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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正确处理村级“两委”关系 努力形成推动工作的整体合力---王西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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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正确处理村级“两委”关系 努力形成推动工作的整体合力---王西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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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正确处理村级“两委”关系 努力形成推动工作的整体合力---王西彦
正确处理村级“两委”关系 努力形成推动工作的整体合力
王 西 彦
九届人大五次会议颁布实施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了村委会管理村务的合法地位,同时,也给村党支部的自身建设提出了新的课题,即在工作中如何既能体现领导核心地位,又能充分调动村委会和其它村级组织的工作积极性,使其能够在法律的范畴内,独立她开展工作,从而达到协调运转,形成合力,保证农村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政治稳定的目的。对此,我们进行了探讨。
一、新形势下村级“两委”关系出现的新特点
从2001年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至今,可以看出在新形势下,村级“两委”关系出现了以下三个新特点:
第一,群众民主意识的增强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程的加快,使原有村级组织的工作格局发生了新的变化。原来的体制是村党支部一统天下,村里的一切事物,包括应该由村委会、村级经济组织管理的事物,都归党支部直接领导和管理,权力高度集中。《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实施以后,把村委会的工作范围、工作职权、决策程序以法律的形式做了明确的规定。但是怎样在工作中既能体现党的领导核心地位,又能保障村民的自治权利,保证村委会作为一个独立组织在工作上的独立性,在一些干部群众心中还存在模糊认识。
第二,由于旧的工作格局被打乱,新的工作机制还不完善,使“两委”在工作时出现了许多不协调。主要表现在:一方面,部分村党支部书记仍然沿袭着传统的思维模式,该放权的不放权,该让村民自己决定的事,仍然由党支部电办代替;另一方面,村委会干部认为,我是群众选上来的,有广泛的群众基础,能代表群众利益,村党支部书记是党员选出来的,只能代表党员的利益,所以我行我素。不服从党支部的领导,村里的重大决策,不征求村党支部的意见。对乡镇政府部署的各项任务,合我意的就执行,不合我意的就采取推、拖的办法消极对待。由于上述两方面的原因,有些村在工作上,拖拉、推诿扯皮。或者各不相让,“两委”出现严重的不协调,影响了工作和团结。
第三,基层干部和群众的素质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快速推进的步伐不相适应的矛盾非常突出。群众对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非常关心,群众的民主意识空前高涨,但是指导选举的乡镇干部和参加选举的代表的素质却没有明显的提高。体现在工作上就是:在指导选举上理解上级精神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存在片面性,单纯强调民主,只考虑到要维护稳定,尊重群众的选举权,照抄照搬,原封不动,不善于辩证思维,不善于做正面的引导和指导工作;体现在群众身上就是:一部分群众缺乏责任意识,谁对我许了愿,答应给我个人好处,谁是我的同宗同族,我就投谁的票,而不是从工作需要出发,不考虑候选人的德才水平,致使出现了有些“村棍”、“嘎子”、文盲当选的不正常现象,从而埋下了“两委”班子工作不协调。甚至出现顶牛现象的祸根。
二、正确处理村级“两委”关系的对策
第一,把澄清三种模糊认识作为处理好“两委”关系的前提。
一是澄清借口村委会依法开展工作,排斥村党支部的领导的认识。这种认识把基层民主极端化,是自由主义和无政府主义的表现。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和纪念建党80周年大会上强调“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党章第31条规定:“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第32条规定:“街道、乡镇党委和村党支部,领导本地区的工作,支持和保障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责”。《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条对此作了专门规定,明确了党在农村的领导核心作用:“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开展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按照上述规定,实行村民自治是在党的领导下开展的自治活动。村委会必须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这是处理党支部与村委会关系中必须始终坚持的一条重要原则。
二是澄清村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体现在抓党建上,除此之外的权限都属于村委会的认识。持这种观点的同志,虽然原则上承认了党支部的领导核心地位,但在具体工作中不仅不接受党支部的领导,还对党支部的领导核心地位持否定态度。从95年底到现在,中央在农村基层组织中深入开展了“三创建”活动,提出了“五个好”村党支部的具体要求,即建设一个好班子,尤其是配备一个好文书;带出一个好队伍;选准一条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好路子;完善一套好的管理制度;形成一个好的工作机制。这“五个好”实质上也是村级组织的全部工作。所以,认为村党支部只是抓党建、管党务是错误的。
三是澄清村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就是把村里所有的事都管起来。包揽一切事务的认识。这种观点忽视和否定了村委会的职能,看不到村委会在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维护农村稳定中的作用,搞以党代政,把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理解成为无论大小事,都要由村党支部说了算,进而包办代替村委会的工作。这种观点和认识又走向了另一个极端,也是错误的,同样也必须进行纠正。
