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望经济学园问学区传媒与经济学 传媒公众和公共事件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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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公众和公共事件参与

传媒公众和公共事件参与

传媒公众和公共事件参与
徐 贲

传媒可以促进人与人之间面对面的交往,也可以妨碍这种交往。前一种传播帮助人们广泛交往,把自己转化为能动的"公众"。后一种传播支配着人们,把他们变为被动的"受众"。在前一种传媒中,交往中的人本身就是媒介,彼此联系的人通过对生活事件的参与成为传媒公众。人与人的社会交往是公众传媒的灵魂。彼此的交往使得公众传媒中的人成为名副其实的"传媒之人"。在后一种传媒中,人们从同一媒体接受信息,彼此很少或者从不往来。孤立的个人依赖于媒体接触外界,名为"受众",其实还是无法成"众"的原子个体。
法兰克福学派的大众传媒批判认为,现代传媒技术是必然会造成原子孤立型受众的外界力量。由于传媒受众之间彼此缺乏联系和对话交往,他们在政治生活中成为受权力控制的千人一面的"群众"。在法兰克福学派悲观的传媒技术决定论里,"传媒之人"和"传媒公众"都是不可能的。英国文化批评家约翰.汤普森不同意法兰克福学派消极的传媒技术决定论。他认为,大众传媒改变了人们以往的公共概念,缔造了一种不需要通过面对面对话,不需要在同一地点同一事件发生,就能感知"我们"集体性的公众。汤普森的大众传媒新公众说代表的是一种新的技术决定论,新传媒技术必定产生新公众。
法国社会学家丹尼尔.戴扬把社会问题,而不是传媒技术摆在了形成传媒公众的首位。他坚持认为,传媒技术高科技不高科技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有社会问题参与才有公众。对照汤普森的新公众论和戴扬的社会问题公众论,我们发现,汤普森的贡献在于纠正了大众传媒时代只有"受众",没有公众的看法。但是,也就是在他强调新科技必然产生新公众的时候,他用乐观技术决定论代替了法兰克福学派的悲观技术决定论。在强调人和技术,人优先这一点上,戴扬比汤普森更往前走了一步。戴扬告诉我们,新传媒并不会自动产生传媒新公众,新传媒甚至常常被用作限制公众形成的工具。
汤普森看重的是新科技为人们提供的交往便利;戴扬强调的则是人们的交往意愿和参与要求。公众参与不只与技术环境有关,而且更与政治、社会制度有关。当人们参与意愿十分强烈时,技术手段的高科技与否甚至可能变得不那么重要。从参与意愿和行动去定义"公众",公众就不再是一种预先存在的概念群体,而成为一种与社会行动同存共亡的行为群体。公众并不能先于公共行动而存在,有了围绕公共事件的公共参与,才会有公众。只有当高科技传媒帮助这种参与时,它才和形成新公众有关。二十一世纪以来,从SARS、刘涌案、孙大午事件到朱苏力招博事件,中国发生了多起由网络进入纸质传媒的公共事件讨论,影响之广大,反响之热烈,均为前所未有。这些传媒事件和传媒公众的表现让我们看到,一种由参与意识带动的,由新科技网络传播所扩展的公众性正在中国形成。

一.社会交往中的"传媒之人"
为了了解"传媒之人"在现实社会中的意义,有必要先对一些与"传媒"有关的概念稍作廓清。"传媒"(media)并不能简单地等同为"传播"(communication)。传播的含义比传媒广,传播指的是"通过消息而作的社会交往"。〔注1〕传播可以在面对面的个人之间进行,也可以在个别发送者和接受者间以书写或电子信息形式来进行,还可以大规模地在组织化的媒体和受众之间进行。在这三种形式当中,最后一种是"大众传播"(mass communication)。大众传播指的是公开、快速的瞬间传播,它必须依靠复杂的组织,以人数众多、多样不一、无姓无名的受众为对象。〔注2〕大众传播中依赖科技手段来尽量扩大其受众范围,大众传播基本上是单向操作,因为其传播形式极大地限制了其受众的反馈。与人间直接交流相比,大众传播的四个基本特征是,信息有组织性来源、接受者庞杂众多、受众难以反馈,高科技手段。
大众传播的组织机制和科技手段往往又称作大众传媒(mass media),它包括我们所熟悉的电视、广播、报刊、出版物等等)。这些大众传媒渗透在我们生活的每时每刻之中,以至人们常常把"大众传媒"就当作了"传媒"。这也是不对的。传媒的历史远比大众传媒来得悠久。传媒并不一定是现代科技时代的产物,即使在现代社会中,传媒也并不一定非以高科技形式出现不可。我在这里关心的正是那些看上去与科技手段无关或者只是低科技的传媒,因为它们反倒对当今中国公众交往有更为重要的作用。正如我在后面要讨论的那样,没有人与人之间的直接相互交流,传播的科技性再高,也无法完成它的传媒功能。在这个意义上,我们甚至可以说,积极参加交往的人们才是传媒。当然,这样的人们不是大众传媒所制造和不断再生的"受众",而是具有自我意识、社会问题意识和价值意识的公众。
媒体,也称媒介(medium),原指一切中介性的人或物。占卜算卦者可以成为人神二界之间的传媒,"先知"、"使徒"、"革命家"或者舍身取义的"烈士"都可以成为传播某种信仰和理念的传媒;街头巷尾、田间地头、茶楼酒肆的议论者可以成为民意或舆论的传媒,等等。经由民众口耳相传的信息一旦广为传播,也会成为可观的社会力量。传媒是通过传播来产生社会作用的。"大众传媒"和"大众传播"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大众传媒"是指电视、电影、广播、报刊和书籍那样的以技术或组织特征为标志的传播手段或者向大众的信息传送。而"大众传播"中的传播(communication)如果按照"交际"、"交往"的原意来理解,则几乎成为一种自我矛盾的说法。大众传播对受众反馈的限制和广大受众间的相互距离,使得"交际"成为一种虚妄的假象。自从韦伯以后,社会学家不断有人怀疑,"大众"是否可以用来作为任何社群或"群体性质的行为或现象"的定语。在使用"传播"而不是"传媒"的时候,他们认为,"公共传播"或者"社会传播"是比"大众传播"确切的说法。尽管存在着这样的保留意义,至少在英语使用中,"大众传播"的说法相当普遍,它实际上指的就是"媒体"。但也有坚持将这两个用法加以区别的,例如,美国著名的学术刊物 Media, Culture and Society 就曾明确地说明,"不采用'大众传播'(而用'传媒'的说法,"是有意强调人与人接触的重要作用。〔注3〕
在"传媒"中,除了"大众传媒",还可以区分出一种"特殊传媒"(specialized media)来。特殊传媒起到的是一种非大众性的传播作用,它从一点到另一点传递言语、信息、影象。它依靠的技术手段有电话、电脑网络、电传或其它电子的信息传递方式。我在这里特别提出特殊传媒,是因为它在现代社会的"传媒化公众"(mediated public)中能起到扩展公众"面对面"交际的作用,这在下面还要详细讨论。"特殊传媒"与最原先意义上的"传媒"或"媒介"颇为相关。原先意义上的传媒指的是人的感官知觉借由技术性延伸,它可以包括多种技术形式。〔注4〕麦克卢汉(Marshall McLuhan)就曾指出,车轮延伸了人的腿脚,衣服延伸了人的皮肤。就信息传播而言,传媒是在特定渠道内传递信息的工具,印刷传媒以实实在在写下来的字句来传递书写的信息。电子传媒以电线或电波来传递编码的电子脉冲信息,和书信来往一样,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延伸了人们"面对面"交往的时空限度。这种人与人之间的接触与许多电视或报纸"新闻"的只说不听、只传不纳是不同的。
总而言之,真正的"传播"和"传媒"都离不开人和人之间的自由交流,尽管在高科技时代这种交流不等于直接的面对面相处。传媒非人化的"媒体技术"性质使得传媒别传播更容易淡化甚至取消信息传播的人的因素。强调"传媒之人"主要就是为了克服现有传媒的这一倾向。传媒之人指的是,人是信息传播的主体,他们是公共生活中的普通人,他们本身就是这一传播的媒介。没有自由传媒的人也就没有真正的公共信息。人们关心哪些公共生活问题,就有哪方面的信息需要。这些信息是因为人们的公共运用才成为有价值、有意义的社会信息。说到底,真正能决定信息是否具有公共意义的,不是下达信息的媒体(或它们背后的政治权力),而是在日常生活中运用信息的公众。正如汉科(K. L. Hacker)所说,媒体新闻并不一定增加公众的政治信息,信息越多,更不等于就越有用。传媒研究必须强调公众性,因为传播本来就是民主理论的一部分。〔注5〕

二.大众传媒时代的"新公众"
把传媒研究的注意力集中在社会交往中的人,它关注的首先是技术传媒对社会"公共性"和个人"公众性"的影响。这二者的表述都是publicness。在关注公共性和公众性的传媒研究中,至今影响最大的仍可以说是法兰克福学派的现代传媒批判。法兰克福学派把现代传媒,尤其是影视传媒看成是对传统公众社会的主要威胁。大众传媒不仅彻底破坏了人与人直接交往和理性对话的传统机制,而且还把大众变为千人一面、相互隔绝的原子聚合大众。大众传媒帮助制造的"文化傻瓜",成为现代极权统治必不可缺的"群众"基础。法兰克福学派的"文化傻瓜"论在当今一些对传媒全球化的批判中被进一步引申为"文化帝国主义"理论。这一理论将国际性的大众传媒视为西方向世界其它地区输出意识形态、在全球范围内制造文化傻瓜,以维护其政治和经济利益的主要工具。针对这种相当悲观的大众传媒描述,有不少传媒和社会研究者提出了不同的看法,他们认为大众传媒对当今社会,尤其是公众关于文化、政治和社会的自我意识的影响,并不完全是负面的。他们当中颇有代表性的一位就是汤普森(John Tompson)。他提出,大众传媒其实并不扼杀公众,而是造就了一种新型公众,一种"经传媒的公众"。
要了解"公众"(the public)必须要了解"公域"和"私域"的区分。而要了解大众传媒时代的新型公众,则可以从大众传媒对公域/私域区分的影响来入手。汤普森正是这样来说明的。他指出,有两种区分公域/私域的方式。第一种区分是指制度化政治权力领域(公域)和私人经济活动或私人关系(私域)之间的区别,前者越来越集中在主权国家的掌握之中,而后者则不受国家的直接掌控。这二者的区别不是绝对的。例如,早期资本主义私人经济行为的发展就是国家权力设置和改良法制体系的结果,而国家行为本身则又是资本主义经济影响和制约的结果。而且,自从十九世纪后期以来,许多原属私人利益的经济行为由于社会福利制度的建立而进入公域,这也是国家权力干预的结果。私域和公域的关系现在已经非常复杂。
公域/私域的第二种区分指的是"公开"和"隐秘"的区别。公共的就是公开的,而私人的则是隐秘的。这种区别对于民主制度的建立和健全则有比第一种区别更为直接的意义。自由民主和公民共和的观念都强调公共和公开的内在联系。汤普森指出,凡是公共的就应当是可见的(visible)和可以察看的(observable)。公共的言行展现在大众面前,是一切人,至少是大多数人,可见可闻的。与之相反,私人的则是隐秘的,要么是个人私底下的言行,要么是在有限的小圈子内进行。〔注6〕
公域/私域的上述两种区别并不相互重迭,也就是说,国家权力越强势并不等于国家政治越公开。实际情况可能恰恰相反。在早期的君主专制国家和现代的专制不民主国家里,国家事务操纵在属于"内部圈子"的少数人手中,绝对不能公开于广大的臣民。当然,这样的国家有它自己的"公开性"和"可见性"。汤普森指出,"当国家官员出现在臣民面前时,他们会处心积虑地包装打扮,粉墨登场;他们的主要目的是公开地(可见地)确证自己的权力,而不是把他们决策过程中的理由和经过公诸于世人(让大家看清)。专制权力总是以'最高秘密',即国家机密来为隐秘的决策过程辩护,"因为它坚持相信,只有当权力"象神的意志那样不可为世人所见时,它才能更为有效。"〔注7〕只有在现代宪政国家内,权力的隐秘性和决策的黑箱操作方能受到限制,尽管这种限制在不同的国家里还会有程度上的差别。
传媒对于现代社会公共性的影响首先是对重构公域/私域界限的影响而言的。这一影响的主要表现是,"共同所在地"已不再是公域/私域界限的首要因素。传媒使得公共事件成为"经传媒的公共事件,"私人事件成为"经传媒的私人事件。"传媒时代的公众未必要在公共事件发生时人人亲自到场见证,他们可以在家里或别的私人场所通过技术传递来获取信息。同样,私人的事件一经录制和播放,便广为传播,获得了一种并非私人的性质。汤普森甚至把大众传媒,尤其是电视,描述为"经传媒事件的私人接受,"并指出,"现代社会的个人场所……已成为(见证)经传媒的公共性的主要场所。"〔注8〕
大众传媒改变了现代社会中"公共性"(publicness)的性质,同时也改变了现代社会中人们体验这一公共性的方式。对这种情况,不少社会学家和媒体研究者曾提出各种批评,表示过种种忧虑。批评和忧虑的意见主要可以归纳为三条。第一是信息接受的私人化和隔离状态会造成公共生活的实质死亡。第二是大众传媒的单向发送和接受会摧毁公共协商的对话机制,使传媒受众成为被体制传媒意识形态控制的"文化傻子"。第三是传媒机器受商业和政治势力操纵,体现的是某些集团或组织的局部利益,不是广大的公共利益,传媒机器所传播的信息因此不具有真正的公共性。
在汤普森看来,这种批评和担忧是因为过分受传统的"公共"观的限制。传统的公共观强调人与人具体接触的"空间"和"对话",也就是人们在公开地点和场合下面对面的相聚和交谈。汤普森认为,大众传媒重构公域/私域界限的意义正在于它扩大了传统公共观所强调的那种人际交往的可能。汤普森承认,比起传统的公共交往来,大众传媒所获得的公共体验确实有分散的特点,因为"信息接受行为的发生地处在时间和空间上都是隔离和分散的。"但是,汤普森强调,"这并不等于说这种接受就是非社会性的。"〔注9〕尽管由媒体发生的公共经验有单向行进和反馈有限的问题,但它也有它的好处,它"能使更多的个体,有是那些迄今身居私人家庭处所者,经历多种公共和私人领域事件。"〔注10〕而且,在过去,传统的公共参与必须依靠个人阅读书籍和报纸的能力。而在今天,大众传媒,尤其是电视,使得几乎所有的人都能参与到公共事务之中。现代传媒社会中的新型公域/私域关系,它不仅改变了"公共"的性质和对公共的体验方式,而且事实上也形成了一种新型的公共,一个不需要通过面对面对话,不需要在同一地方亲身见证同一事件的发生,就能获得一种公共的关于"我们"感受的"新公众"。"社会和其它传媒已经产生了一种新型的公众领域,这个公众领域没有空间的限制,无须只靠对话交谈,可以让无数身居私人地处的个人都进入其间。"因此,大众传媒的发展宣告的不是传统公共生活的死亡,而是一种新型公众性的诞生。〔注11〕
汤普森肯定新型公共性和新公众,出发点是现代传媒所产生的"特殊可见性"。但是汤普森也看到,这种特殊的可见性(公共性)的政治性质却是暧昧不清的。它甚至是一把双刃利剑,它既能对掌权者不利,也能伤害公众。在由传媒营造和维系的现代政治环境中,政治领导人出现在其臣民或人民面前的方式和范围都跟以前全然不同。他们无须与臣民直接照面,就能通过高科技手段造成一种似乎与广大民众接触交往的印象,以"亲民的形象争取到民众的忠诚和爱戴。精明老到,谙熟权术的政治家玩弄传媒的游戏往往都能达到炉火纯青的地步,其中的奥妙并不是一般公众所能领略的。"〔注12〕当权者为自己巧妙设计的亲民形象一旦被公众情绪性地接受,成为一种定式陈见,那么他们对权力的监督也就会遭到削弱。许多文化批评者对大众媒体会制造"文化傻子"的担忧,至少在这种情况下,并非全然杞人忧天。
但是,大众媒体为当权者所提供的那种巧妙设计的可见性却并不一定必然产生预期的公共效果。大众传媒在给政治人物带来前所未有的便利的同时,也给他们带来了前所未有的风险。在大众传媒时代之前,当权者可以把可见性行为限制在一个相对封闭的小范围之内,除了近臣亲信,谁都难得有一睹其尊容的机会。当权者的神秘衬托出其合法性的至高无上,更为他本人"刻意营造了(一种)帝王气概,"〔注13〕大众传媒使得当权者不得不在其臣民面前登台亮相,他的一举一动前所未有地"展现"在无数观众的眼前。至少在这个意义上,他再也不能象以前那样忽视他臣民的存在,而必须在意他们一旦看见会怎么想的问题。
大众传媒的可见性固然会给当权者带来一些风险,但这种风险对他是不难控制的,尤其当传媒机器就掌握在他本人手中的时候。有论者认为这种可见性可以帮助公众制约政治人物的权力,"无论政治家多么精心设计和掌控他们的公共形象,这个形象仍然可能逸出他们的控制,削弱他们已经或正在寻求的支持。政治领袖可能毁于一次情绪上的偶然失控,一次即兴的失当评论,或一次思虑不周、判断不慎的行为。权力的丧失可能是在一瞬之间。"〔注14〕这种情况在政治自由民主、媒体相对独立的社会也许会发生,但在专制政治制度的社会中就很难说了。传媒观众对政治人物的某些公众表演和经设计的可见性可以半信半疑,私下窃笑,甚至议论挖苦,冷嘲热讽,但这些都断然不会引起"权力的丧失"。对于为一己权力充当喉舌的专用传媒来说,最需要当心的恐怕不只是如何充分完善地设计政治人物的可见性,而是控制随时会发生的事件因出现在传媒上而成为对观众有动员作用的"媒体事件"。
媒体事件对公众的动员作用和为公众提供的舆论参与机会具有十分重要的公众转化作用。媒体事件可以帮助观念化的公众转化为社会行动的公众。概念性的"公众"(坐在电视机前的观众)和具有政治、社会意义的公众(有各种实际关心议题和参与行为的公民)是不同的。更多的前一种"公众"并不能自动转向为更有效的后一种公众。这种转化往往需要有社会性的催化剂:社会事件、争论、问题、运动等等。这些都可以经由媒体成为媒体事件。汤普森提出大众传媒造就了更为广大的新公众的说法,这是从交往手段的便利,扩大和去时间、地点限制着眼的。即使在政治相对自由民主,传媒相对独立的西方社会中,除非这样的新公众有切实的参与意愿和行动,关心和参与讨论发生在他们日常生活中的事件、问题和争论,他们也基本上只是传媒的"受众"(或"观众"audience),而不能算是真正的公众。在任何社会里有了更广大的传媒"受众"不等于就有了更具公民政治意义的"公众",在缺乏公民政治条件的社会里则尤其如此。

