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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丰教授在国内出版的著作及相关书评

拉丰教授在国内出版的著作及相关书评

1、《激励理论》,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
2、《激励理论的应用》,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
以上两本均为拉丰的论文集,英文影印本。
共收录拉丰教授本人最喜欢的55篇激励理论方面的论文。份量也是最重的。
 

3、《电信竞争》(with Tirole),人民邮电出版社,2001
4、《激励理论》(第一卷,委托-代理模型)(with Martimort),人大出版社,2002
5、《政府采购与规制中的激励理论》(with Tirole),上海三联书店和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
 

http://www.ljps.com.cn/lover.asp?id=145&nid=jj024

《激励理论》(第一卷)导 言 

    熊彼特(1954)在他的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经济分析史》中只字未提激励问题,这的确让人感到意外,而在今天,对于许多经济学家而言,经济学在很大程度上已经成为研究激励问题的学科:努力工作的激励,提高产品质量的激励,投资和储蓄的激励等等。如何设计制度(或机制)给经济主体提供正当的激励已成为当代经济学的一个核心问题。
    或许,熊彼特的疏忽归因于当时的经济学主要集中研究的是大经济中的价值理论,为此,新古典主义特别强调了市场中个人的理性行为假设。在一个完全竞争的市场中,个人理性的假设就可以被转换成为企业的所有者追求利润最大化或成本最小化的行为。换言之,竞争性市场所带来的压力化解了企业追求成本最小化的激励问题。类似地,面对着外生给定的价格体系的消费者也内在地具备了最大化个人效用水平的恰当的激励,因而,研究充分竞争的定价理论并不需要考虑激励问题。
    然而将企业本身视作一个黑箱却使我们无法进一步深入了解企业的所有者是如何将不同的成员,如工人、监理、经理等按利润最大化的要求成功地组合在一起。当经济学家试图进一步深入了解企业时,激励问题就成为他们所关注的中心问题。事实上,出于不同的原因(如分工的需要),企业的所有者必须将若干项性质不同的任务分派给企业的成员,这首先导致企业内部的管理信息流动问题。借助于Von-Neumann和Morgenstern(1944)的贡献,经济学家们一旦掌握了分析不确定性下的经济人行为的工具,上述问题便成为这个领域的第一个研究课题。在这个领域的深入研究最终形成了团队理论(Marschak 和Radner(1972)),该理论揭示了企业中信息分散的本质。他们假定企业的成员按照一个共同的目标组成一个团队,而团队理论所要研究的中心问题就是如何通过正确地管理和控制信息而使团队各成员的行动协调一致。但是很遗憾,团队理论的研究仍然未能涉及激励问题。
    但是当企业中的各成员具有不同的目标时,在企业内部的权力分配就会伴随着激励问题。Marschak(1955)早就认识到这个问题,此后Arrow(1963)也指出“按企业的定义,委托人选择具有不同专业知识的代理人形成一个团队,但他不可能期望完全地观察到代理人的种种表现。”
    当关于代理人的信息不完备时,委托人将某项任务授权给具有和自己不同目标函数的代理人就会带来很多问题,而这也就是激励问题的缘起。如果代理人具有不同的目标函数但没有私人信息,则委托人就可以通过提供一个完全契约控制代理人的行为,并使其与委托人的目标函数完全一致,于是代理过程中的激励问题就不复存在。但是当代理人具有私人信息,而委托人无法完全监控代理人的行为时,激励问题就成为影响代理效率的一个核心因素。
所以,当事人之间的目标不一致和信息的分散化就成为导致激励问题的两个基本因素。就前者而言,假设经济人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是经济学的最基本假设,由此导致的当事人之间目标不一致是经济学中不容回避的事实,因而激励理论必须保留这一基本假设,并将其应用于组织和小规模的市场等集体决策问题中。
    当然,这个基本假设有其自身的局限性,因为社会行为,尤其是较小的组织中的主体行为是十分复杂的,并且我们必须注意到在社会文化演进中形成的行为规范对社会行为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除了关注文化现象之外,我们必须更多地分析经济人更为本质的的行为,以及由此带来的激励问题。本书的目的就是力图综合激励理论30年发展中所取得的成果,并整理出一个规范的分析框架。1 我们采用循序渐进的方法努力将激励理论的成果和不同结论纳入到一个统一的分析框架中,希望能够帮助读者了解并掌握激励理论,并将其运用于其他社会经济现象的思考与分析中。
在本书中,我们将激励理论的出发点设在委托——代理理论上,假设代理人具有私人信息,我们将代理人的私人信息大致地分为两类:第一类,委托人无法观察到代理人的行为,此即道德风险问题或隐匿行动,或者是委托人无法获知代理人所拥有的关于成本或价值的私人信息,此即逆向选择问题或隐匿信息。而委托——代理理论主要研究这两种情形下委托人如何取得最优的资源配置结果。第二类,信息在事后是不可验证的,假设在事后委托人和代理人拥有相同的信息,但除此之外不存在任何第三方如权威机构能够观察到该信息,因而委托人和代理人共同拥有的信息在本质上是不可验证的。在很大程度上,信息的事后不可验证性成为构成契约不完备的主要因素。
