賭場可比。中國式的股市開創了一種同時具備化公為私與化私為公兩種功能的機制,推動中國的原始積累從單純「挖國庫」的階段走向「通過國庫這個仲介去挖民間」的階段。三是在蘇南等傳統集體經濟(所謂「地方政府公司主義」經濟)性質的鄉鎮企業發達地區進行了一場雷厲風行的私有化運\動,隨著「蘇南模式」的不復存在,1997年出台的《鄉鎮企業法》首次明確了「鄉鎮企業」概念的非特定所有制含義,由「社隊企業─鄉鎮企業」的淵源形成的鄉企屬於「集體經濟」之說從此成為歷史。受「鄉企轉制」成功的推動,一些地區(山東諸城等)出現了縣域範圍內地方國有企業「全賣光」乃至「送光」的實踐。
1997年的中共十五大開始了又一新階段。這次大會吹響了「國企改革攻堅戰」的號角。十五大期間《中國經濟時報》關於國企改革的通欄文章題曰〈可以,可以,也可以〉,就是這種氛圍的概括。自此,中國各中心城市和各省相繼表示了告別「國有獨資」的決心,這在世界私有化歷史上也是罕見的表態。1997年起,許多省市相繼宣布「今後不再搞國有獨資企業」。當年湖南省首開其例,緊接著深圳、武漢、四川、重慶及其他各省紛紛表態。深圳市提出:今後深圳原則上不再增設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經濟要從一般性競爭領域退出來。今明兩年先從小企業「撤退」,再用五至八年時間逐步從大中型抽身而出。1999年,武漢市表示:不再新辦國有獨資企業後,國有資本今後進入新領域的方式是:集中一部分國有資本作為引導或配套資金,鼓勵和引導外資及民間資本一同進入,大力發展混合經濟。新千年伊始,中國四大直轄市異口同聲發誓:將國有資本從一般競爭性領域退出。2000年元旦剛過,當時國有資本佔全市工業比重超過80%的重慶市首先宣布:在工業領域不再新辦國有獨資企業,轉而大力發展以私營企業為主的非公有制工業企業,以此作為調整全市所有制結構的重要措施。當局決定:對長期虧損、沒有前途的國有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採取破產、兼併、出售等形式,使國有資本退出;對國有大中型企業,通過引資嫁接改造、公司制改造、出讓股權等使國有資本整體或局部退出;在競爭性領域,用更加優惠的政策吸引私營企業兼併重組國有企業;選擇一批有潛力的困難國有企業,同時給予優惠的配套政策,「賣」給外地甚至外國優勢企業。
一周以後,北京市宣布,從今年起北京市工業系統將不再批准建立國有獨資公司。上海市也同時宣布,今後不再興辦國有獨資小企業。天津則更具體地表示將對國有工業進行大調整。在國有工業涉足的33個行業中,五個完全退出,四個大部分退出,17個部分退出。媒體認為:四大直轄市如此同時表態是極不尋常。為了論證加快進度的必要,北京市提出「溫水蛤蟆」論:國有資本的退出問題就像一個「蛤蟆」,不論把蛤蟆放到冷水或熱水中,它都會一下子跳出來;如果把它放到慢慢加熱的溫水中,它沒有受到大的刺激,隨著水溫的不斷升高,就會在不知不覺中死去。為了使國有資本不致成為「溫水裏的蛤蟆」,就要取消保護,施加壓力,逼「國有蛤蟆」「一下子跳出來」。為保證國有資本有效退出,北京市指出,國有資本原則上以相對控股為主,特殊情況需絕對控股的,控股份額不得超過51%。在四大直轄市帶動下,山東、吉林、遼寧等省當年也發表不再搞國有獨資和已有國資限期退出的聲明,而這些省份有不少是傳統大中國企密集的重工業區。這些聲明則往往伴隨國資份額上限的規定(而不像東歐國家往往規定下限)。如山東省規定:除大型交通基礎設施和市政公用事業等公益性行業國有資本可絕對控股(國有股權佔50%以上)外,電子、生物等高新技術產業中的骨幹企業,佔有重要景點的旅遊企業國有資本可相對控股(國有股權35%以上)。而一般競爭性領域特別是中小企業屬於「國有資本完全退出的領域」,即以零國有為目標。到2002年4月甘肅省副省長宣布「絕不再搞國有獨資企業」止,全國除幾個自治區外各省大都已發誓告別「國有」。
實際上,產權改革在許多地方「只做不說」的實踐中不乏更大膽的行動。例如,目前國家還不允許外商對包括能源、石化、鋼鐵等在內的重要國企進行控股,不過一些省早已在進行。山東省已擬將外商控股的「時間表」提前,允許外商對這些行業的國有股份進行產權轉讓、整體併購。山東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負責人表示,這類做法「合法,不會有問題」;據稱,在香港上市的山東國企新華製藥和兗州煤業均已被列入可做產權轉讓及整體併購的名單中。而山東省的做法和心態並非單獨的個案,地方國企出售突破中央政策是很有可能的。
二 「賣方缺位」的「看守者交易」與「界定式私有化」
在中國的體制下,無論「社會主義」的還是「資本主義」的原始積累一旦要搞,就是鐵腕推進,很少顧忌。就在中國許多著述者還忙於批判中東歐的「激進改革」(已成為貶義的「休克療法」)──左的嫌其太自由主義,右的嫌其太平民主義──時,許多讓中東歐人瞠目結舌的大動作已經在這裏靜悄悄地或轟轟烈烈地進行。
前述的「鄉企轉制」運\動可以讓人見識甚麼是中國式的「休克療法」:江蘇江陰市在1996年年終(12月30日)提出「明年(1997年)9月底前完成鄉鎮企業轉制」,這樣的氣魄絕非絕無僅有。吳縣市也在1996年提出「加快推進鄉鎮企業產權制度改革」,要求「由點到面、整體推進」,「花一年或稍長一段時間,完成鄉企產權改革」。文件還明確規定轉制的形式:過去的租賃制、承包制,乃至「仍不明晰」的股份合作制,在此次轉制後都應消失,以徹底明晰產權,此不惜廢除執行中的合同:「有些租賃、承包企業,雖期限未滿,但……出於鎮村改制工作需要,可經協商,提前結束租賃、承包合同」進行改制。而且改制中要一步到位地「鼓勵企業經營層持大股,在經營層中又鼓勵企業法人代表持大股」。這種要在一年內乃至九個月內一舉改變產權並且徹底落實到具體老闆的氣勢,真有點讓中東歐的甚麼「五百天計劃」之類最「激進」的方案也為之汗顏。但是民主制的中東歐人辦不到的事,寡頭制的中國人卻可以辦到。以後人們就發現,「鄉企轉制」不過牛刀小試,大城市的國企改革很快有了更驚人的動作:
1999年11月30日,長沙市委、市政府出台《關於加快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若干問題的意見》,要求「界定產權」,實行「兩個置換」──通過產權轉讓,「置換」企業的國有性質;通過一次性補償,「置換」職工的全民身份,讓職工走向市場。2000年1月29日,市政府辦公廳又印發《長沙市國有企業產權制度改革實施細則》。在兩份文件的催動下,新一輪國企改革在長沙轟然啟動。四五月間,湖南湘江塗料集團有限公司(湘江塗料)、長沙通大有限公司(通大)、湖南友誼阿波羅股份有限公司相繼宣告成立,它們從原來的「國有獨資」,以極驚人的速度「置換」成國有資本不控股或僅僅相對控股:國有股依次僅佔6%、21%、32%。此舉引人注目之處在於它是典型的「靚女先嫁」。因為這是三家效益好、規模大,通常被認為「沒有改革必要性」的大型企業。「通大」是國家1,000戶重點企業、全國最大500家機械工業企業、長沙市重點扶持10戶優勢企業之一;「湘江塗料」連年被列入全國500家最佳經濟效益工業企業,其效益連年位居長沙市前列;「友誼阿波羅」是超大型國有商業企業,1999年公司銷售額居全國第六位,經濟效益居全國第七位。而此次轉制來勢之迅猛也極為罕見,如「通大」在10天左右的時間裏便走完了「置換」的全部關鍵程式:員工購股、身份「置換」、召開首屆股東會、員工重新招聘。據認為,此次轉制最驚人的突破在於它確立的產權「界定」原則。按1999年期末會計報表,這三家企業剔除土地資產和非經營性資產後的帳面淨資產均超過一億元,然而在上述兩個文件提出了重新「界定產權」的原則指導下,「湘江塗料」的國有資產比例便由100%變為20.53%;再經過「剔除不良資產,擠乾水分」,「湘江塗料」被核定進入改制的優良資產為7,000多萬元,其中國有資產僅核定為1,500多萬元。改制後新公司總股本6,000萬元,其中國有股只佔8%左右;社團法人股佔7%,社會法人股佔3%,職工個人股佔80%。
顯然,「長沙案例」最基本的機制既不是「賣」──正如報導所言,這些上億元的企業「如果全部界定為國有資產,『置換』的難度可想而知」,也不是「分」,「國有」的資產並沒有分給國民,而是「界定」!所謂「界定」,說穿了就是行政劃撥。由於國有資本存量太大難以賣掉,就乾脆採用劃撥方式徑自將其從國民所有「界定」為內部人所有,在內部人中又指定老闆拿大頭。這種類型的改革堪稱為「界定」式的改革。這一「界定」只把17年前的或企業創建時的初始投資算作國有,而以這些投資為本滾動產生的「積累」都被「界定」為內部人(「企業集體」)資產。這麼一「界定」,80%(以「湘江塗料」為例)的企業資產便從「國有」帳上消失並轉入內部人手中,再經「優惠」贖買,餘下的20%國有資產比率又縮水成了6%,連同未進入新企業資本帳內而是上交財政的贖買金,共為12%。亦即88%的原來人們心目中的國有資產「在10天左右時間裏」都被大筆一揮「界定」掉了。試想如果這四家企業是民間公司,董事會會在10天之內便把88%的產權讓予別人,僅僅因為他們作為僱員幹得還不錯?如果這些企業是做出「界定」者自己的公司,他們還會這樣「界定」嗎?
這就是產權改革中的一個悖論即「賣方缺位」:產權改革不管是「賣」還是「分」,形式上都可以說是交易行為。但產權改革的目的就是要使產權可交易,如果產權已經可交易,何必還要改革?如果產權不可交易,又怎樣改革呢?從邏輯上講,要交易必先有「賣方」,而賣方就是原所有者。國有資產法理上屬於「國民」,政府只是看守這些資產。但在如今的條件下,產權改革卻是一場國民無法參與的「看守者交易」,其目的就是要產生「賣方」。然而「賣方」既尚未產生,「交易」又從何進行?在邏輯上解決這個悖論無非只有兩種途徑,一是把國有資產公平量化給國民(如東歐一些國家出現的「證券分配法」)以產生初始「賣方」,然後由他們來交易;二是建立以公共選擇─監督機制(即民主機制)為基礎的委託代理關係,使「看守者交易」成為合法的「代理交易」。而這就要以政治體制改革為前提。中東歐國家的改革失誤很多,但至少在合法範圍內還是遵循這兩個規則的。然而在中國,「看守者交易」無需授權也不受監督,因而在合法範圍內也不存在這兩個規則。這就是「分」與「賣」之外的「界定式私有化」能夠進行而且還堂而皇之的原因。
在這種情況下,說中東歐經濟轉軌「姓資」而中國經濟轉軌「姓社」,或者說前者「激進」而後者「漸進」,都是十分淺\薄之論。如果只聽其言,中東歐確實「激進」,而中國豈止「漸進」,在許多方面幾乎是「不進」的。但若觀其行就大不然:捷克的克勞斯(Vaclav Klaus)政府在言論上堪稱最激進:克勞斯本人鄙夷「社會市場經濟」、「福利市場經濟」之類的提法,經常把「不帶任何限制詞的市場經濟」和「標準的資本主義」掛在嘴邊,但實際上在克勞斯執政的八年裏搞的是高稅收高福利、反兼併反破產、實行「過度就業」,八年裏竟然沒有一家大企業破產,捷克的失業率不升反降,從1991年的4.1%降至1995年的2.9%,而且是歐洲極少幾個在這一時期退休金增長比工資增長更快的國家。平均退休金佔平均工資額的比重從1993年的43.4%升至1996年的47.8%。1995年捷克的社會福利事業為預算開支的最大專案,佔預算總收入的1/3以上,號稱「歐洲最大的社會民主主義者」。波蘭的瓦文薩(Lech Walesa)一再呼籲加快私有化,但他自己出身的格但斯克造船廠連續幾個私有化方案都被工會否決,一直拖到「前共產黨人」出身的民主左派「重新」上台執政,該廠才因拖延轉制陷入資不抵債而終於破產。
中國雖然至今仍然把「私有化」列為禁忌詞彙,實際上在「產權明晰」、「國資退出」的名義下正如前引《中國經濟時報》所說,無論怎樣化公為私都「可以,可以,也可以」。工人被要求「看成敗,人生豪邁,只不過從頭再來」,農民被禁止「非法上訪」,官辦的工商聯之外,老闆們(尤其是外商、台港商)可以自辦商會,工農卻不能自辦工會農會,官辦工會形同虛設而農會則連官辦的也沒有,世界上哪裏去找這麼好的「投資環境」?難怪中國吸引外資遠遠超過中東歐了!