三.从"受众"到"公众"
"公众"和"受众"之间究竟存在着一些怎样的具体区别呢?法国社会和传媒学者戴扬(Daniel Dayan)综合了其他法国论者的意见,将这二者间的区别归结为六点。第一,公众是一种社会群体,它具有社会交往性(sociability),并显示一定的稳定性。公众永远是复数的publics中的一个"小公众",公民社会是由许许多多的小公众组成的。第二,公众认真对待内部讨论,并由这种讨论而形成。第三,公众具有公开展示自己的能力,每个具体的公众都在这种公开的"自我表现"的过程中确立与其它公众的关系和自己的特殊性。第四,公众在公开的自我表现中表明对某些价值的认同,对某种共好理念或世界观有所追求。特定公众的成员因这些共同性的认同、理念或价值观形成公众群体。第五,公众有将个人性质的审美"趣味"转化为公共性质的社会"要求"的能力。第六,公众具有自我意识和自我审视能力。公众的自我表现、自我形象设计和自行设立群体价值标准,都是这种自我意识和自我审视能力的表现。没有群体自我意识就没有公众。与"公众"相比,传媒受众(往往称之为"观众",以电视观众为典型)则是零散分离的个体,他们彼此缺乏社会交往和稳定联系,既不必作公开的自我表现,也无须持有某种共好的理念。观众对外界的反应是被动的,"观众"是一个被市场所想象的群体。在这一点上,公众和观众的区别并不在于前者比后者更真实,"而在于谁想象了那个群体。公众是一种想象为'我们'的集体存在,观众则是被作为第三人称来想象的。观众是由某些第三者为其他第三者所构建的集体存在。"〔注15〕公众的关系是由"我们"所想象的"你"和"我"所形成的"我们"。而观众则是由某个"他"为另一个"他"所想象的其它的"他"和"他"组成的"他们"。
戴扬强调公众主动自我想象,而不是消极地被想象,这使得公众获得了一种非技术决定论的意义。这是他和汤普森的一个重要区别。在汤普森那里,公众要么在传统社会中靠面对面的直接联系所维持,要么在现代传媒社会中由高科技传媒手段所联系。公众是在对公众事务的某种"见证"形式中形成的。在戴扬那里,要维持公众群体感,想象要比"见证"来得重要。没有想象,无论是直接的或经媒介的见证都无法使任何一个人接触公众群体中的所有其他成员。在讨论传媒时代新型公众的时候,汤普森看重的是高科技手段外在于公众的形成作用。戴扬讨论公众的取向显然与此不同,他强调的是来自公众内部的自我塑造因素,这些因素包括参与意愿,内部讨论的能力,自我形象塑造,价值选择等等。这种能动的公众观不是纯主观意志论的。它也很在意外部条件的限制。它认为,对公众意识限制最大的并不是科技传媒条件,而是人们日常生活的政治和社会制度。当人们社会参与意愿十分强烈的时候,只要政治社会权力对公众的形成不再具有绝对的控制能力,公众参与是否具有高科技传媒条件甚至是根本不重要的。一个现成的例子就是伊朗推翻前国王的时候,革命传媒是十足的低科技,不过是一本《可兰经》和一盘霍曼尼录制的磁带,但它却使千千万万的信众变成了充分动员的公众。
在公众和大众传媒之间确定"公众"优先,这也就是在"人"和"传媒"之间确定人优先。把"公众"和"人"放在优先位置,这使得我们能够从社会作用的角度来重新思考传媒,进而把传媒看成是一种与人的社会用途有关的技术,一种构建社会群体的人际互动。每一种传媒或者传媒技术都可以起到不同的社会功用,可以对不同的社会关系部分有利或不利。传媒的多重功能不仅表现为某一种类的传媒(如电视)为当权者提供宣传手段或带来风险(即汤普森对媒体作用"双刃剑"的分析),更是指不同的公众群体可以用同一种类的传媒来促进自己的不同利益,发出自己的不同声音。电视或广播就是一个例子。在主流电视或广播之外,可以有各种各样的"另类公众传媒",如不同族裔、社群、宗教、社团电视台或广播站。它们不需要等到当政者在主流电视台上出错之后才作出反应。它们可以主动地对当政者提出批评,直接表达自己的社会或政治诉求。
另类公众传媒要能存在,首先必须有民主政治、自由言论的大环境才行。有的社会不存在这样的大环境,被压制的群体就只能依靠其它传媒手段来形成自己的意见和看法。他们的传媒手段有的可能相当古老,如饭后茶余的闲谈传闻、民间的顺口溜、笑话、谣言、小道消息等等;有的则可能相当时新,如时尚、流行文化、喜好、性观念或行为等等。无论是口口相传的闲谈笑话,还是流行时尚,都是人与人之间相互联系的媒体。从这个角度来看,传媒所包含的方式远远超过了人们今天所熟知的技术手段(电视、电影、广播、报刊、广告等等),传媒历史也远远比人们所一般设想的来得久远。戴扬提出,一切能在特定群体中产生影响的个人言行都可以看成是一种传媒。个人言行的群体影响主要体现在它使原本不一定相互联系的人们,有了"我们"的感觉,有了共同关心的问题,有了共同的价值和共同的要求。这种个人行为者中最有典型性的就是"烈士"(包括现代的"持不同政见者"),他们的存在本身就是具有动员作用的价值理念和思想载体。工会积极分子也能起到类似的作用。〔注16〕
从社会作用来看待传媒,公众本身就成为一种传媒。这么说当然不是要否定现代技术传媒的重要性,而是要指出,再现代科技的传媒也不能在没有公众的参与下独自完成传媒的社会功能。技术传媒只是第一步,它只能决定给观众看到什么,不看到什么,听到什么,不听到什么,但却不能决定观众对所见所闻的东西感兴趣,更不能决定他们对此作出的反应和产生的想法。至于人们对传媒信息怎么看法,怎么运用,这是传媒的第二步,这第二步才是观众能否转向公众的关键。以"新闻"为例。从社会作用来看,不只是官方电视、广播电台和报刊发送的才是新闻,人们口头相传的也是新闻。而且,前一种形式的新闻,除非观众感兴趣,觉得与他们的关切和需要有关,除非他们讨论它,议论它,仍然算不上有实质公众意义的新闻。这就是官方新闻常常需要"宣讲"和"组织讨论"的原因。只有把观众面对面地聚在一起,叫他们开会,叫他们相互公开表明对某事件或政策的态度,官方新闻才能起到公众效果。在上级监督下被迫开会表态,这种人与人的对话机制当然不能算是民主意义上的公众空间。人与人自愿而自由的交往空间才是真正的公众空间,也就是哈贝玛斯所说的那种公共领域。
哈贝玛斯在讨论公共领域的时候特别强调人与人之间自由而平等的对话机制,那就是人们平等地在一个共享的空间中聚集在一起,以理性参与者的身份面对面地讨论,协商与彼此有关的共同问题。在哈贝玛斯那里,公众领域的公共场所标志是沙龙、咖啡屋、剧场等等。汤普森在讨论大众传媒时代的新公众时认为,哈贝玛斯的公共领域观已经过时,代之而产生的是"去空间化"(de-spatialized)和"非对话性"的传媒公共空间。一切新型的、人与人之间"见面"和"对话"都以"经传媒的形式"进行。〔注17〕这其实是一种简单化的看法。"经传媒"的对话并不能代替人与人的对话(当然对话可以用电话、e-mail等手段进行)。"经传媒"的公共性更不能代替实际人际关系的公共性(哪怕他们并不直接照面)。这两种不可替代性是非常重要的。
戴扬的公众传媒分析清楚地说明了这两种不可替代性。戴扬提出,"经传媒"的传播只是"推延了"(defer)对话,它并不能代替对话。任何一种传播都至少包含两重传播,其中有一重必定涉及公众的对话(即交谈)。〔注18〕因此,哈贝玛斯强调面对面人际关系的公共领域理论对理解传媒时代的公众并没有如汤普森所说的那样失去了意义。哈贝玛斯所说的"面对面"应当理解为"直接交流",而不是"直接照面"。交流的手段不一定是指口说耳听的直接交谈,而是可以通过各种书写形式,如报刊、出版、网络等等。使用语言乃是书写形式的关键。强调语言作为交流手段的重要性,是为了排除在公共交往中使用其它说服手段(如暴力)。使用语言互相交流,说服对方,取得妥协,达成共识,体现的就是平等、自由、理性的公共价值。现代传媒的新公众必须禀持同样的公共价值,这是"面对面"的真正意义所在。先进的传媒技术,它的积极意义正是体现在它使"面对面"能更广泛、更及时、更方便地进行。
公众还需要有"演示"对问题立场的公共环境,一是演示自己,二是演示与其它公众产生公开互动(public/publics)。戴扬强调,"形成公众的中心不是传媒而是问题,公众也是在与其它公众的关系中形成的。那些其它的公众可以是实在的,也可以是潜在的;可以是主流的,也可以是少数人的。所有这些公众的都有两个共同特点:内部的群合性和外部的演示性。公众的演示性指的是,它会对某个问题有一个公开的立场。不同公众的互动就是形成公共舆论的过程。"〔注19〕在许多情况下,舆论的形成要求公众与主流媒体保持距离,"所以公众非但不总是由媒体所代表,反而是在媒体世界中隐而不现的存在,成为'隐性公众'。"〔注20〕戴扬以无数石沉大海的"群众来信"说明关注隐性公众的重要,"隐性公民比一般人所能设想的远为众多和有意思。"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有一位学生写论文研究印度一个叫Doordashan的电视台,发现电视台大楼不远处的一个土包,发掘后发现成千上万根本没有启封的读者来信。那些极少数被电视节目采用的信件,只不过是一种公关活动的点缀,根本不是认真选择的结果,"那些(被丢弃信件的)作者要参与,有话要说,也说出了自己的想法,"他们虽然无法成为显性公众,但作为隐性公众的意义却不容忽视,因为一旦有机会,隐性公众是会转化为显性公众的。〔注21〕
在大众传媒出现之前,人们在关心、讨论、辩论某些事件的过程中形成公众。在现代传媒发达的今天,仍然是这样。所不同的是,现代社会越来越需要经由大众传媒方能"产生"这样的事件。几乎可以说,现今的公众事件若不能成为"媒体事件",已鲜有事件意义可言了。中外历史上有许多"事件"帮助形成了不同的公众,最典型的事件就是"革命"。具有社会动员作用的"群众运动"也是形成重要事件的主要动力,如"五四"、"五卅事件"、"抗日救亡"、76年的"天安门广场事件"等等。在这些事件过后很久,人们还会对这些事件的起因、发生、后果形成各种讨论、互动,形成不同的立场及社团政党组织分化融合等等。还有一类事件也有刺激讨论、动员公众的作用,那就是"社会迫害事件",如法国的Calas事件,Dreyfus事件,Chevalier de la Barre事件。迫害、冤屈事件往往触及社会正义、政治伦理和社会群体价值等基本问题,它所动员的公众范围不如社会运动事件那么宽广,但往往特别引起知识分子的关注。这类事件的辩论对公众政治文化和社会伦理的影响都相当深远。无论是哪一种事件,在事件发生过程中受到动员、获得某种"我们"意识的公众,他们与平时概念性的、昏昏厄厄的"群众"是不完全相同的。
除了革命、社会运动、政治和社会迫害,还可能有其它不同性质的事件,如丑闻、争议、名人评价、娱乐和体育事件等等。具体而不同的例子更是多不胜数,如水门事件、克林顿性丑闻、萨斯、长江学术奖评选、伊拉克战争、中国申奥、中国驻南斯拉夫大使馆被炸、赵薇太阳旗服事件、李慎之逝世、木子美一类的美女身体写作、朱苏力招博争议等等,等等。不同性质的事件,有大有小,持续的时间有长有短,涉及的层面和参与者的政治敏感性和受到官方意识形态控制的程度亦不相同。许多问题是先在网上引起公众注意,然后进入报刊传媒。在后一种传媒中,新闻控制的力量往往会更加明显。
新闻控制的作用在于不让某些事件浮现出来,以断绝它们形成公众的可能,因为公众一旦形成,控制公众讨论会比控制新闻麻烦得多。除了对极敏感的政治问题(如"六四"、"一党专制"、毛泽东历史评价等等),官方控制已经大大松动,这给公众讨论和问题公众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也有助于在中国建立公共领域。正如戴扬所说,"就具体问题表述立场就等于构建公共领域,"具体的公共问题讨论和辩论"可能在几十年中都对谁参与讨论和用什么语言来讨论产生影响。"一个社会的"有效公共结构"就是这样逐渐积累而成的,"一个社会的公共表演传统与公共领域运作其实是一回事。"〔注22〕
在当今中国,不同的媒体事件形成不同公众是很分散的,有很大的偶然机遇性质。媒体事件的迅速产生和迅速消失,使得与之相关的公众的出现和消散变得不可预测,存在往往也很短暂。不同的媒体事件所吸引的观众在人数和层次上有所不同,它们所形成的公众自然也就有不同。例如,"非典"是与广大民众有关的媒体事件,关心和讨论与之有关问题的人们就会形成较为广大的公众。而"李慎之去世"则是与少数知识分子有关的媒体事件,因此也就只是形成一个相对狭小圈子的知识分子公众。这些公众随事件的出现而出现,随事件的消失而消失。而且,并不是所有的事件都可以被允许成为媒体事件。官方控制要求对许多事件"保密"、不流传、不扩散。官方控制媒体的理由往往是,对某些事件的公共关注会不利于"稳定团结",会"被坏人利用"。由于大众传媒受到官方权力的控制,由大众传媒所形成的媒体公众的社会作用也就受到限制,因此不应当把媒体公众直接等同为公民社会的主权公众。