    我们将揭示,在一般情形下,不对称信息问题构成了委托人实施Pareto最优的资源配置的主要障碍,而这种最优的配置在完全信息下是很容易达到的。而具有私人信息的代理人的策略行为所带来的代理成本可以被看作为一种交易成本,正如Williamson(1975)所强调的那样。当然,经济学家无法分析所有的交易成本,然而在过去的30年中,经济学家成功地为不对称信息所带来的交易成本找到了一个很好的分析框架,在此框架下,我们能够正确地理解不对称信息下资源配置效率的局限性。同时,激励理论所取得的成果表明,要为一项经济活动设计一个恰当的组织结构(机制)比我们预想得要复杂得多。充分考虑了代理人对委托人所设计机制的激励效应的反应,这一领域的研究成果为我们提供了对于激励问题的本质性洞见。
    正如在第一章中所指出的那样,简要地回顾经济分析史,我们就可以发现激励理论的基本思想散见于经济学的诸多领域中,虽然它并未成为经济思想史的核心。在全面展开我们对激励理论的介绍之前,我们有必要简要地阐述一下经济学的主要成就即一般均衡理论如何与激励理论融合在一起。
    一般均衡理论已经被证明是分析充分竞争的市场行为以及所有“看不见的手”原理能够有效延拓的领域2(包括不确定性,跨时问题和外部性) 的强有力并且是普遍适用的工具。然而在20世纪70年代初,Akerlof(1970),Spence(1974)和Rothchild & Stiglitz(1976)等用不同的模型证明了不对称信息问题对一般均衡理论的基本框架构成了极大的挑战,经济学家们,尤其是整整一代研究一般均衡理论的学者不得不暂时搁置一般均衡框架,转而反思不对称信息下的生产与交换问题。从最简单的情形——即两个交易者纯交换经济出发,经济学家的分析汇入了对策论学者的行列,并最终选择了关于组织结构的理论建构激励理论的大厦,由此发展出了契约理论和机制设计理论。
我们将分三个步骤来循序渐进地介绍激励理论。作为第一步,在第1卷中我们主要分析委托——代理模型,其中委托人分派给代理人某项任务,并与其签订一个“要么接受,要么走人”契约(即没有任何谈判余地)。在此隐含了两个假设,其一,通过假设委托人提供一个“要么接受,要么走人”契约给代理人,我们暂时搁置了对策论中的谈判问题;3其二,我们同时假设存在一个公正的法庭可以确保契约的强制执行并且对违约方给予足够严厉的惩罚。4
在第1卷中,我们将考虑三种类型的激励问题:逆向选择,道德风险以及不可验证性。每一种信息问题都会引出一个不同的分析框架,处理不同类型的代理成本。在新古典主义的技术性约束下,这些代理成本结合了委托人在签约之时所面临的信息约束。
    在本卷中,我们还假设委托人可以不受制约地签订契约,因而,委托人的最优契约设计就被还原为一个简单的最优化问题。5但这一简化的考虑已足以强调不完全信息下代理人的信息租金的抽取与资源配置效率的两难冲突,由于存在着信息上的制约导致了委托人无法有效地配置资源。所以,本卷的分析旨在阐述委托人为减少信息约束的影响而不得不承担配置上的扭曲。
    第2卷是我们分析激励理论的第二步,我们将考虑一个委托人和多个代理人情形,但对于委托人的契约仍然不加限制。此时信息不对称不仅会影响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关系,而且会影响到代理人之间的关系。而在维持每个代理人非合作独立行动的假设之下,我们将引入Bayes-Nash均衡的基本概念作为组织关系的均衡解。这一卷将分析三个主要问题:第一,代理人之间可能会形成一个共同决策的组织。在此情形下,委托人必须克服代理人之间相互搭便车问题。第二,委托人可以利用代理人之间的相互竞争以减轻信息约束的影响并减少代理人的信息租金。而拍卖、竞标和激励竞争以及授权某个代理人监督其他代理人等方式正是委托人利用这一点所设计的机制。第三,当委托人企图利用代理人之间的竞争而获利时,同时必须考虑代理人之间存在着串谋的可能性,此时,委托人不仅要考虑个体激励机制,同时还需考虑串谋形成的团队的激励问题。
    第3卷是我们分析的最后一步。它将研究契约制定中的各种限制所导致的结果:掌握信息的委托人、有限承诺、重新谈判、隐性激励、不同委托人之间不完全的协同,以及由于交易双方所指定的参数的不可验证性导致的契约的不完全性。在这些不完全契约的动态框架下,我们必须引入另一个均衡概念:完备Bayes均衡。有了这个概念,我们就能够更好地分析不完备契约下的资源配置问题。
    最后,我们对第1卷的分析作了如下的安排:在第1章中,我们将简要地回顾激励理论相关思想的发展过程,它表明,虽然直到近30年经济学家们才认识到激励问题的重要性,但它的基本思想在近两个世纪中广泛地出现在经济学的诸多领域。第2章将提出并分析逆向选择下的委托——代理关系中出现的租金抽取与效率的权衡问题,而该基本框架将在第3章得到进一步的扩展。第4章将分析道德风险下的两种基本冲突:有限责任租金的抽取与效率之间的权衡以及保险与效率之间的权衡,同样地,在第5章对此基本框架作了进一步的推广。第6章讨论不可验证性问题,并分析了不会导致效率扭曲的一般框架,第7章分析了逆向选择,道德风险和不可验证性的混合模型,第8章则把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下的委托——代理模型扩展到了完全承诺下的动态环境中。最后在第9章将本卷的基本模型作了一些简单的扩展。

