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望经济学园问学区制度经济学 经济神学--评林毅夫的《后发优势与后发劣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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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神学--评林毅夫的《后发优势与后发劣势》

经济神学--评林毅夫的《后发优势与后发劣势》

经济神学
                          --评林毅夫的《后发优势与后发
                          劣势------与杨小凯教授商榷》
                                  陈永苗
  林杨之争,不管结论是后发优势还是后发劣势,最后的落脚点都在于如何宪政转轨。
  将宪政与经济增长联系起来是近代西方的经济还原论的延续。被庸俗化的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经济决定上层建筑论就是经济还原论的登峰造极。这种经济还原论披着科学的外衣,号称经济科学,所以,当它用于解决法治国困境时,我可以将其归入上面所言的科学理性之路。
  可以说,林毅夫先生的命题其实就是被庸俗化的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经济决定上层建筑论的变种。技术模仿如何臻于宪政,林毅夫先生没有回答,受制于其政治立场,也没有办法回答。因为如果林毅夫先生欲回答这个问题,必须像汪丁丁先生那样,回到苏格兰启蒙哲学那里,通过经济的文明化来塑造“经济人”,进而由这样的个体拓展,形成道德秩序乃至于宪政,这样,林毅夫先生必然必须是经济自由主义者。因此,林毅夫先生的命题是置于经济决定上层建筑论的意识形态之中,并由该意识形态赋予其合理性,一种基于信仰的合理性。
  林毅夫先生根本不能回答技术模仿如何实现宪政转轨,如何渐变无法做出清晰、理性的描述。仅仅致力于让我们相信技术模仿最终有可能实现宪政转轨,这是乌托邦的经济学版本,就无法幸免于杨帆在《不要在中国滥用西方经济学》中关于经济学在中国变成神学,利益追求变成信仰,经济学家变成神甫的指责。
  加尔布雷斯在《经济学作为一种信仰体系》(载《经济学、和平和笑料》)中说,一个世纪以来的经济学不断受到并非空穴来风的指责,认为他已经不是科学,而成了一种信仰体系。它不是用来解释经济现象,而是用来排除对政治经济集团及其经济学不利的思路。林毅夫先生对杨小凯先生的争鸣,可能就是马克思在《资本论》之中说的自英格兰被资产阶级政府后,政治经济学的问题,不再是某个原理是否正确,而是他对资本是有利还是有害,政治上有无害处那样。
  加尔布雷斯还说,过去被接受的经济模式,往往并不反映现实,而是用来转移一切迫切的社会问题,因为权势集团怕触动这些社会问题引起的政治后果。此时,经济模式以及经济学所起的作用乃是政治作用。
  宪政没有纳入理性的视界之内,而是置于希望的未来,是极度危险的。林毅夫先生的争鸣的意图在于宪政抛出理性的视界的地平线之下。如果没有知识分子为民众监视着,被置于地平线之下的由宪政保障的权利和自由极有可能被政治集团监守自盗。不将宪政建设交由理性监理,而必然交给历史的偶然和暴力,因为只有历史危机产生的偶然性和暴力革命才有可能被动推进。汉密尔顿说,如果不能通过反应和选择建立良好的政府,而人类的政治体制注定永远要依赖于偶然事件和暴力,那将是人类的不幸。
  即使奇迹出现,技术模仿最终实现宪政转轨,其结果也是一种专注于利益和被利益所扭曲的宪政形式。其对政府的约束和限制与保护政治经济集团的财产权一致,无助于解决毛泽东平等主义所遗留下来的社会和意识形态问题,受到不公正待遇的公众会用暴力对分配政治经济集团的财产加以重新。
 

后发劣势

 

杨小凯(澳大利亚莫纳什大学经济学系教授)

 

今天讲的题目是“后发劣势”,这个题目也许不太适合很多人的口味,因为现在国内都在讲“后发优势”。我讲的后发劣势在西方研究的人也不多,有一位过世的经济学家叫沃森,他在财政联邦主义、政治经济学等领域很有建树,“后发劣势”概念就是他提出来的。他提出的英文名称叫“Curse To The Late Comer”,就是“对后来者的诅咒”。他的意思就是说,落后国家由于发展比较迟,所以有很多东西可以模仿发达国家。模仿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模仿制度,另一种是模仿技术和工业化的模式。由于是后发国家,所以可以在没有在基础制度的情况下通过技术模仿实现快速发展。为什麽说“诅咒”呢?就是说落后国家由于模仿的空间很大,所以可以在没有好的制度的条件下,通过对发达国家技术和管理模式的模仿,取得发达国家必须在一定地制度下才能取得的成就。特别是落后国家模仿技术比较容易,模仿制度比较困难,因为要改革制度会触犯一些既得利益,因此落后国家会倾向于技术模仿。但是,落后国家虽然可以在短期内取得非常好的发展,但是会给长期的发展留下许多隐患,甚至长期发展可能失败。

我们可以举很多例子。第一个例子是在20世纪之前,也就是18、19世纪,当时的英国是发达国家,而法国是发展中国家,二者最根本的差距就是制度的差距。法国自大革命时期就实行专制制度,而英国1688年之后就实现了宪政制度。宪政制度在当时来说并不是一种民主的制度,而是一种共和的制度。所谓共和制度就是参加选举的主要是一些特权阶层,只有少数有钱人才有选举权,因此你很难说它是民主的。但它是“共和”的,就是说保护分权制度。共和实际是对民主的不信任,它害怕民主变成多数人压迫少数人,所以共和有一种保护少数的机制。比如美国参议院不管各个州的大小和人数多少都是一州两票,所以可以作为少数对抗多数的一个机制。美国另一个对抗民主的制度就是大法官制度。法官不是选举的,而是总统任命的,而且实行终身制。法官是可以对抗舆论的,所以有人说美国是言论自由,这不是绝对的。因此共和与民主是有很大差异的。我在北大教书,上次就跟他们说,你们北大老是讲民主和科学,现在应该讲自由和共和。讲民主往往就是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的两极冲突,这是很不稳定的,统治阶级占上风就是专制,被统治阶级占上风就是革命,革命产生暴君,暴君又产生革命,这是很糟糕的事情。而共和强调权力制衡,任何一极都不能压迫另一极,所以就形成了利益制衡。因此共和与民主的关系是很紧张的。

中国有好多人还对此不甚理解。民主简单地说就是少数服从多数,而共和或自由则是要保护和尊重少数。早期英国的成功就是一种共和制度、宪政制度的成功。有了这种制度才能限制当权者的机会主义。只有对政府的机会主义限制住了,经济才能发展起来。这是英国发展起来的一个根本原因。法国当时是一种专制制度,在政治上是人治的。这种专制有些方面跟我们国家是很像的。比如说它是“薄赋轻徭”。薄赋轻徭是专制主义的一个特征,因为一个不是民选的政府不敢收太高的税,否则人民会造反的。而一个民主的政府反而会征很高的税。所以当时英国和法国发展的一个重要区别就是,英国政府平均税率比法国要高得多。但英国的税法很公平。在法国有很多人是可以不交税的,比如贵族等。这就象我们国家现在院士可以不交税一样。而在英国,任何人都要交税。正因为税法不公平,所以法国的平均税率比英国低很多,它没有能力搞大规模的公共事业。法国还有一点特别像中国,就是官商勾结。当时英国的官商关系叫做“建设性的冲突”,而法国就是官商勾结。所以英国当时的制度就是我们今天讲的宪政经济学、政治经济学里面的东西。其中第一个特征就是国王的财政和国家的财政是分开的,翻译成中国的语言就是共产党的财政和国家的财政是分开的。还有一个是当时英国执政党的财政和国家的财政是分开的,执政党在执政的时候不能从事赢利性事业。台湾是在80年代以后才逐渐实行国民党的财政和国家的财政分开。执政党从事赢利性事业实际上是违反宪政制度游戏规则的,就是说游戏规则的制订者不能直接去比赛。打个比方说,分饼的人绝对不能先拿饼,不能跟别人有利益冲突。

诺斯和温格尔在一篇论文中提出一个观点,就是英国工业革命的成功不是一个纯粹的经济现象,而是1688年光荣革命建立了上面说的这样一套宪政游戏规则。这样政府的机会主义行为就被限制住了,人民的机会主义也就跟着减少了,所以工业革命才会在英国发生。机会主义也就是坑蒙拐骗,这在中国目前非常盛行。个体户的坑蒙拐骗只是小事情,真正的问题是政府的坑蒙拐骗。政策初一和十五不一样,就是国家机会主义。只有在宪政制度下,政府“分饼”才能尽可能公平。比如说专利制度,它没有公私之分,政府是完全中立的;还有普通法中规定了自动注册的制度,也就是保护私人企业剩余权的制度。这些使得技术发明可以赚钱,从而大大推动了技术商业化发展和技术进步。有了这些,才会有工业革命。而当时法国老是强调政府的科技奖励制度,就是由政府来判断奖励谁不奖励谁,这阻碍了它的技术的商业化。最近我看到一些史料,中国现在史学界有一个公论,就是温州的钱庄等民间机构在宋朝时就存在的,而不是制度创新。也就是说,中国在就存在“原始资本主义”了。现在很多史学界的人都说,如果没有外国入侵,中国可能几个世纪都不会进入工业资本主义社会。为什么呢?工业资本主义需要技术上的发明,这就需要专利制度和对私人剩余权利的保护(按照一个叫做默比的学者的看法,英国工业革命中50%以上的新技术没有获得专利,他们是政府保护私人企业的剩余权获得的)。

由此我们可以推断,在20世纪前,靠国有企业,专制制度和中央计划绝不可能实现成功的工业化。但是苏联1930年代却用专制制度,国有企业和中央计划,通过模仿资本主义成功的工业化模式和技术实现了工业化。这种短期的成功,曾经使哈耶克和米塞斯等人受到很大的批评,但是今天我们看到,它同时也使俄国的宪政和法治的制度基础设施至今没稳固建立起来。俄国人民为此付出极高代价。不但长期经济发展受损,很多人更因此被迫害至死。这是一个后发劣势的例子。

还有南北美洲发展的对比。南美洲的资源很丰富,但一直处于发展中国家的地位,北美洲的资源贫乏,却是世界上最发达的地区。有人将此归结为三个方面原因。第一,北美地区各个国家中地方权力都很大;而南美洲只是把地方看作一个个税源,地方自治性很弱,所以就很难发展起来。第二,北美是一个新教国家,南美是一个天主教国家,文化的差异导致了经济发展的不同。最近哈佛大学的一位经济学家通过一个回归分析,也得出了类似的结论,就是天主教及与此对应的普通法对经济发展的影响是负面的,而基督教及与此对应的大陆法对经济发展的影响是正面的。诺斯也得出了类似的结论。第三,北美实行的是联邦制,而南美实行单一制。这也涉及到“好的资本主义”和“坏的资本主义”的区分。坏的资本主义除了官商勾结、政治垄断等之外,一个最明显的特点就是收入分配不公。南美的基尼系数是世界上最高的,达到0.6到0.7。最近很多史学家有这样一个公论,在18、19世纪的法国,生产是为少数贵族阶层服务的,其特点是一般的人买不起,这使得市场规模很狭小,从而生产成本很高,效率很低。而当时英国的生产是为大众服务的,所以市场规模大,成本低。所以收入分配不公是阻碍经济发展的。有人说收入分配不公是发展中国家的必然现象,这个观点是很值得反省的,因为这涉及到好的资本主义和坏的资本主义之分。同时收入分配和经济发展也是互为因果的,就是说收入分配公平使得经济发展快,经济发展快又使得收入分配公平。这也是好的资本主义的特点。而后发劣势跟坏的资本主义有很大关系。

清朝的洋务运动是另一个例子。日本政府是抱着当个好学生的态度模仿资本主义制度的。日本政府除早期人民完全不知道企业为何物时办过少数'模范工厂'外,基本不搞国营企业。它很快卖掉'模范工厂'后,基本再不办国营企业。政治制度也学西方,搞政党自由和议会政治,只是不肯放弃天皇的实权。但是后搞洋务运动的中国,却想在不改政治制度的条件下,用国有制(官办),合资企业(官商合办),承包制(官督商办),通过模仿技术来实现工业化。这在当时效果当然好过洋务运动前的中国经济。但是这却使国家机会主义制度化,政府与民争利,既是游戏规则制定者,又是裁判加球员,因此私人经济无法生长起来。最有趣的是,洋务运动中由于政府坚持国营企业的主导地位,垄断资源,很多私人企业就真的不如国营企业有竞争力。

今天,我们都知道这种坚持官办企业的制度是成事不足败事有余。但是,80年代和90年代的中国,用国有制(官办),合资企业(官商合办),承包制(官督商办),通过模仿香港和台湾的劳力密集产品出口导向新工业化模式及大量模仿西方新技术来实现工业化,却相当成功。很多乡镇企业也是相当于洋务运动中的官商合办和官督商办。这种极落后的制度,在今天却被很多人说成是'制度创新'。从俄国的教训,我们可以看出,这种短期的成功,可能又是'对后起者的诅咒'。它可能用技术模仿代替制度改革,产生很高的长期代价。