四.事件公众和公民社会
即使在政治相对自由、传媒相对独立的社会里,由于传媒与市场经济的密切关系,它所产生的往往只是"商业传媒公众",不是真正的公众。戴扬对西方商业传媒公众(以"电视公众"为典型)的研究表明,传媒产生的主要是"假象公众"和"即逝公众",这两种主要的商业传媒公众形式确实会具有"公众"的某些特征,但离"真正的公众"却还有相当的距离。〔注23〕
"假象公众"以各种"迷"最具代表性,"京剧迷"、"歌迷"、"影迷"、"足球迷"等等。他们具有相当的"稳定性"和自我知觉意识,也有不少社会交往。就喜好而言,这些群体对其它群体不甘示弱,但这些群体往往对严肃公众事务相当冷漠。这类假象公众曾为极端专制的权力统治(如"文革")所不容。后极权统治对这类假象公众比较容忍。专制权力对待假象公众的态度,和一般家长对待孩子的态度相似,容忍那些无大妨碍的事情,可以便利管制有大妨碍的事情。
"即逝公众"直接与"媒体事件"有关联。戴扬和卡兹在《媒体事件》一书中详细分析了三种主要类型的媒体事件:竞赛(从足球赛、奥运到总统竞选辩论)、"征服"(宇航员登月、伟大工程、周年庆典等等)和"加冕"(皇室事件、总统即位、元首去世、某代表大会胜利召开等等)。不同社会中典型的媒体事件会有自己的特点,因为媒体事件是和特定的"政治景观"联系在一起的。政治景观主要涉及"组织者"(官方权力)、"生产者"(传媒)和"观众"这三者的关系。在"非民主地区播出的事件"中,"比较典型的是,只有组织者和观众参与:生产者一般受雇于组织者。"〔注24〕只有在民主社会中,媒体才有独立性,"西方媒介,它们有专业或不参与事件的自由,而且可以按照或不按照组织者提议的精神来播出事件。"众多的电视台不但不需要在重大事件发生时担负某中央台的转播者角色,而且"在说了真话以后还能继续存在。"当然,"如果电视台的自由少了,那它就得听从组织者的命令。"〔注25〕
一般而言,即逝公众关心的事件有一定的严肃性或者相当严肃,也具有相当的公共事务性质。可是即逝公众缺乏稳定性,在不能公开表示个人观点的环境中,更是缺乏内部争论性。这种公众随着媒体事件的发生而形成,也随着媒体事件的消失而迅速烟消云散,如克林顿和莱温斯基事件。吉特林甚至不称其为"即逝公众",而称之为"短暂群体"(fugitive communities)。"短暂群体"有三个特征:同时,快速和饱和。〔注26〕"同时"指的是,当事件发生时,成千上万的人投入关注,因此参与其间。"快速"指的是,事情的发生和消失都不可预测,来去快速无常,由此形成的公众也是一样。"饱和"指的是,事件发生时,极度占据传媒视听空间,受众极度扩大,与其说是人人关心,还不如说是设法躲避。
即逝公众不是围绕着"媒体",而是围绕着"问题"形成的。即逝公众有一定的舆论作用。在传媒不能反映公众关切的问题、不能引起公众兴趣、不能反映公众意愿的时候,公众舆论则从反面表现为公众冷漠主流传媒、与之保持距离、对之持怀疑和鄙视的态度。例如,在美国,反对越战或反对伊拉克战争的人们在这些问题上形成了特定的公众,这一公众的形成正是以疏远、挑战和批评主流媒体开始的。美国允许存在另类传媒,甚至连主流传媒也可以发出不同的声音。因此,反战的公众并不需要排斥传媒。相反,他们可以争取在传媒上发表自己的不同意见。反战公众与其它公众(如拥战和爱国公众)之间可以形成一种广大范围的公众内部讨论。从事反战社会运动的公众与主流传媒保持距离不是自我放逐或放弃传媒,而是一面积极争取在主流传媒中的公开言论机会,一面通过异类传媒发出不同的声音。
现代社会运动需要借助现代传媒。在现代社会中,口口相传,或者朋友小圈子中的交际已经不足以形成与有效社会运动相称的公众。现代传媒不只包括主流视听传媒,而且也包括诸如网络沙龙、网站、边缘报刊等转移灵活、较易逃避监视的传媒形式。这些传媒形式往往能迅速将某些信息和消息变为引起某一人群关注的事件,从而帮助他们形成公众。一旦公众形成,他们对事件和相关问题的意见就会成为具有社会意义的"舆论"。这同少数人私底下发牢骚的社会效果是完全不同的。2003年3月至6月的"孙志刚事件"可以说就是一个例子。这个例子也让我们同时看到了中国式"事件公众"的意义和局限。
2003年3月17日,武汉公民孙志刚被广州警察作为"三无"人员(无身份证、无暂住证、无进城务工证)送至天河区公安分局收容待遣所转送广州市收容遣送中转站。18日晚,孙志刚"因病"被送往广州市卫生部门负责的收容人员救治站诊治。20日凌晨1时13分至30分期间,孙志刚遭同病房的8名被收治人员两度轮番殴打,因大面积软组织损伤致创伤性休克死亡。该事件被披露后,引起了媒体和以法学界为主的中国知识界的空前关注。广东和北京中央政府党政领导也表示要严惩肇事者。6月9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孙志刚被故意伤害致死案做出一审判决:主犯乔燕琴被判处死刑;第二主犯李海婴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其余十名罪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无期徒刑。在"孙志刚事件"的整个过程中,公众关注的焦点基本都是导致孙志刚事件的制度性因素--收容遣送制度。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于6月1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认为,1982年5月国务院发布施行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已经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草案)》。会议决定,该办法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有国务院公布施行,同时废止1982年5月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国务院此举似乎为沸沸扬扬的"孙志刚事件"划了一个句号。在共产党的法制史中,没有哪个政府制定的行政性法规会在公众舆论的鞭挞下如此迅速寿终正寝。
孙志刚事件是一件很有意义的中国式传媒暴露黑暗现实的例子。环绕着事件的报道,知识分子介入,网络讨论形成了一个特定的事件公众。戴扬所说的媒体事件及媒介公众对我们认识中国式的事件公众很有帮助。中国式"社会黑暗事件公众"和戴扬分析的"假象"和"即逝"公众,虽然同为传媒公众,但中国式的事件公众具有特定环境下的特殊公众意义。说假象公众和即逝公众缺乏充分的公众性,是因为在自由民主社会环境中,人们可以进行其它更为有效的公众活动。说中国的"事件公众"具有公众性,是因为中国缺乏大的民主社会环境,能有这样的公众活动已经相当难能可贵。因此,传媒事件公众的公众性,除了用戴扬所提出的六点理想模式来观照衡量,还得看这些公众所处的具体政治、社会大环境。
从公众与公民社会的根本联系来说,公众是一个政治概念。公民社会在当今中国的基本意义是它与国家的区分。泰勒(Richard Taylor)区分出三中不同的公民社会,每一种都是以公民社会和国家的政治区别为标准。在泰勒所说的三种公民社会中,第一种是最低限度的公民社会,它指的是不受国家管制的自由社团和集会。第二是较强意义上的"公民社会",这样的社会可以通过自由社团来决定和协调其行动。第三种是最强意义上的公民社会,"社团一起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决定或改变国家政策。"〔注27〕泰勒所说的三种公民社会在中国都不存在。在中国确实存在着这样那样的"社团",但这样的社团都没有控制自身存在的权力。政府对现有的社团未必事事都管,但却保留着随时要管就管的权力。象孙志刚事件和别的事件所形成的公众也是一样,政府可以容忍它的产生和存在,也可以随时限制它的产生和存在。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可以说,这些事件虽有公众意义,却并不代表中国已经有了公民社会。
孙志刚事件使得由此产生的事件公众把注意力放在国家司法制度、社会正义、人权和公民权利这些明显具有政治性的问题上。这类社会黑暗事件是否具有普遍政治意义,这并不取决于事件本身,而是取决于发生这些事件的国家制度环境。什么样的问题在什么样的国家制度中形成"公众问题"并没有普世一律的标准。例如,在美国,上至总统竞选,下至地方政治力量的争夺,所涉及的"政治问题"往往是"堕胎"、"同性恋合法家庭"、"老人保健"、"枪械管理"、"减税"等等。这是因为美国的民主制度有稳定的传统和体制,政府不至于公然侵犯公民有宪法保障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所以不会在是否应行宪政,是否应保障言论、出版、集社、迁移居住自由这类问题上形成公众关切。在美国也常有社会黑暗事件的披露,如滥用警权,官员或公司高级主管丑闻、推诿隐瞒等等。但披露这些事件都不会对国家根本制度形成威胁和触动,也决不会被视为对国家制度或某绝对领导权威的恶意攻击,因而遭到政府权力的禁止。黑暗事件世界各国都有,政府权力越是介入,越是强力控制事件公开,这些事件就越会成为与权力制度本身弊病有关的政治问题。
近年来,"公共领域"和"公民社会"越来越多地用到对中国社会和政治形态的分析中。在这两个概念的许多现代论述者(如哈贝玛斯)那里,它们所指的是那种能形成公开辩论,以影响决策的公众社会机制。在中国语境中,我们应当尽可能谨慎地使用这两个概念。基恩(Michael Keane)建议将"公民社会"在中国语境中用作一种描述"政府和社会日益有所区别"的概念,但不要因此而以为"利益集团对(政府的)文化或传媒决策具有什么真正的影响。"真正的公民社会是不能以偶尔出现的公开批评来衡量的。真正的公民社会表现为"公民们可以运用思想的力量,利用集团的活动,并且归根结底通过投票来影响(政府)决策。而中国并不是这种情况。"〔注28〕公民社会或公共领域的本质意义在于它们有抵制政府权力的能力。而这一点恰恰在人们过分强调中国市场自由对政治自由影响的时候被忽视掉了:"当'公民社会'运用到中国的时候,它被用来指经济商机,而不再是抵制政府,甚至与宪政程序、公民理念或者法制都不再有关系。"〔注29〕
从公民社会与国家权力的关系,我们可以比较清楚地看到中国式的事件公众的一个重要特征,那就是,事件公众的形成不是一种公民社会的常态,而是偶然发生。这些事件能否成为公众事件,完全是不可预期的,甚至是撞大运式的巧合。对这一点,肖功秦在对孙志刚事件的分析中说得很明白,关键在于"领导"让它成为一个事件。象孙志刚这样的案子,"持续地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并形成强大的持续的社会压力,又取决于另外一些具体的条件,例如,该事件的社会影响已经很大,大到甚至影响到国际上广泛的关注;或者,受害人属于一个有重要社会影响的阶层,或有国际影响,或有特殊后台或背景等等,以至于如果不予以及时处理的话,矛盾激化可能对政治稳定造成更为严重的消极后果,才能层层下定决心,予以彻查,即使如此,也不一定得到公正的裁决,中央甚至必须派出可以绕过地方庇护网的钦差大员或异地工作人员,介入办理此案,才有可能拨开地方庇护网的重重迷雾,使案情水落石出。"〔注30〕
就孙志刚事件本身而言,"首先《南方都市报》的负责人恰恰有着极大的道义勇气,冒着不成功就被打击报复并可能被查封的危险,使这一事件得以公之于众。其次,此事件已经在网络及国际上一些著名大报上持续受到广泛重视与震惊。单GOOGLE网上有关此案的网页就有上千篇;从而形成一种强大的社会压力。此事件已经严重地影响到公众的情绪,并使中国的国际形象受到消极的影响。第三,孙志刚是武汉某大学刚毕业不久的大学生,他的同班同学们在网上发出相当强烈的、充满悲愤之情的呼吁,而武汉有是大学集中的地区,学生群体通常所具有的团体意识与社会敏感性有是其他社会阶层所没有的,如果处理不当,甚至有可能引发不利于政治稳定局面的多米诺式的连锁反应。正是这些因素相结合,从而才使事件的处理得到转机。"〔注31〕并不是所有的社会黑暗事件都能成为焦点事件的,"中国社会上许多事件中的受害者,不象大学毕业生孙志刚那样,有着引起国人注目的幸运。例如,《检察风云》杂志就曾披露了这样一个令人震惊的案件,一个广西农民自七四年被毫无根据地关进玉林看守所,并在看守所中的任何民警都不知道的情况下,被莫名其妙地监禁了整整二十八年!当被后来的检察官偶然发现,并被放了出来时,此位当年英俊的小伙子,如今已经变成目光痴呆弯腰驼背的老人,他已经失去了说话的功能,甚至无法认出自己的亲人。〔注32〕
中国式事件公众的形成受到严格的限制。尽管如此,事件公众能在今天的中国出现,这标志着在当今中国社会中,公民政治的要求和公民意识已经在成熟。在中国,"公众"一词久而有之,但它的含义却只是在今天才正在远离"人民"和"群众"而靠近"国民"和"公民"。事件公众,它所标志的不是所谓全体国民或全体公民的大公众,而只是那些参与事件讨论,关心它,把它当作与己有关的问题的小公众。公共领域和公民社会正是由许许多多具体的小公众构成的。公共领域和公民社会中的具体公众不是那些仅仅拥有某国国籍,但不参与或不能参与公共事务的名义国民。他们是那些在具体日常公共事务(也就是问题)上投入关切、贡献意见、有所建言的行为公民。问题是具体的,涉及面有大有小,公众的范围也有大有小。公众永远是复数的小公众。小公众和中国政治生态中延续至今的单一的"宏大公众"("人民"或"革命人民")具有完全不同的构建机制。人民是由先进领导政党所"想象"而成的群体,人民继而接受这种自上而下的想象;小公众是随着共同问题而自我想象而成的群体。人民是单一、统一的,人民存在的群体空间是民族国家;小公众是多元、重迭的,小公众的群体空间是公共领域。人民关心的问题是领导指定的,从大局出发的;小公众关心的问题形成与他们具体的生存需要和正义感。人民的价值观是"上头"规定的,它体现为"上头"指定的表率人物("标兵"、"模范"、"雷锋"等等);小公众的价值观来自他们自己开拓的资源,有本土的,也有外来的。人民的参与是有领导、有组织的奉旨参与;小公众的参与则是自发的,因事件偶然组合的,它不但会不奉旨,还会犯颜。人民的公共表演在主流传媒上享有优越、方便的舞台;小公众的公共表演则必须在边缘传媒上自搭舞台。人民的表演有精心完成的脚本,从来不会荒腔走调;小公众的表演是即兴的,演到哪里算哪里,在不断的小心试演过程中寻找打"擦边球"的机会,高出错率是它必然的命运。
中国式的事件公众还让我们看到了公共知识分子在大众传媒时代的新批判角色作用。有人认为,孙志刚事件之所以在报纸上爆光,是市场经济对传媒经营的作用。这种看法是不全面的。单纯市场操作的报纸关心的是利润,并无"良知"可言。舆论受惠于市场的说法忽略了作为知识分子的传媒工作者的作用。传媒和教育从来是知识分子从事的主要职业。报刊和学校是他们表达社会正义感的主要场所。他们关心社会问题,并不总是出自一己的利益,而是为申张正义而"管闲事"。这种管闲事式的介入,它体现的正是公民参与的精神。传媒的新闻并非由办报人自己撰写,而是由记者撰写。记者往往不是第一个接触、见证到事件的人。总是有一些人先已关心某一件事,引起记者的注意,才使记者有机会报道此事。在这个过程中,对某一个问题的关心先已经形成了某一范围的事件公众,记者是作为这个事件公众的一员来从事他的职业工作的。在事件最终见报的整个过程中,公众本身就是传媒,报纸刊登记者的报道,它起到的其实是传媒的再传媒的作用。
单一经济模式的传媒观会使我们看不清作为公共知识分子的新闻工作者对公众舆论的特殊作用。事实上,当前中国的传媒已经不能再用任何单一的模式去解释了。当今的中国传媒既不全然是政治权力的喉舌,也不全然代表经济性的"传媒资本利益"。具体的新闻工作者确实会受到政治和经济力量的限制,但是他们所秉承的职业传统和价值却可以使他们成为在传媒中具有自己特征的群体。正如加罕所指出的那样,新闻工作者据实报道,反映民意,客观中立的传统和价值观来自经典型的批判知识分子传统。无论这种理念如何遭到扭曲,变得口是心非,但它毕竟对传媒有着至少是道义上的约束,再怎么报道不实的传媒毕竟还没有敢以假话的名义说假话的。而且,在乎传播真实性的读者本身就是一种公众,本身就具有公民舆论的作用。这样的读者公众不断地向传媒提出公正、客观、表达舆论的要求。他们为传媒所设置的标准是和政治或经济规范不同的。至少是为了经济上的生存,传媒也不能完全无视读者公众要求。因此,加罕的结论是,新闻工作者并不是时时在体现或卫护传媒的利益(为报纸卖得好才写真实报道),他们很在乎自己作为公共知识分子的职能。在这一点上他们同那些当教授的公共知识分子的联系比同那些一般的传媒工作者要紧密得多。〔注33〕从孙志刚事件成为一个公众事件的经过来看,情况正是如此。中国知识分子(包括记者)近年来对社会正义、宪政民主、公民社会和公共领域、现代性认同等一系列问题的讨论,都充分反应了他们的公众问题意识。这些问题本身反过来又在知识分子中发挥了形成公众的作用。知识分子不仅直接参与了许多公众事件的讨论,而且还将这些讨论引向对公共政治和社会伦理更普遍的思考。知识分子的这种双重公众作用正在成为他们的公共性的一个重要方面。 注释:

1. G. Gerbner, "Mass Media and Human Communication Theory." In F. Dance, ed., Human Communication Theory. New York: Holt, Rinehart and Winston, 1967, pp. 40-57.
2. C. Wright, Mass Communication: A Sociological Perspective. New York: Random House, 1959.
3. R. Collins, et al., eds. Media, Culture and Society: A Critical Reader. Newbury Park, CA: Sage, 1986, p. 3.
4. Marshall McLuhan, Understanding Media: The Extensions of Man. New York: McGraw-Hill, 1964. Michael R. Real, Super Media: A Cultural Studies Approach. Newbury Park, CA: Sage, 1989, p. 19.
5. Kenneth L. Hacker, "Missing Links in Evolution of Electronic Democratization." Media, Culture and Society, vol. 18 (1996): 213-232, pp. 215, 213.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7. John Thompson, "Social Theory, Mass Communication and Public Life." In The Polity Reader in Cultural Theory. Cambridge, UK: Polity Press, 1994, pp. 30; 30; 31; 32-33; 33; 33; 35-36; 36; 36; 34.
15. 16. 19. 20. 21. 22. 23. Daniel Dayan, "The Peculiar Public of Television." Hermes, 11-12 (1997): 1-20, pp. 3; 7; 11; 4; 11; 3; 7-8.
18. Daniel Dayan, "Public as Medium," Manuscript, Bellagio Lecture of Rockefeller Foundation, July 17, 2000. 哈贝玛斯所强调的"对话",它对理解现代传媒的意义,参见Philip Schlesinger, Media, State and Nation: Political Violence and Collective Identities. London: Sage Publications, 1991, pp. 156-7.
24. 25. 丹尼尔.戴扬,伊莱休.卡茨:《媒介事件》,麻争旗译,北京广播学院出版,1992,第67页,第68页。
26. T. Gitlin, "Illusions of Transparency, Ambiguities of Information. Notes on the Globalization of Fugitive Communities." In Tore Statta, ed., Medial E the Transition of Collective Identities. Oslo IMK Reports Series. Oslo University Press, 1996. (Check the book title).
27. Charles Taylor, "Modes of Civil Society." Public Culture 3: 1 (1990), p. 98.
28. 29. Michael Keane, "Broadcasting Policy, Creative Compliance and the Myth of Civil Society in China." Media, Culture and Society 23: 6 (November 2001), p. 783; 785.
30. 31. 萧功秦:《一个并不奢侈的心愿:对孙志刚案件的反思》,《世纪中国》(http:www.cc.org.cn/),2003/6/18.
32. 转引自萧功秦:《一个并不奢侈的心愿》,参见《检察风云》2003年第11期。
33. Nicholas Garnham, "The Media and Narratives of the Intellectual." Media, Culture and Society 17:3 (July 1996): 359-384, p. 378.
 

徐贲:公民新闻、公众和公共政治

● 徐贲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发生在美国的关于“公民新闻”的讨论已经在中国受到了注意。这是一件值得庆贺的事。公民新闻(civil journalism)又称“公众新闻”(public journalism)。它在中国的介绍带有明显的中国印记,展现的是当今中国媒体 “亲民”、“服务百姓” 和“说真话”的新面孔。新华网2004年7月一篇题为《<南京零距离>对公众话语空间的建构》的文章把《零距离》这个收视率很高的节目直接与美国二十世纪九十年代的“公共新闻”或“公民新闻”理念联系起来。《零距离》的新闻走向被归纳为三点:“一、公民的日常生活时事;二、公民的安全信息;三、公民的社会交往公德。”这些走向使得“新闻源的专业化与单一性正逐步被公民化与多元性的方式所取代。人们的视觉注意力聚焦在了身边的微观新闻,以此来展现公民个体特质的辐射性:愤怒、惊异、痛苦、嘲讽、喜悦、幽默、冷漠、羞怯等各种不可名状的市民百态在《零距离》中得到了最大程度的凸现。”文章特别指出,《零距离》的公民新闻意义主要体现为自上而下的“公共意识”正在转化为自下而上的“公众话语”。中国现有的公共意识是由政府和主流媒体规定的,普通民众鲜有参与构建的机会,其结果就是公众对公共事务的冷漠和不参与。“普通民众在(主流)新闻传播的机制里,常常是被启蒙者。被动的局面使公众已经习惯去倾听,去接受,去思考,而缺少更多的自我话语。(公众)话语在媒体的缺失造成了民众日常生活‘公共意识’‘参与意识’的惰性状态,人们懒于触及各项事务,即使有意,也碍于个人未有正式的公众发言权而被迫放弃。”在这种情况下,《零距离》就代表了一种新的新闻取向,它要激发“公众积极借助媒体来争取自我话语发言权的自觉与热情,”从而形成了一种公众话语,“公众话语的实质不仅局限于人们私下小群体日常生活的普通议论,而是个人从正规的渠道自由地向社会大众及政府发散的言论。”〔注1〕 
   
    《零距离》提出“公众新闻”,它所呼唤的是一个在中国既陌生又有吸引力的新闻理念和实践,能不能实现还有待于整体社会民主政治环境的改善。新闻公众和社会公众是密不可分的,这二者所拥有的公民权利和责任是完全一致的。如果新闻只是把有限的“让说话”和“说真话”当作一种可以施于公众,又可以收回的关怀,那么它便不可能回答“什么是公众”这个对民主政治极为关键的问题。而在源自美国民主社会传统的“公众新闻”理论那里,“什么是公众”恰恰是最为重要的根本问题。只有给这个问题一个彻底民主的回答,才能真正理解新闻的公共政治意义。
   
    一.“公民新闻”和公众
   
    “公众就是一群聚合在一起讨论新闻的陌生人”。〔注2〕这是美国公众新闻理论最早提出者,也是它的主要理论家之一卡雷(James Carey)对“什么是公众”问题的回答。在卡雷的回答中,最要紧的是“聚合”和“陌生人”。人们共同关心的时事把素不相识的人们聚拢成为互相可以交流,并得出共识的公众。在人们不能公开议论时事,难以了解时事,或者不能公开批评时事的社会里,是不会有真正的公众的。“公民新闻”的核心概念是“公众”。由于“公众”对于公民新闻理念的重要性,公民新闻经常被称作为“公众新闻”。〔注3〕 
   
    没有宪法权利的保障,便没有公民,也没有公众。卡雷强调,美国宪法关于集会、言论和出版(新闻)自由的条款,不是在规定哪些是被允许的行为,而是无条件地肯定公众存在的基本形式,那就是集会、言论和出版。最初由麦迪逊所拟定的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表述为the rights of assembling, speaking and writing,用的是动名词形式,杰弗逊在定稿中改为名词形式:assembly, speech and press。卡雷强调,杰弗逊将人的行为改为存在的状态,这极为重要。它所注重的不只是个人的某种行为自由,而更是“保护和强调公众领域的存在本身。”这三种关于存在的自由,它们的顺序也非常重要:“公众有权集会,公开而自由地言论,并通过书写和印刷将他们所有的言论传播于世。因此,第一修正案所列举的不只是个人、社团或国家的权利,而是某一种公众的权利。”〔注4〕如果要问“公众是什么?”那么第一修正案说的就是公众。公众就是自由地集合在一起,自由地讨论,自由地播散思想的人们。〔注5〕 
   
    在卡雷对公众的定义中可以清楚地看到提出公民新闻或公众新闻的问题意识,那就是,如何使新闻能不断滋养生机勃勃的民主,不只是作为一种政治制度,而更是作为一种普通人自由而有尊严的生活方式。公民新闻理论的另一位代表人物罗森极为赞赏卡雷从第一修正案的公众性来把握新闻的公众性。他还特别强调,不了解美国宪法公众性和新闻公众性的关系,就根本没法理解美国的民主社会理念。民主的理念是一个“交谈者的社会”(society of conversationalists),而新闻的公众作用正在于“放大和改善”交谈者的交谈,“当报纸将其角色限定为仅向交际渠道另一端输送信息时,它就已经放弃了积极推动交谈的作用。”〔注6〕从这个角度来看,新闻是对民主思想的长期实验。在美国,这个实验涵盖美国社会历史发展的方方面面:“美国建国的民主理念,民主理念借以倍增和改进的交际工具,不断竞争、扩大的经济所推动的蓬勃市场,美国政治和党派的各种潮变,公民们不断变化的主张和要求,人们为之投入的自我和才能。所有这一切,从共和国一开始就已经成为新闻实验的对象。”这个实验有两个基本条件,那就是宪法保护和民主公民文化。〔注7〕这两个条件是相辅相成的,而联系这二者的正是美国二百多年从未中断过的新闻自由。 
   
    美国建国之前有动员民众从英国独立的早期报纸,后来出现了商人和党派报纸,再后来有了宣传废奴的报纸,还有那些一文钱报纸和黄色报纸,乃至二十世纪以客观和事实专业精神所指导的报纸,在罗森看来,“它们都是宪法新闻自由条款的实验。它们对之实验的便是那个宪法所缔造的国家。”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中关于新闻自由的规定不仅仅是一项条款,而根本就是一种“活生生的公众文化”。〔注8〕而活生生的公众文化不是新闻自由条文的结果,而是它得以实践的保证。 
   
    美国报纸迅速大众化的过程,也是报纸公众性问题越来越显现出来的过程。这个过程的意义不在它解答了公众问题,而在它不断去实践,去试图解答这个问题。在这个意义上,报纸不仅本身是新闻业的实验室,它还同时成为美国民主的实验室。罗森同意杜威对美国民主的基本看法,那就是,实验是美国民主理念的核心。杜威在美国民主因其不完善而饱受攻击和怀疑时,能够保持信心,坚信实验的必要是一个根本原因。就在美国人民将自由的理念和联邦的设计付诸实践时,杜威写道,“我们在世界的一边建立起一座实验室,在这个实验室中,伟大的社会实验将会使全世界受益。”杜威还说,“无论(美国民主)问题有多么严重,实验还在进行。美国还没有建成,对美国民主还没有到盖棺论定的时候。”同样,罗森强调,美国宪法所规定的新闻自由,它本身就是一种实验,“新闻本身就可以说是民主实验室的一部分。”不同观念、不同办法的报纸在这个实验室中互不排斥地存在,享有这种自由的新闻本身就证明,“一个多元国家可以就公共事务与它自己对话。”〔注9〕
   
    新闻公众性问题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成为美国传媒批评关注的问题,大致有三个原因。第一,1988年美国大选中美国媒体的表现十分令人失望。第二,1989年东欧巨变中传媒的民主作用促使美国传媒批评重新审视大众传媒、公众性和民主这三者之间的关系。第三,教授知识分子和新闻工作者知识分子在传播批评上再度汇合。教授知识分子对欧洲公众理论的介绍和讨论(如哈贝玛斯的交际话语理论)和记者知识分子对传媒内部的和实践批判,这二者产生了历史性的相互作用。 
   
    首先,1988年民主党候选人杜卡克斯(Michal Dukakis)和共和党候选人布希(George Bush)之间的竞选,被认为是现代美国人记忆中最差的竞选之一。〔注10〕这场竞选成为一场没有实质内容的作秀比赛。布什攻击杜卡克斯纵容焚烧国旗和允许强奸犯休假离狱。杜卡克斯则爬上一辆M-1坦克,以示其军事领导气概。《华盛顿邮报》社论批评这次竞选“不仅令国人失望,而且令全国际社会见笑,”并称“二位竞选人之间的竞争极令人厌烦,鸡毛蒜皮,无的放矢,就象两个比赛叫人头疼的孩子。”〔注11〕总统竞选是通过媒体展现在人们面前的。对竞选的批评事实上也就包含了对传媒在竞选报道中角色的批评。政治人物利用现代媒体大肆空洞作秀,媒体每每将国家领导人的消息放在头条,看似“客观”报道重大新闻,其实加剧了“公众对政治的失望和(公众的)政治玩世不恭。”〔注12〕 
   
    其次,1989年东欧和中国发生的政治事件对九十年代美国新闻造成了震撼。罗森就此写道,“伯林墙倒塌,东欧回归民主,中国学生占领天安门广场,树起模仿自由女神象的民主女神塑象。其它社会从美国历史汲取灵感,这使得美国的观察者们看到了一个令人痛苦的讽刺:就在世界范围内的民主声势日隆时,民主却在美国陷入了困境。”〔注13〕人们普遍觉得传媒并没有对民主起到真正的帮助作用。在寻求原因时,人们的目光往往落在传媒商品化,民众阅读习惯的退化,电视成为主要传媒,记者目光狭隘,素质不佳等问题上。人们开始认识到,出现这些问题的根源就是因为忽视了新闻的公众性本质。 
   
