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文:“产权”与“所有权”的异同

“产权”是近年来我国经济学界出现频率最高的词汇之一,产权分析方法是日益受到国内经济学界重视的一种分析方法。然而,在笔者看来,要清楚领会和准确把握产权分析的意义和实用价值,有必要区分“产权”同“所有权”这两个不同的概念。因为,目前我国的经济学人大都是从接受马克思的经济理论而进入经济学领域的,而马克思经济学说关注的是“所有权”而非“产权”,思维定势使得我们往往不自觉地用“所有权”的思维方式来理解“产权”,把“产权”同“所有权”混为一谈,或者把古典的“财产权”概念同现代意义的“产权”视为同一概念,从而模糊了产权概念的真实含义以及产权分析方法的实用价值。显然,这些做法不利于我们博采众长,构建适合本国国情,对深化改革有借鉴作用的经济理论体系。本文的目的即是要理清“产权”同“所有权”这两个概念之间异同。
一、“产权”与“所有权”的共同点
在笔者看来,“产权”与“所有权”的共同点在于:
    第一,两者都是由资源或财富的稀缺性引发出来的概念。稀缺性是界定产权和所有权的前提,如果资源或财富不是稀缺的,也就没有必要界定产权和所有权。因为,界定权利后就要予以保护,以及监督权利的实施;而保护和监督权利的实施需要花费成本。如果资源或财富不是稀缺的,大家可以随意获取,属于你还是属于我都无所谓,谁也不会为获取和使用这些资源支付代价,也不会有人来要求为占有或使用这些财富或资源支付代价。这就是说,界定和监督产权或所有权实施的成本用不着偿还,于是,界定产权和所有权就失去了经济意义。
第二,两者都具有排他性。资源的产权和所有权被界定后,就只属于产权或所有权的所有者拥有,未经所有者的同意和授权,其他任何人都不得占有和侵犯。正是由于产权和所有权的排他性,使得资产运营的成本和收益向产权或所有权的拥有者集中,这就对其所有者产生激励和约束。因此,产权和所有权的排他性是财产拥有者行使权利的前提条件,也是权利得以发挥作用的激励机制所需要的前提条件。
第三,两者都具有收益权和处置权。无论是产权的所有者还是所有权的所有者,都可凭借自己拥有的资产获取收益;同时,产权或所有权的所有者对自己的资产拥有处置权,即对自己的资产可以出租、转让和出卖。产权或所有权的所有者对自己的资产有了处置权,可以使资产流向利用价值最高的人或部门,从而提高资产的价值,因此,处置权是产权或所有权的重要特征。没有收益权和处置权,所有权或产权就形同虚设。
第四,两者都需要国家权力机关的保护。产权或所有权的所有者能否拥有或行使自己的权利,还依赖于国家权力机关的保护,因为产权和所有权都具有价值,容易受到他人的非法侵占(“寻租”就是一种侵害行为),所以,只有得到国家权力机关保护的产权和所有权才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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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产权”与“所有权”的差异
    产权和所有权毕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所要表达的意蕴是不一样的:
第一,    从根本上说,所有权是一个社会哲学范畴,是一个表达价值观的概
念,强调财产的归属,体现的是法权意志;而产权则是一个经济范畴,是一个表达经济运行和资源配置效率的概念。虽然,产权概念也表达主体对财产的占有,但是,产权概念所要强调的并不仅仅是这种占有关系,而是更加丰富的内涵,包括财产的可转让性、可分割性,等等。<1>
    对“所有权”思想的最早表述也许可以追溯到“罗马法”。在这部被恩格斯称之为“商品生产者社会的第一个世界性法律” <2>和“以私有制为基础的法律的最完备的形式”<3>的法律文书中,所有权被表述为“对所有物的完全支配权”,后世的注释家们发展完善了这一概念,总结出所有权具有“绝对性、排他性和永续性”三大特征。<4>从这些内容中,我们不难看出,无论是《罗马法》对所有权的原始表述,还是后世注释家们解释的这三大特征,它们所表达和强调的都是一种占有关系。
事实上,从古典学派到马克思,在哪个历史时期,人们都是在社会哲学的意义上使用“所有权“这个概念的。<5> 因而,我们不难理解,法国大革命时期曾流行过一个充满了价值判断的关于所有权的著名解释:“所有权就是盗窃!”<6>
    对所有权的这些认识反映了古典学派所处的哪个年代的社会主要矛盾。一方面:资本主义社会的阶级关系刚刚开始形成,两极分化严重,阶级矛盾尖锐,财产占有关系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另一方面:稀缺性还不是社会面临的主要矛
盾,界定产权还不是经济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如前所述:界定产权和监督产权实施要花费成本,只有界定产权和监督产权实施所获得的收益大于所费成本,
产权的界定才有意义。
    产权则从来都不是一个社会哲学范畴,而是一个经济范畴。“产权是以人们认为合适的办法控制和处理财产的权利。”<7> “为了有效发挥产权的作用,产权必须是排他的、可转让的、可分割的”。
    不难看出:所有权同产权概念的首要区别是:产权概念强调的是“使用的权利”,所有权强调的是“占有的权利”。
    第二,产权所要描述的是资源或资产的有用性,相当于马克思政治经济学
中的使用价值和企业管理学中“价值工程”中的那个价值概念。而所有权所要表达的则是资源和资产在法律上的归属。我们使用“所有权”这个概念,总是指在法理上“归谁所有?”,而使用“产权”这个概念则是指,“实际上谁在使用?”