注释:

1、个人激励与文化规范的相互作用也许是下一个为提供制度设计的可行工具所需要研究的重要步骤。但无论如何,为达到这一步,掌握激励理论是必需的。
2、请参考Mas-Collel,Whinston & Green(1995)。
3、请参考Osborne-Rubinstein(1994)和Mutho(1999)。
4、我们在此强调该假设的重要性,并且它显然是无碍的,因为在均衡状态下是不需要任何惩罚手段的,并且仲裁机构的作用减弱到最小。但是,也许仲裁者必须给予足够的激励以确保契约的执行。我们在此假设可以通过重复的委托——代理关系中的声誉模型来解释仲裁者维护自己声誉确保公正激励。这一隐性假设存在一个问题,即如果将一个静态模型转换成一个重复对策的框架,我们同样可以达到配置的Pareto前沿,即使缺乏任何契约。我们将在第3卷中放松这个假设。
5、所以,解决最优契约的问题只需要借助优化理论中的一些简单工具。
 

http://www.ljps.com.cn/jianjie.asp?nid=jj024

肯尼思·阿罗(1972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对《激励理论》(三卷本)的评价:   

近四十年来经济学最重要的发展在于激励领域,它研究了不对称信息下当事人如何获得潜在的的互利收益的激励问题。现在是将这一个领域集成并系统化的时候了。让-雅克·拉丰是这一领域最重要的贡献者之一,而大卫·马赫蒂摩也显示了他的理论功底。本书从这一领域最基本的模型出发,完整而清晰地概括了这一领域的发展历程。
 

http://www.ljps.com.cn/lover.asp?id=152&nid=cy001

产业组织理论的最新成就(《电信竞争》书评)

胡汉辉    东南大学 集团经济与产业组织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电信产业狂飚突进式的发展,社会公众对电信产业放松规制、开展竞争的关注与日俱增。这种热情往往出自于一种认为垄断降低了效率的直觉和对自身经济利益的关注,在更多的时候是一种价值判断,而不是清晰的、具体的经济学分析。从经济学的视角看,电信产业的魅力在于它处于网络产业激励性规制改革的前沿,因而,电信产业的规则与竞争理论是现代经济学最活跃的分支——产业组织学发展的重要方向之一。拉丰和泰勒尔合作于2000年出版的专著《电信竞争》利用产业组织理论对电信业的规制与竞争进行了详细的经济学分析,堪称这一方向的代表性成果。由梁晶工作室策划的《电信竞争》中文版近日已由人民邮电出版社出版。
    由电信业的竞争与改革所引发的关于中国产业组织结构的研究,是目前经济学界、政府以及大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在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原来由计划所控制的资源配置权力逐渐转化为垄断权力,形成行政性垄断,造成竞争与进入的壁垒,而对市场化过程中的企业行为的规则,我们又缺乏经验。打破行政性垄断,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市场规则,需要我们研究借鉴现代产业组织理论、尤其是规制理论的最新研究成果。《电信竞争》一书令人难以置信地将经济学理论完美地运用到实际的政策分析之中,因此,它将对中国的电信业、以及其他基础产业的改革实践有所帮助。
    拉丰教授在微观经济学的许多领域都做出了杰出的贡献,他不仅是20世纪70年代委托代理理论、80年代信息经济学与财政学理论、90年代产业组织与规制理论的世界级学术带头人,也是新规制经济学的奠基人之一。泰勒尔教授也是产业组织学和信息经济学公认的世界级大师,他的名著《产业组织理论》的中文版对世纪之交中国产业经济学的发展与普及产生了不可替代的影响。《电信竞争》的最初版本就是出自泰勒尔教授作为“杰出研究员”于1996年11月26日至28日在慕尼黑大学经济研究中心所做的“慕尼黑经济学讲座”。拉丰教授和泰勒尔教授还堪称学术合作的楷模,他们共同将企业理论、信息经济学理论和博弈论应用于电信竞争的实践中,创建了有关电信竞争的微观经济学新领域。他们合作的另一本著作《政府采购与规制中的激励理论》应用现代经济学理论的最新工具,对新规制经济学进行了最具权威性的系统分析,成为迄今为止规制经济学理论最权威的参考书。