三 「中國奇跡」的兩階段及社會轉型:等級分化疊加階級分化
無論其中有多少水份,中國經濟就其增長速度而言的確是個「奇跡」。但這個「奇跡」對於只知道在民主福利國家與公民自由交易兩者間進行選擇與搭配的西方左右兩派經濟學家都是無法理解的。在筆者看來,這個「奇跡」的形成機制可分為兩個階段:二十世紀80年代,主要是由於中國式的命令經濟與中東歐理性計劃經濟相比的極端無效率,導致它可以「無代價放棄」和「放棄即受益」(無論是改行理性計劃,還是改行市場機制都能得到純增益),以及包括絕大多數國民(農民)處在有束縛而無保障的「負帕累托過程」(不同於中東歐的束縛─保障協調型體制)而導致的「走出負帕累托過程即帕累托過程(即人人受益過程)」,相比之下,絕大多數中東歐國家只能從一種非帕累托過程走向另一種非帕累托過程。
到了90年代,以公社制度的極不公平來反襯的公平改進和以「運\動經濟」的極無效率來反襯的效率改進,都已達到了時效的極限。這時中國相對於中東歐的優勢,就集中表現為「斯托雷平式改革」可以以鐵腕來減少民主制下的討價還價,降低所謂「制度變遷的交易成本」了。國際上一些學者對此也有所論述,如匈牙利經濟學家沙巴(László Csaba)以調侃的口氣說:東歐的前計劃經濟運\行得相對成功,這增加了轉軌的困難。而中國文革式的倒行逆施使得轉軌「成為一場愉快的郊遊,而不是一次痛苦的長征」。中國可以不搞社會福利,而東歐,尤其是那些急於加入歐盟的東歐國家不能不維持歐盟式的福利體制。中國遠比東歐更能滿足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上海與廣東的黨員老闆沉迷於通過香港的合作者來進行自發私有化,他們通往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道路因此不像東歐的經理們那樣充滿敵意」1。等等。
這樣兩個階段的轉換無疑給中國社會造成了巨大的變化。首先是執政黨自身。2001年著名的「七一講話」引起的轟動眾所周知,但其實無論左右兩派如何褒貶,講話反映的只是現實已經存在的事。
湖北黃石市委組織部於2001年秋調查了全市固定資產50萬元以上、年銷售收入500萬元以上和僱工數25人以上的私營企業主,他們總人數為355人,其中中共黨員有193人,佔到54.4%。這樣高的比例倒不全是「允許資本家入黨」的結果,而首先是由於「允許黨員成為資本家」:上述355家私人企業有110家是「改制企業」,其老闆基本上是前國有企業負責人──亦即基本上都是黨員2。而在浙江永康市經濟最發達的三個鎮,早在1996年冬已有約20%的農村黨支部書記是明確的私營企業主。其中Z鎮72個村支部書記中有23人是純粹的私營企業主,佔總數的32%。另有21人即29%屬兼營企業,正在向純粹的老闆發展。換句話說,全鎮黨支書有3/5已是和將是「紅色資本家」。另一方面,G鎮近三年新發展黨員61人,其中老闆就有35人,佔57%。可見,無論內地還是沿海地區,私營老闆都已成為除黨政軍人員外中共黨員比例最高的階層。儘管在全黨中老闆黨員比例不可能大,但老闆中的黨員比例不僅遠遠高於一般民眾,也高於工人。早在「七一講話」之前五年,一些地方老闆入黨早已不是問題,甚至老闆當黨的基層組織負責人也已司空見慣了。「七一講話」只是肯定了這一既成事實。應該說這是實事求是的態度。但一些國外輿論由此大講中共可能變成社會民主黨,而中共黨內為應對保守派的攻擊也煞有介事地討論自己與社會民主黨的區別。其實,外界是自作多情了。在發達國家,社會民主黨的基礎是工會(當然不是官辦工會),其基本主張一是搞議會民主,二是搞福利國家。如今的中共距前者並未更近,距後者反而比前更遠,老闆黨員再多,只是從民粹主義變成了寡頭主義,與社會民主主義何干?
從民粹主義到寡頭主義,使中國社會的分層結構發生了明顯變化。社會學家與經濟學家各自進行的調查,以不同的抽樣分布證實了同一個事實:早在1994年,中國人收入分配的不平等已經明顯超過美國。1994年至今,對中國的貧富分化發展的絕對水平有各種估計,但相對趨勢是在持續擴大則眾口一詞。據李強和李實兩個課題組的大規模抽樣調查,1994年中國收入分配的基尼係數按人、按戶分別是,0.435和0.435,0.409和0.444。以至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魯志強在2002年5月9日亞洲開發銀行第三十五屆年會「中國日」研討會上表示,按照國際通行的判定標準,中國已經跨入居民收入很不平等國家行列,收入分配問題已成為中國當前社會問題中最引人注目的問題。的確,中國如今的兩極分化不僅「已經超過了西方國家通常的基尼係數值」,而且超過了我國的台灣省(1972年為0.2955,1979年降為0.2806)。在最具有可比性的前計劃經濟國家中,上述兩組資料也不僅超過了波蘭(「休克」最嚴重的1992年為0.253)、捷克(1994年為0.25,另一說為0.26;1996年為0.26,另一說為0.274)等搞得比較好的國家,而且超過了如今常常被當作失敗典型的、以寡頭暴發和大眾貧困化而名聲不好的俄羅斯:以基尼係數而言,按俄羅斯政府國家統計委員會的資料,1994年為0.409,1995年降為0.381。
然而問題還不僅是分化的程度,更重要的是分化的性質。我國過去也從來不是甚麼「平等的理想國」,改革前的中國就是個無階級卻有等級、而且等級森嚴到近乎種姓制的國家,等級內的所謂平均從來就與等級之間的懸殊並存。1978年我國以貨幣計量的收入分配基尼係數,在城市內部只有0.164,在農村內部也只有0.227,但若計入城鄉差別,則全國的基尼係數卻達0.331,已經不比發達市場經濟國家低多少5。我國改革前是個典型的身份性社會,市民、農民各自內部都比較平均(如果不考慮非貨幣的「待遇」的話),但兩個身份性等級差異顯著。改革過程中市民、農民內部的分化也許難免擴大,但如果等級差距縮小,也算是付出代價而換得了社會的進步。在80年代前期,我國也確乎出現過這樣的趨勢。遺憾的是此後,尤其是90年代後,我國不但「市場型的」階級分化明顯發展,「傳統型的」等級差距也明顯拉大,出現了不是等級分化變為階級分化、而是等級分化疊加階級分化的局面。
90年代末我國城市內部與鄉村內部的居民收入兩極分化現象都已十分嚴重。在城市居民中,根據1999年三季度多部委的聯合調查結果,受調查戶按戶人均收入由高到低的五等份分組,20%的高收入戶收入佔到總收入的42.4%,20%低收入戶則僅佔6.5%。從人均收入情況看,20%的高收入戶人均收入為992元,20%低收入戶為124元,高低之比達8:1。最高10%收入戶與最低10%收入戶人均收入差距更大,人均收入分別為1,717元和82元,收入比高達21:1。農村內部的高低收入分化情況與城鎮相似,20%的高收入人口擁有40%以上的全部純收入。
