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望经济学园问学区经济社会学 《经济解释》文章选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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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解释》文章选读

《经济解释》文章选读

中国旧家庭与伦理治国


一九七二年我发表了一篇关于中国旧礼教家庭的子女婚姻的文章,到最近才在行内引起微波。就让我从中国旧家庭说起吧。

以农业为主的旧中国,家庭是一个生产机构,可说是一家公司。虽然雇用劳力或租用土地的安排早已存在,但大致上生产要素是长者的私产。子女也是父母的私产,一家之主是父亲。一方面看,子女算是奴隶了。子女可以被卖出去,女的通常经过婚姻被卖出去,而杀子女的行为大致上是容许的。另一方面看,父母与子女之间有爱,所以子女不能纯从奴隶的角度看。

那七二年的文章解释了盲婚是父母不容许子女选择配偶,从而较为方便地增加家庭的财富;解释了童养媳是提早收购,价格较低,购入后自小培养比较听话、服从;解释了扎脚是为了恐怕外家引进的媳妇逃走,而农业操作之外的家务、纺织等工作,扎脚为害不大。

这里要指出的,是在中国的旧家庭中,一家往往有多个成员,但成员之间的财富产权却没有明确的划分。是长者的产权,但长者之下的成员就没有明确的产权划分了。这样,成员竞争使用或享受一家之内的资产,没有产权的划分会导致租值消散。减少租值消散的办法,是论资排辈。这是以人权划分权利代替以产权划分权利,但毕竟享受权利是被划分了。

是的,在中国的旧家庭中,一个成员可以有多达八个称呼。长子比次子大权,子比女大权,正妻比妾侍大权,如此类推,叔伯姑表皆有名分,在那一家的辈分如何都有定位。名分的界定与排列,久不久会有更改或变化,而久不久也要明确地表达一下。于是,过年过节,拜祖先分猪肉,每个家族成员所站立的位置不可以乱来;喜庆、丧礼等事宜,出场或排列的先后也有规矩。就是简单地吃一顿饭,坐位的排列是规定的,餐餐如是,而一碟碟菜肴在桌上的位置也不可以乱来:最佳的永远放在一家之主的面前。起筷的先后也是有规矩的。

一家与一家之间有产权的划分,但一家之内却以人权划分。然而,子女不是奴隶,有承继权,而父母子女之间有爱。这些加起来促成了以伦理、风俗治国的制度。一方面,法治要基于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人权的高下排列是说在法律面前不能人人平等。人权不平等不能有法治。在我们今天的商业机构内,其成员也有等级排列的。这排列协助减低租值消散,我说过了。但这与中国的旧家庭不同:商业机构内的成员各有各的私产,可以自由离开机构,而机构之外的事项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

是我想了很久才得到的结论。上帝造出来的人是不平等的。不同的天赋、际遇等发展,要有不平等的权利划分。产权平等则人权不能平等;人权平等则产权不能平等。以产权不平等划分,人权可以平等,于是可以有法治。以人权不平等划分,法治就无法施行。旧中国以伦理治国,不用法治,还有另一个原因。那就是父母子女之间有爱,作为一家之主的不愿意以暴君手法齐家。

比起法治,伦理治国有好处,也有缺点。最大的好处是交易或治理费用比较低:包公审案用不双方昂贵的专业律师,审期短暂,而判案的公允不一定比今天双方心斗角的结果差。伦理治国的一个缺点,是没有弹性:风俗习惯不容易更改,不能像法治那样事生于世而备适于事,更改法律。弹性不足的伦理,在墨守成规的农业经济有其可取之处。然而,当时移势易,遇到工业发展与对外贸易的需要,就不免缚手缚脚,使国家付出很大的代价。这是二百年前,干隆皇帝之后中国开始遇到的不幸。

伦理治国还有另一个大代价。孔夫子所说的「选贤与能,讲信修睦」,虽然不一定能做到,但却是伦理治国的原则。治国或审案的人不可以目不识丁。因此,中国昔日有「学而优则仕」的传统,读书考试是为了做官。做官可以审案:包公如是,苏东坡如是,郑板桥等也如是。旧中国是没有专业律师的。伦理治国讲学问,要懂得儒家或什么学说,讲仁义、说道德,论忠孝、明白风俗习惯。

在那学而优则仕的传统中,做官的大都诗、文、书皆能,没有大能也有小能,因为这些是科举的需要。读书是为了做官。这样一来,旧中国没有一个可以纯在市场出售知识或学问而维生的空间。中国因此没有一个科学传统。零碎的科学家是有的,但科学传统就谈不上。在一个以农业为主的国度中,科学传统不重要。事实上,以中国人的智能,经过数千年的农业发展,耕种知识的累积很了不起。一九二五年美国的农业经济大师卜凯(J. L. Buck)到中国调查近十年,对当时中国农业的操作方法拍案叫绝。

伦理治国,家中论资排辈,没有科学传统,在一个墨守成规的农业经济中是可以的。昔日中国的经济雄视天下。是工业的发展使中国落后于人,而中国的旧家庭与旧礼教也被迫而改变了。

(《经济解释》之九十四)
 

工业发展的影响


快将九十大寿的华中科技大学的张培刚教授,在他一九四五年的重要博士论文中,指出落后国家的经济发展重点是把农业工业化。是的,今天经济先进之邦,不容易找到一个农业人口在百分之三十以上。

除非特殊情况,国家富裕要靠工业发展。那是为什么?卷三分析生产成本时,我指出专业生产然后在市场交换,大家所得的利益往往以千、万倍算,远比史密斯(A. Smith)提出的制针厂的数百倍例子高。但这专业生产而交换的巨利,主要来自工业。农业当然也可以专业获利,但比起工业相去甚远。

中国历史上士农工商的「工」,是指工艺,不是在一家工厂之内,用机械专业合作那一种。二百年前,后者在中国是不存在的。大约一百二十年前,一厂之内的专业生产在中国开始出现。不多,不普及,但还是出现了。参与这种生产工作的人要离家离土,甚至离乡别井。这样,作为旧家庭的一家之主就不容易控制子女产权了。儿子要到城市工作,为父的不准吗?不准,儿子可能跑掉不再回家。准许吗?儿子在工厂的收入,孝敬的带回家交给父母,次孝的自己收藏一点,不孝的尽归己有!