    电信业的垄断力量导致了高价格和社会净福利的损失,同时造成了管理上的X非效率和寻租行为。正是这种对在位垄断运营商效率低下的不满推动了九十年代以来的电信业改革。一般而言,政府解决市场经济下的自然垄断难题有三种选择——国有化、规制和鼓励竞争。如果垄断或者是不完全竞争的缺点已经成为共识,为什么不能要求电信业成为完全竞争市场呢?进一步而言,如果完全竞争在现实中不可能达到,究竟应该如何制定规制政策才能提高经济效率、克服规制本身的局限性呢?《电信竞争》告诉我们:
    首先,电信业是典型的高固定成本、低边际成本的产业,某些业务领域从技术角度看存在着自然垄断。换句话说,在产业的“上游”,电信网络的重复建设对全社会而言,是缺乏效率的,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只能由一个或者少数几个运营者提供服务。随着电信业务需求的增加和电信技术的发展,在产业的“下游”,需要多个运营商开展竞争。对于进入者而言,为了能参与竞争就必须有接口,于是这些接入部分将成为进入者的瓶颈。接入定价的制订必须兼顾在位者和进入者。对在位者而言,接入政策要能够激励其建造和维护基础设施的积极性;对进入者而言,接入政策要允许有效率者能够进入而将无效率者淘汰出局。从而最终导致对网络的有效使用。
    其次,电信网络是多样化的,网络与网络之间存在着互联互通的问题。而纯粹的商业谈判往往无法达成一个符合社会公众利益的协议,同时这其中也存在企业合谋的可能性。

    第三,电信业与大部分网络产业一样承担普遍服务的义务。由于在位者普遍服务义务的存在,规制者必须选择一种方式对其进行补助,问题在于补助必须考虑进入者免费搭车的可能和在位者寻求交差补贴的可能。
    第四,电信业是技术进步最快的产业之一,瓶颈的位置将随着技术进步而改变。技术创新得益于不完全竞争,但同时也推动了规制的放松。

有关电信竞争的重要观点
    产业组织理论最激动人心的发展就在于博弈论的引入,从而对原本经验主义的产业分析进行实验的分析,经济学家们在逻辑演练和经验统计的工具以外增加了数学理论模型分析。尽管如此,以拉丰和泰勒尔为代表的学者进行的理论分析相对于实践而言仍然是高度抽象化和理想化的。拉丰和泰勒尔指出:经济理论是我们实践的指示牌,但远远不是政策本身。我们需要从中提炼出一些重要的共识性观点:
  (一)部分价格歧视的合理性。并不是所有的电信服务都可以采用边际价格定价方法,至少在一些有大量沉入成本的瓶颈部门,相关的定价需要一定的加成。一定范围内的价格歧视可以减少价格的扭曲,同时价格歧视也是一些投资的先决条件。
  (二)有效竞争的原则。竞争要和规模经济、有效利用资源相结合。采用不同的价格体系会影响业务的前景和技术的选择,因为接入资费指导零售价格,可以看到相似的接入价格反而扭曲了竞争,减少了社会福利。
  (三)不对称规制的现实性。由于在位者与进入者信息的不对称,需要对接入服务和零售服务采取“不对称规制”政策(对接入与网络的规制要比零售严格得多)。然而,长期的不对称规制会扭曲价格信息,恶化资源配置。当进入者占有的市场比例达到一定的份额时,也就是当集中度降低到一定程度时,应该转向中性的规制。
  (四)双向接入竞争的特殊性质。随着本地接入竞争的出现(在本地网环路不实行捆绑销售的情况下,接入服务将有无线、有线甚至供电线路等多项选择),网络运营商必须相互提供终端接口,“双向”接入政策会推动零售层次上的竞争。由于协议的存在,互联价格将不能上涨到最终价格,这将激励企业最大程度地取得市场份额。
  (五)普遍服务的政策导向。在竞争情况下制订中性,但在经济上有效益的普遍服务的补贴方法是:为争夺市场特许经营权而竞争,而不是大家都在同一市场上进行竞争,并以此来确定最佳的(经营)区域规模。
 

http://www.ljps.com.cn/lover.asp?id=19&nid=cy001

理性的局限(《电信竞争》书评)

周其仁

  Laffont 和Tirole 教授的《电信竞争》立意高远。翻开这本300多页研究电信改革专著的首页,我们可以读到:“本书旨在填补一个空白。近年来电信业经历了快速的发展,但是有关的学术研究却裹足不前。…许多已经实施或正在酝酿中的重要的政策与决策一直是在缺乏清晰的经济理论指导下进行的,这种情况还在延续”。“经验证明,政策选择的效果常常能在信守一些理论成果中的简单原则时得到改善”(见人民邮电出版社2001年中译本,第1页)。作为当代经济学中被人称为“法国学派”的领军人物,本书旨在运用 “有关产业组织的最新理论知识”,来对电信改革提供“指导(reasoning,也有推理、推论的意思)”,实在非常顺理成章。

不过,对我来说,《电信竞争》的主要阅读价值,还并不是作者对现在被冠之以“新管制经济学”的自信,甚至也不是本书无处不表现出来的有关电信和网络产业知识上的博学。本书最值得注意之处,是对复杂的经济现象提供系统的理论梳理,奋力理性探索的同时,又十分自觉到“理性的限制”。

  让我从本书的核心话题之一,“激励性管制”谈起。我们知道,所有的“管制”(翻译成“规制”也一样)都是管制部门在市场禁入或限入的条件下,对被管制企业的价格及相关行为施加直接的干预。传统的管制原则是所谓“成本加成”。但是只要管制者按照“补偿成本”的原则行事,被管制公司就永远不会有足够的动力去降低成本。是的,管制者可以去核查企业的“真实”成本,并在核定的成本基础上加成定价。问题是,成本并不那么容易核查,因为“公司会掩盖低成本的事实”。更要害的是,即使管制者能够神奇地把垄断公司的真实成本核查得一清二楚,由于缺乏控制成本的内在动机,已经发生的真实成本是否真正是“低成本”,还是一个问题。