不僅居民即期收入差距極大,居民家庭之間的財富佔有狀況更為懸殊。國家統計局的調查表明,在城市,截至1999年6月末,擁有金融資產量最多的20%城市家庭所擁有的金融資產量佔全部城市居民金融資產量的55.4%,戶均擁有金融資產146,615元,而最低20%家庭僅擁有全部金融資產的1.5%,戶均為4,298元,高低之比高達34:1。1997年由國家統計局、勞動部、全國總工會等六部委聯合進行的城鎮職工生活調查結果則顯示了更大差距,佔總調查戶8.74%的富裕家庭擁有60%的金融資產,處於下層的43%的家庭則僅擁有全部金融資產的3%。在農村,根據國家統計局的抽樣調查,至1998年末,佔人口比重20%的高收入農戶擁有銀行存款佔全部樣本農戶總存款額的比重也高達55%,而佔農村居民人口比重14.6%、年人均收入在1,000元以下的農戶,擁有的存款尚不足總額的3%。以上統計是將全國人口劃為城市居民和農村居民兩類,在各自內部做比較,尚遺漏了收入和財富差距更大的城市居民和農村居民之間的比較。城鄉差距拉大是近年來引起廣泛議論的話題。由於統計報表中的「農民人均收入」的失準人所共知,我們可以以較少摻假的城鄉消費市場統計來看:按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位,我國縣級及縣以下的消費品零售總額佔社會商品零售總額的比重,從1990年的53%下降到1999年的38%,九年裏下降了15%。近年來,有相當數量的農民,尤其是純農戶、種糧戶,不是收入增長幅度的下降,而是絕對收入水平的下降6。
實際上,近年來等級差異的擴大是如此直觀和明顯,但有論者竟然想到以等級差異的事實來證明中國的階級差異不像人們講的那麼嚴重。厲以寧先生最近就對人們熱衷於用全國性的調查得出的基尼係數論證兩極分化嚴重,表示了強烈的不以為然。他認為應該分別統計大城市裏的和農村中的基尼係數,全國性的統計是沒有甚麼意義的。顯然厲先生認為如果把城鄉分割來看,兩邊的貧富分化其實都並不嚴重。且不論這個感覺可能過於樂觀,更重要的問題在於:厲先生似乎認為等級分化相對於階級分化來說是正常的。這真不像市場經濟的主張者說的話。歷史上市場經濟正是以打破一切等級壁壘的自由競爭來消解身份性特權,從而以市民社會的階級結構取代中世紀的等級結構的。而改革前的中國如前所說,恰恰具有等級壁壘森嚴而階級分化不顯的特點。如果像厲先生暗示的,只要城裏人和鄉下人各自作為一個等級相對均質化,則等級之間的差異似乎理所當然,那中國就停留在毛澤東時代得了,還搞甚麼市場經濟,而中國的改革也算是白改了。
當然事情並非如此,中國的斯托雷平式市場經濟倒是以比西方市民社會歷史上快得多、比中東歐轉型國家也更超前的速度形成了明顯的階級分化,但卻並未打破原有的等級身份壁壘。中國的大城市市容壯麗儼然皇都氣象,沒有許多國家工業化過程中大量離鄉進城打工者形成的「貧民窟」,但這並不意味著中國貧困農民比進城打工者過得好,也不意味著中國隨時可被驅趕的進城打工者比國外那些有權住在哪怕不雅觀的住宅而不怕被驅趕的貧民過得好。中國「農民真苦,農村真窮」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有「市場困境」、「全球化困境」的因素。但即使在像「大量農民打工壓低了工資」這樣表面上的「市場均衡」現象,其背後也有身份性歧視在焉,而非單純的「市場困境」。我國農民如今仍在承擔傳統的身份性貢賦與加派,而不是對所有公民一視同仁的所得稅,農民的財產權、合同權乃至人身權利沒有保障。杜潤生先生還在大聲疾呼給農民以「國民待遇」(而不是國民平均收入!所謂國民待遇,就是基本的公民權利)。而就在近兩年,一些地區竟然發動了制止農民「非法上訪」的「專項治理」運\動,連傳統王朝時代農民也保有的求助於「青天」之權利也要剝奪。其實,在農民問題以外,中國如今通過「統治─服從關係基礎上的分配」而不是通過自由交易行為造成的貧富分化也並不罕見──而這當然也是等級分化,不是階級分化。
要之,如果階級分化上升而等級分化消解,即使基尼係數較高,也還可以說儘管付出了不平等的代價但畢竟實現了社會轉型──「自由放任還是福利國家」這種西方式的左右派之爭只有在這種情況下是真問題。然而中國的情況並非如此。中國的寡頭不僅靠資本,尤其靠權勢。因此,中國如今近代階級矛盾已經形成,但傳統等級矛盾仍然存在。一方面工潮日益多,比工潮更極端的勞資(勞企)矛盾形式也開始出現:2001年下半年,湖北省連續發生了三起國企負責人被職工或家屬殺害案件,「此舉已充分說明了當前企業改革與職工利益之間的矛盾已非常尖銳」7。
另一方面,傳統王朝危機前夜的主要景觀:不是因為所謂土地兼併使農民淪為佃戶,而是因不堪橫徵重負而棄田不耕,也越來越凸顯。據調查,如今的耕地拋荒現象已經從非農產業高度發達、「農民」早已普遍「離土」的沿海富裕地區,蔓延到非農產業並不發達的糧食主產區,從產出率低的邊際農田蔓延到旱澇保收的高產農田,從季節性拋荒發展到常年拋荒。安徽省肥東縣1999年的拋荒地中高產田只佔20%,2000年即急升至40%,而2001年上半年已高達50%。湖北省全省耕地拋荒率1999年為3.39%,2000年升至5.18%,而糧食主產區荊州市更達15.6%;同一時期,湖南省耕地拋荒總面積從161.2萬畝上升至195萬畝,即上升21%,而其中常年拋荒則從38.6萬畝急升至51萬畝,上升32.1%;江西省拋荒總面積「僅」增加10%,但其中季節性拋荒只增加5.7%,常年拋荒卻上升了21%8。
四 前面「汲取」後面「退出」:原始積累的 「流水線」與當代中國的國有資產功能
經過這些年的私有化後,中國的國有資產淨值還剩若干?這是個有趣的問題。前些年有人根據當時「國有資產流失」的規模,曾預言二十世紀末國有資產淨值將趨近於零。今天看來似乎並非如此。但國有資產流失嚴重也是不爭的事實。
著名經濟學家吳敬璉在2002年兩會政協經濟組接受媒體訪問時引述「某研究機構」的資料:中國的銀行不良貸款、政府投資的潛在及或有債務最高的估計達到六萬至七萬億元人民幣,世界銀行的預測最少,也有1.9萬億元。相對國有淨資產三萬多億元的水平來說,負債佔了資產的相當比重,甚至有可能出現淨負債的局面9。亦即如今國有資產負債率在66-200%乃至更高。
民間學界比較樂觀的說法是:財政赤字只是政府負債冰山上的山尖。如果考慮到政府需承擔的銀行不良資產、社保資金等等隱性負債,則「中國國家綜合負債率」至少在70%以上,這一比例已經超過了亞洲許多國家以及歐盟(60%)和美國(60%)。而比較悲觀的說法,如北師大鍾偉計算說:國家財富總體上是資不抵債,負債總計約為12.8萬億元,相當於GDP的140%,而「國富」的資產方總計約九萬億元。換言之國有資產淨值已經是負數──淨負債3.8萬億元或曰負債率36.2%。最近「國有股減持」風傳一出股市就暴跌至幾乎崩盤,就是國有資產在國民心理上的「負數效應」的體現。