我国家电行业的例子也很能说明问题。80年代中国家电产业的发展基本是国有企业占主导,这个发展过程是个典型的用技术模仿代替制度改革的过程。成套设备的进口是技术模仿,不搞私有化就是用技术模仿代替制度改革。政府垄断银行业,保险业,汽车制造业,电信业,并用模仿新技术和资本主义的管理方法来代替制度改革,也是中国的后发劣势。这种后发劣势的最重要弊病并不是国营企业效率低,而是将国家机会主义制度化,政府既当裁判,又当球员。在这种制度下,国营企业效率越高,越不利长期经济发展。

另几个中国的后发劣势的例子是电子商务,股市和期货市场。中国股市的硬件已经赶上甚至超过了香港,但它严格限制私人公司上市,也不给私人公司开证卷公司的许可证,因此股市成为向股东吸血来补助低效的国有公司的工具。用老百姓的话来说,‘吃了财政吃银行,吃完银行吃股东'。这却被有些人说成是'制度创新'。关于期货市场,大家已看到了国有公司垄断的条件下,期货市场买卖就是坑蒙拐骗,不可能成功。对于电子商务,有不少人相信网络经济中国有后发优势,但我却相信电子商务方面中国也有后发劣势。只要看看绝大多数网络公司都是国有公司或合资的,我们就不难理解这一点。合资在洋务运动时期叫做“官商合办”,也就是说政府控制,而最近南韩的教训告诉我们政府控制是要坏事的。而且中国因为政府垄断银行业,信用卡和私人支票都无法普及,而这二者是电子商务付款的主要方式,没有它们电子商务怎能发展? 所以今天中国想在政府垄断银行业和资信业的情况下获得电子商务的后发优势是绝不可能的。我国的中国50年代也自认在电子工业中有后发优势,结果超英赶美的豪言壮语成了历史笑话。当年在电子工业方面与中国差不多的日本,反而靠老老实实学资本主义制度成了工业大国。二战后,美国军事占领当局为日本起草了一部宪政主义(而不是将政府的无限权力制度化的苏联式)的宪法(由公民投票通过),国会又通过公平竞争法,解散了垄断性私人财阀(在美国压力下),形成经济中的战国纷争局面。宪法中的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及专利制度成为日本成功的动力。

日本和中国的比较说明,要获得后发优势,一定要先做个学习成功制度的好学生,在考试未及格前,一个坏学生是没有资格讲'制度创新'的。

我参观浦东时,对中国的后发劣势深有所感。浦东的加工出口区,85%的企业是'官商合办'(中国国营公司占50%以上的股份),基本上是政府以地头蛇的身份,利用其对土地和其它资源的垄断权,与外国和中国私人企业直接争利。大多数自由经济中的政府在加工出口区只是租地,提供服务,通常不经营企业。在自由经济中,私人企业很少会自愿与政府合资,而浦东政府在加工出口区又是用'官商合办',模仿技术和资本主义管理方法来延缓制度改革。表面上颇有成效,实际上留下制度隐患。我6月去南韩开会,了解到南韩金融危机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政府对私人银行的控股和指派董事长的特权。金融危机后的改革也主要针对这一落后的制度, 即废止政府控股和指派大私人公司董事长的特权。但是,我从不少中国人听到的,却是他们欣赏南韩的大公司制度,说是中国的国有企业也要搞公司集团。但我在南韩所了解的事实是,南韩的大公司绝大部分是私人公司,连大部分银行也是类似中国的民生银行的私人银行。改革前,这些银行也象民生银行一样由政府指定董事长。这政府的特权正是金融危机的原因之一。我在浦东还听到政府办高科技风险投资公司的事,更是大吃一惊,连风险投资这种最不宜政府做的事都偏要政府来做,而且以此推行政府的产业政策(英国成功的经济发展之特点就是没有产业政策),可见中国的后发劣势有多么严重。现在大家都在讲进WTO后,民族工业会如何受到打击。正如张维迎所言,如果打击的是国有企业,有可能对中国经济就是好消息。很多人认为中国的汽车工业没有竞争力,他们却没搞清,没有竞争力的是中国的国有汽车工业,而不是中国的私人汽车工业。我相信,如果限制私人经营银行和汽车工业的规例被废止,中国在10年内会有世界上最大的本国私人汽车制造商。看看私人公司'远大'的经验很多人也会同意我的看法。中国到处都有'科教兴国','教育兴国'的口号,这都是后发劣势的表现,真正要利用后发优势应该提倡'制度兴国','民主宪政兴国'。

当然上面这些并不是说我主张立即就搞国有企业私有化。这个东西不能搞的太快、太早,我主张吸取台湾的经验。台湾一直没有搞过国有企业私有化,它搞的是“自由化”,就是对私人企业不歧视。我们中国现在包括银行、证券在内的30多个行业不准私人经营,还有20多个行业限制私人经营,这些都与WTO的原则不相符合,迟早要去掉的。所以根据台湾经验,你只要搞自由化而不必搞私有化。台湾自由化搞得差不多了,才搞大企业的私有化。这是成功的。私有化涉及到产权的大的变动,短期内一般会使效率下降,所以应该慎重,而且应该掌握时机。但是自由化是可以提早搞的。

我今天就讲这么多。 

 

讨论:

 

茅于轼:下面我们请两位评议人发表意见。由于时间关系,每个人只有5分钟时间。

左大培:5分钟太短了,我就简单讲一个态度。刚才小凯讲的东西有一点我不赞成,我是持国有企业可改革好的观点的。你讲的英国宪政这些东西,不一定和国有企业挂得上钩。即使英美本身,也没有排斥国有企业。二战后英国搞过相当一段时间的国有化。

其次,关于拉美的教训,你讲的这些内容是很重要的。但是,左翼的经济学家对拉美的教训提出了一个观点,就是拉美经济从过去到现在都是大庄园经济,所以一直发展不上去。我过去不相信这个观点,现在则是百分之百的相信。拉美的阶级分化、收入差距等全是从这里来的。而美国实际上土地是公有的。每个移民进来,政府都象征性的收一小部分钱,然后给他一块地,也就是实行“小农”政策。因此我简单概括一下,就是有好的私有制也有坏的私有制。如果能保障每一个农民都平等的拥有一块土地的话,我承认它就是一个好的私有制。而拉美的私有制是典型的坏私有制。所以现在的问题就是搞什么私有制。西方典型的制度主义经济学家不愿意提这个问题,因为他们只是论证私有制好而不管是什么私有制。

最后一个最根本的问题,是你要回答政府的机会主义从哪里来,否则我们就只能把这个问题解释为人种差异。这应该从历史的循环作用角度去讲。我在研究这个问题,而且对此我有一个说法。当然我不可能拿出一个很完整的回答,历史这本书太难读了。但我现在要讲一点,就是小凯讲的这些东西所依据的那些经济学家有一个基本的思想,就是英美制度绝对优越。这种绝对优越论能不能论证,我画很大的一个问号。而且到底什么是英美制度?这个问题也是很难界定的。英美自己就不断地在变化。由于今天没给我时间,我不可能集中讨论了。

还有一点就是关于洋务运动问题。这个问题我专门问过我们社科院搞经济史的人,他们讲洋务运动的问题恰恰正在于中国政府没有禁止私人办企业,特别是对于改造落后技术的私人企业,政府从来没有禁止过。这和小凯讲的正相反。说洋务运动时期清朝政府一定要坚持官办占主导地位等等好象缺乏历史事实根据。甚至到清末,政府还采取了鼓励私人办企业的措施,比如你办一个企业达到一定规模可以封你一个翰林等。而且说清政府不想搞政治改革,这也是不对的,最后十几年清政府确实一直想搞立宪。因此很多人提出来的问题是,为什么清朝政府搞不动私人企业?其实最大的问题我认为就在于筹资渠道缺乏,想办私人企业筹不到钱。中国人也许天生不相信任,因为中国人天生互相欺诈。所以后来清政府之所以搞铁路合营,是因为不这样做就筹不到资,而并不是不让私人搞。在甲午战争之前,清政府确实取缔过私人办的现代化缫丝厂,但原因很简单,就是这些厂在当地引起很大的纷争,当地的一些小手工业者几乎要跟它打起来。所以用现在的话说,清政府处于就业问题的考虑,下令取缔这些缫丝厂。所以我只讲一条,就是经济学家所能说的只有一点,国有企业有没有道理先要查查它的帐。它是否有财政补贴?如果国有企业有补贴,那么私人企业的意见是有道理的,如果没有补贴你还竞争不过它,问题就只能出在你的心态上。但是怎么解决,我没有时间说了。

 

范剑平:我和左大培的观点不太一样,我比较同意杨教授的观点。对他今天讲到的自由化和私有化、好资本主义和坏资本主义这些,我都很受启发。

我今天想讲的是,我在看杨教授关于后发劣势的文章的时候,脑子里老是有一个想法,就是我们中国现在在一些纲领性文件里面,老是强调要实现“跨越式”发展等。我想,在我们这样一个比资本主义生产力水平更低的国度里面,要想建立一种比资本主义更发达的生产方式,实际上是不可能的。我们一直在讲跨越式发展,但实际上却往往是向后退的。有很多人讲是不是在技术领域可以实现跨越式发展,这就牵连到一个国家高科技产业发展的问题。我觉得高科技产业也很难实现跨越式发展。

这里面存在两个问题。一个是制度基础问题。高科技发展必须要有一个非常强大的制度基础,就是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实际上是一个分配制度,因而这就涉及一个信用基础问题。自从我们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确实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是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我们一直忽视了市场经济中的一个最基础的制度,就是高科技发展的文化氛围。我想,即使在发达国家,也不是所有国家高科技产业发展都非常成功。美国之所以会出现象硅谷这样一种现象,是跟美国的文化氛围有关的。也就是说,美国人在政治、言论及生活作风各个方面都是非常自由的,正是这样一种文化氛围,使得他们在科学技术的发明上敢于去想象。而在一个政治上始终要与中央保持一致、生活方面要求循规蹈矩、新闻舆论又有那么多限制的国家,其科技人员的创造性也必然大大收到限制。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考虑,我觉得在市场经济道路中间,与其讲“跨越式”发展、与其找捷径,不如老老实实的打好基础。这里面不仅仅是一个技术模仿的问题。

我就讲这些。

 

茅于轼:下面请小凯作一些回应。

 

杨小凯:我和大培早就认识。他关于企业理论有自己独到的见解。不久前我还在网上看到他的一篇关于幼稚工业保护的文章。虽然我不完全同意他的观点,但有一点也跟我们的研究有关,就是现在外生的比较优势已经过时了,我们现在更多地讲内生比较优势。比如说根据日本早期政府的产业政策,按当时的计算,日本是没有生产技术的外生比较优势的。但是它后天的私人部门抵制了政府的产业政策,从而实现了内生的比较优势。再比如说湖南有个“远大公司”,生产资本密集的中央空调。要从外生比较优势来看,湖南是劳动力密集的地区,在资本方面没有比较优势,但它现在是全世界最大的生产中央空调的企业之一。国内以前有句话说不要管姓社姓资,但我在分析全聚德为什么失败时,发现它的国有性质是最根本的原因。可能我对国有企业有些偏见,这是因为我们自己有个企业理论,就是私人企业的剩余权是对企业家思想的定价。如果没有这个定价机制,任何好的管理方式都不可能产生。所以在这一点上,又要有企业家精神,又没有私人剩余权的有效保护,是不可能同时做到的。

关于坏的私有制,我想我们的看法没有什么区别。我没有说英美制度是绝对优越的意思。我们最近有本书叫《发展经济学》,里面介绍了一个观点,就是现在的历史学家都强调西欧的政治不统一是制度演进的一个动力。同时在这个过程中,英美体制和欧洲大陆体制的竞争,也是一个重要的推动力量。这个推动力量就是说,在第二次工业革命过程中间,法国有超过英国的地方。比如说英国早期是不准在大学里面教工程和技术的,它都是讲人类文化,法国则强调在大学里面教工程技术。因此法国在第二次工业革命中就比英国有比较优势,它在许多方面包括修高速公路等都有超过英国的地方。因此两种制度是在竞争的。不过总的竞争过程中,英美制度还是占一些优势的。比如很早以前大陆国家就模仿英美的地方自治制度,法律上也在向英美普通法靠拢。

关于洋务运动时期没有禁止私人企业等等,大培说的都是事实。那时清朝政府已经痛感不进行彻底改革不行了。而且当时慈嬉太后还有一个《罪己诏》,表明要痛下决心改革。但是那个时候改革显然太迟了。因此统治者下决心改革的时间早晚是非常重要的。日本明治维新正是决心下得早才取得了成功。洋务运动时期政府虽然没有禁止私人搞企业,但政府同时自己也搞企业,游戏规则就破坏了。制订规则的人自己下场踢球,即使不禁止别人参加游戏,人家也是注定要输的。这就是我对大培的回答啊。