所以,无论引入多么烦琐的价格听证制度和多么高明的成本核查程序,被管制企业的成本状态还是不如人意,比如,“缺乏内部控制、怠工、管理不完善、不适当的额外津贴、缺乏创新、轻率的投资等等”(第还可以加上一条,到处建造了漂亮的大搂)。这似乎就给运用“机制设计”来改善管制效能提供了舞台。一个“高效能激励性方案”不负众望地被提了出来,这就是本书花费了许多篇幅专门加以论述的“最高限价管制”。

为什么对被管制公司实施最高限价,就是“高效能的价格管制”呢?作者指出,第一,最高限价其实是一种固定价格合同,而此制度下,公司每增加1元成本就减少1元净收入(而在“成本加成”制度下,公司增加1元成本,管制价格就提高1元),这可以有力地激励企业节约成本;第二,最高限价可以矫正成本加成管制的“价格结构不合理”,因为只要满足(平均的)价格总水平不超过最高限价,公司可以针对不同的客户收取不同的费率。在后一种情况下,最高限价在理论上可能符合Ramsey定价原则,即在保证被管制公司利润不为负的条件下,使社会福利最大化。

在许多机制设计或新管制经济学的新潮著述中,Ramsey定价法则被说得神乎其神。这方面,《电信竞争》也许成为一个例外。固然,作者也花费不少笔墨对此大加推导、扩展、解释和修正,不过他们也相当直率地指出,“我们的推理仅仅是对从亚当.斯密(1776年)到科斯(1945年)以来的古典经济学家们提出的古老论点的重新解释”(第69页)。根据文献,“古老观点”已经指出,那些具有高固定投资成本、从而平均成本高于边际成本的行业,边际成本定价可能导致亏损,从而提供了一种“对社会而言并不经济的服务”。古典经济学家也推荐过可以作为解决办法的平均成本定价。但是,要在离开边际成本定价的局限下保证“社会福利最大”,出路就是实行“价格分歧”,即“必须在那些给公司带来正效益的价格中找出各种受消费者欢迎的服务的价格”(第54页)。附带说一句,只有那些不为各种消费者欢迎的差别定价,才比较合乎中文里“价格歧视”的含义。

我认为,在保证垄断公司利润不为负的条件下实行价格分歧,是本书阐释Ramsey定价得出的最重要结论。但是,我们还是不要急于欢呼理性的这一伟大成绩,因为至少还有两个问题没有解决。一个问题是,在市场禁入和限入条件下,管制者如何仅仅运用最高限价,就能够使受管制垄断商去努力实现“(令各种消费者满意的)价格分歧”,而不是“(令各种消费者不满意的)价格歧视”呢?作为独家经营商,他既然可以容易地用任何一组价格歧视就满足最高限价的管制要求,为什么还要非常费劲地找出那组“令各类消费者满意的”价格?靠“加强管制”吗?那岂不是假设管制者掌握各类消费者行为的全部信息吗?要是管制者的神通真的如此之大,还要“最高限价”干什么,管制者直接下达能够满足各类消费者需要的、包含一个价格结构的管制不就完了?

另外一个问题是,最高限价怎么就能够恰好被管制者定在“保证公司不亏损而使社会福利最大化”的水平?这里,理论的精妙又一次不得不让依赖于一个前提性条件,那就是管制者要拥有被管制公司“成本状态”的充分信息。否则,在“保证公司不亏损”里,就已经含了一块“租金”,因为成本被高估的公司在最高限价规则下,照样可以得到与其控制成本的努力无关的收益。两位作者对此心知肚明,指出“高效能激励方案”同样可能刺激企业“潜在的寻租”,因为在真实世界里,象低效能的成本加成方案一样,管制者不可能掌握被管制对象的技术和机会成本的充分信息。

这样看来,最高限价方案并没有因为利用了更复杂的经济学理性工具,就注定“优于”成本加成合同。后者“尽管对降低成本的激励不够,却能够有效地榨取公司潜在的寻租”(第36页)。换言之,在市场禁入的局限条件下,无论管制者多么高明,他也只是在两种均未完全消除浪费的管制模式中选择一种:是用成本加成办法“榨取租金”,还是用最高限价激励被管制公司节约成本?

读者如果象我一样追问,理论究竟怎样“指导”价格管制的优化的?那么本书的回答实际是根本没有这样的理论。相反,作者反复指出“没有一种万能的模式”来“制订一个对所有运营商都适用的法规”(第36页)。这个结论对于机制设计学派来说,当然于心不甘。所以在专论2.1里,作者还是希望“最好是设计一个合同清单让公司自己去选择:当公司效率高时采用高效能激励合同,当公司效率低时采用低效能激励合同。”但是仔细读完这则专论以后,我们还是不难和作者一起发现,如此“完美的筛选”当然要付出“高昂的代价”(第37页)。读来读去,本书对此提供的真正具有“指导意义”的意见是,正确运用激励性价格管制的唯一方法,“就是学习与实践”(第69页)。作者没有指出的是,在市场禁入的约束下,由于竞争的缺乏,根本就不可能依靠精确表达的理论,就完全消除价格管制中的“社会福利损失”(也就是“租金”)。种种精心设计的管制机制,至多改变垄断租金的分布,从而引导当事人寻租方式的改变。