但另一方面,由於舊體制下的資源汲取機制披上「市場」外衣,國企走上了一條「吃了財政吃銀行,吃了銀行吃民間」的道路。國有經濟通過「股市圈錢為國企解困」汲取了大量民間資本,數額據說高達每年一萬億元。形式上股市似乎是自由交易場所,但中國股市的「供方」是高度壟斷的,上市的公司只有3%是屬於民營企業,90%以上的國有企業在股票市場籌集民間資本。根據2001年的統計,到12月20日為止已融資一萬億元,這一萬億元的資金80%流入了國有企業。而中國式的股民不同於常規市場經濟中的「股東」,其對國企的權利可以說等於零。如果說中小大眾股東難以參與企業治理,還是股份制一般現象而不能說是中國特有的話,那麼股民分紅權的懸空則無疑是中國特色。即使高贏利企業如「五糧液」也不分紅,股民回報只能寄希望於「先入吃後入」的投機,在「投資不分紅,投機又被屢屢打擊」的條件下,股市實際上成了民間資本「國有化」的一個管道。第二個管道是信貸渠道流失。目前我國銀行的居民信貸儲蓄達到七萬億,而中央每年新增貸款1.5萬億元左右,放貸給國有企業的佔70%,只有30%的貸款額度給非國有經濟。第三管道是國債渠道流失。從1998年開始每年發行6,000億元,這些國債都轉化成為新增的國有企業和國家建設專案,國有資本每年都在不知不覺中成倍放大,但是效率和效益卻低下,而且浪費是驚人的。另據相關報導指出,我國每年社會固定資產投資三萬億元,其中有30%的資源浪費,30%賺錢,20%是有效的,20%不死不活。這其中所謂的「浪費」和不「賺錢」至少有相當部分實際上是又進入了權貴私有化的迴圈。
除此以外,我國還存在其他的「化私為公、再化公為私」的途徑。例如:前些年許多不景氣國企搞「集資上崗」的強制「入股」改革,讓職工掏錢買飯碗,不掏就掃地出門。而職工掏錢後並未得到股東的權利,企業依然由官府委任者治理,而且往往虧損依舊。直到企業再度陷入破產,職工的集資打了水漂。其中相當一部分又以「浪費」、「窮廟富方丈」的形式落入私囊了。
在農村,90年代前期內地許多省份號稱效仿沿海大搞鄉鎮企業,並為此強制向農民集資攤派。但80年代蘇南等地特定條件下的「鄉企奇跡」沒能在90年代的內地複製,這些「運\動」出來的鄉鎮企業大多不久就垮了,而農民的私錢有相當部分卻就此經過「公家」的中轉落入了有關人員的口袋。大辦鄉鎮企業運\動如今已被公認為當前農村嚴重的鄉(鎮)村兩級債務危機的主要源頭之一。而債務危機又使農民負擔日益沉重。當前許多地區農民對「公」債務已經從過去以生產生活借貸為主轉變為以欠繳錢糧轉債為主。另一方面,自90年代中期起銀行已不願向鄉村財政貸款,兩級財政的債務主要轉變為鄉村幹部私人借給「公家」的高利貸。於是「公家財政」向農民追款,又向幹部還款便成了如今農村債務鏈的主要形式。2000年以來一些農村發動「追收農戶欠款,化解鄉村債務」運\動,除了「收(農民的)地清欠,賣(公)產還債」外,債務強制轉換以解脫鄉村財政的「轉債」模式也成為運\動的內容之一。所謂轉債,即以農民欠公家的與公家欠幹部的兩種債務相沖抵,讓農民直接向幹部還債而把「公家」解脫出來。顯然,這種情況下「公家」財政已經成了財富由農民向幹部手中轉移的中轉庫。
因此,當代中國「私有化」與「國(公)有化」兩條渠道都存在,而且都在發展。中國的私有化規模不見得小於東歐,但那種「國有化」卻是東歐沒有的,甚至在80年代的中國也不突出。這可以解釋經過如此規模的「權貴私有化」,何以如今官營經濟還有如許影響。
然而,這種官營經濟性質上已經不同於改革前的公有經濟。國有經濟在社會主義時代是主流的乃至唯一的經濟形態,在改革前期直到90年代初也是和非國有經濟並列的一個經濟形態。而現在中國這個國有經濟,已經不是獨立的經濟類型,它已經變成利用權力和壟斷手段進行資本原始積累的「中轉站」了。如今中國一方面國有資產流失非常厲害,另一方面,非國有資源被「國有經濟」吸納的規模也非常大。通過「圈錢脫困」、金融壟斷乃至強迫集資汲取民間資源供「公家」部門佔有,這些部門並非提供公益而是活動於競爭領域,然後在這類領域通過「浪費」等不明不白的方式又流進另一些人的私囊。所以現在有人說,中國目前不僅有國有資產流失問題,也有民間資產流失問題。實際上這兩方面是一回事。中國權貴資本在一開始民營經濟微弱的情況下,主要靠的是從國庫中挖資源。現在國庫漸漸挖得沒甚麼了,就逐漸轉而把國庫當成一個中轉站,通過國庫去挖民間的資源。一方面「化(平民之)私為公」,另一方面「化公為(權貴之)私」,這比權貴直接「私對私」地掠奪民眾要有效得多。於是國有資本一方面在流失,另一方面也在膨脹。因此90年代以來中國經濟市場化程度的確大大提高,但「搶來本錢做買賣」的原始積累過程遠沒有終結。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迴避公正問題,以及作為公正前提的權力制衡──政治民主問題,無論「公有化」還是「私有化」都會導致對民眾的掠奪。如今有論者大力主張提高國家的「汲取能力」,有論者要求加快國有部門的「退出」,然而實際上世紀之交的中國經濟,前面搶劫式的「汲取」與後面分贓式的「退出」已經逐漸結合成一條流水線。有人說如今的國企「圈錢解困」已經比「搶來本錢做買賣」都不如,是「圈來本錢混日子,連買賣都不做」。而那種「界定式私有化」則是「把混日子的本錢也搶光了」。語雖過激,卻也不無道理。
筆者過去指出,「斯托雷平式」轉型社會中最大的問題不是「分家與否」,而是「如何分家」之爭。如果說90年代前半期的經濟界前一種爭論還不時露一下頭,到了世紀之交它已基本沉寂。
新世紀經濟界的第一場重大筆墨官司「基金黑幕」之爭,爭論雙方(厲以寧等五人對吳敬璉)不僅都主張市場經濟,而且也很難說誰更「激進」。指責吳敬璉的五位學者固然都擺出一副「捍衛市場經濟」的姿態,嫻熟地運\用幾十年來我們很熟習的「主流─支流」分析法來為股市這個「嬰兒」做保姆。而吳敬璉也在國內外久有「吳市場」的盛名,他不僅不是計劃經濟的辯護者,也不是對市場持保留態度的凱恩斯主義者或批評「休克療法」的所謂漸進派。他對市場經濟改革,包括對產權改革、對資本市場和其他要素市場的支持,可以說並不亞於他這次面對的批評者。然而在同樣贊成市場經濟的這雙方之間卻發生尖銳分歧、甚至國外的凱恩斯主義與古典自由主義這經濟學兩大「主義」之爭也很少以這種尖銳的形式表現出來。其原因很明顯:就是因為公正與否比激進與否更敏感、如何「分家」比是否「分家」更敏感,經濟學家的利益分化已經比他們的「主義」分化更重要了。
最近圍繞「國有股減持」的爭論火藥味更濃,不僅捲入者從一般股民、著名學者到政府官員為數之眾恐怕自中國有經濟學以來前所未見,「戰場」從網上、大眾傳媒、學術刊物直到政府與「兩會」,光提出的方案據說就超過一千個。爭論中的激動者政治帽子、人身攻擊都上來了。然而其中卻沒人認為國有股不該減持的,只是各自爭取自認為公正的(或有利於自己的)減持方案。甚麼叫「國有股減持」?不就是賣掉國有產權,即所謂私有化嗎?而在「私有化」一詞仍屬忌諱的中國,爭論者不分左右都在討論如何賣掉國有產權,卻沒人說不該賣。其中一些號稱左派的經濟學家,常把格瓦拉(Ernesto Che Guevara)掛在嘴邊,然而他們提出的方案卻最激進──要求國家「讓利」於股民,即不是賣掉、而是白送掉一部分國有股!無論這個主張在技術上是否可取,作為「左派」主張的確駭人聽聞──如果說「私有化」就是「右」的話。格瓦拉泉下有知,聽說他的崇拜者竟然主張把「社會主義國有資產」不是賣給、而是乾脆送給私人,不知他當作何想?
