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信息经济学角度看土地制度变迁

南方周末    2002-10-31
□杨小凯(澳大利亚莫纳什大学经济学系)

  在自由契约下,自发出现的多样化制度都是在不同条件下对各种
复杂两难冲突的最优折衷分成地租制度曾被经济学家认为是不利于经
济发展的制度,因为佃农没有得到他的努力所产生的全部边际收益,
生产积极性会受到打击。
  但是1970年发展起来的信息经济学证明,当测度农民努力程度的
交易费用很高,且生产有不确定性时,我们会有风险分担和提高激励
的两难冲突。
  当低产量出现时,从分担风险出发,地主不应该对佃户有很大惩
罚,但从提供激励考虑,产量不高时地主就应惩罚佃户。而当佃农的
工作努力很难测度,生产中的风险很高时,分成地租就是这个两难冲
突的最有效折衷。
  因此在一个自由契约制度中自发产生的分成地租制度是一种有效
率的土地制度(斯蒂格利茨,1974,张五常,1969)。
  旧中国内政部在1932年对849个县的调查记载了租佃契约的多样
化,220个县租地押金非常普遍,租金主要采取现金、实物固定地租
和分成地租三种形式。1934年的国民政府调查报告说,50.7%的佃农
以实物付固定租金、28.1%付分成租、21.2%付固定现金租,而1934
年至1935年的土地调查显示,这三组数位分别为60%、15%和24.62
%,而劳务租为0.24%。
  分成地租的多少依地主是否提供种子、工具、耕畜而不同,分成
地租的租金高于固定实物地租12.9%,高于固定现金地租11%。在地
主不提供种子、工具、耕畜的情况下,平均地租约为43.3%。固定实
物地租在佃农比例高、产量高的产区较为普遍(民国统计署,1946年,
国民政府统计局,1946,Feuerwerker,1983,第72-90页)。
  土地制度的多样化非常符合现代信息经济学和租佃理论的预期(
斯蒂格利茨,1974,张五常,1969)。这些理论证明,当生产中风险
很高,生产者的努力水平很难测度时,分成地租是最有效的,而当风
险很小时,固定地租最有效率,而生产者努力水平测度费用低时,雇
佣关系最有效率,当风险不太大也不太小时,分成地租和固定地租会
在合约中同时出现,而分成地租由于地主与佃农分担风险,所以租金
水平会高于地主不承担风险的固定地租。
  所有这些土地制度都在特定条件下是风险分担和提供激励的两难
冲突之间的最优折衷,所以不存在一种制度在所有条件下比所有其他
制度坏,也不存在一种制度在不同条件下比所有其他制度好的情况。
  而现代最优所有权结构理论(见Hart,1995)也证明,在一定条
件下租地比买地更有效,而在另一些条件下,自有土地比租地更有效,
因此在不同条件下,自耕农制度都优于租佃制度的命题是完全错误的。
  在自由契约下,自发出现的多样化制度都是在不同条件下对各种
复杂两难冲突的最优折衷。以美国为例,1879年美国25.6%的农户为
佃农,1945年这个比例上升到34.5%(高于1930年代中国的完全佃户
比例),但美国的农业生产力在1879-1945年间大大提高。所以租佃
制比例与生产力之间并没有必然的负相关(Feuerwerker,1983,pp.
85)。
  整个民国时代,财产权由于民法、土地法、公司法的通过和实行
而逐渐现代化。清末政府可任意侵犯财产的行为变成非法行为,中国
传统的佃农的永佃权概念及地主卖地后永远可以以原价赎回土地的概
念都被现代土地自由买卖概念和司法案例所代替。
  然而,1930年国民政府的土地法规定,佃农有无限期续约权,除
非地主要收回土地自耕。这种条款妨碍自由契约的形成,并不利于建
立有效率的土地制度。虽然这一条款在三四十年代的国民党治理区域
并未严格执行,但却对后来的经济发展有长期的负面影响。
  国民政府在1930年代还制定了将租金限制在37%的政策,这一政
策只在少数省区(如湖南)于1949年实行。这些政策也因破坏人们对
自由契约制度的信心,而对经济发展有长远负面影响(Feuerwerker,
1983,pp.72-85)。
  1930年代中国农业生产力以水稻亩产量而言,稍高于明治革新时
的日本,比1930年日本低30%,小麦单产相当于当时的美国,但劳动
生产率是美国的1/14。当时的中国农业虽没现代化,但也不是非常
落后。
  整个20世纪一种占统治地位的观点是“耕者有其田”,被对现代
经济学无知的人们盲目接受了,其后果是破坏了有效率制度的形成机
制,阻碍了经济的发展。
  默克(Mokyr,1990,1993)从比较英法16-17世纪的经济发展
的表现及土地财产权制度的差别,得出了对土地私有权保护的程度对
经济长期发展有正关系的结论,张五常(Cheung,1969)也发现台湾
的和平土改对经济发展有负面影响的经验证据。
  斯蒂格利茨因他对信息经济学的贡献获得200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
在关于佃租理论的1974年论文中,他指出原创性的思想来自张五常的
关于佃租理论的论文。是张五常首先发现传统理论认为分成租佃合约
无效率的看法是错误的,并指出佃农努力程度的不易测度和信息费用,
使得分成租佃合约在一定条件下成为一种有效的制度安排。
  然而,张五常的数学模型不够完满,特别是没有找到一个描述信
息费用的好数学方法,反而是后来者斯蒂格利茨利用张五常的发现,
用严格的道德风险模型,一般化张的理论观点,并利用模型解释均衡
失业、效率工资等经济现象。假如张五常积极跟踪文献的最新进展,
而不是“不再读书”,并能用较好数学模型一般化他的理论,那么他
可能就得到诺贝尔经济学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