消减垄断租金的办法是打破市场禁入,引进竞争。这也是全球电信产业变革的主线。当然,全面的电信市场竞争不是一天就形成的,所以我们看到,先是“长途竞争、市话垄断”(这是本书讨论“单向接入”问题的基础),而后,又出现“数个全程全网电信商之间竞争”的模式(“双向接入”问题的基础)。本书分别讨论了电信变革实践中这些富有挑战性的核心话题。如同我们在激励性价格管制中看到的一样,本书的理论为清理问题作出了贡献,也尽力为优化每一种管制模式提供更理性的分析工具。不过到头来,即便在“科学理论”指导下的政府管制市场的各种努力,还是无可奈何落花去,节节让位于逐步扩大的电信市场竞争。这里最重要的结论是,市场竞争不是理性设计的结果,而是哈耶克所说产生于“本能和理性之间的文化演化”。令人高兴的是,在电信这样的“制高点”行业,也终于表现出基于本能和理性之间的市场竞争,要比任何理性设计的体制在处理发散信息方面更具优势。市场管制不但需要放松、也完全可以放松。有幸的是,我们已经看到电信业“管制消亡”的曙光(如书中报道的新西兰取消了电信管制机构),虽然作者对此持有明显的保留立场。

本书没有解释,为什么市场竞争会逐步进入电信业这样“经典的自然垄断”行业。这或许是一个缺陷。不过,对于立意要用更完备的理论“指导”实践的经济学家来说,也不好过分苛求。关心这类问题的读者,可以从其他经济学流派、例如道格拉斯。诺斯的制度演化理论那边去寻找替代性的问题和答案。本书的主要价值,是对电信竞争各个阶段的“管制困境”提供了深刻的理解,努力运用并发展经济学的理性、但又对理性的局限,有清醒的、不自欺欺人的认知。因此我认为,《电信竞争》中文版的出版,不缔是对当前我国正开始流行的“管制崇拜”,提供了一剂清凉药。这里所谓“管制崇拜”,就是以为只要强势的管制权力加上高明的专家,也就是一个权力与理性的联盟,就可以把行政垄断产业的改革开放,弄得有模有样、停停当当。
 

http://www.unirule.org.cn/notice/wangyqin.htm

评拉丰、梯若尔著《政府采购与规制中的激励理论》

复旦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 王永钦

一、关于作者

本书的作者拉丰教授和梯若尔教授都是当代首屈一指的经济学家,新规制经济学的创始人。两人先后都担任过世界经济计量协会主席。
拉丰教授1972年获得巴黎大学的应用数学博士学位,后来投奔经济学大师阿罗门下,仅用一年多的时间就获得了哈佛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其学位论文获得了最优论文奖——Wells奖。作为激励理论的开创者之一,他与Myerson、Maskin、Holmstrom等人奠定了激励理论的基础。拉丰教授的著述甚丰,除本书外,他还著有《公共决策中的激励》(1975年,与Jerry Green教授合著)、《公共经济学基础》(英文版1988年)、《不确定性和信息经济学》(英文版1988年)、《电信竞争》(2000年,与梯若尔教授合著)、《激励与政治经济学》(2000)、《激励理论》(2002年,与David Martimort合著)。
梯若尔教授更是一位具有传奇色彩的经济学家,他1976年以班级第一名的成绩毕业于拿破仑亲手创办的培养法国理工界精英的著名高等学府巴黎理工大学(Ecole Polytechinique),该校以培养全法兰西最聪明的思维缜密、精通数学的人才为己任(法国著名经济学家、诺贝尔奖得主Maurice Allais也是这个学校毕业的),两年后又获得了巴黎大学决策数学博士学位。随后,梯若尔又于1981年获得了MIT的经济学博士学位;导师是当今扬名天下的机制设计理论大家Eric Maskin。在短短的几年时间内,梯若尔教授就成为产业组织和博弈论方面的领军人物,并且使产业组织领域发生了一场革命。这场革命使得原先松散的、以经验研究为主的产业研究成为了有着精妙逻辑结构、建立在博弈论基础上的产业组织理论。这场革命的结晶之一便是梯若尔教授1988年著的《产业组织理论》。时至今日,尘埃落定,产业组织理论已成为微观经济学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并吸引了世界上成千上万的经济学家和研究生。贤者多能,梯若尔教授与他在MIT读书时的同窗好友Drew Fudenberg合著的《博弈论》(1991年)也是博弈论方面最精深的教材,博弈论专家Ken Binmore对该书的评价是“如果看好这本书,你可以在Econometrica上发表论文了”。自1981年始迄今为止,梯若尔教授在国际权威的经济学期刊已发表了一百多篇,研究领域涉及产业组织、规制、组织理论、博弈论、金融学、宏观经济学和行为经济学。根据某国际上权威的论文评价系统,梯若尔教授近年按照发表的论文衡量,位居世界第二;考虑到第一名是一位宏观经济学家,可见在微观经济学研究上,梯若尔教授的排名是世界第一。1
他们作为学者不但取得了光辉灿烂的学术成就,而其赤子之心使得他们成为杰出的经济学教育家。拉丰教授获得博士学位后,毅然放弃了在哈佛任教的机会,怀着振兴法国经济学的神圣使命,义无返顾地回到了法国。拉丰首先回到了巴黎理工大学,但那里的保守力量太强,使改革难以进行。拉丰后来回到了自己的家乡Toulouse大学,事无巨细,从点滴做起,于1990年创办了产业经济研究所。成为MIT教授的梯若尔受其感召,放弃了美国优厚的生活,也加入了拉丰创办了产业经济研究所。经过短短的十年左右的时间,深厚的学术背景,坚定的使命感,出色的领导才能,该产业经济研究所已经成为世界上最重要的经济学重镇之一,并成为欧洲最好的经济学研究中心。拉丰和梯若尔振兴法国经济学的理想已经得到实现。他们的这种传教士式的执着也是我们翻译本书,并使本译本成为除原版以外第一个外文版的动力之一。

