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望经济学园问学区制度经济学 制度变迁与弱势群体的利益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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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变迁与弱势群体的利益实现

制度变迁与弱势群体的利益实现

按照制度变迁理论的基本观点,制度的选择与变迁过程是各利益主体博弈谈判、讨价还价的过程。但现实是,不同利益主体的讨价还价能力是不同的,其各自在经济、政治、意识形态等方面的地位各有不同而有强势与弱势之分。而且,我们的主流经济学学者们又深谙人是经济动物的基本法则,主张知识集团应该与权力集团与资本集团联合,从而垄断利益诉求的话语霸权。如此一来,经济利益弱势群体的利益如何在制度变迁中得以实现呢?[em11]


[此贴子已经被北望于2002-10-29 22:07:41编辑过]

 

这不是制度经济学解决的能力范围内的事了,而要寻求宪政,需要政治学解决。
亦可以说,这要求多学科的联合。
可以看一下柯武刚--新制度经济学--商务版。
同时:当弱势群体对垄断利益群体的压力达到垄断利益群体给与利益分享的改革临界点的时候,在和平的政权参与或暴力的政权变迁中,弱势群体的利益就会得到体现。此处可以进行微观的动态均衡分析。
你的提问很好,让我们走出专业的孤独天地,欢迎各方朋友的到来。
宪政虽敏感,但要直面。
 

在进一步研读了北望的“为什么会存在无效率的制度——诺斯的制度变迁理论述评 ”的网上文章后,我有了一些新的认识,不过同北望的观点有些出入。北望指出,“如果一个社会的决定政策的权力不是掌握在社会大多数人的手中,而是掌握在少数人的手中,那么,即使存在一种对社会大多数人来说是有效率的制度,但只要它对少数决策者是不利的,会使他们的既得利益受到损失,这种有效率的制度也很难得到采纳和实行。并且,即使其他人试图对现存制度进行变革,他们也会竭力地予以压制,以维护既存的制度。”我倒以为,“既得利益约束”可能是有效率制度得以运行的障碍,但并不一定就是构成制度变迁障碍因素。决策者的新制度收益预期以及来自于处于相对弱势的利益集团(尤其是他们人数上占多数的情况下)的压力(如果此因素存在的话,恰好回应了North对Marx“把阶级当作分析的单位”的轻率指责)等等也应该是引致制度变迁的重要因素。或许也正是这些因素的存在,才为我们思考制度变迁过程中经济利益弱势群体的利益实现问题提供了 某些思路。
 

弱势群体对垄断利益群体压力的增强以至于改革临界点的到来及和平的政权参与是否意味着经济利益弱势群体弱势地位的相对改善,从而增强其在制度变迁过程中讨价还价能力?只是这种能力的提高能有些什么有效途径呢?我想,除了宪政外,其他的正式规则与非正式的限制以及规则与限制的有效执行等还应该大有作为的。
 

我对制度变迁了解不深,胡言几句,高人指点:
北望的那篇帖子没有读,但从youhuax兄引述的几点来看,也许北望兄没有指出一些约束条件。我理解youhuax兄对NORTH的阅读,恐怕是希望由制度找出共和的精英政治与民主的均衡点,以至解决发展中兼顾社会各阶层利益的问题。由于对杨小凯先生宪政中国观点的质疑思考,我不多说宪政。不过,youhuax兄的“除了宪政外,其他的正式规则与非正式的限制以及规则与限制的有效执行等还应该大有作为的。”能否具体些呢?
 

这实质是一个如何提高效率的同时保持公平的问题。
如果弱势群体保持不变(不发生分化、人力资本存量不提高),且由于弱势群体在与强势群体的谈判中难以克服的搭便车的制约,弱势群体的福利将永远难以得到体现,甚至有可能变得更坏。
既然是放在制度变迁的框架下来探讨问题,我们只有寻求制度的变迁来改善弱势群体的福利。而这仍然取决于弱势群体的谈判能力,因为宪政改革无非就是要使程序公正,既使制度的实施机制(本身也是制度)公正。但是,程序公正了,社会公正问题并不一定能够实现(柯武刚等,第四章)。也就是说宪政不是社会公正的充分条件。当然我并不是认为宪政不重要。同时还必须指出的是,即使是宪政,也还得需要弱势群体去谈判才能获得。宪政是谈判的结果,也是弱势群体进一部谈判获得社会公平的前提。所以,要实现弱势群体的的利益,还得想办法去增强他们的谈判力。这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要增强他们的谈判力,只有使人的经济价值不断提高,由此制度才会发生变迁。从这个意义上看,舒尔茨的观点很有现实意义。而这归根到底又是个知识问题,教育问题。政府在这方面大有所为,这也是政府为了使自己的效用最大化所不得不做的。
综观以上的分析,弱势群体的利益的实现是一个长期的渐进的过程。在弱势群体的经济价值得不到提高的情况下,政府要做的是两件事:长期来看,抓好教育问题;短期来看多增加一些转移支付,以使弱势群体的对社会不公正的承受能力能够维持到他们的经济价值提高的那一天。
 

要说明的是这篇文章不是我写的,我注明了作者和来源,希望不要搞错了
这篇文章由心文整理,摘自《人民日报》网友之声 2001-10-04
 

市场制度的完善(e.g:证监会对不良资产的的国企的上市许可--圈钱)——个人产权的保护——法律的完善——宪政的构建——程序的正义——制度的制定——政治的参与——作为利益群体的经济地位的提高——政策制定中的影响力增强——妥协产生的相对公正制度和规则——对利益的保护——参政中要求参与者的素质,提高经济地位要求个体的素质——教育——教育投入的不足——教育产业化——弱势群体的受教育权利难以实现——又进一步降低了在社会中的竞争能力——......
                      ——......
                      ——......恶性循环?
                      ——......死结?
                      ____......哪一个是切入点?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2-10-24 11:04:42编辑过]

 

我觉得,国内一些宪政主义者的观点矫枉过正,把宪政当作万金油,甚至有人提出了中国宪政的具体设计方案,让人啼笑。
我同意断刀的分析,就是弱势群体的利益提升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同时,我们不能完全把弱势群体的利益问题放到制度转变这个经济学的技术框架内去考虑,那样有些因为理论限制了自己的视野。比如,NGO组织如果得到相应的公共领域管理的地位,那么,弱势群体利益的保护和提升问题很大程度上就取决于NGO组织的工作深度和范围。也就是说,用一个“大政府”的概念解决不一定比得上一个“小政府”下的其他方式的解决更有效率。
 

他们提的宪政方案不一定要实施,但市场化的现代社会的法、公私领域、制度构成等等在本质上出入不会很大(对不起,这样说有失笼统,不合规范),所以我觉得有必要对他们的表达有所尊重。
再者,社会的改革,不会让我们在时机来临的时候抓起书本现学宪政吧,尤其是宪政的对象和参与者是10多亿的民众。
宪政不是万金油,但是,它的缺失,却让我们能做得不能做,想说的不敢说,眼睁睁看着同一片天空下的他国国民自由的生活而自叹命不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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