对于范剑平先生的评论,我基本同意。但我还是要说明一点,就是技术模仿在短期内还是有可能取得一定的成功的。当然这个成功是很危险的。我特别想提醒大家注意中国伊朗巴列维改革俄国斯托雷汀改革的教训。这两个改革的特点都是只该经济不该政治。特别是斯托雷汀改革,你看它当时的统计数字比现在还好,它的农村土地私有化搞得很快,而且表现很好,成长率很高。但是因为没有改革政治制度,所以就不公平,就造成了普通百姓不满,导致改革失败。因此一个不公正的经济改革,哪怕方向是对的,也可能造成意外的倒退,这种意外的倒退会使社会遭受很大的损失,有时这种损失甚至是不可挽回的。这都是历史的教训。

 

茅于轼:小凯的发言涉及面确实非常广,有不同的看法是很正常的。我觉得我们的讨论要有全面的观点。中国的改革应该说是非常成功的。不但在经济上,就是在政治上我觉得成就也是很大的。虽然还有许多的毛病,但我们想想20年以前的情况,现在已经有了非常大的变化。所以我们对以后还是要有信心的。

再一点,我们天则所是提倡学术宽容的。因此既要吸收别人观点中好的地方,而且要勇敢的指出不足的地方。下面请大家发言。

 

盛洪:非常感谢小凯。今天讲的好资本主义和坏资本主义,或者说好私有化和坏私有化、好自由化和坏自由化、好民主和坏民主,其含义就是实际上我们现在已经不在这些概念的表面层次上谈问题,问题比概念要深入的多。我觉得这是个非常好的现象。

第二点,我基本赞成小凯刚才的演讲和他背后的诺斯这套理论。但是我觉得他只说了一半。作为研究制度经济学的学者,我对诺斯的理论还是非常赞同的,尤其是他最近从研究有形制度转向研究无形制度,这种倾向我是非常赞同的。他后来也讲到从天主教向新教的这样一个变革对于西方制度结构的影响,我觉得这是非常重要的。天主教实际上是一个非常集权的宗教,它甚至可以因为信仰杀人。当时因为“异教罪”而上火刑柱的有几十万人。在人类历史上,因为利益杀人的情况是非常之多的,但因为信仰杀人我想是非常严重的。由于这一点,欧洲当时的发展过程中,思想是不可能自由的。后来到了新教革命,小凯讲的非常重要,就是没有了判别信仰是否正确的唯一标准,连耶酥是不是三位一体这样的事情都要争论一番。因为这件事还导致了罗马教和东正教的分裂。实际上新教革命最初也是非常集权的,他们也因为异端而杀人,只是到了后来美国非宗教化以后,才逐渐走上完全根据自己对上帝的理解去理解上帝、不需要别人判决是否正确的道路。这在西方也是非常重要的一步。

我提出一个批评,刚才大培也提出来了。我最近一直在想,诺斯讲的话不全面,实际上确实有一种“盎格鲁棗撒克逊优越论”在里头,所以他的所有的东西都会使人形成一种片面的印象。举个很简单的例子,这种盎格鲁棗撒克逊优越论认为,英美的崛起主要是靠民主、市场化、自由化、私人企业、自由贸易等。实际上历史并非如此。包括小凯举的香港的例子和美国的例子。但还有一个是印度的例子。实际上在英国崛起的时候,最初重商主义非常盛行。那时候可以说印度棉布统治了欧洲市场,而英国当时带头通过了重商主义的法案,禁止印度棉布的输入。英国的工业革命恰恰是在这个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当时的东印度公司实际上就是个国有企业,女王在里面是占有股份的。再看看对印度的统治。当时攫取印度财富最重要的一种方式是利用对印度的统治,对之强加歧视性关税,也就是说印度的棉布到英国是高关税,而英国的棉布到印度是低关税。所以这里面各种因素都是存在的,不能简单而论。包括南美和北美的对立也是如此。实际上南美最大的问题就是它没有贸易保护主义,而北美是有的。所以南美无法保护它的工业发展。

第二点,我在考虑后发劣势的时候想到一件事情,就是说如果以英美模式为基础去思考,就要求我们都要从制度上去学它,否则就会永远落后。但不能忘记英美模式出现之前,什么模式占优势呢?我想中国起码在唐、宋之间的时候,在全球是领先的。但你要想到是否如果当时不学中国模式,就会永远落后?所以我觉得制度变迁有向外学的一面,但同时也有内生的一面,这非常重要。

第三点,就是要看到中国的很多特点都与法国有很大的不同。首先是中国在信仰上不是以某一个教廷为集权的,中国的儒教不是西方的宗教形式,它在信仰方面非常宽容。另外一点是在法律制度上,我猜测中国的法律制度就是判例法。你看过去的《三言两拍》,很清楚表现了这一点。此外,现在也不能很简单地讲私人企业不能进入了。我觉得对于80年代的改革还是应该认真的看待的,现在不能简单地说就是一个技术上的模仿,确实存在一些比较深刻的变革。包括刚才讲的私人企业现在在不断地改进它的境况。刚才小凯讲的私人企业不能进入的那些行业,其实现在政策正在发生变化。

所以我要强调的是,我们必须看到中国的特点,而且要看到我们内生的制度变迁的动力,在这个基础上再去学习英美的制度模式,可能会形成新的想法。

 

周其仁:小凯今天讲的东西使我受到很大的启发。他把落后国家的发展概括为技术的模仿和制度的模仿。他提出一个问题,就是中国经济要长远发展,只从技术上模仿恐怕会出问题。这一点我想是一个重要的论述。当然他在论述涉及到整个世界历史,因此难免会有很多争论。

对于小凯的观点我有一点评论,就是从中国这两年的变化来看,我们现在的制度模仿也很热闹。但我们好象对制度里面的技术部分更为偏好,而对制度里面的基础的制度总想绕开或躲开。比如我们已经有股份公司了,而且各种专业词汇层出不穷,让我们这些教经济学的人感觉很好。但在基本的关系当中应该有一个层次。比如说要发展市场经济就要有一个基础的信用关系,要讲诚信原则。你看今天郑百文又重组了,那么一个一塌糊涂的公司,套走一大批资源后,再把一家放进去,跟琼民源一个手法。所以我想我们先不要讨论什么印度、法国,先把这些事情讨论清楚再说。为什么我们现在的上市公司又有董事,又有监事,还有什么治理结构等等,所有这些词汇都进来了,可行为改变了吗?所以我们在模仿制度的时候,有的东西变的很快,有的东西变的很慢,这种不协调产生出了许多问题。

 

黎鸣:今天我对小凯先生的观点大部分是赞同的。但我要补充几点。小凯先生说后发劣势说的很好,但有一点我觉得不够深入,就是后发也有优势。后发的优势在哪里?就是说后发的人必须是一个纯粹的理性主义者。如果后发的人是一个纯粹的理性主义者的话,后发一定就是。之所以会出现后发劣势,关键就在于理性主义不足。为什么在技术方面容易学、容易模仿,而在制度方面不容易学、不容易模仿?关键就在于技术是纯粹理性主义的东西,可以用科学的理论框架进行框定,而制度无法做到这一点。什么叫制度?制度就是一个国家、一个社会、一个群体中所有既得利益者的习惯行为方式。如果缺乏这点认识,我们就看不到制度里的非理性主义。这里面有一个问题。日本为什么超过法国?英国为什么超过法国?原因就在这里。什么叫“岛民意识”?根本一点就在于它有一种比大陆人的更强的危机感。正因为这样,“岛民”学起理性主义的东西来比大陆的人要快。英国比法国发达,这并不说明央格鲁椚隹搜反尘捅缺鹑擞旁健J导噬衔医椿嶂っ鳎敫衤硹撒克逊作为一个理性主义岛国,它的理性主义的确比大陆的理性主义强;但过度的理性主义也使它本身走向了极端,要很快的向下滑落。

我讲的这些算是对小凯先生的演讲在心理学、在人性、在人学的角度的补充。

 

李晓宁:刚才杨小凯讲英国的问题和法国的问题有一个偏差。其实我很注意这个问题。我们知道英国走的是普通法体系,法国走的是大陆法体系。为什么会这样?罗马法和欧洲宗教这两大观念是统治欧洲上千年的最基础的东西。到了文艺复兴时期打破了这两大模式。谁来打破的呢?是基督教。新教最大的特征就是分裂,所以就造成了天主教不能保持集权的情形。并不是说新教有多么革新、有多么先进,关键是它造成了分裂。而英国的普通法有一部分也是来自罗马法,这是跟大陆一样的。普通法最大的特点是它不是为国王服务的,而大陆法是为国王服务的。

还有一点,我们这些年模仿外国技术填补可以国内空白,而制度很难做到这一点。制度是很复杂的,它是人与人之间在一定的物质生产条件下的信用关系。而我们现在的信用关系如何,我就不多说了。

 

蔡德诚:我基本上同意杨小凯先生的发言。我觉得他在一个关键时刻提醒我们所有中国人,在享受没有制度模仿就取得很大成果的时候,要警惕后面的危险。我希望这个警告得到认真思考。技术发展可以取得突破需要有一定的保证,就是说在技术发展的初期,模仿的效率可以比较高,但越往后这一点越要打问号。

我是《科技导报》的主编,所以我始终从科学技术的角度关心社会发展。科学是什么?科学是自由思想的阳光雨露浇灌出来的花朵。没有自由思想的阳光和雨露,是不可能产生原创性、高质量的技术出来的。这是我们人类社会发展至今的一个普遍适用的结论。而高技术、知识经济的发展是什么?我认为是人类进入90年代之后才出现的一个现象。我们中国人从上到下非常容易犯的一个毛病,就是以为知识经济就是知识。实际上知识经济首先是市场经济哺育出来的;第二点,知识经济是人性普遍解放的结果;第三点,知识经济也是高等教育大普及的结果。所以认为只靠我们的科学院士、精英分子就可以带动起我们的知识经济,是一个极大的误解。也正是在这一点上,我认为我们以为既然过去的模仿能够达到比较理想的成果,那么在高技术的模仿同样也能实现快速的发展,这也是思想上一个很大的误区。我们现在的市场经济还很不充分、很不透明,我们人性的解放和高等教育的普及也差得很远,因此不解决这些问题就想超越发达国家是非常不切实、而且在某种程度上带有危险性的幻想。所以我认为杨小凯先生的报告非常及时,是一个重要的历史转折点上的一个非常重大的提醒。我说完了。

 

张祥平:我觉得杨小凯说的那几个条件里头缺了一个条件,就是当初英美之所以能够发展起来,不光是因为它的制度,还因为它通过发现新大陆而在海外发掘了很多新的资源。这两个条件是结合在一起,才能产生产生后面很多的机制。日本也是一样,如果它当年不欺负咱们的话,它是发展不起来的。这样可以引申出一个结论,就是如果目前我们能再发现一个地球,那么英美制度就是绝对优越的;如果不能再发现一个新的地球,我们就必须寻找一个可以和欧美制度相替换的制度。这个制度实际上是我们中国人发现的,就是科举竞争制度。而且这个制度可以同杨小凯教授的分析结合起来。所以我最后把这个问题归结为环境方面。

仲大军:杨小凯先生的发言是很精彩的,他不仅仅是一个经济学家,而且是一个政治学家、历史学家,他看问题的角度是非常宽广的,值得我们有的学者借鉴。经济问题说到底也不是经济学的问题了,它涉及到政治、制度、意识形态等等方面。我认为小凯论证的最基本的观点就是,一个经济发达不发达,最根本的渊源就是它的政治制度、法律制度。我认为小凯的主要论述点就是从这里来的。

另外,小凯先生今天的主题是后发劣势,我认为它这个主题未免太武断了。但过去我们总是讲后发优势,现在小凯先生来了个反动,这其实是从另一个方面给我们提出了一个思考,我觉得这也是非常有意义的。中国将来会不会是后发劣势的案例呢?我是这样思索的。中国从历史上模仿苏联,学习马克思,都不成功。因此我们今后到底要模仿什么?怎样模仿?这是个关键问题。如果模仿成功,我倒不认为中国就一定是后发劣势。这就是我的基本观点。

管益忻:小凯这个报告我认为是非常好的。我认为新教同天主教的区别、南美同北美的区别都不是主要的,但我们在讲后发优势的同时千万要注意后发劣势。后发优势与后发劣势是同时存在的,不能将二者割裂开来。我要讲的是,我们的创新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技术创新,一个是制度创新。我们多年来一直存在制度创新很薄弱,而技术创新比较快的情况。比如说直到现在,我们的治理结构、政企分开等都没有取得太大的进展。因此我们决不能用技术创新取代制度创新,这是非常重要的一点。