是工业的发展促成子女有自己的人身产权的。一百年前当然不普及,但不多的例子会影响整个旧礼教家庭的传统。一村之内,三几个青年到城市工作了两三年,衣锦荣归,其它村内的青年会怎样想、怎样看、怎样自作打算?父母子女之间有爱,子女要出外谋生,为父母的难道要杀了子女?

旧礼教家庭的瓦解是缓慢过程。我自己的双亲是盲婚的,父亲年青时长辫子,母亲婴孩时扎过几天脚。他们是大乡里出城,二十世纪初期到香港的工厂作学徒。我出生时父亲自修懂英语,重视西方的科技文化,信基督教,所以没有把我看作他的私产。母亲没有读过书,但她是我平生遇到的最聪明的人。她对我关怀备至,喜欢要我躺下来,坐在身旁对我细说中国旧家庭的往事。她详尽的描述与精辟的见解,促成上节提及的我一九七二年发表的文章。

是的,旧礼教的消散不快。伦理风俗弹性不足,我说过了。另一方面,某些风俗礼节协助节省交易费用,就是今天也有经济利益。哪些风俗在工业生产的增长中要废除,哪些应保留,要经过适者生存不适者淘汰的程序,不是朝夕之间。我父亲割了辫子,母亲只扎了几天脚,是比较容易的风俗更改。年青时我有自由找自己的女朋友,是香港当年的西方文化,但整个中国而言,虽然盲婚不再,今天父母干预子女选择配偶还是往往存在的。五十年代初期,在香港西湾河的山头,我见到两户客家人有童养媳。

人身产权的转移,由父母或一家之主交给子女自己拥有,也不是快程序。就是今天的香港,子女供养父母的现象还存在,被社会视为美德。大部分中国家庭今天还在论家孝(filial piety),而这风俗在西方是远为少见的。适者生存,在一个政治动荡、战乱纷纷的历史过程中,家孝风俗驱之不去是不难明白的。我个人的价值观是孝敬父母永远是美德。
 

从袖珍国家说起


国家的定义不明确。一个比较可取但有点模糊的看法,国家是一家大公司或机构。这是高斯说的列宁的看法了。

昔日弱肉强食,强者为王,弱者为民,中国有「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说法。这样看「国家」也有可取之处,与公司的看法是没有冲突的。弱肉强食,但强者不懂得种菜煮饭,土地没有庶民工作是一文不值的。强者要扩张版图的目的,是争取庶民的生产操作。这是我对「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阐释了。天下都是我的,你不替我工作还可以跑到哪里去?这解释了为什么古时国界或版图是那样重要。打生打死,为的是要扩张版图,或保持不失。儒家学说建议的以善待庶民为保国之道听来有理,但强人大军杀到,怎么办?中国历史上,像康熙那样关心人民生活而又可以保土的皇帝不多见。

今天,扩张版图的强权意图是日渐式微了。这是因为国家多,通讯交通成本低,语言国际化,这国不好走他国,保国的根本办法是保民。是的,世界是渐趋大同了。

我自己的国政理论,不是传统的以强权立国作起点。我要倒转过来,起点从每个社会成员是私有财产的拥有者,然后推到强权那边去。在某些要减低交易费用的情况下,私产成员会以合约的安排组织一家类似国家的公司。这就是我说的袖珍国家了。与上章分析的公司性质不同,这里的国家公司组织不是为了生产,而是为了有公众事宜要管治。

我很喜欢以前说过的公寓大厦的例子。大厦中公寓多间,各有各的业主,但有多项事务是公众的,为了节省费用不能各人自扫门前雪。例如保安、公用地方的清洁、电梯及其它公用之物的保养、外墙的维修、公众会所的使用安排等,为了节省费用要统一处理。

最常用的处理方法,是各业主以合约形式成立一家长生不老的法人(legal entity)公司,公司化(incorporate)是也。在这公司(国家)的管治下,每户每平方呎每月要交一个管理费(可称为税),公司有委员会(国会),也有界定各户的权利与责任的规例(宪法)。

更重要的是,关于大厦公众事宜的决策不是由市价取舍,而是由投票决定的。这些公众事项可由各户投票决定,可由各户投票选出委员后,由委员会决定,而委员会的决定也往往是以投票取舍的。为什么不用价(投钞票),由价高者作取舍呢?答案是公众事项的取舍,以价高者胜的交易费用过高。例如大厦的外墙应否维修,由各户摊分费用,各户会怎样出价表达呢?我想维修,但出高价可能中计,还是让他人出高价好了。

不像买苹果,要买就买。公用或公众事项的决策有搭顺风车(free ride)的问题,也有个别不愿意参与而使整体不能成事的问题。天下间不会有几个豪侠跑出来,说:「维修大厦外墙,费用由我全包!」是的,放弃投钞票而用投选票是因为前者的交易费用过高。琐碎的公众事项,投选票或独裁决策可以大幅地减低交易费用,而投钞票的出价通常不会有效果。然而,以民主为名的投选票可以变得凡事皆投,挂羊头卖狗肉,引起很多压力团体或特权利益的问题。

把我们的袖珍国家加大一点来看吧。美国有数之不尽的城市,其管治方式与上文的公寓大厦类同,只是比较复杂,其法人公司成立的文件,小城市的也厚达四吋。除了保安、清洁、公众场所等事项外,城市通常加上消防、公众学校、图书馆,甚至小法庭。城市有市长,当然也有委员。有些小镇的市长每天上班一两个小时,其收入不足以餬口,是兼职的。但有些大市的市长油水甚多,连委员也可以上下其手。

任何政府,其管治的事项越多,价值越大,政府的权力也就大起来。权力欲姑且不谈,有管治大资源的权力,执政者的收入,直接或间接的加起来总会增加。以无可避免的公众事项的决策为理由,例如公寓大厦的外墙维修,舍投钞票而取投选票,说可以减低交易费用,是对的。然而,一旦有了投票制度,为了增加执政者与压力团体的利益,可选投钞票(出价)的会以多种借口来以投选票作决策。这样一来,私有财产的权利就可以被选票剥削了。