    再者,九十年代学院教授们讨论“公众”和“公共领域”,这对新闻批评具有十分及时的意义。1989年哈贝玛斯《公共领域结构变化》一书英译本出版,是启蒙主义传统和西方公民民主思想的延续,而不是一个突发的孤立现象。罗森指出,“通过有新闻出版所协助的理性讨论和公开交换意见,公民们决定与自己有关事务的发展走向,这就是‘公共舆论’所包含的政治观,这也是自十八世纪中叶以来就被(启蒙主义传统)所接受的政治观。”〔注14〕哈贝玛斯源自启蒙传统的公众领域思想,在美国引起了热烈的讨论。学界对此的意见并不一致。有的人把哈贝玛斯的“公众领域”当作一种危险的神话,抨击它的资产阶级局限性,指责他把历史中的冲突和斗争美化为公民式的讨论。还有的人认为,“公众领域”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概念,即使它不见得充分描述当代社会,但它为公民民主理想提供了一个重要的标准。〔注15〕 
   
    在美国所进行的公共领域讨论,是建立在美国人对“公众”的理解上的。在欧洲近代政治历史背景中产生的公众问题和在美国民主传统中的公众问题有很大的不同。最重要的区别就是,欧洲有,而美国没有法西斯极权政治的经验。在欧洲,尤其是哈贝玛斯的法兰克福批判传统中,与民主社会“公众”相区分的是极权社会的“群众”,即那种千人一面、在极权政治浪潮中被权力寡头玩弄于股掌之间的极具破坏力的非理性“革命人民”。在美国,与民主社会的“公众”相区分的是商品化资本主义社会的“民众”,即那种完全由所谓“私人利益”所支配的经济型的“消费者”或“纳税人”。即使在西方世界,哈贝玛斯的公众理论在进入美国的时候,也必然要经过一个跨政治语境的转化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美国新闻理论家加强和突出的是公众与民主政治的密切关系。
   
    公众与民主政治的密切关系是公民新闻和公众新闻的核心。罗森强调,“公众应当与政治相联系,首先是经由选举,但也经由(普通人)发表意见,参与游戏,成为表演者和讨论人。”〔注16〕公众的新闻自然“也不可避免地‘涉入’政治生活。”〔注17〕怎么来看待公众新闻的涉入政治生活呢?这要看新闻业者如何想象公众。他们一般是通过公民缺乏什么来想象公众的,例如,普通公民对复杂的公众事务缺乏信息,因此无法充分了解,无法作出合理的判断。又例如,公众对官员缺乏监督和制衡的办法,乃至官员为所欲为,权势无边。公众新闻以自己能为缺乏什么的公众提供什么来设想自己的公众责任,那就是信息公开和揭露专权腐败。这两项公众任务也就是梁启超早就说过的报业两大任务:“对于国民而为其向导,”“对政府而为其监督。”〔注18〕
   
    向导国民和监督政府,这两大责任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在不自由的新闻环境中,新闻为政治权力服务,它虽提供信息,但信息未必可信,它虽有时披露一些丑行,但未必就能制衡专制权力。即使在自由的新闻环境中,只强调“知情”和“监督”(即“解释性”和“揭露性”)的新闻观也并不能在根本意义上体现公众性。〔注19〕知情和监督只是公众参与的基本条件,但却并非就是公众参与。这就好比“社会宽容”还不等于有了好社会。宽容只是不同意见相互交锋,以逐渐达成“好社会”共识的条件,但宽容并不等于就是“好社会”理念本身。同样,新闻的知情和监督作用都只是为实现公众新闻的基本任务服务,不能代替公众新闻本身的任务。
   
    那么公众新闻本身的任务是什么呢?罗森的回答是,公众新闻的关键在于帮助“人们介入自己社群的事务,帮助他们有兴趣参与政治讨论,不做旁观者,做积极(参与)的公民。”〔注20〕公众新闻所指的公众,不只是信息市场的消费者,也不只是社会事件的旁观者,更不只是民意调查的随机抽样者。只有当人们从个人性的、相互隔离的事务转向公共事务时,只有当人们互相对话和讨论时,人们才进入公共领域。这种转折是否真的会发生,现在还不知道。在自由的社会里,人们有不理会公共事务的自由。他们也很可能会疏远讨论和辩论。因此,新闻在努力实现公众性的时候,不只是要面对现有的公众,而且更是要造就未来的公众。
   
    公众新闻是一种理想,对于它是否有可能实现,有不少人抱怀疑甚至否定的态度。罗森以《纽约时报》前记者Susan Rasky为例,讨论了其中有代表性的反对意见。反对意见一般持现实主义公众观,即公众既无时间也无知识、无能力和无兴趣去参与公共事务。〔注21〕罗森认为,现实主义公众观有可取的一面,那就是它警惕将公众浪漫化、理想化。将公众浪漫化是一种民粹思想,从革命反智主义的“卑贱者最聪明”到乔姆斯基那样的“常识万能”论,民粹思想在各种左派思潮中极为流行。但现实主义公众观也有不可取的一面,它代表一种自由主义精英治国论,总是以公众“缺乏”的素质来构想公众。在精英新闻观看来,公众所缺乏的正是新闻工作者所享有的,那就是知识、见解和关注。当然,这种精英思想是自由而不是权威主义性质的,它的基本要义是民智虽愚闭,但终归可以开启。 
   
    面对公众现实主义的质疑,罗森列举了公众新闻的可行做法。例如,现实主义者认为,有什么样的公众水准,就有什么样的新闻方式,超出公众水准的报纸再好,卖不出去也是白搭。罗森认为不妨先以公众水准为政治报道的出发点(如揭露腐败和社会黑暗),渐渐在此基础上深入报道并分析反应(如一般公众期待“清官”甚于体制改革的心态)。又例如,现实主义者指出,专家意见对公众认识复杂问题和决断确实是有帮助的。罗森认为,专家的作用是“帮助”而不是“代办”。报纸所提供的专家意见再好,除非它能引起公众的兴趣,也不会真正发挥社会作用。再例如,现实主义的新闻报道往往把政治选择的空间描绘为一个战场(不同利益集团的争夺,阶级斗争,种族冲突等等)。罗森认为,新闻报道应更具社会想象力,在表面的冲突下找到深层的价值共识,这才是新闻和政治的不同之处。由于压迫性的政治总是以强调斗争和冲突为借口,所以强调普遍公众性,可以成为对压迫性政治的一种反抗。〔注22〕 
   
    二.民主政治和公众:李普曼和杜威之争
   
    十九世纪三十年代和二十世纪初,美国报纸的两次大众化高潮都提出了报纸公众性问题。这说明报纸读者越多,并不等于它越有公众性。报纸的大众性,显然并不等于报纸的公众性。如果“公众”不等于“大众”,那么什么是公众呢?这是二十世纪二十年代李普曼和杜威争论的焦点。象卡雷和罗森这样的公民新闻理论家都非常重视美国历史上的这一场李、杜之争。公民新闻理论本身就是美国延续了二百多年的民主传统和对这一传统的不断反思,不断更新的一个部分。可以说,没有美国的民主传统,也就不可能有今天的美国公众新闻理论,“一个成功的思想与其说是问题的解决,不如说是一个工作计划。”〔注23〕整个美国报业史都贯穿着公众性问题。由于美国报业在过去二百多年间始终处于宪法新闻自由的保护下,它的种种变化也都在体现一个持续的实验性工作计划。这一点对于我们在中国理解美国公民新闻理论是很重要的。
   
    李普曼是美国著名的新闻工作者、社会哲学家和《新共和》杂志的创始人之一。一次世界大战前后,美国民众受战争宣传的影响,表现出强烈的狭隘民族国家情绪。这使得李普曼这一代的自由主义者对公众极为失望。战争是最容易鼓动民众集体爱国狂热的,这也往往是民众情绪和舆论最容易被政治宣传操纵的时候。美国虽然没有象欧洲一些国家以及世界其它地区那样经历过民众狂热投入法西斯或其它专制政治运动的事情,但是战争宣传极易在民众中获得影响力的事实让李普曼再不能相信“民众永远正确”的神话。 
   
    李普曼于1922年发表了《公众舆论》一书,强调“公众舆论”的脆弱、摇摆和不可信任。李普曼指出,现代社会的复杂和规模使得一般人难以对它有清楚的把握。现代人一般从事某种单一的工作,整天忙于生计,既没有时间也没有心思去深度关切他们的生活世界。他们很少认真涉入公众事务讨论。他们遇事往往凭印象,凭成见,凭常识来形成意见。政治人物对此十分清楚,他们嘴上说尊重民众和民意,其实往往并不把真情告诉民众。正因如此,政府可以操纵舆论,甚至还可以制造舆论。在这种情况下,李普曼认为,新闻有责任将较为真实的世界情况昭告于民众。但这又决非易事。传媒早已成为一种商业运作,读者就是顾客,新闻不过是顺从顾客的意愿,需要什么供应什么。就算新闻说的全是实话,新闻也不等于“事实”本身。再真实的报道也只能在事情发生时报道它所爆发出来的那一刻,至于这事情复杂的来龙去脉,前因后果,那根本不是报纸所能深入广泛涉及的。 
   
    1925年李普曼出版了《幻象公众》一书,把“公众”直接指称为一种幻觉。他指出,天真的民主主义者们自己长期头脑糊涂,才会自欺欺人地编造出公众和公众舆论的神话。他认为,公众舆论“本身就是一种非理性力量。”公众舆论在过问政治时,往往成事不足,败事有余,“要么愚昧,要么专断,总是把事情搞得一塌糊涂。”在李普曼看来,普通公民在民主制度中的作用实在有限,无非是在选举时作出是否裁决(“请饭桶滚蛋”),在变革潮流来到时推波助澜而已。李普曼认为,公众事务不得不靠“内行”来管,社会的希望全在于彻底掌握情况的专家人士。只有专家们才能为国家领导人的决策提供越来越好的咨询。〔注24〕 

    李普曼的话我们今天听起来也许十分耳熟,因为我们也正在经历某种从意识形态官僚体制向技术官僚体制的转变。但是李普曼是一个自由主义者,他信奉的是精英民主主义,不是政治威权主义。李普曼所说的“幻象公众”和专制极权统治下的“臣民群众”不是一回事。幻象公众不是不配享有集会、言论和出版等基本自由。只是因为平庸的公民素质,顽固的人性现实,捉摸不透的现实生活和机关重重的政治操控,公众才无法成为理想的民主公民。专制极权下的“群众”则不同,他们连幻象公众都不是,他们甚至不能对需要滚蛋的饭桶作定期的裁决。在李普曼心目中的精英是有识有见、为全社会谋福祉的优秀人物。李普曼所说的精英,他们的代表地位至少必须在公民选举程序中得到认可。他们至少不能向民众专断地宣称,“我说代表你,我就代表你,”或者“只要我不同意,谁也休想代表你。” 
   
    即使李普曼的精英民主论是出于对民主现实失望,而不是反对,在杜威看来,这也无异于是在起诉当代民主。杜威在《公众及其问题》中对此作出了反驳。杜威认为,民主不只是政府的运作和决策,民主是一种生活方式。民主是按照某些基本原则组织起来的社会,这些原则包括人人可以对社会有所贡献,人人都有理性决定的能力,只要学会了学习和讨论的方法,人人都能够弄清复杂的情况。杜威反复强调,无论民主的现实多么不尽人意,民主是可以改进的,而改进民主的根本前提就是对普通人的能力保持信心。杜威反对公众只是幻象的说法。他指出,公众是实实在在的人群,公众不等于民众,公众是那些拥有共同问题并共同需要解决这些问题的民众。当民众在一起讨论这些共同问题并将之合理解决的时候,他们便成了公众。公众舆论总是与民众看到问题、讨论问题、努力解决问题联系在一起的。杜威承认,民主和公众舆论还不完善,但这是因为这二者都还处在“初期”的阶段,并不是因为公众必然无能,民主必须精英的缘故。〔注25〕
   
    杜威民主思想中包含着一种不悲观,但又很现实的公众观。悲观的公众观和消极民主观本来就是同一观点的两个方面。杜威所持的是一种远比李普曼积极的民主观,他的公众观当然也就根本不同。杜威基本上同意李普曼对当时美国民主现状的看法,他和李普曼的分歧不在于他认为美国民主已经很好,而在于他坚持美国民主可以更好。杜威认为,其实李普曼也是一个民主理想主义者,只不过是一个失望了的民主理想主义者罢了。杜威要说的是,即使公众的情况不尽如人意,但他们却远不是无可救药的。事实上,公众还是在起着民主作用。说公众起作用,其实是说,愿望和目标一致的人们会相互联系,直接接触后就形成某个范围的公众,他们的共同要求或行为会对其它具体的公众有所影响,其它的公众又会对再其它的公众有此影响,以此类推。当这种相互影响的负面效果大到一定程度时,就会产生采取共同行动的要求,也往往会发生共同的行动。伴随着这种相互影响的复数公众观的,便是杜威的实用主义的民主政府观。杜威认为,政府的职能无非就是在人们的公共行为对别人造成不良影响、显然有负作用时加以干涉,或者采取措施,在事先避免出现这种情况。国家不是圣主再生,不可能包办一切,不能成为一部为公众提供完美服务的机器。公众只要能共同积极参与,这能管好他们自己的事务。公众的不参与常常不是因为无兴趣或无能力,而是因为在专制的或精英统治的政治制度下养成了冷漠和懒惰的习惯。〔注26〕 
   
    李普曼和杜威关于现代民主政治和公众的争论成为政治现实主义和民主理想主义分歧的经典史例。在谈到这一争论对九十年代美国新闻批评的意义时,罗森写道:“我开始接触到(李-杜)争论时就强烈地意识到它与新闻的关系,”也强烈地意识到它对公众新闻提出的一系列具体问题,如新闻业者对公民可以有哪些了解和期待?公民的作用是否仅在选举时决定谁能选上?是否还有更充分、更丰富的公众参与?造就了解情况、积极参与的公众,是否只能是幻想?如果新闻业要对民主尽责,它应当把注意力放在政府及其决策上(李普曼所建议),还是强调形成让民众变为公众的公民氛围?近来人们对“公共领域”的兴趣说明了什么?新闻业者是“公共领域”的一颗螺丝钉,还是可以帮助它加强完善?〔注27〕罗森认为,这些都是关于公众新闻的关键问题,但是新闻工作者却并没有讨论这些问题的习惯,这些问题在学院知识分子中得到了较多的讨论。所以,罗森建议在讨论公众新闻问题时,要“吸收哈贝玛斯、杜威和其他思想家的思想。”〔注28〕
   
    在这些“其他的思想家”里面,值得一提的是美国社会学家米尔斯(c. W. Mills)。米尔斯很重视公众冷漠和政治屈从之间的联系。在提出这个问题时,米尔斯还进一步追问,一旦公众陷入冷漠和懒惰,知识分子该怎么办。米尔斯指出,当人们不能运用政治体制,不能用非正统思想和生活方式来形成并实现自己的愿望时,他们便是生活在政治屈从(压迫)之下。在政治、经济和文化体制权力高度集中的情况下,人们作为真正公众的四个基本条件必然会受到破坏,公众也就必然会衰微不振。公众存在的四个条件是,一.拥有表达自己意见的机会,而不只是单向地从媒体接受来自上头的旨意;二.及时地、公开地对他人的意见陈述作出回应;三.通过公开的讨论进行有意义的公众行为;四.运用大型公众组织来保护自己。〔注29〕 
   
    在公众当中,讨论是交际的主要方式,传媒所起的作用是联系各种不同的基本公众群。一旦复数的公众退化为群众社会,具体的人也就成为群众的一份子,而不再是公众的一成员。米尔斯特别强调社会中层团体对于形成和维持基本公众的作用,“中层团体是公众与(上层)决策的主要联系渠道,……只有通过中层团体,公民才能发挥他的作用。”〔注30〕处于国家权力和个人之间的中层公众团体一旦被废弃或禁止,社会就成为由尊贵专权的上层,死气沉沉的官僚中层和麻木不仁的群众下层构成的三层结合。在这种情况下,传媒不再“扩大和激励基本公众的讨论,”“传媒把(人民)变成了群众社会中的传媒市场。”〔注31〕不仅如此,就连教育制度也会变成群众传媒,由公民学堂沦为职业训练所。学校所教的是“‘适应生活’,提倡的是快乐地接受群众生活方式,而不再是为个人或公民超越自己而不断奋斗。”〔注32〕 
   