我想讲几个具体的例子。第一是刚才提到的家电行业。现在的龙头海尔是从集体经济起来的,春兰则是从地方经济起来的。这是一个非常值得重视的现象。第二是我国的汽车工业。 去年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国家工商部等几个部门联合发了一个文件,说是为了发展我国的汽车工业,我们取消了238项的不合理收费。我当时很高兴,但随后有个记者发表了一篇文章,说各种各样的阻碍我国汽车工业发展的乱收费有 1500种,我一下就傻了。可见我们的制度确实是落后的。

郑也夫:我认为后发有优势也有劣势。应该说比较多的被大家谈到的是后发优势,所以杨小凯谈到后发劣势是非常有创见的。后发优势和后发劣势各有各的道理。但如果硬要将二者进行比较的话,我认为还是后发优势的道理更大一点。但再大的道理说多了也没有什么创见了,而小道理往往是有创见的。杨小凯的立意非常高,不过要把后发劣势作为原理而把前一个推翻,我想是不可能的。

茅于轼:最后我也说几句。我觉得小凯说的后发劣势显然是存在的,但最主要的还是后发优势。我们中国的发展大量地利用了西方的技术,我们现在从日光灯到麦克风到计算机,没有一样是中国人发明的,都是利用后发优势。现在后发劣势也是存在的,如果我们只是满足于技术上的引进而在制度上没有变化,就会出现很大的问题。

但是我感觉在过去的20年中间,中国在制度上、在法律上、在意识形态上还是有很大进步的。我想看到这一点会增加我们的信心。如果我们把过去20年的情况做一下回顾,再想想将来20年会有什么变化,我觉得将来我们不仅在经济体制上还是在政治体制上都会有更大的变化。所以我们一方面要注意到小凯提出的后发劣势现实,另一方面对以后还是要有信心的。

最后感谢大家来参加会议。
 

后发优势与后发劣势
--------与杨小凯教授商榷

林毅夫 
(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 100871)
No. C2002010    2002年7月18日








后发优势与后发劣势
--------与杨小凯教授商榷

    杨小凯教授在最近的一个讲座中提出了后发劣势的观点,认为落后国家模仿发达国家的技术容易而模仿发达国家的制度难。落后国家倾向于模仿发达国家的技术和管理而不去模仿发达国家的制度,这样落后国家虽然可以在短期内经济获得快速的增长,但是会强化制度模仿的惰性,给长期增长留下许多隐患,甚至长期发展变为不可能,因此,他认为后发国家有“后发劣势”。他主张后发国家应该由难而易,在进行较易的技术模仿前,要先完成较难的制度模仿,才能克服“后发劣势”,并认为后发国家在模仿好先进国家的制度前是没有资格讲“制度创新”的。 在杨小凯、Jeffrey Sachs和胡永泰合作的另外的一篇论文中则提出最好的制度是英国和美国的共和宪政体制,并指出中国作为一个后发国家,尽管现在改革很成功,但是由于没有进行根本的宪政体制改革,而俄国虽然目前看起来在改革方面比中国失败,但由于他们进行了根本的宪政体制变革,所以俄国的成就将来会超过中国。在同一篇文章中,他们也把法国为何在19世纪时落后于英国,苏联为何在1930、1940年代经济发展快后来发展慢,日本为何发动第二次世界大战及现在出现金融危机等都归咎于法、俄、日等没有或没有完全实行英、美的宪政体制 。本人不敢苟同上述观点,基于真理越辩越明的精神,提出几点商榷。文章的结构如下:首先探讨后发优势的来源;其次,讨论一个后发国家是否必须先完成英、美式的宪政体制改革才能取得经济的长期增长;第三,辨析英、美的宪政体制是否就是最优的制度;第四,讨论经济转型的模式和绩效;最后,是一个简单的总结。

I.技术创新和后发优势
I.1经济增长的因素
从技术的层面来说,一国的经济发展决定于三方面的条件。首先是生产要素,如果各种生产要素都增加,总产量、经济水平当然提高;其次是产业结构,给定生产要素,如果将这些生产要素从附加值比较低的产业转移到附加值比较高的产业,经济总体水平也会提高,尽管要素总量并没有增加;第三是技术创新。给定生产要素、产业结构,如果技术创新,经济水平同样可以提高。
生产要素主要包括土地(自然资源)、劳动和资本。其中土地,在十八、十九世纪,有些国家可以通过殖民地而增加供给,但对二十一世纪的国家而言,国土面积可以说是外生给定的。对于劳动力而言,劳动力会增长,但增长速度亦相当有限,受到人口增长速度的限制。劳动力增长最快的国家其增长率不过是2%~2.5%,很少达到3%,许多国家维持零增长,这方面国与国间差异不大。差异比较大的通常是资本积累,一个国家资本积累可以非常快,每年达到国内生产总值的30%或更高;而有些,如一些非洲国家,则不但没有资本积累,甚至因为折旧而呈负增长。根据世界银行1999年的数据,发达国家的平均的资本积累率在20%左右,有些发展中国家,如改革开放后的中国则在40%的水平,它们之间差距很大。所以就生产要素而言,最关键的是资本积累的速度。
在上述三种主要条件当中,最重要是技术创新,因为前面两者都决定于后者。从资本积累的角度来看,如果技术不创新,资本不断积累,就会碰到投资报酬递减,资本的回报和积累的意愿就越来越低。所以,除非保持一个很快的技术创新速度,否则就不会有一个很高的资本积累。从结构变迁的角度来看,如果没有新技术,就不会有新的、附加价值比较高的产品、产业。工业革命以后,新产业不断出现,这是新技术的结果。比如纺织业是原来有的产业,因为有技术变迁,机械化生产比手工生产效率更高,如果把资本、劳动力转移到机械化生产上来,附加值就比较高。又如后来出现的机械制造业、化工产业、汽车制造业、航天产业和信息产业,都是新技术的结果。因此,一个国家经济结构变迁的可能性,相当大程度决定于其技术变迁的可能性。所以,要判断一个国家、社会的经济发展或生产力发展的潜力,其实只要看这个国家、社会技术创新的可能性有多大。
I.2技术创新的成本
“技术创新”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其来源可以不一样。最发达的国家,其企业在生产上所用的技术已在最高的水平,它的技术创新就只能来自于新的技术发明(invention),不投入资金、人力去从事研究和开发(R&D)发明新技术,它就不可能有技术“创新”。发展中国家可以和发达国家一样,投入非常多的资金、人力来研发新技术以取得技术创新;另外一种方式是通过和发达国家的技术差距,从比自己发达的国家引进已有的,但比自己现在用新的、好的技术来达到技术“创新”。这样,发展中国家的技术创新可以有两种选择,发明或引进,到底那种方式好,这要看哪一种方式成本比较低,收益比较大。
这个问题在理论上没办法解决,要从经验上来看。新技术发明一般投入非常大、风险也非常大。比如信息技术、计算机技术等,2000财务年度,IBM在研发上投资43.45亿美元 ,摩托罗拉44.37多亿美元 ,Intel是38.97亿美元 ;还比如医药技术投资也非常大,Merck在2000财务年度研发投资23.44亿美元 。而且投资成功率并不高。研究表明95%的研发项目没有产生任何结果,只有5%的项目最后成为可以申请专利的技术。而且申请专利以后的技术并不都有商业价值,很多最后束之高阁,没有投入使用。这是因为:有些新技术生产出来的产品,消费者不一定喜欢。最有名的公司也常发生这种情形,比如IBM最早的个人计算机用的是微软的DOS操作系统,后来升级为OS操作系统,但微软出了Window系统更受市场欢迎,IBM也就放弃了自己的OS系统,改用Window系统。另外,前几年IBM的手提计算机附有一个手写板,不受市场欢迎,后来新出的手提计算机就没有这个附件了。根据一些研究,申请专利的技术十项中有一、两项,最终投入商业生产,给公司带来回报,另外80%-90%束之高阁。这说明新技术的开发和研究成本很高、风险非常大。如果项目研究成功、申请了专利、且具有商业价值,很可能会有全世界的市场,而且专利技术20年左右的保护期,基本可以保证其垄断地位,这样,确实会有相当大的市场回报率。但是将所有研发投入、包括 95%的研发失败率、申请专利成功后80%以上市场失败率全部计算进去,整个最新技术的研发投资巨大,风险很高,而且回报率低。
如果发展中国家也用自己发明的方式来取得技术创新,那么也必须和发达国家一样花同样高的成本和面对同样的风险。但发展中国家还可以利用与发达国家存在技术差距,通过技术模仿、引进来获得技术创新,很多技术模仿、引进不需要花费成本,因为超过专利保护期的技术引进根本不需要购买成本。在引进技术中,成本最高的是购买专利。研究表明,总的来讲,购买的成本大约相当新技术发明成本的1/3。 尽管所付的钱是发明成本的1/3,与发达国家发明成本相比,由于就最发达国家而言,如果不付出99%的失败成本,就不会得到那1%的成功;而对于靠引进来取得技术创新的发展中国家而言,只要付大约该项技术发明成本的1/3,而且,引进的一定是成功的技术,可以避免发达国家所要面对的99%的失败。这样,靠引进技术的发展中国家技术变迁的成本,远远低于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可以利用和发达国家的这个差距,进行快速技术变迁。技术变迁越快,资本积累回报率就越高,从而资本积累就越快;技术变迁越快,新的、附加值较高的生产环节或产业部门就出现得越快,这个国家、地区的产业结构的变迁就越快。所以,从技术的层面来说,发展中国家有比发达国家增长更快的潜力。
I.3后发优势
发展中国家收入水平、技术发展水平、产业结构水平与发达国家有差距,可以利用这个技术差距,通过引进技术的方式,来加速发展中国家技术变迁,从而使经济发展得更快。这就是所谓“后发优势”的主要内容。
二战后东亚出现了经济快速增长的经验,被称为“东亚奇迹”。首先日本,接着亚洲“四条小龙”,基本上维持了三、四十年,或更长时间的经济快速增长。在缩小和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的过程中,基本上没有几项新技术是这些经济发明的,这些经济的技术创新主要靠引进国外技术,然后在生产过程中加以改良,凭此维持了相当快速的经济发展。
对比我国在1978年底的改革前和改革后的情形也是如此。在1978年前,我国的技术创新基本上靠的是自力更生,试图“十年超英、十五年赶美”,在最尖端的技术、产业方面与欧美竞争,但经济发展的绩效很差,人民生活的水平提高很慢,和发达国家的经济差距没有缩小。相反的情形,改革以后二十多年来经济发展的速度和质量都有很大的提高,相当大的原因并非在高精尖产业的国际竞争中我国取得突破,而主要是通过引进国外技术、管理获得很快的发展。
“后发优势”之所以对我国很重要,是因为即使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和发展,我国与发达国家差距仍然很大。1999年我国人均国民生产总值(GNP)为780美元,在世界排名第140位,仅为同年美国人均GNP30,600美元的四十分之一,即使按购买力平价计算我国同年达3,291美元,也只是美国人均GNP的10.7%。 两个国家人均GNP的差距是衡量两国技术差距很好的指标,(除了少数几个石油大国之外,发达国家不可能使用落后的技术。)我国与发达国家收入差距相当大,就代表技术差距相当大,利用这个技术差距来促进经济发展的潜力也就非常大。
包括我在内,国内、外许多专家、学者都承认“后发优势”,而且正因为“后发优势”的存在,我们才对中国未来的发展潜力有很大的信心。