    第三,产权可以分割,所有权却不可分割。相对于资源或资产而言,所有权是不能分割的,只能整体地转换形态。我们说“所有权同经营权分离”总是把资产或资源作为一个整体来描述的,无论是两权分离前的所有者还是分离后的经营者,所拥有的都是那个资产或资源的整体。至于通过股份制把所有权转变为股权,这种形式并没有分割所有权。登姆塞茨认为:股权所有者并没有真正占有所有权,而是把钱借给所有者使用。也就是说,股权并不是所有权的分解形态。<8>
而产权却可以分割。因为,如前所述,产权是针对“有用性”而言。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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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原则上说,一批特定的资源或资产有多少种有用性,就存在多少种产权。比如一块未开垦的土地。既可以用于耕种,也可能蕴藏着矿产资源,就存在着耕种的产权和开矿的产权,而这两种产权是并列的,没有隶属关系。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产权可以分割,是产权概念十分重要的特性。我们说产权是一个表达资源配置效率的概念,正是由于产权是可以分割的。产权的这种可分割性,使得资源或资产的不同有用性可以分属不同的经营者,从而“物尽其用”。
第四,同样面对“稀缺性”,“所有权”强调的是“占有”和“归属”,而产权则强调责任和效率。比如,我们使用“生产资料公有制”这个概念,其重点在于强调“生产资料归国家、全民或某个集体所有,其他任何人或集体不得随意占用。”至于这种占有关系同生产资料的使用效率之间有什么联系?则不在“所有权”这个概念的表达之列。而“产权”却不同,“产权包括一个人或其他人受益或受损的权利。……产权是界定人们如何受益及如何受损,因而谁必须向谁提供补偿以使他修正人们所采取的行动。”<9>因此,界定产权的目的不是为了强调“占有”,而是为了承担由消除“外部性”而带来的成本,为了市场交易能够正常进行。<10> 因此,产权首先意味着责任。
    第五,涵盖的范围不同。所有权是一个主要针对生产资料的概念,而产权则针对一切资产和资源。我们使用“所有权”这个概念,总是指“生产资料所有权”,至于那些处于公共领域的资源则无法包容在这个范围内。当然,从原则上说,可以用“一切公共资源属于国家”等宪法用语来界定公共资源的法律归属,但是,这种界定很难真正体现主体所在。从“可转让性”的角度看,“国家所有” 是一个很模糊的概念。在产权交易中,作为“国家所有”的资源,只能由某些政府主管部门来决定它能否交易,由于政府职能的交叉,这里所涉及到的决不会是某一个政府部门,而是几个甚至几十个,结果引出一套很复杂的交易关系。
    第六,从思维方式上说,所有权是单维的,产权则是多维的。前面第三点
就是指产权的多维性。此外,所有权是一个静态概念,产权则是动态的。 “产权的界定是一个演进的过程。随着新的信息的获得,资产的各种潜在有用性被技能各异的人们发现,并且通过交换他们关于这些有用性的权利而实现有用性的最大价值。”<11>
    在笔者看来,要透彻认识产权的真实含义,有必要结合西方经济学学术传统中的两个基本范畴:“人文精神”和“效用。”来理解。
    西方的社会科学重视人的主体性,经济学也不例外。如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美国经济学家道格拉斯·诺斯所说:“所有的社会科学理论都隐含的或显明的建立于人类行为的概念之上。”<12> 从古典学派亚当·斯密关于“人的利己心”的描述,到凯恩斯的“消费倾向”;从“边际革命”到“货币数量论的重新表述” 等等,林林总总,无一不流露出西方经济学说中的人文精神。我们在这些概念中所感觉到的不是不可捉摸的抽象的“人”,而是活生生的人的心理律动。这些都是人文精神在经济学说中的体现。“产权”概念所承袭的正是这一传统:它表达的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主体性;产权分析所关注的正是作为主体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结构对资源配置效率的影响。这一点,我们从科斯关于产权经济学的开山之作《社会成本问题》中就可以强烈地感受到。