    面对这种情况,米尔斯认为,知识分子对公众社会可作的一件重要事情就是贡献批判性的知识。他指出,现代生活,尤其是现代知识分子的生活,因缺乏这种批判性而变得缺乏道德性。具有讽刺意味的是,现代知识分子的知识(knowledge)越多,批判智能(critical intelligence)则往往越低。米尔斯坚持认为,这是一种应当扭转、也必须扭转的情况,“只有当公众和领导人(对问题)既敏感又负责的时候,(社会)才会民主。只有当知识和公众发生关联,才有民主的可能。”〔注33〕米尔斯不只呼吁知识分子面对公众问题,他的社会学本身就是一种与公众相联系的批判性知识。霍维兹(Irving Louis Horowitz)写道,“米尔斯呼唤的‘经典传统’是理性和启蒙的传统。在这个传统中,人的思想是自主的,独立于权力控制的,但却同时又和社会发展保持着道德联系。”霍维兹称米尔斯为“美国所产生的最伟大的社会学家,”米尔斯的著作贯穿着一道主线,那就是“把讲有道德价值的社会科学付诸实践。”〔注34〕米尔斯反复强调,放弃了价值讨论和价值坚持,就根本不可能有批判知识分子:“形成任何社会问题都需要我们陈述其中涉及的价值,涉及这些价值现今遭受何种威胁。只有当宝贵的价值,如自由和理性,受到威胁时,一切重大的社会问题,一切公众议题和个人烦恼才会获得实质的道德内容。”〔注35〕
   
    对于新闻工作者来说,坚持价值理念就是把社会正义摆在比纯粹“专业性”更重要的位置。甚至可以说,议论社会正义才是新闻记者的专业职能。正如罗森所说,新闻工作者首先不只是一个职业化人士,而且是一个负责任的、积极参与民主群体建设的公民,“公众新闻使得新闻业者成为在政治共同体中负责任,并与之利益与共的一员。”〔注36〕公众新闻业者的主要任务是帮助“公众生活积极运作。”为此目的,公共新闻业者必须重新审视其绝对“中立”、“客观”的立场,“必须在有的问题上放弃中立,”必须对这些问题作出自己的判断,并将之公诸于读者公众。在报道不同政党、利益集团或团体的要求和议题时,新闻当然要禀持公正、客观报道的立场。但是,报纸禀持这样的公正、客观、中立原则是有条件的,那就是,一个基本民主的制度确实允许不同的社会成员和组织参与公共事务,参与者确实在非压制性社会和政治共同体中进行讨论和辩论,“如果该有对话的地方是一片沉寂,如果公共生活一片死气沉沉,那么报纸的中立也就成为一种全无意义的装腔作势。”在一般人不愿讨论的时候呼吁讨论,在他们不能参与的时候要求参与,在他们不能尽公民之职时提倡公民之职,这些是报纸应当坚持的公众职责,这个职责与报纸应当禀持的中立、公正立场一点也不矛盾。〔注37〕放弃了这一公众立场,报纸的中立也就成了一种逃避,这就象放弃了社会价值关怀的职业化纯学术一样。强调社会介入,关心社会正义,是公共知识分子的特征。在这一点上,教授和记者“应当成为伙伴,因为无论是教授还是记者都无法凭单一的力量将(学术或新闻)事实变成公共真实。”记者只有公共知识分子化,才有可能真正成为“社会情况的早期预警系统。”〔注38〕 
   
    三.公众事务的知识化:记者、教授和公共政治
   
    从新闻传媒、公众和民主政治这三者的关系来重视“公共领域”,就必然会涉及到知识分子在当今社会民主政治中的作用问题。知识分子和特殊公共领域(常被称为“资产阶级公共领域”)之间有密切关系。资产阶级公共领域既是知识分子的创造,也是他们活动的主要场所。将公共领域普遍民主化也就是使每一个参与其中的人都成为某种意义上的知识分子,“维护公共领域的理念也就是保护运用批评话语的领域不受侵犯,只要这种批评话语行之有效,社会整体受治于理性也就有了保障。”〔注39〕肯定资产阶级公共领域,不是肯定其特殊小范围的参与,而是肯定其参与的基本原则,即理性、平等、对话和协商。将资产阶级公共领域普遍化,加以扩大,这是“与扩展民主政治相一致的。”〔注40〕 
   
    在普遍公共领域和资产阶级公共领域中,知识分子接触公众的方式是不同的。在后一种公共领域中,他可以参加会议,上咖啡馆,通过同人刊物,专门学术杂志接触一些范围有限,成员特殊的公众。但在前一种公共领域中,他必须通过大众传媒(一般的报刊、书籍、影视、广播等等)才有可能接触普遍性的公众。知识分子越接触广大公众,就越具公共性。对于公共知识分子来说,如何接触大众传媒,与它保持什么样的关系,如何运用它,这些都是很基本、很现实的问题。公共知识分子对言论自由的要求特别强烈,不只是要求专门刊物上言论无禁区,而且还要求更多地介入传媒。政治意识形态控制和商业利益支配是现今限制知识分子介入传媒的两个主要阻碍力量。 
   
    知识分子靠拢大众传媒,运用大众传媒,并不是没有问题的。知识分子和传媒之间似乎存在着一种天生的爱恨情结。知识分子首先是凭借印刷书写的发展来获得社会影响力的。知识分子是读书人,著书人,与书籍的共同关系形成了知识分子的共同身份。一直到今天,文字仍然是知识分子影响社会的主要传媒手段。传媒手段的多样化、专门化和知识分子分工的日益专业精细造成了知识分子公共领域的分裂。作为工业化、商业化从业人员的大众传媒工作者与传统知识分子(往往从事教育和专门文化工作)之间的距离越来越大。
   
    知识分子内部在如何对待传媒文化的问题上一直就有争论,其中大致有两种基本观点。第一种观点是,知识分子必须与传媒保持批判距离。这一观点以米尔斯(C. Wright Mills)最具代表性。他认为,现代传媒剥夺了传统知识分子“有效交际的手段,”造成了严重的文化和政治后果:“独立的艺术家和知识分子是少数仅存的有能力抵制和打击现成旧框框的人。旧框框使活的东西变成死的东西。新的见解如今需要有揭露和打破陈规陋见的能力,现代传媒正在把我们淹毙于理念和知识陈规陋见之中。”〔注41〕米尔斯痛恨现代传媒传播陈规陋见,萨伊德更是由此得出了必须对之进行知识分子干预的结论。在萨伊德看来,这种干预就是“去干扰权力利用日益强大的大众传媒上所散布的形象,官方论调和托词理借口。……干扰的办法就是米尔斯所说的揭露和尽知识分子自己的力量,提供说真话的另类说法。”〔注42〕这种干预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自己上媒体说真话,二是批判现有媒体,使它从不在乎说假话转变为坚持说真话。 
   
    知识分子对传媒的另一种看法是,媒体工作者中的一部分人,尤其是记者,本身就是知识分子的一脉,记者本身就可以是批判型的知识分子。戈汉(Nicholas Garnham)就此写道:“特别在与政治的关系上,(记者)工作的很大一部分合法性来自批判知识分子的传统,(记者的作用)取决于批判知识分子在公众领域中的角色。这一角色的光荣来自自由媒体的形象,来自作为人民论坛和政治权力监督的新闻事业。”〔注43〕即使是再专制的政府,再贪婪的传媒资本家,他们在操纵和运用传媒时至少也得用民意或公众喜好作为幌子。无论这种“公众意识”多么虚伪,多么口是心非,它毕竟还是在限制政治或经济势力的为所欲为。更为重要的是,无论政治和经济性的传媒对记者如何按自己的利益标准仔细筛选,这都改变不了许多记者只是“打工者”的身份。记者虽在传媒中讨生活,但会有自己独立的政治和社会利益意识,不会自动地成为传媒机器的螺丝钉。恰恰相反,记者在职业意识中往往会认同批判知识分子。 
   
    新闻和学校历来是公共知识分子最活跃的两个领域。这两个领域为许多公共知识分子提供了与他们专业有关的工作机会,也为他们提供了接触公众(读者或学生)的机会。公共知识分子以前可以主导教育和新闻,因为他们往往就是办学校,办报纸的人。今天,现代新闻和学校体制复杂化和经济集团化了,公共知识分子虽然依然生存在这两个体制中,但已不能再主导它们。在不同国家里,知识分子在这两个体制中的作用因政治和社会制度的不同而有很大的差别。在中国的环境中,由于新闻工作者和教育工作者(姑且称他们为“记者”和“教授”)与官方意识形态的关系密切程度不同,他们已经很少被看作是属于同一群类的知识分子了。如果说中国今天还有公共知识分子的话,人们都会说,他们是教授而不是记者(当然,这种情况也在发生不尽人意的变化)。记者中当然也有公共知识分子,但他们的社会名声一般在教授型的公共知识分子之下。 
   
    记者和教授在公众领域中走到一起,并不是一件理所当然、自然而然的事。即使在自由民主社会里,批判知识分子传统没有受到政治外力强烈破坏,记者和教授间的距离也因为大众传媒和学校这两个体制的各自特点而相当明显。关心知识分子公共性的人对教授和记者间的距离不断表示担忧,并希望能拉近这二者的关系。早在十年前,美国的学界就有人发出了记者和教授再结公共知识分子联盟的呼声。罗森(J. Rosen)1994年在《大众传播批判研究》杂志上发表的《让事情更公众:论传媒知识分子的公共责任》一文,就提出了这个问题。
   
    罗森强调,作为公众生活中的两大力量,记者和教授可以,也应该汇合到一起,重新做一件杜威一直希望公共知识分子能做的事,那就是“社会事务的知识化。”罗森写道:“教授们和记者们的合作,是因为单凭各自群体都无法将显见的事实转变为公众真相。当学者(教授)对……人民说话时,他们变成了华尔泽所说的‘有联系的批评者。’在教授和记者协调彼此关系时,教授必须走出自己的专业,找到一种能与记者和编辑分有的共同语言,而记者和编辑则又必须找到一种能与读者分有的语言。在这样的过程中,不同群体的人们通过公众对话找到了彼此对方,公众性才能成为政治生活的根本原则。”〔注44〕 
   
    在这里,极为重要的是,教授和记者各自所见出的重要事实(facts)并不就等于公众所关切的“公共真相”(public truth)。教授和记者可以在他们各自关注的“问题”上先形成相对小型的公众,当这些问题被更大范围的人群当作“公共真相”接受为值得关注的问题时,也就形成了更大范围公众的基础。对于任何规模的公众来说,他们所活动的那个空间都是一个“公共领域”,它可以随时随地形成,又随时随地消失,规模可大可小。学术会议和会议后的闲聊,记者编辑间的饭局交谈,网络聚会和短评,只要有人就特定公共问题在没有外力强制的情况下,平等、理性地交换意见,就算是有了公共领域。无论是咖啡馆、沙龙,还是饭馆、茶楼或者网站,它们的公共领域价值,全在于为公众聚会提供了一个面对面议论公共问题的场所。记者或教授的公众聚会帮助他们把专业知识转为有的放矢的“社会理解力”。
   
    罗森在“知识”(knowledge)和“理解力”(intelligence)之间作了区别:“对一个学者(教授)来说,寻找公众身份并不简单地等同于把先进知识‘运用于’社会问题,或者把学术研究转述给外行听众。教授要做的应当是生产一种用其它方式也可以同样获得的知识。”这种知识就是“理解能力”(intellect)。它是一种基于公开信息、理性思考和相互倾听的能力,“公共生活中活的理解力本身就是一种探索方式。”每个公众都是知识有限的人群,“在生活匆忙的社会中,没有人能够全部地把握(所有)公众问题,公众正是在这样一种社会中起作用的。知识于是成为‘具体的理解力’(embodied intelligence),……获取公共知识靠的不是一下子通过某种魔术般的公共交际,也不是进入某个无所不包的公共领域,而是通过与许多(小)公众在许多不同层次上的交往,这些交往的参与原则就是社会共同遵守的公共伦理。”〔注45〕 
   
    一个社会必须共同遵守的公共伦理是民主社会中复数公众之间相互交往的根本条件。民主社会的公共伦理是很具体的,那就是得到确切保护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民们相互平等,自由而理性地相互交往,相互讨论和协商,“解决共同面对的问题”。任何一个社会中都不存在一个同质的、单一的大公众,大公众都是由小公众之间的关系形成的。一个大公众容纳的复数小公众越多,共同的规则越重要。公共知识分子不仅是在自己的小公众中坚持和实行民主规则的人,而且也是大公众中提倡和实行这种规则的人。罗森认为,这就是公共知识分子最重要的“公众服务”,这种服务是批判性的,它和后现代学院派价值相对论以及商业传媒的唯利是图、价值虚无论具有完全不同的社会作用。在这种公共服务中,知识分子“和其他人一道,营造一种‘我们’的语言来言说共同的价值,共同的问题,共同的历史现刻感和历史可能性。在这里,‘共同’指的不是专业学科内的共同,而是穿越种种把知识和公共生活隔离开来的疆界。”〔注46〕
   
    教授和记者都需要穿越专业知识和公共生活隔离的疆界。从新闻与公众的关系相对比专门学术知识密切这一点来看,教授受到的学院专业限制要比记者明显。许多教授甚至还刻意强调自己的“纯粹”学院专业性,以“不问政治”为治学的规范。对此,罗森引述了罗蒂和华尔泽对学院派教授的批评。罗蒂对那些不谈民主问题的所谓“文化研究”学者极不以为然。华尔泽更是一针见血地指出,一个人的学术专业与他的知识分子关怀并无必然联系,政治学、社会学的教授并不一定关心公众问题。〔注47〕
   
    尽管新闻工作者看上去与公众保持着连系,但新闻同样有一个需要穿越专业知识和公共生活隔离的问题。公众新闻的理念就是针对这个问题提出来的。卡里(James Carey)就此写道:“新闻的灵魂是公众,公众是新闻的最高目标,没有公众,新闻也就成为没有意义的事业。新闻若有任何基础可言,那就是公众。新闻若委托人,那就是公众。……新闻的经典之作无不来自于报纸和公众的关系。……可是,如今的新闻辞令虽然也还在谈公众,但其实已不再知道何为公众,到哪里去找寻公众,甚至不知道今天是否还存在不存在公众。”〔注48〕记者寻找公众,穿越专业和公共生活隔离分界的工作往往是很具体的。记者选择什么作“如实报道”,而对什么故意保持沉默,这看上去是一种专业决定,其实却联系着他的公众意识。就在他选择对某些社会现象或发生的事件保持沉默的时候,他看上去并没有说假话,但却已经造成“实际说谎”的效果。让大量同一性质的政治消息充斥在媒体上,看上去是为读者的知情权在服务,但提供的信息越多,未必就越能满足公众对政治信息的需要。记者是通过对某些敏感、“不方便”、但有公众需要的消息的选择来跨越专业和公共生活隔离问题的。在对特定事件报道时,记者的“客观性角度”既是一种优势,又是一种局限。优势在于客观性本身的说服力,局限在于记者不能对事件作深度报道。客观报道的客观性在于其直接可见;而深度分析,顾名思义就是挖掘不直接可见的东西。这就是为什么在讨论同一事件时,教授往往要比记者谈得深入。教授的深度分析也要讲究客观性,但这客观性指的不是直接可见性,而是合理性。只有当记者走出他的专业角色时,才有可能以公共知识分子的身份发表意见,不再接受直接可见性的束缚。 
   