第二,把理清“两委”各自的工作职能作为处理好“两委”关系的关键。
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工作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党的领导和村民自治,在维护群众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党支部只有通过村委会的有效工作,才能把党的大政方针传达到群众中去,村委会只有自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顺利地开展工作。
村党支部的职能概括地说有以下4条:一是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落实上级的工作部署进行定向把关。二是对本村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规划部署。三是对村里的重大问题提出决策意见。四是对村委会干部进行管理、监督。
村委会的工作范围和工作任务主要是: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包括:修桥建路、兴修水利、兴办教育、植树、整理村容、美化环境、扶助贫困等等;调解民间纠纷。包括:婚姻、家庭、债务、赡养等等;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支持和组织村民发展经济;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协助乡镇政府开展工作;计划生育、粮食收购、公共卫生、优抚等;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由此可以看出村党支部领导职能的发挥和领导权力的行使,都离不开村委会职能的发挥,离不开严格的民主决策程序,离不开村委会依法开展工作这一重要的基础。比如说,村党支部对重大问题提出决策意见,这个意见要由村委会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才能生效和付诸实施。没有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的通过,你再好的决策意见也不能强行推行,否则就是违法。
第三,把规范村级各项工作的决策程序作为正确处理好“两委”关系的重点。
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在工作职能上虽然有分工,但在农村实际工作中往往分不开。比如,凡涉及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管理和使用,乡统筹的收缴等等,都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办理这些事,都要在党支部领导下,实行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如何决策,在决策中党支部、村委会和村民各自都是一个什么角色?
一般情况下,决策程序分三个步骤:第一步,提出决策意见。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由党支部提出决策意见,交支委和村委联席会议讨论修订;二是村委会提出决策意见,经党支部同意后,由支委和村委联席会议讨论修订;三是在党支部书记主持下,由村委和支委联席会议直接提出决策意见。不论是哪种方式提出的,都是决策意见,而不是最终决定。第二步,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和建议,对决策意见进行修订,然后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形成决议。第三步,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对讨论意见进行表决,表决通过后付诸实施。
在上述决策程序中,党支部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主持提出决策意见,支持帮助村委会依法履行民主决策程序,监督保证决策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政策,符合上级组织的部署和有关法律法规。村委会的作用主要体现在:提出决策意见,主持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依法履行决策程序,根据村民大会决议,具体组织、实施村民决策。村民或村民代表的作用主要体现在:行使村民自治的民主权利,对党支部和村委会提出的决策意见进行表决,最后决定是否实施村党支部或村委会的工作意见。更形象一点说,村级组织就象一只船,在这只船上党支部是舵手,掌握船的前进方向,村委会和其它村级组织就是水手,为这只船的前进提供动力,老百姓就是托起帆船的水。三者离开任何一方,船都不能沿着正确的方向航行,三者齐心协力,才能到达最终的目的。
第四,把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作为处理好“两委”关系的保证。
村“两委”班子成员,特别是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能否按照要求去做,主要靠建立行之有效的制度来做保证。在实际工作中。要逐步建立村“两委”班子联席会制度,明确村党支部是全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村党支部书记是村里的“一把手”。对村内的重大问题。未经党支部和村委会联席会议研究,不得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要对联席会召开的次数、时间、会议研究的主要内容和主持人做明确规定。要建立财务审计制度,规定村财务开支,由村委会主任审查、村民理财小组审核、党支部书记审批。要建立村委会向村党支部请示汇报工作制度,在制度中明确规定汇报内容、程序和答复形式。要建立村党支部向村委会定期通报工作制度。要建立民主评议村“两委”班子成员制度。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成员每半年向乡镇党委和党员、村民代表进行一次述职报告,乡镇党委组织党员和村民代表对村“两委”班子成员进行民主测评,对群众满意率低的,视情况进行诫勉谈话或按照一定程序进行调整。同时,还要进一步完善一些已有的制度,比如,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和程序等,进一步加强对制度落实情况的民主监督,把村党员、村民代表和驻村县、乡人大代表作为村务活动监督员,对村务活动和村干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全过程的监督。( 2005年4月)
(作者 陕西省富平县美原镇党委书记 邮编71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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