以一个美国城市的公立免费学校为例子吧。学校绝对可以私营,由私人投资或多人合资建造,招兵买马,选贤与能,然后收费招生。美国教育最好的学校都是私营的。但那里比较大的城市都有多间公立学校,免费的,以抽市税或区税资助其建造及运作。公立的每学生的成本费用比私立的高一倍,而教育水平一般尘下。这是投选票作决策的结果。「穷人家的孩子没有钱交学费呀,让我们投票决定应不应该帮助穷人吧。」穷人多,公立学校于是被投出来了。但甲多钱,送孩子到私立学校去;乙少钱,还是选交学费送孩子到私立去;丙没有孩子,不需要学校。这三种人投票输了,但还要付学校税,他们的私有财产的权利是被投票侵占了一部分的。

同样,一个公众享用的公园可以由私人建造,收入场费。原则上,收入场费无利可图不是好投资。说私人投资公园收不到对邻近环境改进的利益,因而要由投票作决定,也是借口。私人发展的住宅区公园,不收费可赚住宅的升价,其质素往往高于公立的。

问题是有些公园的用地非私有。政府若不把该地卖出去,其用途可由大众投票或委员投票决定。非私产的使用可以独裁决定,可以论资排辈使用,可以规例约束使用,也可以投选票作决策。不可以的是投钞票。只有私产才可以用市价作为使用的决定准则。这是高斯定律。

(《经济解释》之九十五)
 

民主与独裁


从来没有学者能给「民主」下一个明确的定义。胡说八道的多得很,但有说服力的定义我没有见过。一般学者认为,民主的定义是以投票选取舍,而这投票可以是选人、选物或选事。虽然投票有多种形式,但以投票定民主是一般地接受了的。不是学者们不知道这样的民主定义有困难──有很多困难──而是他们想不出有什么比投选票更能代表民主的象征。市场投钞票,民主投选票,独裁不投票,是我自己发明的简单划分。

虽然英语democracy译作民主不十分对,但意义差不多。那就是选择要以人民的意向为主,那是让人民有自由选择的权利了。但选择必定有局限,而自由永远是局限下的自由。产权制度不同,管制法例不同,财富不同,选择的自由也就跟不同。佛利民(M. Friedman)所说的选择自由(free to choose)是指在私有产权的局限条件下应该有的自由,政府不应该诸多左右。但考虑到所有不同的局限,我们只能说不同的局限有不同的约束或不同的自由,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自由,但究竟孰多孰少,是好是坏则很难说。

投票吸引人的地方,是不管产权制度怎样,不管大富或是清贫,不管有没有管制,为什么你不让我投一票?市场投钞票是要有钱才可以投的。我是人,天生有人的权利,为什么不让我毫无约束地投一票,然后以多数取决?民主受宠,非无因也。

表面上,民主投票是要保障社会或整体的利益。然而,要保障整体利益,基础上要从保障个人利益入手。以投票的多数取决来保障整体利益,某些个人利益会受损,而少数人的受损可能远高于多数人的获益。另一方面,若投票投得多,多数人的利益就会受到损害。牺牲小我完成大我,中听不中用,因为在社会中我们每个人在某方面必定是少数分子。票投第一项损害我,投第二项损害你,投第三项损害他,到最后所有的人都受到损害。多数专政(tyranny of the majority)为祸不浅,这些就是解释。

票不可以乱投,更不可以凡事皆投。好些人认为普罗大众的知识不足,投票所带来的后果,事与愿违,是投票的不足之处。这当然是可能的。但这不是重点。重点是什么事项可以投票决定,什么不准投票,要有清楚的划分。这是一个国家的宪法精神所在。然而,精彩如美国的宪法,因为权利的界定略欠清楚,违反个人权益而不应该投票的事项,屡有投票之举。一九七五年美国西雅图考虑租金管制,请我作专家供词。我说租金收入是私产业主的权利,管制租金是对私产的侵犯,违反美国宪法。那次讲得顺,西雅图租管不成,但我认为主要是支持不足,政府不想管。几个月后,三藩市通过租金管制,法庭说没有违宪。

原则上,在私有产权的制度中,人民有税务的责任,换取政府服务。政府的服务如果限于公众事项,除上节所说的还有法庭,而保安当然包括国防军备了。但哪些公众事项应该是政府管治的呢?以柏拉图情况(Pareto condition)的理念来衡量,有些公众事项,因为交易费用过高,不能以金钱价格的准则取舍,投票或独裁决策是可以减低交易费用的。不用价格或市价,用其它准则在不同程度上就总要带出一个政府。

民主投票,没有明确的宪法保障或其它明确的个人权利界定保障,是会容易地侵犯他人的私有产权的。问题是,上节我提到的公寓大厦外墙的维修,其取舍因为投钞票的交易费用过高,要投选票。投选票,我不愿意摊分费用维修,投输了也要服从大众。这有被大众侵占我的产权的形象。其实没有,因为我买公寓时就知道外墙维修是怎样决定的:我的公寓产权早就界定得清楚。

重点是,一旦政府成立了,为了增加政府与压力团体的欲望,公众事项可以伸展到社会所有的资产去。在上节我提到公立学校的例子,如此类推,什么医疗服务,社会福利,年长退休,环境保护,等等,可以由市场处理的,都归纳在公众事项的范畴之内。

私有产权的理念,以经济学而言,要到二十世纪的六十年代才开始搞清楚。但清楚又怎样了?回顾历史,纯真的私产安排是奢侈品。界定与保障私产费用不菲,法治不够严谨可以弱肉强食,可以官、商勾结而夺之,而在民主政制下,政府与压力团体可以公众利益为名,以投票作武器而削之。

民主投票的困难还有布拉克(D. Black)与阿罗(K. Arrow)提出的难能定律(impossibility theorem),众所周知,这里不说了。不要忘记,投钞票也是一种投票方式。以民意取舍定民主,没有一种票能比钞票来得准确、可靠。我买苹果你不买,是我投钞票胜了你。困难是投钞票要有私有产权的界定与保障,订价的费用不能过高,而不够钱就不能投。

民主投票有问题──有目的之外的效果──经济学者都知道。投票者不是为社会利益,而是为自己利益着眼,加上政客与压力团体的参与,「黑暗政治」(dirty politics)一词家喻户晓。我在这里提出的是从产权与交易费用的一个比较新的角度看,是我走惯了的思路,有没有贡献自己管不。