    记者的职业语言确实比教授的专业语言更接近公众语言,这使得记者可以在教授和公民之间起到一个中介的作用。这种中介作用对社会民主化可以有积极的意义,它能有效地破除“专门家”(专门知识人士和政治人士)的神秘色采。大众往往对学术专门人士怀有敬而远之的态度,记者可以帮助公众亲近学者,了解学者,同时也帮助学者适应公众的知识要求。普通民众有权要求学者把自己的意思表述清楚,以决定他们的知识是否对自己有用。这种以平常人要求为主,以专家意见为辅的搭配,似乎已经在大众媒体上成为主要的公众知识形式。专家、学者、政治家被邀请来对一些专门问题作“深入浅出”的讲解说明,尽他们为公众的知识服务责任。传媒报道专门知识或者让专业人士直接将专门知识通报于公众,这是为了满足了公众的信息需要,不是把专家的知识强加给他们。专门知识是否对公众有用,最终还得由公众自己决定,这对专家知识有“降尊”的作用。
   
    记者帮助专门知识降尊,不等于让知识分子当陪衬。在公共生活中知识分子有其它社会群体无法取代的作用。强调知识分子的专门知识可以为大众理解和运用,这是民主的态度。但是,如果强调专门知识必须为大众理解和运用,否则便没有价值,那便是民粹主义的倾向。这种民粹主义倾向曾在文革时达到登峰造极的地步。知识分子可以,也必须在当今媒体为他们所设置的陪衬角色之外重新设计自己的“公众”角色。这种角色不仅体现在知识分子通过媒体为公众提供有品质保证的知识,也体现为知识分子对媒体本身的品质监督。例如,在今天的中国,监督媒体品质首先是要它说实话、说真话。说实话、说真话关系到社会透明度和民众知情权,是一个切切实实的公众问题。说实话、说真话只是一个低程度的民主问题。较高程度的民主问题(如体制、程序、理念、价值和民主文化),则在更大程度上需要有高品质的思考和讨论。有效的民主社会依赖有品质的公众而存在。在这个意义上,把知识分子和公众联系在一起,既是为了表明知识分子介入社会问题的责任,也是为了主张,无论是谁,若要有效地介入公众问题的讨论,都需要尽可能地尊重知识学理。一旦知识思考与公共关怀合为一体,那些原本似乎只属于知识分子的精英特征也就会获得普遍的公民社会意义,成为现代社会普通公众都可以具备的思想和行为特征。只有做到这一点,才能说真正实现了“公众事务的知识化”。 
   
    注释:
   
    1. 《<南京零距离>对公众话语空间的建构》 www.xinhuanet.com 2004/7/12
    2. 4. 5. 48. James Carey, "The Press and the Public Discourse." Center Magazine 21 (March/April 1987):4-16, pp. 10; 11; 11; 5. 
    3. 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将 public journalism 译成“公共新闻”是不甚妥当的。
    6. 7. 8. 9. 13. 14. 16. 17. 19. 20. 21. 22. 23. 27. 28. 36. 37. Jay Rosen, What Are Journalists? New Haven, CN: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99, pp. 187; 186; 186; 185; 62; 62; 62; 201; 202; 75; 202-203; 204-205; 72; 67; 75; 75-6; 76.
    10. Sidney Blumenthal, Pledging Allegiance. New York: HarperCollins, 1990.
    11. Quoted in Paul Taylor, See How They Run. New York: Knopf, 1990, p. 20.
    12. David S. Broder, "Democracy and the Press." Washington Post (January 3, 1990): A15.
    15. See for example, Craig Calhoun, ed., Habermas and the Public Sphere. Cambridge, MA: The MIT Press, 1992. Bruce Robbins, ed., The Phantom Public Sphere. Minneapolis: University of Minnesota Press, 1993. 
    18. 方汉奇, 《新闻史的奇情异彩》, 北京:华文出版社, 2000年, 第104页。
    24. Walter Lippmann, Public Opinion. 1922, reprint, New York: Free Press, 1965, pp. 239-49. The Phantom Public. New York: Harcourt Brace, 1925, p. 155. 
    25. John Dewey, "Public Opinion." New Republic (May 3, 1922), p. 286.
    26. John Dewey, The Later Works of John Dewey, 1925-1953. Carbondale: Southern Illinois University Press, 1981-1991. 17 vols. 2: 245-6.
    29. 33. Tom Deluca, The Two Faces of Political Apathy. Philandelphia, PA: Temple University Press, 1995, pp. 135; 136.
    30. 31. 32. C. Wright Mills, The Power Elite. Londo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56, pp. 307; 311; 319. 
    34. Irving Louis Horowitz, ed., Power, Politics and People. New York: Balantine Books, 1963, pp. 19, 20. 
    35. C. Wright Mills, "Culture and Politics." In Irving Louis Horowitz, ed., Power, Politics and People, 1963, p. 245. 
    38. 44. 45. 46. Jay Rosen, "Making Things More Public: On the Political Responsibility of the Media Intellectual." Critical Studies in Mass Communication (December 1994): 363-388, pp. 368; 368; 368; 369. 
    39. 40. Nicholas Garnham, "The Media and Narratives of the Intellectual." Media, Culture and Society 17:3 (July 1996): 359-384, pp. 376; 376. 
    41. C. Wright Mills, Power, Politics and the People: The Collected Essays of C. Wright-Mills. Ed., I. Horowitz.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63, p. 299. 
    42. Edward W. Said, Representations of the Intellectual. New York: Pantheon, 1994, p. 22.
    43. Nicholas Garnham, "The Media and Narratives of the Intellectual." Media, Culture and Society 17:3 (July 1996): 359-384, p. 377. 
    47. Qtd in Jay Rosen, "Making Things More Public," p. 364. Richard Rorty. "Intellectuals in Politics: Too Far in? Too Far out?" Dissent (Fall 1991): 483-490, p. 486. Michael Walzer, The Company of Critics. New York: Basic Books, 1988, p.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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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徐贲的一些文章
大众传媒时代的闲言八卦:从杨振宁和翁帆婚恋看当今“新闻” 
http://www.yannan.cn/data/detail.php?id=5136
影视观众理论和大众文化批评
http://www.cc.org.cn/newcc/browwenzhang.php?articleid=2037
能动观众和大众文化公众空间
  http://www.cc.org.cn/newcc/browwenzhang.php?articleid=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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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新闻学:美国新闻理论的第三次革命
http://www.cddc.net/shownews.asp?newsid=6225
“公共新闻”:发展中的理论与探索中的实践
http://www.cddc.net/shownews.asp?newsid=5859
公共新闻学与自由社会主义
http://www.jour.nccu.edu.tw/mcr/0076/07.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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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以下是引用绛枫在2005-2-1 12:10:49的发言:
二.民主政治和公众:李普曼和杜威之争
     


民主社群和公共知识分子:五十年后说杜威

徐 贲

[内容提要] 杜威去世后五十年,他的政治和教育理论屡遭攻击、漠视、或创造性地误用。但是,他思想中的精华部分也正在越来越被人们发现和重视,尤其是他的积极民主、构建社群和公民参与理念,以及他对政治哲学和哲学人类学的结合。

  杜威于1952年6月1日在92岁高龄上因肺炎去世,思路清晰地走到生命的尽头。杜威从50多岁起就不再上教堂,但他的民主理念却一如宗教信仰般地执着。他的葬礼在纽约市的一座不属特别教派的社区教堂举行,这座教堂的宗旨是"在这个世界实现挚爱的社群。"这对杜威来说是再合适不过了。杜威一生关心民主公民社群(共同体)问题。他生活在一个公共知识分子的时代,一个在美国被称作为"新激进主义"的时代。在十九世纪进入二十世纪的时候,美国的自由主义传统的知识分子将其关注点由政治转向各种社会改革,"新激进主义的崛起与特殊社会类型的知识分子的产生交遇了。"〔1〕这批知识分子包括倡导妇女解放的珍妮.亚当斯(Jane Addams),"青年反叛第一文化英雄"的伦道夫.伯恩(Randolph Bourne),以性为政治的梅布尔.卢翰(Mabel D. Luhan),与早期《新共和》杂志联系在一起的华尔特.李普曼(Walter Lippman)等等。力主民主群体建设和教育改革的杜威就是这些公共知识分子中的一个。

  杜威去世的时候,已经是一位遭美国思想哲学界遗弃的人物。大多数美国哲学家对杜威关心的伦理、社会和政治的大问题,尤其是"关于人的问题,"抱着不屑一顾的态度,而专注于在他们看来更具哲学价值的逻辑和语言分析。在这些分析哲学家看来,杜威不过是一个"对真正的哲学严密性和真正哲学问题一无所知的老好人。"杜威一生反对门类分明的专业主义,反对把哲学当作一项专门知识,自然难免成为恪守哲学门规者嘲笑的对象。然而,时过境迁,实证主义和分析哲学的教条性自六十年代已备受质疑。哲学家回过头来再次把伦理和政治纳入哲学问题的范围。在美国,在实证主义和分析哲学当道时不得不到西方马克思主义中寻找伦理和政治关怀的社会理论学者们重新从杜威这样的美国本土知识分子那里发现了富有生命力的思想资源。不少欧洲思想家,如哈贝玛斯,早已从美国实用主义的民主传统中受益多年,而像哈贝玛斯和阿伦特那样的欧洲传统的公民参与关心者则又反过来引发人们对杜威民主思想的兴趣。1969年,南伊里诺大学出版社出版了计划为三十七卷的杜威文集的第一卷,如今已经出全。七十年代末至八十年代,美国哲学家罗蒂(Richard Rorty)鼎力为杜威在哲学界争回他应有的地位。今天我们回顾杜威声名的沉浮,自然不只是为了庆幸他的命运的峰回路转,而是要看一看,他的哪些思想在经过了长期尘封之后又被人们重新发现并重视。这些思想中包含的许多内容曾在五四运动前夕吸引过中国知识分子,现在也还不知不觉地渗透在中国知识分子关心的许多问题之中。这使我们在杜威逝世五十年后的今天更加有了再说杜威的必要。

  一、教育、民主和公民参与

  五十年代正值冷战的高潮,苏联第一颗人造卫星上天,给美国人造成了强烈的震撼。在一片批评美国学校人材培养失败的声浪中,杜威成为一个现成的靶子,他的教育理论更是首当其冲。杜威的教育理论一向视育人优先于知识积累。他批评学校把教育纯粹当作职业训练,因而忽视了对学生全身心人格培养的作用。杜威认为,人只有在社会活动中保持对存在意义的敏锐思考和好奇,才算是身心合一,而任何社会活动,不分职业高下,知识多寡,都具有人格培养和公民性培养的作用。杜威的教育理论是他的民主理论的一部分,而这二种理论的基本前题则是每个人都具备的可完善性。在杜威那里,民主是一种普遍的生活方式,不仅仅是一种政治生活方式。这使得杜威的民主理论有别于许多其它自由主义民主理论。杜威认为,民主是一种理想的社会共同体存在方式,民主不能等同为至今在历史中形成的任何政治实体形式。民主是一种不断进行的实验,不断有完善的可能。民主不是终极性现实,民主永远是民主化的进程和民主化社会的理想。

  在杜威那里,民主化的社会应具备三个基本特征。第一,民主社会注重的是"个人"而非"个人主义"。个人理念强调人的个别性,强调个别经验的价值和个别生存的尊严,但反对把人当作孤立的原子。人的个别性首先体现为他对集体贡献的个别性。第二,民主社会共同拥有的基本理念以自由与平等为最重要。自由不是没有约束的我行我素,自由指的是一种在行动中个人和群体同步的自我实现的能力。平等不是人人相同或千人一面,平等指的是承认个别性。人人平等是因为任何人都不能有他者所代替。第三,民主生活方式形成于社会不同群体的相互渗透和共同利益。民主社会是"诸共同体的共同体"。一个社会中不同群体拥有和相互渗透的共同利益越多,这个社会就越民主。反之,一个社会中阶级或阶层的界限越森严刻板(如阶级斗争或种族对立),这个社会就越不民主。

  杜威的教育思想与他的民主思想互为依存。他认为,民主社会的教育应当对所有的公民平等开放,而且应当以公民教育为其核心。他还认为,教育应当帮助每个学生选择人生的事业,而每个人的人生目标都是群体生存规划的有机部分。他同时认为,为达以上目的,教育应当扩大学生的兴趣范围,打破知识等级和学术兴趣界限,破除脑体等级和社会阶级壁障。他特别强调,教育应当培养和训练学生的思想习惯(尤其是与他人易位而思和非自我中心),发展他们群体交际的能力(如说理,辩论,协商和妥协)。〔2〕对于许多五十年代的美国人来说,杜威的教育理论太理想化,根本没有现实意义。

  五十年代,杜威民主理论的命运也不比他的教育理论好到哪里。当时是美国现实主义民主理论的颠峰时期。美国的政治现实主义早在二十年代即以限制一般人参与政治来改造民主理论,这一趋势在五十年代演变为自由主义的精英民主理论。五十年代的民主现实主义者有的批评杜威,有的干脆把他撂到一边,另行打造所谓与工业化社会相一致的"经验型"民主理论。他们的民主理念比杜威的民主理念要狭隘得多。杜威认为,"世界受害于领袖和权威远比受害于群众为烈,"民主现实主义者则认为,非理性的无知大众才是当今社会稳定的心腹大患。他们不相信普通人能够积极参与对自己生活的决策。他们认为决策的权力必须由精英执掌,因为只有精英才具备有效统治的知识和技能。群众可以定期参加选举,由此决定是否让同一批精英继续执掌统治他们的权力。民主社会只需让群众享有有限的民主参与权,就能保持民主的正常有效的运作。〔3〕

  二十年代李普曼(Water Lippman)与杜威争议民主的意义,所持的就是这种有限民主参与说。杜威的基本立场是,民主取决于公民素质,公民素质虽有缺陷但可培养。发展民主应以提高和培养公民民主素质为本。李普曼的基本立场是,公民民主素质差,这是民主制度的实际限制,把握民主程序是应对这一限制的现实手段。在民主社会中,只要掌权的是能人就行,不必期待人人都成能人。李普曼和杜威的分歧不只体现为理想和现实或者公民素质和制度程序的区别,而且也体现为对人的根本生存价值的不同理解。在杜威那里,自治是个人目的和群体目的和谐交融和实现,是人存在最根本的好。但在李普曼这样的民主现实主义者那里,自治只是人的众多需要中的一种,而且还不一定是最重要的。人类关心"各种各样的事情,关心秩序、权力、富足、声色之乐、新奇变化等等,"人并不为自治本身而求自治,"人求自治是为其结果。"因此,用来衡量政治的尺度不应该是公民们的自治程度,而应该是"能否保证某种最低程度的健康、好的住房、物质需要、教育、自由、快乐和美。"李普曼认为,在现代工业化民主社会中,自治只不过是一种需要扩展的次要的好而已。〔4〕

  五十年代的民主现实主义者们也像李普曼那样单纯强调民主的程序性和实用性,这一概念之下的大众民主无非就是,"日子过得好,就支持当政的;日子过得不好,就支持在野的。"〔5〕民主现实论者对普通老百姓能力的现实期待,不过仅此而已。民主制度的选举程序迫使精英不得不对广大民意负责,也让普通民众有机会用选票来影响(而非直接参与)决策。这种精英论的民主程序观有一个明显的漏洞,那就是,精英一旦当权,往往就能操纵民意,而民意既不能充分独立,又何来顺应民意之说?民主现实论者认为不必对此过分担心。他们相信,既然不同的精英都在争取选民支持,那就没有任何一个精英可以独自操控民意。民主现实论者还认为,除了投票选举,没有必要让民众广泛参与,太多的参与往往弊大于利,因为缺乏知识和能力的参与,除了发泄非理性的激情,就是为蛊惑煽动铺垫温床。这种参与反倒是破坏了稳定秩序和良性竞争。因此,一些民众对政治的冷漠实际上有利于民主机制的有效运作。民主现实论者建议,最好不要把民主参与当作一种必实现不可的理想,而是应该把它很实际地当作一种政府合法性的依据。