II.宪政体制和后发劣势
II.1何谓后发劣势
杨教授在前言中提到的演讲和论文中(以下简称《杨文》)提出了另外一个观点,即后发国家其实是有劣势,而不是有优势。他首先认为两个国家发展水平差异的根本原因在于制度的差异。比较十九世纪的英、法两国,他认为法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而英国是发达国家。按1990年的购买力平价计算GDP,1820年法国人均1200美元、英国人均1700美元。他认为法国和英国最大的差距是制度的差距,因为英国从光荣革命之后,已经实现了宪政体制,而法国在传统的中央集权的制度之下,经过法国大革命、拿破仑革命等等,仍没有完成宪政制度改革。他认为英、法之间的经济发展差距,实际上是制度差距造成。
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既存在制度差距,也存在技术差距。《杨文》认为,技术模仿比较容易,制度模仿是很困难的,后发国家会从比较容易的技术模仿开始做起,把比较难的制度模仿放在后面。这样,“虽然可以在短期内取得非常好的发展,但是会给长期的发展留下许多隐患,设置长期发展可能失败” 。
《杨文》认为,最优的制度是英、美式的对国家权力有一个制衡的共和宪政体制, 如果没有共和宪政体制来制衡国家的权力,少数政治精英就会滥用国家的权力,产生国家机会主义,使发展的果实落到少数政治精英手中,经济发展就会失败。
《杨文》认为苏联从1929年推行了斯大林的计划经济体制之后,模仿了西方资本主义的工业体系,而使经济获得快速的增长;中国在1949年以后也是如此。后来所以失败,就是因为没有进行宪政体制改革,形成了国家的机会主义。
《杨文》认为日本在明治维新之后也没有进行彻底的宪政体制改革,天皇仍保持了相当大的权力,所以才可能发动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同时也把日本1990年代以来经济上的困难归罪于宪政改革不彻底,认为日本虽然学习西方,但制度上学习不彻底,如银企关系、企业之间关系仍存在不少东方模式,所以银行给企业贷款,形成了大量呆坏帐,造成了整体经济的困境。
《杨文》试图用以上例子说明,如果一个国家只进行技术模仿,而不进行宪政改革,且不是改成英、美式的共和宪政体制,终究会遇到很大的困难而失败。因此,不能从短期成功,来判定一个国家的发展是成功的。《杨文》认为英国的发展途径是最理想的途径,从光荣革命开始,形成议会与国王的权力制衡,而有了共和制。这样,对国王权力有限制,对私有产权有保护,然后才会出现工业革命,经济的发展才会那么快。《杨文》认为有一个放诸四海而皆准的,对一个国家长期经济发展的成功来说是必不可少的基本制度, 一个后发国家要获得技术上模仿上的后发优势,必须先做个学习成功制度的好学生。 逆其道而行是不可以的,比如先发展经济,再进行宪政体制改革,必然导致腐败现象的产生,而致长期经济发展的失败。
II.2宪政体制是否为经济长期发展成功的充分或必要条件?
是不是没有共和宪政体制改革的先行,必然会出现国家机会主义制度化,掌握国家政权的精英们会因此进一步妨碍宪政体制度的改革,长期经济发展必然就会出现《杨文》所推测的困境?是不是只有像英国那样,先改革宪政体制,才能避免后来发生的困难?
从经验上看,有不少发展中国家原来是英国殖民地,继承了英国宪政体制。比如印度虽然是发展中国家,但是有民主制度,这是印度人很骄傲的地方。印度的宪政体制,包括议会选举、多党竞争、对国家权力的限制等。她是标准的先进行了宪政改革的后发国家,但是迄今为止,印度仍然是经济上比较困难的国家。比较中国与印度,无论是改革之前还是改革之后,国际学术界普遍的观点是中国经济发展的绩效比较好。尤其是改革之后,中国无论是经济发展速度,还是经济发展质量,都比印度好。 由此可见,从长期经济发展的绩效来说,宪政体制改革先行的国家并不一定好于宪政改革后行的国家。而且,我们还没有发现世界上有哪一个后发国家,是因为先进行了共和宪政体制改革,然后经济才持续、快速发展。
按照《杨文》的说法,日本被认为是直到1990年代也没有进行彻底的宪政体制改革的国家; 新加坡政基本上是独裁政治,经济上还有相当多的国有企业。可是,1988年日本的人均收入已经超过了美国;新加坡1996年时人均收入也达到美国的水平。也就是说,一个后发国家即使没有进行彻底的英、美式的宪政改革,也能够在经济发展上超过有了宪政体制的英、美发达国家。
而且,具有《杨文》中认为是最理想的共和宪政体制的英国,从人均收入水平来看,现在只排在全世界第22位,已经不是最发达的国家了,欧洲的许多国家,如法国、德国人均收入水平都超过它。
《杨文》主张宪政体制改革要先行的原因是因为他认为如果先进行技术模仿,没有在宪政体制方面进行彻底改革,必然会导致国家机会主义制度化,少数政治精英就会利用国家政权掠夺经济发展的果实,使制度上的模仿更难进行,经济发展最终将陷入困境。但是,在二次世界大战前日本天皇虽然有至高无上的地位,但他实际上不干预政治,也没有利用这个权利去掠夺经济发展的果实;在新加坡固然有国有企业,在台湾也有国营企业和党营企业,但他们并没有利用政治上的垄断权利,抑制私营企业来保护国有企业和党营企业。同样,中国改革伊始,也未进行英、美式的共和宪政体制改革,国有经济在各行各业接近于垄断,但现在国有经济不断在退出,私有经济不断在扩张;固然有政策保护国有企业的发展,但是观察告诉我们,私营企业的生存环境越来越好,而不是越来越差。这些实证经验说明技术模仿使得经济发展很快,并不一定会像杨文预言那样使国家机会主义的行为恶化。
其实,国家机会主义在任何社会里都不会是毫无限制的,任何政权都需要得到人民的支持。19世纪法国没有进行宪政改革,而英国实施了共和宪政体制。然而,法国的税收却远远低于英国的税收,法国政府的权力虽然没有共和体制的多党制衡,但如《杨文》所述,“因怕人民造反而不敢征高税” 。这正说明了即使在中央集权国家,当权者也不见得会杀鸡取卵。如同市场经济中的垄断者,并不是一定会都把价格定得很高,以剥夺消费者的剩余。尤其当有可能新的生产者进入市场,出现竞争的情况下,更加不是如此。
这样,从上述经验来看,英、美的共和宪政体制既不是发展中国家赶上发达国家的充分条件,也不是必要条件。而且,英美的共和宪政体制也不能保证英美的经济发展水平领先于没有这种体制的国家。同时,不先实现英、美的宪政体制改革也不见得会使国家机会主义制度化。
II.3 宪政改革是否可在短期间内完成?
假定我们接受《杨文》的观点,宪政改革必须先行,才能避免国家机会主义,保证国家经济长期发展的成功。那么,是不是有办法用“休克疗法”来改革一个国家的“宪政体制”呢?因为只有存在这样做的可能,强调宪政改革先行才有意义。不能设想一个国家、地区,先用五十年、一百年完成宪政体制改革,然后才来发展经济。
宪政体制改革其实并不仅仅是立宪,即使宪法规定行政权、立法权和司法权之间必须相互制衡,并不代表现实中必然有这样的制衡。根据诺斯的研究,北美与南美的宪法本身没有什么差异。但是北美三权分立相互制衡程度很高,而在南美国家机会主义、国家对经济的干预却相当普遍。 由此可见,所谓宪政体制改革,不仅是立一部宪法,必须要执行者愿意执行、老百姓愿意遵守,法才是有效的。实际上,在《杨文》中也已指出,法国的宪政体制改革用了一百多年的时间才完成。从十八世纪法国大革命开始,对法国的中央集权政治有一个冲击,接下来巴黎公社则是一个暴力黑暗时代,所谓“多数人的暴政”,后来的拿破仑时代更是一个独裁时代,固然有《拿破仑法典》,但拿破仑本人还是超越法律之上。这样法国用了一百多年才完成《杨文》所说的宪政体制改革。日本也是如此。明治维新之后,从德国引进宪法体制,有选举、议会、法院,即使二战之后,日本在美国占领之下,引进了美国宪法精神,立了一部新的《宪法》。但整个生活中许多行为方式还是旧的行为方式,还是讲亚洲式的人际关系的行为方式,并不完全按照法制的行为方式,《杨文》即认为1990年代以来日本出现的金融危机就是因为日本宪政改革没完成造成的。
苏联、东欧也是一样,虽然政治上已经推翻了共产党,把计划经济体制放弃了,而且引进了新宪法、引进了选举、引进了私有制。但按照《杨文》的说法,苏联、东欧经济转型的失败并不是休克疗法的失败,而是因为宪政改革还没有完成。 政权已经更迭了,宪法也已经改变了,可是人的行为方式依旧不改,有什么办法呢?
研究制度经济学的人都知道,制度是不可能隔夜就改成的。即使共和宪政体制如《杨文》所言那么重要,是决定一个国家发展差异的根本,但从经验上来看不是通过改变宪法或政权就可以在一代人或两代人之间建成的,因此,只能是一面发展经济一面建立宪政体制。更何况本文所引用的日本、新加坡、印度等国的经验已经证明共和宪政体制改革既不是一个发展中国家赶上发达国家的必要条件也不是充分条件。
III.共和宪政体制和经济发展
III.1 共和宪政体制是否为最优体制
有关“后发劣势”的关键点还在于英、美的共和宪政制度是否就是一个国家在经济发达阶段时最好的制度?以及是不是在任何一个发展阶段都是放诸四海而皆准的最好的制度?
新制度经济学近二十年来的研究有两个基本的结论:其一、制度是重要的。在任何国家,制度安排对经济绩效、资源配置、激励机制会有影响;其二、制度是内生的。其含义是最优的制度内生决定于一个经济当中的很多因素,由于各个经济体许多因素的不同,因此,并没有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最优制度。
举几个实际例子来说明,一般所谓最优的制度,其实并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比如私有制,许多人认为私有制是最好的制度安排,因为他们认为:在私有制的情形下,所有者对他拥有的东西会关心;而且在经济生活当中,如果一个企业是私人所有的,剩余所有者在经营上就会努力工作,而且不会有道德风险的行为。按这种主张的人的看法,如果是公有制,我的东西可以被别人分享,别人的东西我也可以分享,就会产生“搭便车”的机会主义的行为。所以不少学者认为公有制不是一个好的制度。可是,在原始社会里生产力水平很低,一个猎人出去打猎不一定能够打到猎物,打到猎物之后也没有办法保存。在那样的生产力水平和储存条件下,公社里一个猎人让大家分享他的猎物,他也有权利分享别人的猎物,是使每个人生存最大化的最好的制度安排。因此,我们不能简单地讲私有制一定好于公有制。
另一个例子是交换媒介。在现代社会里用货币,在原始社会则是以物易物。能不能说一个货币经济一定比以物易物的经济更有效?这里的前提是交换密度有多高。如果交换的密度非常稀,一年才交换一次,要找第三种大家共同接受的物资做货币,反而不方便;而且一种物质要做货币,要让社会上共同接受,就必须有国家政权的保证,成本会非常高。因此,货币经济并不是在任何发展阶段都比以物易物的经济更有效。
再一个例子是市场。市场的发展过程其实是很漫长的一个过程,原始共产主义社会,多余的生产物品,就放在路边,如果有人需要,就以物交换,这就是最原始的市场。慢慢地利用神的生日举办庙会,一边参拜神灵,同时交换多余物品,后来就形成墟,从一个月,到十天,后来变成五天、三天,最后每天都有。从现在的角度来看,每天都有的市场,使人们买、卖东西很方便,但是能不能讲现在的市场,比以前一月一次的集、一年一次的庙会、甚至原始社会把要交换的东西摆在路边人躲在树后更有效呢?这就要看交易的密度有多大,如果交易密度不够,越固定的市场交易的成本就很大。国内在改革初期,很多人认为商品市场好,所以鼓励建市场,很多地方建了市场之后没有足够的交易,那些地方到最后就荒芜了。
因此,制度是重要的,但是一个最优的制度安排实际上是内生的,与发展阶段及历史、文化等有关系。比如要形成相互制衡的共和宪政体制,就必须有好几个在政治和经济力量上大约相等的集团。如果没有这样的集团,即使通过宪法,只不过是让在政治上有垄断权力的人来利用这部宪法,固化他的垄断权。台湾国民党统治下有所谓《宪法》,一方面统治者将其中的很多内容束之高阁,一方面还可以用其中的条文为国民党的政治垄断进行辩护。后来经济发展了,尤其台湾人的经济力量提升了,力量的天平从掌统治权的的外省人倾向掌经济权的本省人,国民党才失掉了对台湾政治的垄断。所以即使欧美的共和宪政体制在将来经济发达以后,有几个经济、政治力量可以相抗衡的集体时是最优的,也不可能是在发展过程中每一个不同的阶段都是最优的。而且,从发展的水平来看,日本、北欧都赶上了美国了,新加坡也超过了英国,但这些国家的基本体制都保留了许多有别于英、美共和宪政的体制安排,因此,英、美的共和宪政体制也不见得是发达国家必然要有的最优体制。
III.2 一些国家的发展问题是否因未实现共和宪政而起?
《杨文》把二战以及苏联、东欧、日本等国的经济困难,都说成是相应国家没有完成宪政体制改革所致, 这个看法到底是否正确?首先日本发动二次世界大战是不是因为天皇保留过高的权利,从而推动日本参战?日本历史上由幕府大将军执政,明治维新以后改为由民选的内阁总理大臣执政,天皇只是一个受崇拜的偶像,在内阁会议中他是一言不发的,实际上没有政治权利,是一个虚位元首,日本发动战争是因为军国主义思想造成的。而德国一次世界大战以后已经推翻了专制的帝制,推行过宪政体制改革,执行了分权的议会内阁制。但是,德国人的意识形态并没有马上随之改变,所以希特勒上台后,照样可以将权利集中到手中。这两个国家的情形说明,文化、意识形态并不是随宪政体制的改革就马上改变。
日本现在的通货紧缩和金融危机,是不是因为其宪政体制改革不彻底,没有完全如英美一般?能不能把任何经济困难,都认为是宪政体制改革的问题?首先,难道英、美进行宪政体制改革之后,就没有经济波动、经济危机了吗?美国1929年出现过经济大箫条,比1991年以来的日本出现的金融危机还严重,英国也从工业革命以后从最发达的国家变成发达国家的末几位,是不是也因为英、美两国的宪政体制有问题呢?所以,杨文把英、美以外的国家经济发展上发生的问题都归咎于这些国家没有进行宪政体制改革或宪政体制改革不彻底,其实是十分意识形态的。
其实日本现在的经济危机产生的原因是从引进技术为主的技术创新变为以自主开发为主的技术创新,经济由高速增长变为低速增长诱发的。从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日本利用技术引进维持了四十年左右的快速经济增长,在经济高速增长时,很容易出现股市和房地产经济泡沫 ,在这个背景下房地产、股票价格飞涨。1980年代中人们常讲的一个比喻是,日本如果将其全国房地产卖掉,可以买下八个美国。其股票价格最高时,日经指数达40000,现在跌到12000左右。这个下跌会造成两方面的困难,一方面泡沫在吹起时,每个人认为自己很有钱,使需求十分旺盛。日本主要的生产是为了满足国内的需要,虽然他外贸出口总量很大,但仅占国内生产总值的8%-9%,91%的生产是为了国内的消费。当泡沫一破灭,财富急剧萎缩,需求也跟着萎缩,就会出现两个困难:一方面金融体系会急剧恶化,原来用房地产、股票作抵押的贷款,现在基本上都成为呆坏帐;另一方面,需求不增长甚至下降,原来形成的生产力很多就变成过剩生产力,形成了通货紧缩 。因此,造成日本经济困难的原因,与1929年纽约股票市场的泡沫破灭,造成美国经济大萧条的原因基本上是一样的,即使日、美的宪政体制有差别。
苏联从1930年代直到1960年代,中国则在1950年代经济发展快速,后来增长速度放慢了,经济遭遇许多困难。《杨文》认为是因为开始时模仿了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结构和管理,但没有采行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和产权制度,造成国家机会主义而最终致使经济发展失败。 其实,真正的原因是苏联和中国都推行了不符合比较优势的赶超战略 。早期靠大量的资源动员,而有一段由投资拉动的经济的快速增长。可是这种经济增长的维持必然要求加速动员资源,当资源的动员遇到极限,快速的增长就无法维持下去。苏联世界上资源最丰富的国家,所以这种靠大量资源动员的增长方式从30年代一直维持到70年代 。而中国的人均资源非常少,在一五计划时期,资源动员力度相当大,经过三年困难时期到二五、三五计划时期,资源动员就越来越困难,所以中央集权的方式就维持不住,开始向地方分权,以提高地方的积极性,并调整价格提高生产者的积极性。以农产品价格为例,1978年之前已经把价格提高了四次,计划价格和农贸市场价格的差距一般只有20%-30%。推行赶超战略的国家像印度、埃及、中南美洲都遇到了和苏联及中国在改革前同样的困境 ,其问题根源在于资源动员的困难。
IV.发展战略、后发优势、后发劣势、和改革的途径
IV.1 发展战略,后发优势与劣势
如本文第1节所论,技术创新是一个国家长期经济发展最重要的决定因素,既然后发国家可以从发达国家引进技术而具有后发优势,为何从二次世界大以来,真正利用了这个优势,加速经济发展而缩小或赶上发达国家的发展中国家仅属凤毛麟角,绝大多数的后发国家,经济发展还是困难重重。其原因其实在于政府所采行的发展战略。
    发展中国家一般说来,资金相对稀缺而相对昂贵,劳动力相对丰富而相对便宜,这就决定了这个国家具有比较优势的是劳动力相对密集的产业。如果政府所要优先发展的产业不符合这个经济的比较优势,这个产业中的企业在一个开放、竞争的市场中,产品不会有竞争力,只有靠国家的保护才能生存。如果企业数量少,也许可以用税收的方式进行补贴。但是发展中国家要优先发展的往往不只是一个企业,而是整个产业部门。比如重工业部门,要制钢、要机械制造等。靠财政税收来补贴力不从心,就只好以政策扭曲各种价格信号,由行政力量直接配置各种有限的资源到要优先发展的产业,并抑制非优先发展产业的发展 。在这种赶超战略下,不管是实行计划经济的社会主义国家或是实行市场经济的资本主义国家,市场机制都将被抑制,资源配置缺乏效率,企业没有积极性改进生产,整个经济效率很低。而且,在市场经济国家或是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国家,必然会出现寻租,预算软约束, 裙带资本主义,收入分配不均, 宏观经济不稳定等一系列问题。 其结果是不但没有发挥技术创新的“后发优势”,而且还会出现各种制度扭曲的“后发劣势”。
由于一个经济的产业结构内生决定于这个经济的要素禀赋结构 ,如果一个发展中经济要想提高其产业结构,必须先提高其要素禀赋结构。所谓提高要素禀赋结构,就是增加经济中每个劳动力的资本拥有量。资本来自于剩余、积累。如果一个发展中国家在发展的每一个阶段都能够诱导其企业比较好地按其要素禀赋结构所决定的比较优势来选择产业,则每个企业都会有“自生能力,”也就是“只要有正常的管理,不需要任何外部的补贴,就预期可以获得市场上可以接受的利润率。” 这样的经济总的来讲,在竞争的市场中会最有竞争力,占有的市场份额最大,创造的剩余、积累就最多,要素禀赋结构的升级也就会最快。当要素禀赋结构升级,产业也要随之升级,按比较优势的原则来引进技术,其引进成本和学习成本都会最低,这样也就能够真正发挥后发优势。
如《杨文》所言,日本、亚洲四小龙等并未完成宪政改革,但他们在发展的每一个阶段都比较好地发挥了它们的要素禀赋结构所决定的比较优势,所以实现了后发优势,在发展水平上赶上或大幅度地缩小了与发达国家的差距;相对于那些违背比较优势,想在产业、技术上赶超的发展中国家,不管是已经实行了宪政体制的印度或未实行宪政体制改革的苏联、东欧等前社会主义国家或中南美洲国家,和发达国家的差距不仅没有缩小,有的甚至还扩大了 。