因为民主有明显的困难,好些经济学者认为仁慈的独裁者(benevolent dictator)是最好的制度。我认为仁慈不必,但明智重要。可不是吗?仁慈的蠢才可能是大灾难,但明智的不可能是暴君。中国的清三代──康熙、雍正、干隆──就有一连三个相当明智的独裁者,大致上国泰民安长达一百三十四年。干隆之后的皇帝不是不仁慈,而是无能,是蠢。

独裁的困难,是如果一个无能的蠢才执政,怎么办?如果一个不明智的暴君执政,怎么办?某方面天赋奇高的──例如中国的艺术天才宋徽宗──执政可能一塌糊涂。独裁的一个困难是昏君不可以挥之使去。民主投票可以解决这困难。虽然投票投出来的执政者也可能是昏君,但过了一段时日可以再投。

说独裁不管民意,是错的。明智的独裁者怎会不咨询民意?他知道要安坐其位,人民一定要生活得好。他会选贤与能,要他们咨询民意,考虑大势,然后向他汇报。他不会以委员投票作决策,因为他知道委员有私心。搜集讯息后他自己独裁决策。这样的决策不一定对,但一般来说,因为没有压力团体的左右,是比民主政制可靠的。

明智(不是无所不知)独裁还有另一个重要的经济利益,那就是交易费用最低。什么投票选举、政治活动、委员会议等,其费用很高,而明智独裁则可全免。是的,明智独裁,从社会整体经济收益的角度看,应该是最可取的政治制度。但怎样才可以确保有明智之君?承继不能,公选不能,强权委任不能,没有可靠的办法。至于贪污作弊、私相授受、官商勾结,哪一种政制都会出现,而这些弊端明智独裁应该最少。

明智独裁的政制是一个乌托邦;不侵犯他人产权的民主政制也是一个乌托邦。理想与绝望相同。经济科学的客观问题是:为什么历史上我们看到的政制五花八门?是在怎样的局限条件下会出现那种政制呢?说来话长,这里不能多说了。

(《经济解释》之九十六;第六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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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私的难题


适者生存不适者淘汰不可能错,可惜这观点一开始就误导。起自经济学鼻祖史密斯。他的巨著《原富》分析土地农作制度时,认为有经济效率的制度是适者,淘汰了效率较低的制度。适者是较有效率的制度。这观点到了达尔文手上,转到生物那边去,能存在的生物是比较优胜的。天才绝顶的达尔文在他的多本论着中,多次提及天然经济(economy of nature)。史密斯认为制度以经济效益较高者生存;达尔文认为生物以适应天然环境、天然经济较佳者生存。那是说,史氏与达氏的观点,凡是生存的、不被淘汰的,必定有经济效益的优势。

史密斯错了,因为历史上经济制度的转变可能恶化,使民不聊生。达尔文错了,因为近代考古学家多次发现,盛极一时的生物,可以迅速地灭绝。

适者生存不可能错,但经济效率较低的可能是适者。这样说是互相矛盾的。然而,在某些情况或局限条件的转变下,好比天气恶化,见不得光的在天暗时可能活跃起来,变为适者。我说过了,人的自私行为对社会有利也有害,但不是利害参半。如果害大于利,人类早已灭亡。人类的存在是因为自私对社会的利大于害。但这只是从长远的角度看。在一段历史时日中,自私害大于利是可以发生的。既然可以害大于利,人类可以因为自私而毁灭自己。道更斯(R. Dawkins)的经典之作──《自私的基因》(The Selfish Gene, 1976)──说自私是遗传的,所有生物皆然。

问题是在怎样的情况(局限条件)下自私对社会利大于害,怎样的情况害大于利?一得一失,人类的幸福系于一线。每个人在局限下争取利益极大化,依照我对柏拉图情况(Pareto condition)的阐释,在既有的局限条件下,社会整体的利益只会加不会减。那为什么同样的自私(个人争取利益极大化)会给社会带来害大于利的情况呢?这是我在经济学上遇到的最困难的问题。

答案是重要的。我在本卷第五章分析合约时提出了合约的第二定律。这是说合约安排的选择永远是向减低交易费用那个方向走。这也是说,个人争取利益极大化的自私行为对社会只有利,没有害。然而,这定律是基于私有产权的存在不变,即是说产权的局限条件不变。由此引申,不管产权局限是哪一种,只要维持不变,人的自私行为会在这权利制度的局限下减低交易或运作费用。换言之,产权制度划定了竞争的游戏规则,游戏规则不变,竞争者只会在规则的约束下进步,不会退步。

问题是自私的行为可以改变游戏规则。以社会经济而言,这就是改变产权的局限条件了。以田径比赛为例,改变了游戏规则可能所有的竞争者都跑慢了,可能一些跑慢了一些跑快了,但平均的速度是慢了的。要改变规则的人是为了增加自己取胜机会,如果规则改变后自己跑得比以前快更好,但他不会考虑整体的速度效果。
 

维护私产的困难


私有产权在中国有好几千年的历史了。商代的甲骨文有些是合约,其中有价。这是私产存在的铁证。是的,以农业最重要的土地资产而言,合约的存在证明私产早就出现,用不跟历史专家辩论的。合约不一定需要文字,口头之言或指手划脚的认同也算是合约,但我认为文字的发明很可能是因为合约的需要而起的。我自己考古所得,中国的文字起源早于众人皆说的商代起码一千年。

我不怀疑古时弱肉强食,没有法治,产权的维护不是陶渊明所说的桃花源内的境况。以武力维护产权某程度今天还是。古时的强人皇帝也要维护人民的产权才拿得饭吃的。皇帝不是土匪,他手下的猛将士卒要吃饭,而一粥一饭来处不易,他们是要替老百姓服务赚回来的。维护产权是这服务的重点。不要相信那些不知所谓的历史或小说。

转看今天的世界,维护人民的权利也是任何政府首要的任务,虽然在共产政制中,这维护不是从产权入手。另一方面,维护私产的费用不菲。然而,数千年来,私产或近于私产的制度安排驱之不去。那是为什么?