二、关于本书

本书在西方被称为“规制经济学的圣经”。
如同整个产业组织理论的发展,规制经济学在1980年代以前,是没有系统的理论的,几乎所有的研究都是经验研究。1而在传统的Averch-Johnson模型与Baumol等人的可竞争市场理论中,规制制度是外生的,他们研究的不过是技术性的企业投入品选择和成本结构问题。传统的Ramsey-Boiteux模型的洞见是,给定企业从消费者那里收费以补偿它的成本,规制者在确定企业的产量以最大化社会福利时,最优的价格是由Ramsey公式给出的,即每种产品的勒纳指数(价格-边际成本比率)与该产品的需求弹性成反比例。Ramsey-Boiteux模型可以用来分析多产品企业的交叉补贴问题。但是这个模型却有几个问题。首先,该模型外生地假定不存在政府对企业的转移支付。但是我们知道,有效率的价格要等于边际成本。这样在线性定价下,企业的固定成本不应进入对消费者的收费,从而不会对消费造成扭曲,因此固定成本应该由政府来补偿。所以这个假定是不合理的。其次,尽管Ramsey公式非常简洁,但是在实践中实施该公式却需要大量的关于成本和需求状况的信息——边际成本需要关于成本的信息,需求弹性需要关于需求的信息,约束条件的影子价格则既需要关于成本的信息,也需要关于需求的信息。所以该模型的政策含意没有多大的现实相关性。再次,如同原先的很多模型一样,Ramsey-Boiteux模型假定成本函数是外生的。换言之,企业的经理和员工对成本是没有影响的。同样,需求函数也与企业经理的努力无关。所以实际上Ramsey-Boiteux模型没有涉及被规制企业的激励问题。
一个令人满意的规制理论应该反映规制者和企业所面临的信息结构,约束条件和可行的工具。信息结构和可行的规制方案应该尽可能地反映真实世界里可观察到的成本和合约成本,可行的工具和约束条件必须与产权结构和法律相吻合,而且产权结构和法律应该尽可能地内生地加以分析,而非简单地外生给定。所以,作者认为有三个原因可以说明为什么规制不是次优(second-best)理论的简单运用:不对称信息、缺少承诺、不完美的规制者。不对称信息采取了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两种形式,它限制了规制者对企业的监控能力;由于合约方面或者法律方面的原因,规制者不能对激励方案进行承诺也降低了规制的效率;规制者和政客可能是不称职的,有自己的小算盘,并容易被利益集团收买,所以不会最大化社会福利。
在这样的背景下,拉丰教授和梯若尔教授娴熟地将博弈论、信息经济学和机制设计的工具用于规制问题的分析。自从拉丰教授和梯若尔教授1986年在《政治经济学》期刊发表《运用成本观察来规制企业》这篇经典论文开始,他们就联袂在这一崭新的领域发表了十几篇重要的论文,奠定了他们在这一领域的权威地位,成为“新规制经济学”的创始人。
新规制经济学的最大的特点是将激励问题引入到规制问题的分析中来,将规制问题当做一个最优机制设计问题,在规制者和被规制企业的信息结构、约束条件和可行工具的前提下,
分析双方的行为和最优权衡,并对规制中的很多问题都尽可能地从本源上内生地加以分析。
由于两位作者都是信息经济学和机制设计理论的重要人物,他们对该理论的应用可以说已经达到了炉火纯青的地步,只能用“美”来形容。相信读者读后也会有同样的感受。需要指出的是,除了少数几章外,本书的理论基础是相对比较成熟的完备合约方法(Complete Contracting),而非Hart-Grossman-More的不完备合约方法。2
我们认为,本书对两位作者来说,应该都是迄今为止最重要的一部著作。这是因为,Laffont教授和Tirole教授的其他著作大部分都是教科书,虽然这些著作中也有作者大量的贡献。譬如Tirole教授的《产业组织理论》和《博弈论》(与Fudenberg合著)基本上是高级的教科书,里边的模型包括很多其他经济学家的模型,他们对这些模型进行高屋建瓴地概括。但是这部著作是不同的,这部著作是他们的一部专著,所述均为他们自己的贡献。本书基本上都是建立在他们原来合作的论文之上的,从最初酝酿到最后成书,大约经历了十年左右的时间,可谓“十年磨一剑”。我们可以想见,两位大师级的经济学家——一位是激励理论和公共经济学的大家,一位是博弈论和产业组织理论的大家联手经历十年时间写出的一部巨著的份量会有多重。我们认为,本书对于每个致力于经济学研究的人来说,应该是一部重要的必读之作。在熟谙理论的真谛之后,如何做自己的原创性贡献,如何培养自己的深入的经济学分析能力,如何建立简洁有力的模型,本书都会教给我们很多东西。
本书除了分析规制问题之外,还穿插着分析了政府采购问题,这里的政府采购(Procurement)与我们通常说的政府采购不完全相同,而是特指那些政府与企业签订了长期合约的政府采购项目。在作者看来,政府采购和规制可以用一个统一的框架进行分析。政府采购和规制的区别之处在于,政府采购是企业直接向政府提供产品或者服务,而规制是企业代表政府向消费者提供产品或者服务。因此,在政府采购中,委托人就是购买者。如果将税收也看作规制的一个手段,实际上拉丰和梯若尔开创的新规制经济学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一种“新公共经济学”。的确,经典的公共经济学著作,如Atkinson和Stiglitz的《公共经济学讲义》基本上没有涉及激励问题。
实际上本书的理论意义远远地超越了上面所述的内容。本书实际上是一部激励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和机制设计理论的巨著。正像作者在本书的最后指出的那样,本书的理论可以很容易地运用到企业组织内部的激励问题、私人采购问题、转移定价问题、分成租佃问题,等等。
另外,本书另外一个优点是,本书是一部充分为读者着想的书。首先,洋洋洒洒一部巨著完全是建立在一个统一的框架和统一的思想——激励和抽租之间的权衡取舍之上。本书在引言章给出了基本的框架,其余各章的模型上都是该基本框架的扩展,读者只要将引言这一章搞清楚,看懂其余各章是不会有任何问题的,这样就极大地降低了读者的学习成本。而且更重要的是,读者可以很清楚地看出他们的理论是如何一步一步得到深化和扩展的,作者将自己的思维过程都毫无保留地告诉了我们。每个模型的经济学含意,作者都非常耐心地加以说明。另外几乎每章后面都有详尽的文献注释,这些文献注释告诉读者,他们的理论与其他理论的分殊之处,我们可以更清楚地把握本书的贡献。这与他们身为经济学教育家、传播经济学的信念是分不开的。