IV.2 经济改革和发展绩效
多数发展中国家,尤其是社会主义国家,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推行了赶超战略,导致后来经济发展困难重重,而不得不对原来的经济体制进行改革。在改革上,中国和苏联东欧提供了两种不同的模式。
中国的渐进式经济改革自1979年开始,到1980年代末,已经相当成功。但是在1990年代初国际学术界普遍的看法认为,中国改革没有进行彻底的产权改革,价格和资源配置体系推行的是双轨制,非国有经济的发展是以产权模糊的乡镇企业为主。因此不少外国学者认为中国的改革将来一定会出大问题。
当俄国和东欧其他国家在1990年代初开始改革时,Jeffrey Sachs等人主张要改革就必须与计划经济断绝关系,而且要一刀两断。他们当时常打的比方是改革好比砍小狗的尾巴,渐进改革是一节一节地砍,而休克疗法是一刀砍断。当时他们提出的休克疗法主要有三个内容:第一是私有化。既然要推行市场经济,就必须建立私有制,激励机制才是健全的;第二,必须价格自由化。价格必须是由市场竞争决定,才是一个供给与需求均衡的价格;第三是财政硬化。经济不能有太高的通货膨胀,要减少财政赤字,否则市场和价格就不能起到合理配置资源的功效。
在1990年代,中国经济继续快速增长,而苏联、东欧在推行休克疗法以后,却出现恶性通货膨胀、经济崩溃等种种困难。那么如何解释休克疗法失败与中国渐进式改革成功呢?《杨文》对此做了些辩解。
中国的农业改革在国际上普遍被视为最成功的。但是《杨文》认为,中国的农业在1978年以后的增长只是一种恢复性的增长,其依据是把中国1952到1958年的农业生产增长率往后推,到1978年、1980年代、1990年代,得出的结论是1980年代以来的农业生产增长率正好与1952-58年的增长率一样,所以认为这种增长,是一种恢复性增长,没什么了不起。 但这种观点是牵强的。首先,任何一个国家的经济在三、四十年里的增长都是无法用三、四十年前某段时点的增长率来外推的,即使是美国的经济,也不能从长期的增长中找出某个时段的增长率,然后划一条直线,就推导出三、四十年后的增长率、并且因为三、四十年后的增长率是一样的,就说这只是恢复性的增长;第二点,1952-1958年是农村生产组织集体化的过程,从个体变为集体,按《杨文》的理论是属于国家机会主义强化的过程,既然他对这种所谓国家机会主义的制度持否定评价,又岂能将当时的增长率作为正常增长率往外推呢?
第二个例子是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乡镇企业既不是私有制,也不是国有制,产权不清晰。但无可否认,乡镇企业对1980到1990年代初的中国经济发展起了很大的作用。这可以从出口来看,1987年乡镇企业出口额占出口总额比重只有11%,但是到1993年则提高到35%;从雇佣劳动力的角度来看,到1994年,乡镇企业雇佣的劳动力1.2亿比国有企业的1.1亿还多。但是《杨文》认为乡镇企业不是制度创新,只不过是日本的“明治维新”和中国近代“洋务运动”时期的企业制度的翻版。 首先要指出的是,日本在“明治维新”时期的官办企业是国有的,中国“洋务运动”中的企业也是国有的,都不是地方政府所有;第二点,日本的官办企业,与中国的国有企业一样,当时采取的都是赶超战略,企图拿来西方最先进的技术、进入当时最先进的产业,而我国的乡镇企业是一开始就面对市场,是以获利为目的,发展的是符合我国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业,两者之间不管是目标还是产业选择,都是不一样的。
进一步从制度的内生性来说,在乡镇企业兴起的1980年代初,思想意识形态是以反对私有制为主流的。乡镇企业能在这种背景下生存,既能推动经济发展,又能与当时的意识形态相容,应当说这就是进步了,又何必非私有不可呢?再者,与其选择私有制,却因意识形态的强大而终遭夭折,还不如发展一种中间形态。事实证明,在推动经济发展以后,乡镇企业到现在已经逐步私有化了,因为意识形态对私有经济更能接受了,这是一个慢慢接受的过程。相反,如果当年不发展乡镇企业,经济得不到发展,那么今天也就等不到发展私有经济的机会了。因此,《杨文》认为乡镇企业这种制度会导致和强化国家机会主义,妨害经济发展,这一论断是没有事实根据的。
《杨文》否认的第三个例子是价格双轨制。价格双轨制是中国经济改革的一个成功做法,但是他认为这种制度使得国家机会主义制度化。 双轨制固然会造成贪污腐化,但是如果不实行双轨制,就只有两种选择:一是继续以计划来配置物资;一是按照休克疗法直接进入市场机制。前者没有效率,已是确凿的事实;但是后者却会造成很大混乱,而且事实上引起了很多困难。原因首先在于,原有的许多大型国有企业在竞争的市场中缺乏自生能力,为了就业和社会稳定的需要,又不能让他们倒闭,因此,预算软约束并不能消除,休克疗法后仍然必须靠政府的补贴和保护才能生存;其次,市场放开以后,原有经济格局并不能马上改变,大量的国有企业仍然存在垄断,那么垄断者会利用其特权抬高价格,造成市场混乱;再者,市场一放开,原来经济当中的很多经济链条就会断开,使经济剧烈下滑。相比之下,双轨制一方面保留了计划价格和配置,政府可以继续保护、补贴没有自生能力的国有企业,避免了经济崩溃和失控危机;同时放开一部分市场,让有自生能力的非国有企业可以发展起来。虽然双轨制确实滋生了很多贪污的机会,但是这种制度让非国有经济得到了投资发展的机会,得到了出售产品的机会。由于这些非国有企业的投资和生产决策是按照市场价格信号来做的,因而他们能够利用比较优势得到快速的发展。在转型过程中,双轨制确实导致大量的贪污行为,但是现在除了金融市场以外,其他的价格都已经从双轨制并到市场的这一轨来。在从双轨制并入市场单轨的过程中,经济发展得很快,并没有出现俄国、东欧那种经济混乱。
双轨制的存在使国家可以不断利用市场价格来调整计划价格,所以两种价格的差距不是越来越大,而是越来越小。保留计划轨会滋生腐败,在政治上的代价很高,当市场的那一轨相当强大以后,放弃的经济代价变小,实现市场单轨的时机也就成熟了,所以双轨制是给进一步的改革创造了条件,而不是《杨文》所认为的,强化了国家机会主义。由此可见,双轨制是一个成功的经验。
一个推行赶超的后发经济,其优先发展的企业在竞争性的市场中是没有自生能力的。在从传统的赶超战略体制转型时,如果推行休克疗法,不给与这些企业继续补贴,必然出现许多大型企业破产,大量员工失业,经济崩溃,社会动荡不安,这种局面对任何当政者都是不可接受。因此,即使推行休克疗法的国家也必须继续给与原来承担赶超的企业各种保护和补贴,预算软约束未能消除。而且,一方面,私有化以后的企业经理人员向政府要补贴的积极性会比在国有制时高,因为后者可以将这种补贴合法地转为个人的收入,而在前者,这样做属于非法。另一方面,在私有化前政府的收入主要来自国有企业上缴的利税,私有化后政府收税的能力大减,税源减少而补贴增加,必然导致巨额财政赤字和恶性通货膨胀,苏联和东欧推行休克疗法后出现的正是这种情形。 因此,像中国一样以渐进的双轨制方式来改革经济,一方面让没有自生能力的企业仍然可以继续获得政府的扶持,一方面让有自生能力、可以充分发发挥比较优势的企业得到发展的机会,等有自生能力的企业在经济中越来越多,市场轨在资源配置上的作用越来越大以后,才将双轨制并为市场单轨制,这种改革方式既能保证经济的稳定也能获得经济的快速发展,比休克疗法更为优越。