答案是只要私产保障得宜(不是说很完善),这制度的运作有四项经济效益,远超任何其它制度。其一是资产的使用个人自己负责,自负盈亏,鼓励了自力更生的意欲。其二是私产的转让容许资源的使用落在善用者的手上。其三是在无可避免的竞争使用资源下,私产的租值消散最小。其四是基于私产的市场,市价传达的讯息虽然不一定准确,但比起其它制度还是远为可靠的。

私产的困难有二。一、你的私产他人欲得,而且可以不择手段;二、改变了私产制度,游戏规则不同,在私产市场竞争的败军之将可以反败为胜。撇开无法无天的掠夺不谈,我们可从二十世纪的经验中体会到侵占私产与改变游戏规则的方法。

(一)选取治理方法是间接地改变了游戏规则,而这规则的转变可以侵占产权。我在上章提到的民主投票就有侵占产权的效果,而投票的方式可以有很多种,使私产的拥有者防不胜防。是的,先进如美国,一块私产土地的发展虽然有明文规例,但信之者是傻瓜。申请通过按规例建筑时,有环保、有海旁管理、有压力团体、有几个委员会要投票通过。分明是按正规例,有反对之声就可以阻你三几年,你的律师费用可能高于地价。

这是说,以维护私产与个人权益而知名于世的美国宪法,在有不协调的治理方法下事与愿违。不协调的治理其实是改变了产权的性质,游戏规则也跟变。

(二)无知或讯息不足给予特权分子可乘之机,为一小撮人的私利而损害整个经济。香港一九四八年推出的战前楼宇租金管制,维持了三十多年,严重地损害了住宅楼宇的供应。当时港督与几个行政局委员考虑要管,拿纽约的租管参考一下,开了几次会议就拍板定案。委员中一半以上是律师,可能无意,但后来这租管使律师行业生意滔滔。说明是暂时性的,只管一年,又一年,后来索性不说暂时了。租管是明显地侵犯私产权利,竞争的游戏规则有大变。但无知有时对经济有好处。香港战后是考虑过推行外汇管制的。但前财政司郭伯伟告诉我,因为不懂得怎样管,结果不管。


(三)执政者可以瞒骗,大手瞒骗,间接地侵犯了私产权益。最明显的例子是国民党在大陆时以货币政策瞒骗,推出关金、银圆券、金圆券等,大印钞票,面额以亿元算,到最后市民弃用国币,通胀率曾经一日越千倍。通胀是间接抽税。抽税越位也是侵犯产权,而搞通胀是比较含蓄的手法。

好些政府的政策朝令夕改也有瞒骗的成分。土地供应,建筑法例等,前言不对后语的更改可使政府收入增加,而暗中预知政策的官员有巨利可图。

(四)为祸最大应该是政府滥用权力。国民党当年的恐怖故事今天记忆犹新。私产被削弱到某一点,上自贪官,下至警察,无不胡作非为。财富分配两极分化得厉害。到了那一点,要更改游戏规则的可不是政府官员,或大富强人,而是民不聊生的普罗大众。毛泽东当年搞革命是不难理解的,但杀地主却是杀错了人。应该杀的是贪官及其作威作福的手下,及那些因为关系而获巨富的。

私有产权保障得好,政府不朝令夕改,不私相授受,一个私有产权的制度是不会弄成财富两极分化的。幸运的人成巨富可能,但整体的两极分化的或然率近于零。回顾我在本卷第五章分析的件工合约,如果所有生产合约都是件工的话,社会会有财富不均,但不可能两极分化。转换了生产合约形式,因为有天灾人祸,际遇不同,财富不均的程度会增加,但整体两极分化怎样也谈不上。在私有产权的制度下,两极分化是是政府与特权分子做出来的。原则上,整体的财富两极化与私产制度是有冲突的。这冲突的继续存在,私产制度不保。但若私产制度管治得好,很小部分的大富的人不仅存在,而且会被穷人视作英雄。

结论如下。无论是哪种产权制度,一旦安定下来,人的自私行为会选择交易费用较低的安排来生产。然而,产权制度的转变是另一回事。这后者转变也是因为自私而起,转变后的交易费用可能不减反加。是的,人的自私可以灭绝人类。考虑到所有局限条件,灭绝也是柏拉图至善点(Pareto optimality)。

(《经济解释》之九十七)
 

中国的产权转变


二十多年来,中国的经济改革是人类历史从来没有发生过的。那是从一个近于极端的无产(propertyless)制度改革成为一个近于私产的市场制度。风雷急剧,一日千里,人民的生活水平上升了不止十倍。东欧与前苏联的共产党下马,也大谈改革,但于今尘埃渐定,中国胜出了十多个马位。是一个有十三亿人口的国家,多于世界人口的五分之一,整个世界因为中国的改革而转变,二十年后,中国经济对世界的影响会超出我们今天意料的。

一九七九年英国的经济事务学社邀请我写一篇五百字的关于中国去向的短文。我为此在该年到广州造访数天,听亲戚朋友们细说他们的生活情况。一九八一年,五百字的邀请我写成了二万多字,八二年以小书形式出版。该小书肯定地推断中国会走向近于私产及市场经济的路。八一年把文稿给行内的朋友看,无不哗然,不相信我的推断。

推测与预测不同。后者需要水晶球,而前者要靠指定的局限条件。在什么局限下什么会发生,其推理逻辑是理论。条件有变,结论也会跟变。经济推测的困难,是我们往往不能指出有关的重要局限条件的转变,而就是能指出,局限变后再变其推断就前功尽废。有时间性的经济推测很困难,因为我们既要知道有关的局限条件转变,也要肯定转变后的局限不会再变。短暂的经济推测差不多是不可能的;长远的大势比较容易,但也要时机巧合,让经济学者能看得准局限条件的转变与方向。

一九八○年推测中国的路向是比较容易的,因为有关的局限条件清楚明确。一方面,一九七九年的广州行,所有的亲朋戚友天天都在谈搞关系、走后门,希望能买到几只新鲜的鸡蛋或一尾鱼之类的琐碎物品,而在东方宾馆见到的国家职工的工作态度,做是三十六不做也是三十六,其散漫令人叹为观止。我立刻下了一个结论,中国民不聊生,是因为在国民收入的比例上,交易(包括监管)费用高得惊人。

差不多每个遇到的中国人──其中不少是干部──都是交易费用专家。我于是问:哪些局限条件的转变会导致中国制度的转变呢?答案是:

(一)对制度运作的讯息费用下降;