三、本书对中国的意义

现在,将这部重要的著作引入中国是恰逢其时的。
首先,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是一部真正的关于“国有企业”的理论。在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有一部分企业会仍然保持国有企业的形式。政府与国有企业之间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但随着时间的推移,除了自然垄断行业和某些特殊行业外,政府会逐渐将这部分企业分权化或者民营化。这个转轨的过程,就是一个规制的演进过程——从高度的规制(heavy-handed regulation)到轻度规制(light-handed regulation)过程。在这个过程的不同阶段,政府和企业会面临着不同的信息结构、约束条件和可行工具。因此本书的框架可以用来分析在不同的阶段,在给定的约束条件下,政府如何设计合约菜单,实现最优规制。
其次,对自然垄断以外的产业而言,通过产权结构的调整较容易建立有效的激励结构(如民营化或者分权化),从而容易改革,而自然垄断行业的改革在世界范围内都是难题,所以更需要先进理论的指导。尤其是,某些自然垄断行业和网络产业(如电力、电信、铁路、自来水等)事关国计民生,直接影响到社会福利。这些产业都是我们目前改革的重点和难点。拉丰教授和梯若尔教授的规制理论可以给我们相应领域的改革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再次,从理论层面来说,正如作者在中文版序中所言,中国的经济学家可以利用本书的工具和方法“发展适合中国制度的规制理论和规制实践”。这也是出版社和我们将本书翻译成中文的初衷。我们认为,现在国际学术界对政府到底干预不干预经济这个问题已经没有什么争论了,争论的焦点是干预的范围和深度的问题,实际上就是规制问题;在中国关于产权的争论也基本上终结了,核心问题也是政府与企业应该保持一个什么关系的问题,这也是一个规制的问题。
翻译和出版这部著作可能只是促进中国规制经济学研究的第一步,我们可以在拉丰和梯若尔框架的基础上进行更多的理论研究、实证研究和具体产业的研究。尤其是,将拉丰和梯若尔教授的理论放在中国经济转轨的现实土壤中将会给我们提供新的洞识,因为在经济转轨中政府有着相对特殊的目标函数、激励结构、约束条件和可行工具。
我们期待着,更多的研究者加入我们的研究行列。


参考文献

1. Fudenberg and Tirole,1991: Game theory MIT Press
2. Laffont and Tirole,1993: A Theory of Incentives in Procurement and Regulation MIT Press
3. Laffont and Martimort,2002: The Theory of Incentives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4. Laffont and Tirole, 1999: Competition in Telecommunication MIT Press
5. Tirole,1988: The Theory of Industrial Organization MIT Press
6. 拉丰与梯若尔著,2004:《政府采购与规制中的激励理论》(石磊、王永钦译)
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
7.德沃特里庞和梯若尔,2002: 《银行监管》(石磊、王永钦译) 复旦大学出版社
 

不知道哪里可以找到这些书的影印版?要是去买,也确实有点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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