知識界的爭論是如此,社會上的「階級」或利益群體的衝突亦然。90年代後期中國的農潮、工潮成了日益引人注目的現象。就農潮而言,它基本上是針對鄉村吏治敗壞與農民負擔苛重而發的,雖然農村中也不乏「如今那治安沒有毛澤東時代好,如今的幹部可比當年的『四不清』要黑多了」之類的「今不如昔」論,但那與其說是懷舊不如說是怨今。農民並沒有忘記改革前作為原始積累的承擔者在有束縛無保障的公社體制下饑寒交迫(官方的說法是「尚未解決溫飽問題」)的歲月,真想回到過去的不能說沒有,但不會多。而城裏的「下崗」職工就不同了,改革前雖談不上當家作主但畢竟受束縛的同時也享有保障,比起農民來儼然是上等的「市民種姓」中人;比起「臭老九」又可以顯顯空頭老大的虛榮。如今束縛未去(依然沒有談判權利)而保護已失,「機會」未得而「代價」沉重,所謂「看成敗,人生無奈,說甚麼從頭再來」。因此他們中的確存在著懷舊的土壤,存在著「反鄧思毛」的情緒,尤其在傳統重工業區與大中型國企集中的內地各省更明顯。
然而實際上,這樣的「懷舊」與其說是對「分家」本身的抗議,不如說至少其初是因不公正的「分家」方式引起的。即使在如今工潮最激烈的地區,工人雖然不像農民那樣主動發起「分家」,但對公正的「分家」也還是接受乃至有所期待的。鄭州C廠是當今內地工潮中「毛主義」意識形態色彩最濃的案例之一,但就是這個廠的工人,1996年曾經在職代會上表決同意由政府牽頭與某「港商」簽署「破產後整體收購、全員安置協議書」,支持把廠改制為私營公司10。然而實際接管時,原稱資產達四億元並將撥出2,000萬「專項收購及發展基金」的香港公司卻變成了註冊資金僅300萬的「合資企業」河南D公司,而該公司副總經理居然就是C廠原上級主管局財務處長、市中級人民法院破產清算組副組長。所謂註冊資金也是以「收購」的該廠資本充抵的。這樣「空手套白狼」地化公為私之後,D公司就逐步推翻了協議書的所有承諾,不僅不注入資金實現轉產,反而要職工掏錢「集資」,並很快把該廠設備廠房變賣,最後露出這次「改制」的本意:把該廠所處的市區地皮賣掉,把職工拋向了社會。原來這是衙門中人支持私商以「收購」為名炒賣地皮牟利的騙局,職工在這一騙局中不僅失去了工作,而且應得的安置費用和自掏的集資款也化為烏有11。無論甚麼樣的「主義」恐怕也不能容忍這樣的「分家」吧?!
因此,類似C廠這樣的工潮雖然打著「毛主義」的旗號,我們卻很難據此認為工人本來就反對「私有化」。包括今年發生在東北的幾次事件在內,近年來的工潮多數是因強勢者違背原訂改制協定拒不履行義務結清歷史契約(所謂「欠帳」)所致,少數是因缺少委託─代理機制的「看守者交易」不具合法性所致。捷克、波蘭等國在民主私有化過程中,工人與其他利益群體正常的討價還價和有組織的維護權益行動12,恰恰是「中國式私有化」所缺乏的。中國工人今天爭取的正是捷克、波蘭工人早已得到的那些權利。而常規市場經濟中的勞資矛盾與中國如今的「如何分家」之爭就更不是一回事了。一些激進左派(按:與知識界的「新左派」不是一回事)往往以這類工潮證明市場化改革的罪惡與工人階級反對「資本主義復辟」的意志。的確,歷史上反民主的寡頭主義與反自由的民粹主義往往互為因果,造成「不公正的偽競爭」與「反競爭的偽公正」之惡性循環。這正是中國目前面臨的巨大風險。然而,古典的社會民主主義者從不認為這種危機可以用「社會主義反對資本主義」來解決,他們要求的,正是以「美國式道路」反對「普魯士道路」,亦即以民主私有化反對權貴私有化。
五 塵埃未定的中國轉軌之路
十年前筆者提出「美國式道路」與「普魯士道路」的問題時有人不以為然,他們覺得中國國情與「美國」或「普魯士」相去太遠,還是「四小龍」式的「亞洲價值」國家或同樣出現了「腐敗市場」的拉美、意大利經驗對中國更有可比性。其實純就經驗而言中國就是中國,她與任何其他的經驗「模式」相比都是特殊的,不可能以這些「模式」來硬套。然而問題在於:所謂「美國式道路」與「普魯士道路」從當年提出時就是一個邏輯概念而不是一個經驗概念,它與美國或普魯士的實際歷史關係不是很大13,而是從依附於共同體到走向「人的獨立性」這樣一個核心問題中邏輯地產生的,這正是所謂「轉型」的實質。任何轉型社會(如中國與東歐以及當年走出「公社世界」的沙俄)都會面臨這樣的問題,而任何非轉型社會,包括所謂「亞洲價值」國家與拉美、意大利等在傳統私有制基礎上搞市場經濟的國家在內,都沒有這樣的問題。
按列寧在1917年前的說法,「目前在俄國只有兩種可能,或者是普魯士容克式的緩慢而痛苦的資產階級演進,或者是美國式的迅速而自由的演進。其餘一切都不過是幻影而已」14。而「美國式的演進」意味著「生產力能最迅速地發展,居民群眾能有最好的勞動條件」,「工人和農民群眾處於商品生產下一般可能的最好境況下最迅速而自由地發展;由此給工人階級進一步實現其真正的和根本的社會主義改革任務創造了最有利的條件」15。直到1917年以前,列寧一直以這類「最迅速」、「最好」、「最自由」、「最有利」等「最」高級形容辭,把「美國式道路」看作俄國的方向。在這個時期的列寧筆下,俄國現代化的一切光明面幾乎都可以歸之於「美國式道路」,而一切陰暗面歸之於「普魯士道路」。前者是百善之首,而後者是萬惡之淵。而這時民主革命的含義顯然已經與斯托雷平以前的時代、以至馬克思的時代有了很大的不同:它不是「封建制度」與「資本主義」的衝突,甚至也不是半封建的、不徹底的資本主義與徹底的資本主義之衝突。但是,列寧當年從古典社會民主主義立場出發解釋斯托雷平時代社會矛盾的這個「兩條道路」論,比起民粹主義與寡頭主義的解釋(「個人主義西方瘟疫」論與「改革就是要依靠強者」論)無疑要高明。事實上,「後共產主義」的轉型時代猶如當年俄羅斯的「後公社世界」時代,同樣面臨從依附於共同體到走向「人的獨立性」這樣一個核心問題(通俗的說也就是所謂「分家」問題),因而也同樣面臨「美國式道路」與「普魯士道路」的選擇──當然,從俄國的結局和中國面臨的危機看,也還有普列漢諾夫(Georgi Valentinovich Plekhanov)當年最害怕而列寧認為絕無可能、但後來恰恰是由他一手實現的第三選擇:以「超民粹主義」手段重建並空前強化共同體控制、進而徹底消滅「人的獨立性」!