(二)改变制度的费用下降,而后者最重要的是既得利益的特权分子放弃他们的权利,接受另一套游戏规则。

当时邓小平说中国会坚持门户开放,对外的讯息大门再不会关起来。这样,只要讯息大门继续开放,外来的讯息必如洪涛奔涌,讯息费用急速下降,而惯于搞关系、走后门的中国同胞,虽然没有听过交易费用这个学术名词,怎会不知道这些费时失事的玩意是外间没有的?当时贴中国大陆的香港欣欣向荣,市民都是同胞,容易相信,而亚洲又有什么四小龙,人口密度与天然资产不比中国有利,中国的制度不济是容易相信的了。是的,外间的示范有说服力。

讯息费用大幅下降,说服特权利益接受转变游戏规则的费用也会随之而降。但后者显然是远为顽固的。比较低级的干部接受转变的代价低,好些在八十年代初期弃「官」从商。高一级的选走亦官亦商之路,今天这情况仍然存在。八十年代中期,国内有「两头热中间冷」的说法,这是说比较有权势的干部最顽固,显然是因为这阶层接受转变的代价最高。我当时数次建议用金钱或资产,一次过地把特权利益买断。北京同意的朋友很多,但大家都知道是纸上谈兵,说说罢了。最顽固的是有垄断权的国营企业。一九八一年我这样说,不幸言中,今天还是如此。

掌握了重要的有关局限转变,观察到这些转变的发生而又可以安心地假设会继续存在,推测产权制度的转变是很准确的:历史可以预先写出来!然而,这转变的细节程序八一年我没有写清楚。一九八二年初我突然惊觉,八○年末开始推行的「包产到户」,如果顺理成章地推到尽头,是私有产权的制度!八四年十一月,港大同事蔡俊华毫无保留地把他苦心搜集多年的资料倾囊相授,使我能在一个星期内写好了《从「大锅饭」到「大包干」》(《信报》发表,结集于《中国的前途》)。

农业搞包产(即承包责任制──responsibility system)是比工业远为容易的。农业的生产程序远为简单,土地的划分易于明确,而大致上土地是不会贬值的资产。农业承包还有一项方便之处,那就是昔日人民公社之后的生产大队、小队、小组等的队长与组长,一般而言,都按职位的排列而获得或大或小的土地承包,减少了队长们的反抗。

我为工业承包想了好些时日,因为会贬值的资产很麻烦,写了好些文章,提出了彻底承包制。但这些是学术上的兴趣,没有刻意改进什么。后来见到中国的工业承包发展与我建议的不谋而合,但有些却始于我的建议之前,更使我觉得对社会改进的建议,书生之见是无足轻重了。

为了理解工业承包,一九八五年我到北京的首都钢铁厂住了几天,卧薪尝胆。今年(2002)四月到北京的中共中央党校讲话,接待我的院长提及八五年我在首钢的讲话他是座上客,而我当时提出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可以分离、私产不需要有所有权等观点,他们同事之间觉得新奇,引起争论,但后来还是相信了。私有产权需要有私人使用权、收入享受权与自由转让(买卖)权,但只要年期够长,所有权是不需要的。那是我在六十年代末期得到的结论。承包责任制推到尽,可以做到与私产一模一样。就是有大量会贬值的资产的工业,也可以由承包推行私产制,但要再推尽一点。我曾数次为文解释,这里不说了。

邓小平可能是二百年来头脑最清晰的中国领导人。他也看到所有权可以分离,提出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在政治的意识形态上这是一高棋,因为名义上最重要的土地资产还是国有。邓老明白改进社会要从个人做起,对个人生产力要有鼓励与保障。这是我们中国老子与西方史密斯的思维了。不是什么理论家,不多说话,但邓老把人的自私重心拿得准。他主张的经济政策先后有误,但复出以还,方向从来没有错过。

更重要的,邓老是难得一见的杰出政治家。曾经三上三落,他对中国的政治了如指掌。于今回顾,邓老当年推出的反精神污染之类的玩意,声东击西,是政治上需要的。当年好些香港朋友嘲笑邓老搞的经济特区,这嘲笑是看歪了。可不是吗?比起八十年代的特区,今天整个中国任何地区都有较大的经济自由。

我对邓老的唯一批评,是他对民主人士过于敏感。他独裁改革我毫无异议,但我想,要是当年不禁制方励之,我们可能不会听到这个人。一九八九的「六四」事件,因为其它国际会议使天下所有传媒都跑到北京去,希望时势造英雄的青年多得很。

时势造英雄。没有七十年代末期的天下大势,世局稳定,邓老不会轻于军备而重于改革。英雄也造时势,没有邓老中国的改革是不会那样成功的。

一九八一年我以邓老坚持讯息开放而准确地推断了中国的路向。但如果只坚持讯息开放,没有邓老,我的推断还会准确吗?会的,但不会发展得那样快,不会超于东欧那么多。

当然,今天中国的体制还需要商榷的地方不少,但这里要谈的只是制度转变的粗枝大叶。书快写完,悲观的话我不想多说。

(《经济解释》之九十八)
 

天下只有三种权利制度


中国二十世纪下半部的经济演进,从人民公社初期的无产大锅饭到今天的私产市场经济,是历史唯一的经验,以后应该不会再发生的了。时来风送滕王阁,我躬逢其会,学得很多。不会再发生的事本身没有科学价值,但中国的经验分割开来看,却有多而重要的一般启发性,好些是前人没有说过的。

经济学上所说的公共产(common property),是指本来有价值的资产,但因为没有业主而让所有的人毫无约束地竞争使用,其价值(租值)烟消云散。中国的经验与我一九七○和七四年提出的关于租值消散的分析,却说这样的公共产从来没有出现过,不可能存在。租值消散对任何人都没有好处。在局限下争取个人利益极大化的公理下,减低租值消散必定会导致约束竞争行为的游戏规则。这些我分析公海捕鱼时说过了。

撇开竞争使用毫无约束的不存在的公共产不谈,不管书本或历史怎样说不同产权的安排数之不尽,实际上人与人之间的权利划分只有三种方法。其一是以人的等级排列划分;其二是以管制法例划分;其三是以资产划分。第一种莫名其妙地被称为「共产」制度;第二种印度盛行;第三种就是私有产权制度了。

