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胡鞍刚的解释是有点问题,而且所引用的是宪法34而非33条
2.但按啸风兄的逻辑,如果规定10亿农民只能选1个代表也不违宪。
3.比例不同说明:如果说城镇居民是1人1票的话,那么农民则是4人1票,这应该是违反了《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4.在法律问题上打擦边球已成为各级政府习惯。如我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秘书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人民政府正职领导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数一般应多一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一人,也可以等额选举。但目前各地100%都是等额选举,这实质上是违反相关法律的基本精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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