研究“效用”是西方经济学的传统,而“产权”不仅是“物”的产权,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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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效用”的产权。正因为如此,我们才可以理解“知识产权”的含义。所以,我们应该跳出“所有权”的思维定势来认识“产权”,这对于我们深化改革是大有益处的。否则,如果我们把“知识产权”理解成“知识所有权”就难免感到困惑了。
    通过区分所有权与产权这两个不同的概念,笔者无非是想强调这样一个事
实:要研究经济运行,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就必须重视产权这个概念,就必须重视产权分析的视角和方法。因为,影响效率的是产权制度而不是所有权的归属,产权改革并不是改革所有权,产权改革完全可以在所有权的框架中运行。比如说,为了保证海洋渔业的效率,可以采取休渔期制度,也可以限制捕捞量。这些都是从产权的层面采取的限制措施,而这些措施同所有权的归属并无直接的联系。更为重要的是,我们应该懂得:靠空谈一些原则无法捍卫所有权。比如说,现在流行的“国有资产流失”的说法,只是在所有权的意义上使用的概念,主要指有形的资产和资源被非法侵占。从产权分析的角度看这是远远不够的。资产和资源的闲置本身也是流失的一种形式。可见,我们只有对经济运行中的产权结构及其变化做深入研究,才能够找到真正捍卫所有权的办法。<13>
    事实也证明:从所有权的角度看问题,越来越无法解释我国发展与改革中的若干现实问题。比如说:目前,我国国有制经济的比重已经比过去低的多了,但是,整个国民经济的效率还是不理想,为什么?这正说明所有权不是表达效
率的一个好概念。如果从产权的角度就可以对这个现象给以科学的解释:因为,从产权分析的角度看,国有经济的比重下降并不意味着产权清晰。因而,国有
经济转变为法人所有权,并没有解决问题。
    区分所有权同产权概念的另一重要意义,是使我们懂得产权完全可以在所有权的基础上运作,产权的调整和变动并不意味着所有权关系的变动;反过来,即使出卖了所有权,也还是可以从产权的角度对所有者的权利进行制约。例如,美国在开发西部时实行的《宅地法》曾经规定土地购买者在“出卖土地之前必须进行土壤改良”,这就是从产权角度制约所有权的实例。<14>


注释
  <1>[ 美]詹姆斯·A道等编著:《发展经济学的革命》129页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10月第1版
  <2><3><4>周楠著《罗马法原论》上册商务印书馆1994年6月第1版1996年4月北京第2次印刷第1、9、299页
  <5>[英]约翰·穆勒:《政治经济学原理---及其在社会哲学上的若干应用》上册第228页商务印书馆
  <6>[法]蒲鲁东:《什么是所有权?》商务印书馆1963年6月第1版第1页
  <7>[美]詹姆斯·A道等:《发展经济学的革命》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10月第1版)128页
  <8> <9> [美]R·科斯等:《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第109、97页
  <10>易显容:《新制度经济学的奠基人科斯评传》106页 山西经济出版社1998年版
  <11> <14> [美]Y·巴泽尔:《产权的经济分析》第3、128页:
  <12>[美]道格拉斯·诺斯:《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成就》第25页 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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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报文化出版企业有限公司1994年初版
<13>[美] 哈罗德·德姆塞茨:《所有权、控制与企业》经济科学出版社 1999年版第33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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