中国的制度改革是要从第一种权利划分转到第三种那里去,而第二种是必经之路。让我把每种的性质说说吧。

(一)等级划分权利

上章提到的中国旧家庭就是以等级划分权利。毛泽东统治下的中国,等级排列的现象与旧家庭类同,只是前者把排列伸展到整个国家。是的,一九七九年的查询,中国的行政干部分二十六级,技(即生技术)及其它行业有类同的级别,是否党员与党龄多少有排列,每个位置的收入划定,而以职位较高的干部来说,金钱工资只是收入的小部分:房屋、交通、医疗、学校等有不同优待,购物的排队时间可免,物品质量较高而价格也较低。

是的,在废除私产的情况下,等级排列是减低租值消散的一个办法。虽然中国当年民不聊生的故事天天有,大跃进饿死的与文革斗死的加起来数千万,但人口还是增加了。不是毛氏说「人多好办事」那样简单;主要是等级划分减低了租值消散。

可以说是成员没有私产的巨大家庭,也可以说是一国大军。等级、人权不平等,不能有西方的司法制度,但有法例、重纪律、说服从。原则上这是行得通的,也可以想象得很理想。这制度的崩溃可不是因为「家庭」太大或「军队」太大,而是因为交易费用(制度费用)太高。有四方面。

第一方面,等级划分普及整个国家,没有家庭与家庭之间的市场,社会缺乏价格的指引,导致讯息费用奇高。有市场而不用是一回事,但还有市价的讯息可用;没有市场,由政府或中央订价,不容易得到需求与供应的讯息。中央策划生产也因为没有市价指引而错误频频。

第二方面,政府要分派工作,国家职工不能自由转业。这是因为容许工人自由转业,私产在某程度一定出现。我曾在分析人民公社吃大锅饭的安排时说过,只要公社的社员不能转业,不管用什么工分制多劳多吃,私产对社员是不重要的。这样,废除私产搞无产制容易,但一旦社员能转业,要他无产他就跟你拼命了。不能转业与没有市价的指引,比较优势定律起不了作用。政府分派工作不可能知道每个人的比较生产优势,更何况这些「分派」通常是私相授受的。

第三方面应该最重要。那就是等级划分的制度必定有竞争升级的行为。虽然等级划分权利会减低租值消散,但竞争升级免不了有租值消散的效果。这是因为在没有市场的指引下,竞争升级不能纯以生产力为准则。例如争取入党不一定与生产力有关;以思想的正确性判断要背《毛语录》、说话要小心;搞关系要学政治手法。凡此种种,都是制度或交易费用。

是的,在等级划分的制度中,言论不可以太自由,因为你的言论可能损害等级较高的人,使他的等级下降。如果是私有产权制度,资产是我的,你怎样说资产还是我的,只要你说的不诽谤我,我管不。还有的是,集体要换位提升就可能要搞革命了。如果毛氏当年的国家是私产制,文革怎样也搞不起来。

第四方面,整国以等级划分与一家之内的等级划分相比,是前者没有血浓于水的爱。亲朋戚友之间的爱与关心是可以减低交易费用的。这点我在一九八五年发表的《没有兄弟姊妹的社会》(见《中国的前途》)解释过了。

在私产市场制度下,交易费用也相当可观。但从类同生产的经济来衡量,私产市场的交易费用在国民收入的百分比上比较低;而又因为专业生产有巨利可图,这百分比低一点国富,高一点国贫──我在卷二说过了。这里指出的是另一方面的比较。那就是每个家庭之内的长者之下的成员没有私产,要论资排辈,而以这情况与举国作为一家的等级划分相比。上文的解释,是后者的交易(制度)费用高得多了。

(二)管制划分权利

以管制规例来划分管制者的权利是不容易伸展到整个经济去的。规例太多处理甚难。非私产的使用,以管制规例约束竞争也是可以减低租值消散的。以公立图书馆为例,其中的书籍没有一本是私人的。竞争借读的人如果没有规例约束,不几天整个图书馆会变得空空如也。

执行管制的人可以有两项收入。其一是正规的薪酬,其二是贪污。当然,图书馆的例子贪污机会很小,而管制香港游泳海滩使用行为的人更是只得薪酬了。但价格管制(可以倒买倒卖),出入口管制(走私者识做),外汇管制(是价格管制),牌照管制(批不批由我),建筑、消防等法例管制(好处由我),等等,贪污大有可乘之机。

没有管制,贪污是不可能发生的。昔日中国盛行走后门,但走后门是权力的买卖,不是贪污。贪污是非法的行为。一九八三年我听到中国的贪污开始出现时,很替中国高兴。在等级划分的制度中,有的是走后门,没有贪污。八四年的贪污出现,显示等级划分开始瓦解。这是从等级划分权利转到资产划分权利的必经之路,来得那么快是好现象。

一九八五年,国内贪污趋盛,倒买倒卖之声不绝于耳。高干子弟把货品进口批文作钞票使用。但当我听到中国考虑把物品分类管制,就大声疾呼:这是走向印度之路,贪污一旦制度化,就固定下来,不易清除了。是的,贪污的权利可以藉管制法例而界定,其后这管制权可以在市场买卖成交,甚至可以承继。这是贪污制度化,是印度及一些小国的症状。物品分类管制是界定贪污权利的好办法。

传统经济学对贪污的看法很简单。管制规例引起贪污,而贪污的行为是逃避管制。因此,对社会经济有害的管制贪污带来利益,对社会有利的管制贪污带来损害。这是浅见。

一九九六年我在一次会议上提出一个新观点,九七年以短文发表后行内哗然。我说管制引起贪污是对的,但好些管制是为利便贪污而设。就是管制的始因不是为了贪污,但有污可贪官员会为贪污的继续而把规例修改,而又因为利便贪污管制驱之不去。我举出价格管制的例子,说绝大部分的价管是在市价之下,不在市价之上,因为倒买倒卖是要管在市价之下才容易。我又举货品进出口管制的例子,说绝大部分是管进口而不管出口的。管出口,国家的生产者会被外地的竞争者杀下马来,无污可贪,但管进口是另一回事了。

一九九七年在洛杉矶加大的夏保加演讲中,我说民主贪污自上而下,独裁贪污自下而上。这是因为民主的头头通常只做几年,贪污的代价比较低;而独裁的头头有长年期,被揭发贪污可能要下马,代价比较高。中国到今天还没有走上印度之路,是因为自下而上的贪污还不到头头阶层。

(三)资产划分权利

这是我说的私有产权制度。本卷第二章细说了。

人与人之间的权利界定或划分是为了减低资源使用在竞争下的租值消散。天下只有三种权利界定的制度。一般国家都有这三种权利制度的混合,只是哪种多哪种少而已。

(《经济解释》之九十九;第七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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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中国的同学们
2001.8.2

各位同学:

可能你们知道我这个老人家既不看计算机,也不读文章,这些日子我收到好些由你们传来的「道听途说」。据云:张五常在大陆的网上不仅有名,而且有争议,同学们因为我的存在而热闹起来了。这类传言我从小听惯,数十年如是,我百思不得其解。令我稍为安慰的,是苏东坡当年也遭受到类似的「争议」困扰。但我怎可以与苏子相比呢?

