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有财产受到侵犯时……
11月20日的“今日说法”报道了两父子因帮助记者揭露医院黑幕而被解聘的事情。该医院钻公费医疗的空子。比如说,交100元,给病人大约价值60元的实物,如洗发水等,而病人则按医院开的证明领取公费。这两父子在该医院的放射科工作,配合记者揭露了医院黑幕,而正因为他们的这种出于社会责任行为,却给他们带来了5年的失业(1997年被医院解聘)。他们上诉法庭,但由于缺乏相关的法律而被驳回;进行仲裁也不符合相关的程序和法律。直到最近的司法解释出台,他们才得以重返工作岗位。
其实,在我国向这样的钻公费医疗牟私利的事情是很多的,但当公民出于社会责任揭露这些社会弊病时,如果法律不给予任何的保护,我们空喊社会道德的重建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因为我们的制度并不激励公民去维护社会起码的道德水准。
[此贴子已经被罗波于2002-11-22 16:26:31编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