V.结束语
在这篇文章中,我通过对《杨文》提出的后发劣势观点的讨论,探讨了一个后发国家如何利用和发达国家的技术差距来加速经济发展,赶上或缩小与发达国家发展水平的差距。从理论和经验的角度来看,一个后发国家并非要先实现英、美的宪政体制改革才可以避免后发劣势。一个发展中国家是否能利用和发达国家的技术差距来加速经济发展的关键在于发展战略:如果政府的政策诱导企业在发展的每一个阶段,都充分利用要素禀赋结构所决定的比较优势来选择产业,那么,后发优势就能够充分发挥,要素禀赋结构能够得到快速的提升,产业结构就会以“小步快跑”的方式稳步向发达国家接近;反之,如果试图赶超,经济中就会有各种扭曲和寻租行为,结果会是欲速不达,不仅不能实现后发优势,而且,还将有各种制度扭曲的“后发劣势。”可惜的是,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政府和社会精英不知一个国家的产业、技术结构其实是内生决定于这个国家的要素禀赋结构,把经济发展的目标直接定位在产业、技术向发达国家的赶超,使经济、社会、政治的发展遭遇种种困难。
一个后发国家虽然不必先进行英、美式的宪政体制改革才能成功地发展经济,但并不是一个后发国家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就不必进行经济、社会、政治体制的改革。就像马克思主义和新制度经济学派所主张的那样,经济发展了,经济基础变了,要素的相对价格改变,市场交易的密度和复杂程度提高了,上层建筑也必须随着经济基础的变动而发展,这样上层建筑才不会成为经济发展的制约因素。在市场经济中,经济的主体是企业和个人,以法治为基础,界定各经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保证投资、生产、交易的自由,是经济持续发展的制度基础。政府和微观经济主体的力量对比,在一个后发国家远大于在一个发达国家,一个后发国家的政府只有确立了按比较优势来发展经济的战略思想才能确立和尊重上述市场经济的法治基础,也才能利用后发优势在较短的时间里赶上发达国家。
 

我一直很佩服陈永苗的学识,但最近他的文章有欠宽厚。
这次争论如同上次在“战略与管理”上的争论一样,是两个不同学科的学者各说各的。
看了一些骂林毅夫的帖子,没有从林的逻辑内部,用经济学的方法来指出他的缺陷的。批评者多是从事宪政,法律的,但好像没有从事转轨经济学,新政治经济学研究的人。
 

同意。
以前多次在不同场合如关天和本坛指出过,永苗、王怡兄等的法学教育与思考明显缺乏实证主义训练--他们把实证法当成了实证主义,拒绝实证法的同时也拒绝了实证主义--经济学的方法,王怡可以依靠“宽厚”的心态接受不同学科的逻辑,如果别人一味固执坚持什么“超验理性”就势成水火了。
 

杨林争论的关键在于,二人对于中国当前社会经济的现状及未来的前景所持的态度不同。从这一点看,我同意K兄对实证观点的强调。
 

经 济 民 族 主 义
   -------评杨小凯、林毅夫之争
  
   陈永苗
  
   序言:在方法论的背后
   在社会利益紧张的时期,有政治担当的知识分子之间的学术争论往往能够折射出其背后时代的走向。
   在十九世纪80年代,在刚刚统一的德国曾经发生过一场重要的经济学方法论论战。一八八三年,门格尔发表了一本关于方法论的书,认为经济学是建立在对行为假定的基础上,以此可以构成经济学的理论体系。结果,古斯塔夫.斯穆勒对此发表了一篇言辞极为强烈的评论文章。在他看来,经济学理论的基础是历史的经验数据和归纳法。对于行为的假定是不现实的,高度抽象会大大偏离现实的经济生活,并不可靠。他认为,只有从历史的实证研究才能归纳出普遍性的原理。
   门格尔和古斯塔夫.斯穆勒之间方法论之争的背后,有一个宏大历史叙事,可由马克斯.韦伯身上体现出来。
   1894—1895学年的冬季学期,韦伯担任了弗莱堡大学国民经济学教授一职。1895年5月,韦伯作了就职演讲,题为《民族国家与经济政策》。演讲的主题,就是来自经济学历史取向和理论取向的争论。
   国民经济学与民族主义勾连在一起。国民经济学家认为,自己的领域不仅是一门理论性或历史性的学科,而且在影响形成国民经济政策的过程中,担当起立法者的责任,为政策导向提供价值标准。
   韦伯是一个强烈情绪的民族主义者,他饱含激情地在演讲之中号召他的国民经济学同行,特别是那些历史取向的学者们,成为经济民族主义者。
  不是乐观,而是悲观在驱赶着韦伯。一八七一年德国统一之后,其“民族国家”的国势可谓蒸蒸日上,现代性图景似乎伸手可触。在韦伯看来,尽管经济发展突飞猛进,科技水平日新月异,但是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仍然像梦魇般地拖住前进的脚步。一是内忧,路德主义的遗产和威权主义的枷锁仍然百般纠缠着,使成熟的政治民族无法形成;二是外患,韦伯提醒德意志民族警戒民族生存这个危险。韦伯对此忧心忡忡,因此有了《民族国家与经济政策》。
   北京大学林毅夫教授发表文章《后发优势与后发劣势------与杨小凯教授商榷》,对澳大利亚莫纳什大学杨小凯教授演讲《后发劣势》中关于发展中国家政治改革滞后将严重影响其长远经济发展的观点进行批评。林、杨之争与门格尔、古斯塔夫.斯穆勒之间方法论之争之间,有甚大的相似性。林毅夫的通过技术模仿来宪政转轨路径是演绎的,在方法论上类似于门格尔,而杨小凯从历史经验中归纳一般原理,类似于古斯塔夫.斯穆勒。林、杨之争已经超出经济学的范围,其背后也有一个宏大历史叙事。
  
  
   “法治国”的困境
  
   与英国、法国比较,作为后发的民族国家,中国和德国之间颇有亲缘之处。
   在纽曼的《法治》中对德国宪政史的论述之中,我们可以知道,先进的民族国家的挑战刺激着德国保种图强的决心,为了扩充军备,增加国家实力来保护个体,以及保护和促进个体的自由和权利,德国接受了西欧启蒙思想的影响。普鲁士等德意志地区试图摆脱原来“治安国”的政治传统,而由自然法的“法治国”模式取代。因此,在强调个体新的自由和权利的同时,原有的权威特征保留,实现创造性转化。
   但是,在德国自由主义者看来,“法治国”模式并不是对国家权力的限制。借助于“法治国”模式,政治权威的合法性的渊源,从上帝处迁移到个体的自由和权利之上,但是国家结构方面的威权主义特征没有发生实质变化。
   纽曼指出,所谓的“法治国”的根本就是管理的法理性,他既指国家的日常管理要受到法律的约束,同时也意味着国家的任何干预,包括不当干预都是可以借助于法律的实施来运作。
   与德国一样,自清末变法以来,尽管历经曲折,中国还是建立了某种貌似“现代”的宪政制度,但却没有办法将宪政真正运作起来。传统社会国家结构的威权还在以潜规则形式运行,只是其基础由神授变成人民授予。“法治国”模式只是扫除了传统国家结构的君权的恣意,转为公意的恣意。政治利益集团可以打着人民的旗号,以人民的名义,通过立法的方式,突破私域和公域之间不可逾越的界限,剥夺和限制个体的自由和权利。一般公民习惯于服从,对国家权力的限制和政治参与充满怯懦和恐惧,只能在宪政的门外徘徊,不得而入。
  
  
   向美国宪政转轨
  
  
   法治国的困境,中国知识分子在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已经开始思考,和提出解决方案。
   文化有三个层面。第一层面是器物;第二层面是制度;第三层面是信仰或价值意义。信仰或价值意义是文化的核心,三个层面逐层接近核心。一些法律学人对法治国困境的进行思考,认为制度建设的失败与东西方之间的文化冲突有关,近代引进的政治制度是来源西方的,与东方在文化的核心价值伦理不兼容,于是向第三层面信仰或价值意义层面求索,于是有了对法律文化的关注和研究。他们或转向中国的传统文化,例如徐章润,或转向基督教文化或其世俗版本,或沿袭近代东渐而来的科学理性之路,抑或调和中西。
   我曾在《梁治平的锣声、朱苏力的鼓声》中以梁治平——朱苏力为线索,对这种思潮有过素描。后现代主义使梁治平先生看到当代法治国困境的理论基础—法律实证主义的刚硬或僵化,并加以批判。朱苏力先生接下梁治平先生的力棒。后现代主义也渗透到朱苏力先生的美国实用主义之中,他对“本土资源”保持悬而未决的态度,对“本土资源”以外的进路保持宽容,而允许其他的进路,在另一本代表作《送法下乡》,确是相反,将法律之治从城市拓展到乡土社会。这种不确定性似乎使朱苏力先生有些多元主义的色彩。
   邓正来先生抓住哈耶克对欧陆建构主义理性的批判作为解决困境问题的钥匙。他设立立法和法律二元分析模式,将中国目前的模式归结为立法式的,而主张走向以自发秩序为基础的法律模式。
   目前对哈耶克的演进理性思维趋从若鹜,颇合于马斯泰罗内在《二十世纪西方重要的政治思想家》序言中所说,战后全球性政治制度向英美转轨。林杨之争中的政治制度,就是美国宪政,其争论焦点也是如何向美国宪政转轨。
   自上个世纪90年代初以来,中国也有了这种转向。在原来大陆法系的民法体系之内,商法,例如公司法、证券法、银行法等都是学习英美的。梁慧星先生对此在1996年的纪念《民法通则》颁布十周年座谈会上有所说明。而在最近的民法典起草之中,财产法先于人法的体例也是英美法理论的影响。这些虽然属于市民社会的变化,但是由于市民社会与国家之间的张力,政治制度的变化也会逐渐产生。
   当担当起为当时德国不如意现状寻找出路的责任时,韦伯坚定地认为,新教政治、自由和世界强国之间有着必然的联系,而普通法是理性的。具有强烈民族主义情绪的韦伯转向普通法,用其来“配合我们国家的政治教育”,以形成成熟的政治民族。
   李猛《除魔的世界与禁欲者的守护神——韦伯社会理论中的“英国法”问题》虽不著一字于中国,但刘小枫先生在其和吴伯凡的《关于〈现代行社会理论绪论〉的对谈》中所说思路最终落实于中国问题,适用于李猛借助于韦伯扫清向英美政治制度转轨的思想障碍,同样适用于跟随哈耶克从“大陆法治国”向“普通法治国”转向的邓正来。
   颇有意思的是,在霍布斯的身上,英国法律的实证主义学说同样有德国“法治国”观念某些转化。他通过吸收自然法中的一些关键性理念,完成转化的关键。英国在霍布斯前后几代人身上,短时间内完成这种转化,超越“法治国”困境。
  