几天前一位朋友给我看一连两期的《经济学消息报》,每期有一整版的所有文章都是关于我的争议。我冲口而出:「看来当年的马克思比我不过!」当然,我是在说笑,但整个现象来得不寻常。我关心的不是我自己会怎样:余下来的日子不多,学问再难有大进了。我关心的是近来听到的及几天前看到的言论,觉得你们的求学意识跟我年青时很不一样,希望在这里给你们指导一下。

首先要澄清的,是你们之间有一些莫名其妙的传言,说汪丁丁和我在论战、吵骂。我从来不参与这种无聊的玩意。你们知道吗?丁丁是我的朋友。他曾经是我的学生的学生,也是我作本科生时的一位老师的学生。追溯起来,渊源远达四十多年,你们的爸爸妈妈还是小孩子。后来丁丁受聘于港大,是由我亲自打长途电话到夏威夷大学找我的学生,问个清楚才拍板的。好些年没有见到丁丁了,不知他今天是春风满面,还是像我那样,「尘满面,鬓如霜」?

回头说由我而起的同学们吵闹怪现象,起于这几年计算机十分普及。每星期我在香港刊物发表的两篇文章,听说不几天就出现在你们能看到的网页上。加上近两年我到大陆讲话多次,有自己的太太用普通话翻译,使我有如虎添翼之感,讲来刻意地与同学们过瘾一下。

然而,主要的导火线,还是香港《苹果日报》连载的《经济解释》。有两本名为《经济解释》的书。其一是我大部分的英语文章的中译结集,由北京商务出版。我没有读过这译本。其二是今天还在连载的《经济解释》:打算写三十多万字,写两年,分三卷。卷一名为《科学说需求》,已在香港出版了。卷二暂名《供应的行为》,要到明年初才出版。卷三暂名《制度的选择》,是明年的工作了。

同学们对连载中的《经济解释》反应哗然,认为我所说的与同学们认为自己熟知的,全不一样。这是个好现象。记得一九六三年我开始旁听艾智仁的价格理论,当时在研究院内成绩冠于同窗,同学有什么理论难题都求教于我。但艾师的课把我吓得清醒过来。他不用黑板,不用术语,更莫论什么方程式了。在课室内行来行去,自言自语,时而停下来细想,时而轻笑几声。艾师讲的都是研究生熟知的题目。我听得一头雾水,完全不懂!说也奇怪,就是在那个时候起,我觉得自己开始掌握经济学。

连载中的《经济解释》是我最后的一本经济学论着,所以下笔很用心。以中文下笔,是专为你们写的了。你们最好先修一科本科生一年级的经济学,或读过一本有几条什么曲线的经济学入门。学得再多可能有害无利。先入为主,除非你所学的是马歇尔、弗里德曼等人的传统,你可能觉得《经济解释》与你所知的格格不入。

以中文下笔与中译的作品不一样。翻译十分困难。我在国内翻阅过几页有名的经济学课本的中译,不以为然。不一定是译得不好,但读者会很容易曲解作者的原意。我又刻意地多用中国及亚洲一带的例子示范。我用很多实例,比我所知的任何经济学书籍都要多。多用例子十分重要,而在经济学行内,琐碎的现象我知得比任何人多。不是弗里德曼所知的天下货币大势,而是街头巷尾的实例。外国的课本就有这样的困难:好些例子你们不会知道是什么。

与所有经济学书籍不同的,是《经济解释》集中在解释行为或现象的分析,其它什么也不管。这应该是你们感到所学全非(指不同也)的一个原因。我铲除了所有我认为对解释行为无关痛痒的理论,把余下来我认为是重要的大事修改、补充。这样,同学们可能觉得《经济解释》是怪书一本了。

还有一点要提的,是这本书似浅实深,但你们若能细读、细想,反复重读,总可以明白。我一向坚持解释世事要用简单的理论,但世界非常复杂,简单的理论一定要经过复杂的蹂躏才有解释力。是的,可用的简单理论要有深度,要有复杂的层面。

我给你们写这篇文章的原因,是听到或看到你们对《经济解释》的评语,一般地有一个严重的错失。你们喜欢说:张五常对了,或张五常错了。这样读,这样想,你们不容易在我的论着中学得些什么。我绝对不要求你们相信我说的,也不要求你们同意,而是要求你们衡量与考虑。

我也不认为你们一定要学我的经济分析,但如果真的要学,那么读《经济解释》时你们就要跟我的思路去想,一次又一次地跟想,考虑为什么我说这点重要那点不重要,为什么例子时假时真,为什么推理这样转,又突然那样转。整本《经济解释》,从头到尾,下笔时的意识就是要在纸上想给你们看。你们记得吗?这本书开始时,我望出窗外,见到风摇翠竹,就一路想下去。

不要误会,我不是说我是什么思想大师。但我自己的学问,是跟老师或朋友的思路想出来的。这学问不一定可取,而老师或朋友的思路有些我不喜欢,有些与我格格不入。但当年我跟得上而又影响了我的,不下一掌之数。你们今天没有我昔日的际遇,也不能像我当年那样,可以方便地向这些师友发问。要补救这最后一点,下笔写《经济解释》时我尽可能把思路写得清晰,而又恐怕有所误导,尽量保持思路的真实性。

风起水涌,大鱼皆出——是苏东坡说的。中国今天学术思想开放。在学术的汪洋大海,你们之中将会有几尾大鱼跳出来。我逢场作兴,免不了兴风作浪,下笔为文是要早点把大鱼赶出来。

二○○一年七月十五日凌晨 张五常
 

暂时先发这么点,等上面的待朋友们看完了再接着发,不少好文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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