當然,美國與普魯士實際上也沒有經歷這樣的轉軌,所以百年前俄國人的這種提法,只是表明那時即使左派(社會民主主義者)也認為自由民主但並非「福利國家」的(前羅斯福時代的)美國,要遠遠優於在歐洲最早建立福利制度但比較專制的俾斯麥德國,這種價值觀是已經擁有了自由民主而再追求福利國家的現代西方左派不大提及的,也是我們這裏的某些「左派」真的不知道或假裝不知道的──但就經驗過程而言,「美國」與「普魯士」並不是為上述兩條道路命名的最佳選擇。
就專制條件下的權貴私有化「警察改革」而言,俄國當時正在實踐的斯托雷平模式要比並無「瓦解公社」內容的普魯士實踐典型得多,所以我曾建議就把這種改革類型稱為「斯托雷平式道路」;而就民主條件下的大眾私有化改革而言,當代中東歐國家,尤其是民主憲政最為健全的「維謝格拉德集團」國家(波蘭、捷克、斯洛伐克與匈牙利等中歐四國)又比美國更為典型,因此我建議把這類改革稱為「維謝格拉德式道路」。
當年俄國的社會民主派認為,雖然斯托雷平代表的「老爺」們與農民群眾都要搞獨立農莊,問題在於獨立農莊應該建立在犧牲普通公社農民利益的基礎上還是建立在犧牲權貴原始積累利益的基礎上?在貴族們看來,如果是後者,「這就算是『破壞』」;而如果是前者,「這就算是『建設』了」。今天的轉型社會不也面臨類似問題嗎?在如今一些權貴看來,如果國有資產平分給了老百姓,這就算是「破壞」;而如果國有資產轉到他們手裏,這就算是「建設」了。幾年前厲有為那篇著名文章就明確地說:決不能把國有資產公開公平地「分配給職工和居民」,而「除此之外」的一切產權變革都可以搞。鄧力群他們因此痛罵厲有為棄「社」走「資」大逆不道,他們宣稱「民間資產階級、小資產階級」已成心腹之患,必須嚴打,而「官僚資產階級」僅僅是「萌芽也開始出現」而已。表面上兩邊似乎一「左」一「右」,一「社」一「資」,實際上在前面「汲取」後面「退出」的原始積累機制中雙方的功能有甚麼區別?
在中東歐實現民主化前,波蘭、匈牙利等國也在搞「價格靠攏市場」並開始出現官員的「自發私有化」,而那時的民主運\動卻具有明顯的「反市場化」形式。尤其在波蘭,70年代以來歷次工潮幾乎都是直接反對「價格改革」的,而到80-90年代之交則直接反對「自發私有化」,反對「政治資本轉化為經濟資本」16。正如斯托雷平時代的農潮都是反對「警察私有化」的一樣。但誰也不會認為東歐當時的民主運\動是在為斯大林主義招魂。實際上正如90年代的進程已經表明的:反對「自發私有化」是為了啟動民主私有化,而在民主化之後價格放開時,過去為價格問題動輒上街的波蘭人卻「表現了驚人的理智」,使轉軌得以順利實現。
相比之下,中國的1989年運\動的「反市場化」形式如果不是完全沒有的話,至少也比東歐民主運\動淡化得多。儘管當時面臨通貨膨脹,「物價闖關」又剛失敗,但運\動中並沒有出現波蘭式的抗議物價改革的主張,而這明顯是出自避免妨礙經濟改革的考慮。學生們當時主要要求擴大政治民主和言論自由,而市民,包括規模不大的工潮則主要是支持學生。當時與經濟有關的要求主要是「反腐敗,反官倒」。而這是直接衝著一年前出現的「官僚資本是經濟發展的第一級火箭」論而來,堪稱為最典型的以維謝格拉德道路或「美國式道路」反對斯托雷平道路或「普魯士道路」的主張。如今汪暉先生把這場運\動說成是反對市場經濟、懷念社會主義的運\動,那他該怎樣評價「反市場化」形式比中國1989年運\動鮮明何止百倍的東歐民主運\動?他該不會認為團結工會是為懷念斯大林統治而發動的吧?
其實今天看來,1989年運\動若能像東歐人那樣更有力地遏制權貴私有化倒好了。如今中國與波蘭這類國家最大的不同就在於:波蘭人的民主運\動遏制了權貴私有化,使他們在民主化時公共資產保存得還相對完整。後來的私有化是在民主化條件下進行的,不僅「公共選擇」比較發達,各利益群體的討價還價反覆博弈相當充分,更重要的是代議制民主的委託授權─代理監督機制解決了把「看守者交易」變成合法的委託代理交易的問題。雖然正是由於這一過程中充滿討價還價與反覆博弈,使「制度變遷的交易成本」升高,因而出現了一定時段的經濟動蕩,然後才恢復增長,而不像我們這裏無論「汲取」還是「退出」都是斯托雷平式的鐵腕行為,大眾基本沒有博弈能力,「私有化的交易成本很小」,加上改革前的「無計劃命令經濟」又具有「無代價可放棄性」,中國經濟因而得以持續增長。
然而,波蘭式的民主私有化最終實現的產權配置儘管並非盡善,在多元化社會裏人們評價也不一,但其基本的公信力與合法性卻無可置疑。儘管「劇變」以來十餘年裏政權左右輪替多次,「前共產黨人」下台又上台,這一產權配置結果卻得到公認,決不會出現清算問題。正常的市場秩序與經濟增長機制也得以實現。而中國就不同了,「無民主化的私有化」不可避免地出現未經授權也不受監督的看守者交易,十餘年後中國的工潮再要抵制權貴私有化,已是為時過晚,公共資產淨值已嚴重缺失。而在「賣方缺位」下形成的產權配置既未經公眾參與及談判過程,又未形成委託代理關係,必然缺乏公信力與合法性,平時公眾在壓抑下不能作聲,一旦民主了,他們能不提出質疑?到那時「斯托雷平式私有化」所節省下來的「交易成本」,怕要付出許多倍的代價來抵償!到頭來中國與東歐在轉軌問題上誰笑到最後,就不好說了。
我們知道轉型時期是社會利益分配格局大變動的時期,專制政府可以以鐵腕形成既成事實,民主政府卻只能通過討價還價來達成社會契約。東歐轉型啟動時在「先民主化,後私有化」條件下民主政府可以憑手中的公共資源在私有化過程中擺平各種利益關係:或者可以像捷克那樣把國有資產公平分配,讓大家自己對自己的選擇負責,通過「公平分家」實現「親兄弟,明算帳」的交易秩序。或者可以變現國有資產以獲得財政能力,支付轉型時期的社會保障和其他公共物品供應以及「歷史欠帳」。轉軌以來東歐各國雖然麻煩不斷但多能維持社會基本穩定,就是以此為基礎的。然而如果在民主化時公共資產已經先流失掉,在社會矛盾嚴重時民主政府分沒有可分的,賣沒有可賣的,就會喪失平衡能力,如果到了不能不從一些人那裏奪來資源給另一些人並且力度超過一般的「二次分配」,社會穩定就會大受衝擊。
迄今世界各國的民主化成功過程雖然細看各有特點,總的說來無非是兩大類:第一類,像拉美、南非、東南亞,民主化以前就是傳統私有制、市場經濟,民主化以後還是私有制和市場經濟,不存在經濟轉軌問題,在民主化過程中為避免失序所需要的無非是一個政治和解,通俗地講,曼德拉(Nelson Mandela)與德克勒克(Fredrik Willem de Klerk)一握手,主要問題也就解決了。第二類,一些需要由「公」而「私」轉軌的國家像前中東歐列國,在公共資產基本保持完好的情況下完成了民主化,此後的產權改革因而可以在公共參與、公共授權、公共監督的條件下進行──縱使其「實質公平」可以質疑,但其「形式公平」至少可以實現,其產權的合法性與公信力成為社會穩定的條件。這也就是所謂維謝格拉德道路。