  五十年代的民主现实主义虽然传承了二十年代民主现实主义,但却有其自己的特点。在二十年代的李普曼那里,现实主义的出发点是美国民主和理想民主之间存在的实际差距。从程序入手保障民主是不得不然。在许多五十年代的现实主义者那里,现实主义的出发点是美国民主的完美性,美国民主就是理想的民主。在他们那里,描述美国民主就等于为普遍民主找到了现成的政治配方。这种美国模式民主的现实主义在很大程度上是冷战时期比较政治学的产物:美国式的民主制度是在与苏联式的极权专制的比较中见出其优越性的。然而,两极对立的比较往往单纯从政府行政效率着眼,把民主制度纯粹当作一部政治机器,从而忽视了民主的根本道德伦理价值。事实上,1989年以后一些国家中专制极权的瓦解或改革,并不等于自动接受民主。极权专制向民主参与的转化极为艰难,反倒是向技术官僚和精英威权政治的转化比较容易,。这一点是五十年代的精英民主论者所始料未及的。而正是这一点特别使我们有重新回顾杜威民主理论的必要。

  二、民主道德和人性"地图"

  杜威的民主理论特别强调民主的伦理价值。杜威从"彻底的道德理念"来看待民主的基本原则、实践方式和社会目的,以两相结合的政治哲学和哲学人类学为其民主理论的基础。前者关心的根本问题是"什么是道德的政治,"后者关心的根本问题则是"道德政治之所以可能的人性根据为何。"对这两个根本问题的思考形成了杜威民主思想极具特色的道德和人性地图。在杜威那里,民主不只是一种社会组织方式,政治程序,或者政权合法性依据。民主的要义也不限于保障社会的稳定和有效发展。这些因素固然重要,但都还没有直接关怀"人的问题。"在杜威那里,民主是一种关于人的信念或信仰,一种经过深思熟虑的信仰。信奉民主也就是相信只要具备了适当的社会条件,所有的人都会具有理性判断、思考和行动的能力。和一切大信仰者一样,民主信仰者是在人还不是这么完美时相信人能够完美,在人还并不都具备某种能力时相信人能具备这种能力。民主是一种面向未来,而非局限于眼前的"生活方式","因为民主只能以经验的终结为其终结,民主的任务是不断地创造越来越自由,越来越人性的经验,那就是人人得以分享,人人都能贡献的经验。"〔6〕民主的经验不只为精英专有,它属于每一个参与民主的人。

  杜威把民主当作一种需要不断注入活力的生活方式和生活理念。这种能动的、不断更新的民主观在六十年代的美国民权运动和激进民主理论中得到了反响。但有意思的是,杜威的民主思想并未对它们形成直接影响,而仿佛只是来自遥远过去的空谷足音。六十年代弱势群体进入美国公众政治生活,与激进民主理论互为呼应,对现实主义民主理论展开批评。激进民主理论从此在学术场域中大大活跃了人们的思想。即使像罗尔斯(John Rawls)的《正义论》那样并不直接讨论政治参与问题的理论,也开始考虑民主的价值意义问题,从而也推动了民主参与问题的讨论。民主价值意义问题不仅吸引了学界人士,也吸引了民权运动人士。尽管很难说杜威对美国当时的新左派发展有什么直接影响,但他的著作,尤其是讨论民主公众参与和社群重建的《公众及其问题》却是排列在左派人士的必读书单之上。〔7〕六十年代激进民主和社会运动对民主理论的最大贡献之一就是重新重视民众的民主参与,并在这个基础上寻求建立一种自由社群主义和民主社会主义的混合模式,而这正是杜威一生探索和追求的理想。

  尽管七十年代以后美国少数族裔和妇女参与不断冲击美国一向精英主义的民主制度,学院体制中产生的激进民主思想与美国现有政治体制之间仍然是南辕北辙。提倡民主参与基本上还只是一种左派理论。如美国政治理论家华尔泽(Michael Walzer)在八十年代所说的那样:激进民主政治理论虽然遏制了先前的现实主义民主理论,但是"左派甚至自由派的主张至今仍然主要是一些理论,是教授写给教授看的。"如果理论不能走出学术话语,"那么政治理论不过是异化的政治而已。"〔8〕

  除了理论与现实政治的脱节,美国学院化政治理论的另一个特征就是有意无意地回避哲学人类学的问题。罗蒂是为杜威恢复名誉出力最巨的美国哲学家,然而就是在罗蒂对杜威的重新解释中,哲学人类学也成为刻意剔除的内容。按照罗蒂的说法,"以杜威式哲学来看,无须以'哲学人类学'这样的学科为政治作前言。"〔9〕而实际情况是,杜威的民主理论,包括其教育理论,正是以"人的灵肉不可两分"、"个人与群体具有同一实现条件"、"在适当情况下,每个人皆具有可发挥的潜能"这一类哲学人类学理念为前题的。〔10〕罗蒂将杜威与维特根斯坦和海德格尔相提并论,称他是"我们世纪最重要的哲学家。"〔11〕罗蒂发表了一系列文章,阐述他所谓的"杜威式""历史主义"和"后哲学"。正如威斯布鲁克(Robert B. Westbrook)所指出的,罗蒂所说的"杜威式"哲学与杜威在许多哲学问题上的立场其实并不相符。连罗蒂自己有时候也承认,他所说的"杜威式"无非是表述他自己的哲学立场,对此不能太当真。罗蒂说,"有时候,我们以为自己重新发现了伟大的死者,其实不过是在虚构(我们自己)想象的玩伴。"〔12〕威斯布鲁克在总结杜威和罗蒂的区别时说:"这二人都无情地批驳对(知识)确定性的追求,但杜威认为,哲学家所能提供的(人类)'地图'对有效的文化批评仍有益处。而罗蒂则认为这样的地图既无用又多余。罗蒂主张的文化批评完全是凭感觉行事。"〔13〕

  杜威提供的哲学"地图"涉及有关民主的一系列伦理、社会和政治理念。例如,在杜威那里,结合个人和社会的"好"是"参与",这是一种无须证明的伦理信念。正因为其无须证明,它类似于宗教信仰。罗蒂没有这种信念,所以他只能设想一种公私领域畛域分明的"自由主义乌托邦"。在私人领域中,每个人可以自由自在地实现自我,哪怕是残暴的、反民主的自我也没关系。在公众领域中有一条共同约定的底线,那就是人与人不能以暴相向,以免相互伤害。杜威还有另一条信仰的政治理念,那就是,民主"必须涉及人类一切交往关系。"罗蒂也不接受这一理念,他认为,"在理论层次上将塑造自我与正义放在一个层次上是办不到的。"杜威坚信"个人满足与人类团结共有的原动力,"这在罗蒂看来更是柏拉图主义和基督教思想的阴魂不散。〔14〕罗蒂和杜威的差别不止是消极民主和积极民主的差别,更是对民主社会群体本身的认识差别。罗蒂心目中的民主社会群体只不过是互不伤害、互不干涉私人生活。这与杜威所热烈提倡的共同体分享生存经验是沾不上边的。罗蒂虽然也强调公众生活中"团结"的重要性,但他将此简化为一种内容贫瘠的团结,指的不过是没人愿意受害于他人的共同愿望。与罗蒂那种浅层社会生活观相比,杜威所提倡的民主共同体观要深厚得多。

  三、社群共同体和实用主义哲学

  在杜威那里,社群共同生活是一个贯穿于他一生思想的主题,他所主张的究竟又是怎样的社群生活呢?伯恩斯坦(Richard J. Bernstein)曾用桑德尔(Michael J. Sandel)对三种不同社群的分别来说明杜威所提倡的那种深厚的社群共同生活。桑德尔将社群区分为工具型、感情型和构建型三种。在第一种社群观中,"个人把社会组织看成是一种必要的负担和协作,其作用仅仅是帮助个人实现各自的目的。"第二种社群观认为,协作关系内的人主体早就先已个体化,"(每个个体的)实际动机可以是利他的,也可以是利己的。"如果说社群具有共同的价值和感情,那是因为个体各自具有这些价值和感情。价值和感情的拥有者不是社群,而是个人。第三种社群观不同意人主体先已个体化的说法。它认为,目前的个体或者个体表现形式从时间和逻辑上说都不一定先于社群,它们反倒是群体观构成的一部分。在最后这一种深厚群体观中,人主体本来就不是前两种社群观中那样的游离个体,"以这一深厚社群来看,说社会成员有社群意识,并不是指他们中的大多数老在表白什么群体感情或群体目标,"而是指什么样的个体和什么样的群体在很大程度上是一回事。〔15〕

  杜威作为知识分子的全部活动可以说都是为了提倡这种深厚的社群观。他始终反对以二分法看待个人与社会,反对以集体主义与个人主义的对立来讨论社群观念。他一直在批评经典的"自由主义"和"个人主义"(他称之为"旧自由主义"和"旧个人主义")。在杜威看来,旧自由主义的根本毛病在于把个人流放在社会关系之外,无论从政治哲学还是政治实践上说,旧自由主义都妨碍真正民主社会的建设。旧自由主义认为,人天生独立,天生自由,应当拥有人的自然权利和尊严;不民主的社会压制了人的这种自由、权利和尊严,因此,民主运动的全部内容和目的便是争回个人的自由、权利和尊严。在杜威看来,人并不天生为独立,而自由的个体、个体的权利、尊严和价值都是争取的结果,不是自然天赋。只有在尊重人的自由、权利和尊严的群体中,个人才有拥有自由、权利和尊严。所以,具有民主权利的个体是同实行民主理念的群体制度同步构建的。在美国,这种同步构建在很大程度上是人和环境的一种历史性的"幸运巧合"。这一巧合不可避免的退化使得民主在美国不能不是一个不断再创的过程,也使得民主在那些不如美国幸运的社会中必须自我构建,不能简单地仿照美国模式。〔16〕

  杜威一生从事的从来就不是纯哲学,而是以社会改革为其目的的实用哲学。伯恩斯坦指出,把实用主义看作是庸俗的哲学,是为美国社会糟糕方面的辩护,是一种"误解","经典的实用主义哲学家,尤其是约翰.杜威,对美国社会一直中国尖锐批评态度。杜威根本不是美国现状的庸俗辩护士;相反,我象哈贝玛斯一样认为,杜威是青年黑格尔左派的传统的继承者。在把哲学的任务理解为改造世界而不仅仅是诠释世界这一点上,在相信我们可以争取一个更美好的社会方面,杜威与马克思是站在一起的。"〔17〕哲学不具备某种不证自明的第一原则或"原旨",这已成为当今的共识。这个思想不应当理解为哲学已经死了,就象在现代生活中永恒不变的上帝已经死了一样。这是应为,人们仍然有思考大问题(文化、自然、人的存在等等)的需要,人们仍然在社会实践中有与传统(思想、价值、规范等等)保持联系的需要。今天,杜威的哲学批判继续吸引人们的正是这些东西。

  在经历了二十世纪知识和政治生活的意识形态之争之后,人们对实用哲学的活力和价值变得更为珍惜。二十世纪的政治生活中充满了关于社会正义和变革的全能意识形态,二十世纪的哲学中也充满了号称具有终极发现价值的思想和方法。杜威一生都在反对这些全能意识形态和全能方法。他一生都在以一种不同的方式去探索人的集体性文化智慧与生存环境多采多姿的互动。他所说的哲学的"实验方法",指的正是这样一种包容和多元的探索。探索者(个人或群体)与环境世界之间存在着不断的互动:世界限制探索者,使得他特别重视某些问题,特别强调某些假设,而探索者则将其发现反馈回世界,形成新的问题和假设。杜威去世五十年后,他对哲学本身的看法依然充满活力。人们越来越看到,人类的价值和问题其实都起源于局部地方而非全球,因此,宏大的政治话语和宏大的哲学话语都无法将其完全概括。对于学术界的知识分子来说,杜威的哲学观亦颇有启发意义。二十世纪末的思想界充斥着变幻无常的"世纪末"说法,这些断然肯定的说法("主体死了"、文化相对论、主权高于人权等等)后现代味十足,但细辨之下,还真不如杜威的实用主义哲学来得后现代。后现代的种种相对主义把人类的一切价值都看成是文化的产物,因此顺理成章地得出伦理虚无主义的结论:既然任何价值都无真实确定性,也就无一例外地可有可无。但是,杜威式的实用主义在局部价值中看到的却是具有普遍性的个人与环境互动的问题。它看到,在这个思想多元但同时又向往科学确定性的世界中,群体生存并不能没有根本的生活价值。不妨从两个方面来看这种价值,一方面,就其局部起源而言,它是真实确在的;另一方面,就其普遍运用而言,它又确实不过是一些出于生存需要的假说。谁同意这两者并不矛盾的合理性,谁就可以说是一个杜威式的实用主义者。然而,谁都又可以既持此立场,又不把自己看成是杜威实用主义者。其实杜威自己就希望他的主张会有一天变成现代民主群体中不带标签印记的"常识"思想,变成许多人"自然而然"的想法。值得庆幸的是,杜威长时期被学界遗忘,反倒成全了他的这一愿望。常常有人想杜威之想,却并不意识到那就是杜威的思想。对他们来说,杜威的思想真的已经变成了不带标签印记的、属于他们自己的思想。

注释:
1. Christopher Lasch, The New Radicalism in America, 1889-1963. New York: Norton, 1965, p. ix.
2. 参见赵祥麟、王承绪编译:《杜威教育论著选》,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1年。 3. 例见 Arthur Bestor, "John Dewey and American liberalism," New Republic, 29 August 1955: 18-19; Arthur E. Murphy, "John Dewey and American Liberalism," Journal of Philosophy 57 (1960): 420-436; Howard White, "The Political Faith of John Dewey," Journal of Politics 20 (1958): 353-367.
4. Walter Lippmann, Public Opinion. New York, Free Press, [1922] 1965, pp. 196-97.
5. Walter Lippmann, The Phantom Public. New York: Macmillan, 1925, p. 126.
6. John Dewey, "Creative Democracy -- The Task before Us," reprinted in M. Fisch, ed., Classical American Philosophers. New York: Appleton-Century-Crofts, 1951, p. 394.
7. Timothy V. Kaufman-Osborn, "John Dewey," in Sohnya Sayres et al., eds. The Sixtes without Apology. Minneapolis: University of Minnesota Press, 1984, pp. 289-290.
8. Michael Walzer, "The State of Political Theory: A Symposium," Dissent, Summer 1989, p. 337.
9. 11. 13. 14. Robert B. Westbrook, John Dewey and American democracy. Ithaca: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1991, pp. 540; 540; 540; 541.
10. 哲学人类学对于政治哲学的意义,讨论可见 Ronold Beiner, What's the Matter with Liberalism.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92, pp. 1, 5. 
12. Carlin Romano, "Naughty, Naughty: Richard Rorty Makes Philosophers Squirm," Voice Literary Supplement, June 1987, p. 14.
15. Richard J. Bernstein, Philosophical Profiles. Philadelphia: 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Press, 1986, p. 268. Michael J. Sandel, Liberalism and Limits of Justice.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pp. 149 ff.
16. John Dewey, Individualism: Old and New. New York: Henry Holt, 1927, p. 41. 
17. 童世骏:"中国应创造地借鉴西方经验--访美国哲学家理查德.伯恩斯坦教授," http://www.csdn618.com.cn/luntan/china/ June 15, 2002.

  (原刊于《开放时代》2002年第四期)
 

赵刚:杜威对自由主义的批判与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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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评]杜威:《确定性的寻求:关于知行关系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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