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治理结构设计中的模块化思路

企业是社会经济的细胞,良好的治理结构可使企业有效利用资源为社会创造财富。1937年科思的名著“企业的性质”发表后,企业不再被视为资源流入、财富流出的“黑匣子”,学者们对企业运作机理和内在结构的研究取得了许多成果。例如,西蒙的有限理性理论、阿尔钦的队生产理论、威廉姆斯的不完全合同理论,还有近年来我国学界十分感兴趣的委托-代理理论等。
欧美学者的企业治理研究还有一个重要方向:早在60年代经济学家就有将工程技术领域取得重大成就的模块化设计用于企业的思路(Simon, Hayek等)。他们认为处理复杂系统的方法是将其分解成若干简单元素组成的模块,各个模块有标准化的结构,模块间有标准化的关系。这样不仅有利于把握系统的运作机理,还可在不影响系统整体性的情部下对各个模块进行独立的分析、设计和改进。
近年来这方面的研究更加活跃,Langlios及Gummesson频频发表他们的研究成果。但关键问题是要抽象出企业内各个模块(部门)间的关系。计算机的模块(主板、硬盘、显卡、显示器等)之间有了标准接口(Standardized Inter-face),分别设计、改进和生产出来各模块才能组装成整机。Gummesson总结了企业与外部及企业部门之间可能存在的30种关系(30 Relationships)。但30种关系还是太多了,单从数学上来讲也难以处理。关键问题在于他没有抓住事物之间关系的实质,无从树立简单的分类标准。
本人认为区分企业内部门间的关系可从部门完成的两种工作(劳动)入手。直接劳动和间接劳动。直接劳动是价值的创造工作,包括脑力和体力劳动。设A、B、C三个部门是企业内部价值链上相邻的三个部门。A部门传递给B部门的产品、半成品或服务的价值为VA,经过B部门的工作,它传递给C部门的产品、半成品或服务的价值为VB,则:
VB=VA+ ∆B       
其中,∆B 为B部门直接劳动创造的价值。这部价值又可分为两部分:职责价值增加量(Oblige Value-Added)∆BO,剩余价值增加量∆BR(Surplus Value-Added)。前者是根据B部门资源配置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及社会平均价值增加量,B部门“应当”完成的价值增加量。后者是B部门员工额外创造的价值增加量。
∆B=∆BO+∆BR       
职责价值增加量的完成情况由该部门的下游部门评判,这与市场上买方评判卖方相似。剩余价值增加量完成情况的评价可由股东将部分剩余控制权让渡给企业内的一个或数个部门来执行。这种对他人剩余价值增加量完成情况的监督、评判称为间接劳动。
所以企业内部门之间的关系可抽象为两对“标准化”的关系:第一对是在从事直接劳动时,价值链上下游部门间形成的价值传递关系;第二对是在从事间接工作:监督、评估和激励过程中形成的相对关系。用它们可组建模块并将其连结成有机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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