斯托雷平道路的實踐不同於以上任何一類,歷史上還沒有沿這條道路走向民主化的成功先例17。如斯托雷平俄國的經驗所示,「寡頭主義繁榮」導致「民粹主義混亂」並從混亂中產生新的、往往是更嚴厲的專制,這樣一種惡性循環的危險卻是十分明顯的。實際上,以「(結果)平等」的名義搶劫私財與以「效率」的名義私吞公產往往是很容易互相轉換的。「權力統治財產」的制度在導致侵犯公民私有財產的同時,同樣無法保護公共財產不受權門的侵犯。而憲政民主下的公平交易市場制度往往被認為是保護公民私有財產的,實際上它也最能保護公民共有即所謂公有的財產18。「五個人作出決定就可剝奪第六個人」的民粹主義很容易轉化為「(聲稱代表五個人的)那個人作出決定就可剝奪任何一個人,即可以剝奪所有人」的寡頭主義。反過來也是一樣。跳出這種怪圈並非易事。
如今有人喜歡用亞洲諸「龍」「虎」的例子證明「先發展,後民主」的道路優越。世紀之交印尼等地的例子似乎對此是個否證。但我認為不妨退一步假定東南亞新興國家「先發展,後民主」的模式確實成功,問題在於這並不等於「先私有化,後民主」也能成功。那些新興國家並不是轉型國家,基本沒有私有化問題。但對於原來並無產權制度的轉型國家而言,沒有產權改革很難推進「發展」,而不民主的「看守者交易」無法為私有化建立公信基礎,即便它能因所謂「減少交易成本」而一時有利於「發展」,但它卻大大增加了未來民主化進程的風險。而這,至少相對而言,是非轉型的新興國家無需面對的。
具體而言,中國如果等到公共資產不明不白地「流失」完畢後再來搞民主化,就會面臨以上兩類國家都未面臨過的大難題:長期被說成是「公有財產」主人的公眾一旦有了知情權、監督權乃至政府命運\決定權時,卻發現他們的那一份資產已被偷光,那時產生的問題,有誰能保證像曼德拉與德克勒克那樣一個「歷史性的握手」就能化解?歷史不能假設,但可以聯想。1905年時的俄國農民對「剝削者公社」並未表現出多少好感,那時如果民主進程成功進行,或許俄國已經通過民主私有化走向了「美國式道路」──就像現今的波蘭人那樣。但是到1917年「警察式私有化」已經引起眾怒,一場民粹主義的清算浪潮使俄國在「普魯士式道路」上取得的進展冰消瓦解,但俄國這時退出普魯士道路卻沒能轉向「美國式道路」了──清算普魯士道路的結果是普列漢諾夫講的「亞細亞專制的復活」,直到70多年後,俄國人才又一次得到了他們在1905年失去的機會。
當然假如沒有那個因沙皇放棄「公社精神」轉而煽動民族主義作為替代而走向的戰爭,俄國未必一定會有1917,如果普魯士道路能夠順利走到底,俄國也會是另一個前途。同樣,假如中國的「權貴私有化」完成後鐵腕政治能夠穩定延續一百年,人們大概已經把這過程忘了。可是這可能嗎19?再者,假如在1913年「斯托雷平繁榮」的高峰時期俄國統治者能夠主動恢復1907年被警察手段中斷的民主進程,結果必定也會與經濟崩潰後激發的1917年「二月民主」大有不同。同樣,假如中國在如今經濟周期的增長活躍階段能不失時機地啟動民主進程,許多矛盾的確可以由於「蛋糕不斷做大」而緩解,因民主化而帶出「矯正正義」的問題還是相對容易解決的。可以說,這是關心中國穩定與民主、市場化與公正、自由與秩序的人們能夠希望的最好結果,也是中國在「轉軌效果競賽」中最終勝出的希望所在。
然而這時如果陶醉於「落日輝煌」而感覺不到政治體制改革的需要,等到活躍階段過去(畢竟任何經濟都不可能永遠超常增長),那時許多原先被高速增長掩蓋著的矛盾就會爆發出來,形成我們在印尼「蘇哈托繁榮」之後看到的「危機激發的遲來之民主」。在印尼以這種方式啟動民主所經歷的混亂,人們都看見了。然而要知道印尼畢竟還不是轉型國家或斯托雷平式的「後公社」國家,如果是在「掌勺者私佔大飯鍋」完成後的國度裏出現印尼式的民主啟動方式,那將出現怎樣的局面?
註釋
1 László Csaba, \"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the Reform Strategy: China and Eastern Europe Compared\", Communist Economies and Economic Transformation 8, no. 1 (1996): 53-65.
2 《學習時報》,2001年10月15日第6版。
3; 4 Jiri Vecernik, Markets and People: The Czech Reform Experience in a Comparative Perspective (Aldershot: Avebury, 1996), 61, 82; 53-74.
5 姚先國:《兩極分化:福音還是災難?》(北京:學苑出版社,1989),頁38-39,轉引阿德爾曼數據。
6 丁甯寧:〈加入WTO後的中國農業、農民和農村社會〉,2002年上海「中國農村社會變遷與現代化」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
7 北京世紀經濟研究信息中心:《每日財經快訊》,第145期(2002年2月26日)。
8 秦暉:〈「優化配置」?「土地福利」?──關於農村土地制度的思考〉,《新財經》,2001年第8期。
9 「快樂好」:〈專家稱中國赤字財政勢必加稅〉,刊於人民日報「強國論壇」,2002年3月7日,21:59:27。
10 1996年12月10日《香港D集團有限公司對C廠破產後整體收購全員安置協議書》。
11 原C廠職工:《致市委、市政府申訴書》(2001年3月16日)。
12 參見〈產權改革與工人參與:波蘭特大國企克拉科夫鋼鐵聯合企業改造的案例分析〉,見金雁、秦暉:《經濟轉軌與社會公正》(鄭州:河南人民出版社,2002),頁122-30。
13 在斯托雷平時代這個「兩條道路」的經驗符號其實是不確定的。例如所謂「普魯士道路」當時又被稱為「意大利道路」、「英國式道路」等,但其所針對的現實都是斯托雷平當時搞的那一套。
14 列寧:〈社會民主黨在俄國第一次革命中的土地綱領〉,載《列寧全集》,第1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頁307。
15 《列寧全集》,第1版,第13卷,頁233;第3卷,頁13。
16 J. Tarkowski, \"Endowment of Nomenklatura, of Apparatchiks Turned into Entrepreneurchiks\", Innovation 14, no. 1, 1990 (Vienna).
17 如上所述,普魯士實踐不能作為專制私有化道路的典型,她的憲政道路實際上屬於上述第一種類型。
18 試想,那種「界定式私有化」在發達民主國家能夠想像嗎?
19 中外歷史表明能夠持久延續的專制制度都是「家天下」,而「黨天下」是一種易導致內亂(哪怕未必導致民主)的制度,它若不變成民主制的「公天下」,最終只能回歸「家天下」的傳統。但是這同樣意味著某種「政治改革」(當然,改革一詞在此無褒義),而且袁世凱、張勳的前車都表明這種「改革」的風險──無論對國民還是對當事人自己──都不亞於民主憲政改革。一般地說,這種「改革」在沒有神授皇權的宗教信仰基礎時只能指望強大的世俗奇里斯馬,這通常只有創業者才可能,守成者是沒有這個機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