   经济神学
  
  
   林杨之争,不管结论是后发优势还是后发劣势,最后的落脚点都在于如何宪政转轨。
   将宪政与经济增长联系起来是近代西方的经济决定论的延续。被庸俗化的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经济决定上层建筑论就是经济决定论的登峰造极。这种经济决定论披着科学的外衣,号称经济科学,所以,当它用于解决法治国困境时,我可以将其归入上面所言的科学理性之路。
   可以说,林毅夫先生的命题其实就是被庸俗化的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经济决定上层建筑论的变种。技术模仿如何臻于宪政,林毅夫先生没有回答。受制于其政治立场,也没有办法回答。因为如果林毅夫先生欲回答这个问题,必须像汪丁丁先生那样,回到苏格兰启蒙哲学那里,通过经济的文明化来塑造“经济人”,进而由这样的个体拓展,形成道德秩序乃至于宪政,这样,林毅夫先生必然必须是经济自由主义者。因此,林毅夫先生的命题是置于经济决定上层建筑论的意识形态之中,并由该意识形态赋予其合理性,一种基于信仰的合理性。
   林毅夫先生根本不能回答技术模仿如何实现宪政转轨,如何渐变无法做出清晰、理性的描述。仅仅致力于让我们相信技术模仿最终有可能实现宪政转轨,这是乌托邦的经济学版本,就无法幸免于杨帆在《不要在中国滥用西方经济学》中关于经济学在中国变成神学,利益追求变成信仰,经济学家变成神甫的指责。
   加尔布雷斯在《经济学作为一种信仰体系》(载《经济学、和平和笑料》)中说,一个世纪以来的经济学不断受到并非空穴来风的指责,认为他已经不是科学,而成了一种信仰体系。它不是用来解释经济现象,而是用来排除对政治经济集团及其经济学不利的思路。林毅夫先生对杨小凯先生的争鸣,可能就是马克思在《资本论》之中说的自英格兰被资产阶级政府后,政治经济学的问题,不再是某个原理是否正确,而是他对资本是有利还是有害,政治上有无害处那样。
   加尔布雷斯还说,过去被接受的经济模式,往往并不反映现实,而是用来转移一切迫切的社会问题,因为权势集团怕触动这些社会问题引起的政治后果。此时,经济模式以及经济学所起的作用乃是政治作用。
   宪政没有纳入理性的视界之内,而是置于希望的未来,是极度危险的。林毅夫先生的争鸣的意图在于宪政抛出理性的视界的地平线之下。如果没有知识分子为民众监视着,被置于地平线之下的宪政进程被政治集团抹掉。不将宪政建设交由理性监理,而必然交给历史的偶然和暴力,因为只有历史危机产生的偶然性和暴力革命才有可能被动推进。汉密尔顿说,如果不能通过反应和选择建立良好的政府,而人类的政治体制注定永远要依赖于偶然事件和暴力,那将是人类的不幸。
   即使奇迹出现,技术模仿最终实现宪政转轨,其结果也是一种专注于利益和被利益所扭曲的宪政形式。其对政府的约束和限制与保护政治经济集团的财产权一致,无助于解决毛泽东平等主义所遗留下来的社会和意识形态问题,受到不公正待遇的公众会用暴力对分配政治经济集团的财产加以重新。
  
   经济决定论
  
   经济决定论必须蒙受以下质问:为什么宪政无法脱离于它?没有经济增长就没有了宪政?除了经济增长,宪政就没有了其他的意义?不能作为最佳的公共生活形式?而且经济决定论没有办法回答。
   经济决定论是一伪装的真理。根据艾伯特.赫希曼的观察,在16世纪的学术讨论之中,被认为激情之一的利益,受到学者愈来愈多的认可和重视,被寄予了越来越大的期待,成为资本主义的最大动力。17世纪思想家使用的利益,其涵盖面相当广泛,福利和财富只是其中多方面之一,时至今日,利益演变成为我们所熟悉的以利润为取向的。经济增长就是利润取向的利益论。
   经济增长已经成为工业社会的世俗宗教。社会意识到经济增长的持久可能性,导致均衡,让民众保持富裕和平等的希望。经济增长成为救赎宗教,是新教伦理的延续。可是新教伦理仅是基督教精神的世俗化,本身并非源泉。当世俗化以经济和工业为中心地带展开来,因为通过经济而辐射社会生活的其他方面,因此,经济维度成为现代社会主要层面。基于此,经济的作用被人为地拔高。
   韦伯看到了这种经济决定论的虚伪,他求诸于意识形态,于是有了《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
  
   后民族主义宪政
  
   徐贲先生在《九十年代中国学术争论和国族认同》中说,九十年代的种种学术讨论问题,如国学和新国学、亚洲现代化(\"亚洲价值\"或\"新儒学\")、人文精神、现代性、全球化、后现代和后殖民、自由主义和新左派等等,都同知识分子所感知或追求的某种层面上的国族认同(national identification)有关。我认为林杨之也是如此。对于后发的民族国家来说,技术创新和经济增长还有促进民族生存的意义。对西方列强的挑战的危险,清末进行自强活动,追求技术模仿发展经济。洋务派在对西方技术的模仿中既反映了他们对中国现实的不满和某种绝望感,更包含了对民族复兴从而世界列强之林乃至于成为世界霸主的梦想。林毅夫是洋务派精神的传人。
   看起来,1860年——1894年前后持续30来年的洋务运动,只是处于应付危机之急而单纯追求技术模仿。晚清统治者坚持“中体西用”,拒绝对已经腐朽的政治体制做出任何改革,结果改革的起点、层次、规模都甚为有限,难以克服传统社会的巨大结构型阻力,收效甚微。
   如前文所言,文化有三个层次,第一层器物技术不处于价值核心,其变迁阻力较小。洋务派官僚积极引进西方军事、技术、兴办工厂、修筑铁路,建设海军等,进行技术模仿本身并没有多大的障碍。洋务运动的死穴在于拒绝变法,结果功亏一篑。可见,对于变法或制度建设,由于政治利益集团因为旧的意识形态阻碍,具有后发劣势是确定无疑的。
   1895年,因为甲午中日战争中国战败的民族生存危机迫使清政府实行政治体制改革。杨小凯先生的后发劣势观也是危机感的体现,近于康梁,要求进行变法。
   诉诸于英国普通法理性的韦伯,其民族主义情绪后来倍受指控,甚至与尼采、黑格尔一起,被指责为把德意志民推进纳粹主义的罗网。如果我们的宪政建设还置放在民族主义的基础之上,向英美转轨无法最终完成,最终还是形成新的威权体制。
   哈贝玛斯曾将民族主义视为一种前共和的民族认同,随着民族从前共和向共和状态过渡,民族集体身份的含义也必然要发生变化。真正爱国主义的民族认同应当体现为公民们因分享共同的政治文化而表现出来的团结和归属意识。因此,超越民族主义阶段的民族必须是像美国那样,以宪法和《独立宣言》的理念来整合各个成分,建构一个E Pluribus Unum(合众为一,美国国训)的共同体。
   如果将宪政和民族主义加以分析比较,二者有本质的差异。在宪政之中,目标是关注社会的公共事务,通过立法和受限制的权力保护权利和自由。而民族主义则不然,它致力于在社会中建立每一个人都幸福的生活的局面,解决民生和苦难问题,这种期待必然导致专断、暴力、和独裁。
   经过二次世界大战,民族不再像19世纪和20世纪初早期那样是全球性的政治纲领,民族已从政治领域分离出来,回到产生它的源头市民社会和文化领域。
  对于马克思而言,民族有一个经济内涵,因为它有足够的人口和领土来支持经济和政治独立,为贸易和投资、劳动和商品生产提供了广大的地方性市场。可是霍布斯鲍姆争辩说,现在民族已经失去它的经济功能,因为全球性的相互依存意味着更大的经济单位本身将提供共同体的基础,民族主义对于全球化的今天并没有可行性前景。
   霍布斯鲍姆还说,对族裔或语言的要求一点也不能指导未来,它只是对现状的一种反抗,或者更准确的说,是反抗了以族裔界定群体进行“恐吓”的另一部分人。所以当中华民族的民族生存危险解除或基本解除时,人们就无需民族象征所提供的认同感,民族主义就无法铺就未来之路。我们应该将现有的宪政的民族主义基础剔除。
 

杨\林文本的目的在于论证宪政转轨是否急需,后发优势还是后发劣势的结论也是用于论证宪政转轨是否急需的.所以我们不能舍弃焦点.这叫扬长避短
 

陈兄大文由杨林之争引发,特别是对林毅夫教授的文章持激烈的批评态度,因此我想就陈兄对林文的主要批评谈谈我的意见。

  陈兄断言林的技术模仿论无法回答“技术模仿如何实现宪政转轨”的问题,更甚者,林的技术模仿论是经济决定论,而这种经济决定论无法回答“为什么宪政无法脱离于它?没有经济增长就没有了宪政?除了经济增长,宪政就没有了其他的意义?不能作为最佳的公共生活形式?”

  还是来看看林毅夫教授的说法,林文认为宪政改革既不是经济长期成功的充分条件也不是必要条件,后发国家不必先行宪政改革也可通过技术模仿来加速经济发展,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也要进行经济、社会、政治体制的改革。只有经济发展了,上层建筑才能随经济基础的变动而发展。更重要的是林文认为宪政不可能一夜改成,只能一面发展经济,一面建立宪政体制。

  乍看起来,陈兄的质问似乎击中了林文的要害,林毅夫不正是主张宪政改革要缓行吗!不错,林确实主张宪政改革急不得。但陈兄不分青红皂白,抱定谁主张宪改缓行就跟谁急的态度来批评林,我以为是没有用的,正如陈兄所言,林的后发优势论(技术模仿论)是为宪改缓行的主张服务的,陈兄的批评没有针对林的后发优势论,却以为他的宪政缓行论是批评的焦点,这就错置了批评的方向,势必导致对林的批评失去效力。

  在另外一篇文章《经济发展与中国文化》(ccer 工作论文6月12日)中,林毅夫教授引费孝通的文化定义把文化理解为三个层次:器物层次,组织层次,与精神层次。林毅夫倾向于接受经济基础(器物,生产工具)决定上层建筑的观点,林认为器物层次的学习是容易的,组织层次的学习也不难(林说把西方的宪法抄过来就行),唯精神层次既学不来,也无法强加上去,精神上的东西必须有一个吸收、消化,再创造的调整过程。林讲到了技术模仿可提高中国的生产力水平,从而上层建筑尤其是精神层面的东西也随之改变,并论证中国儒家文化并不保守,随经济基础的改变与时俱进,他还批评了韦伯的观点,认为韦伯的观点在理论上也许是自洽的,但在实践上有相当大的困难。(《经济发展与中国文化》)巧的很,林对文化的理解与陈兄文中对文化的理解大体是一致的。但在三个层次之间的相互关系上,陈兄与林毅夫的理解就不同了。陈兄反其道而行之,引韦伯称林的观点为“虚伪的经济决定论”,并举洋务运动为例,讲洋务派只追求技术模仿(所谓专捡软柿子捏,与林毅夫器物层面学习容易同),拒绝变法(陈兄显然认为制度层次的变革学习殊难,与林的观点正相反。)在法治国的困境一节中,尽管陈兄引述朱、邓、许诸君的思路,但对于价值信仰层面或林毅夫的精神层面的学习是难是易并未明确表态。到底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还是反过来决定?在这个问题上,马克思VS韦伯,谁又能说服得了谁呢?我记得罗素在他的西方哲学史中对这个问题也很困惑,最后只好得出说不清的结论(大意如此)。因此陈兄批评林的经济决定论注定是没有成效的。

  再谈陈兄技术模仿如何达致宪政改革的质问,林毅夫明言他无法预言,但林的思路显然不象陈兄所讲的那样,要学汪丁丁,回到苏格兰启蒙运动,从而成为一个经济自由主义者。(《经济发展与中国文化》)尽管如此,如果林毅夫反过来问陈兄,宪政改革如果亟需进行的话,如何发动改革,改成什么样,陈兄能说出一个所以然吗?我并非与陈兄抬杆,只是想说,既然双方都以驳论的形式来论证自己的观点,为什么陈兄单单要求林毅夫教授从正面来申述自己的观点呢,更何况,林己作了论证,只是陈兄斥之为“虚伪的经济决定论”了。再者,就算如陈兄所言,宪政还有其它的意义(对这一点,我也认同陈兄),但象陈兄所讲的那样,因为有其它的意义,宪政就可以脱离经济发展(林用经济发展,并没有用陈兄的“经济增长”),那要这样的宪政是福还是祸,诚未可知也!

    因此,陈兄不就林的后发优势论(技术模仿论)展开批评,而把论题无限制引申为背后的所谓“宏大历史叙事”,只能使批评不成其为批评,散漫迂阔,毫无建设性可言。

    最后我想说的是,我并不同意林毅夫的观点,我的议论也只针对陈兄文的批评态度与批评的方法,对陈兄的主旨,我是钦佩的。不当之处,请陈兄指正。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2-10-18 2:45:26编辑过]

 

回zfb:“到底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还是反过来决定?在这个问题上,马克思VS韦伯,谁又能说服得了谁呢?”韦伯的思想是有受到马克思影响的,是超越马克思的,所以在韦伯和马克思之间,韦伯较为可靠。我在文章《经 济 民 族 主 义-------评杨小凯、林毅夫之争〉中,认为经济决定论是一种从近代以来人为拔高的“真理”,把经济决定论放到历史的长河之中,就可知道,经济决定论是近代狂妄的实证主义的一种表现。这种实证主义,从19世纪末的欧洲就开始修正。
   “宪政就可以脱离经济发展(林用经济发展,并没有用陈兄的“经济增长”),那要这样的宪政是福还是祸,诚未可知也!”是祸是福的审问已经不重要。当危机降临之时,只有宪政才能较好疏解危机。汉纳.阿伦特说,宪法具有反对革命的特征.目前只有宪政,才能对社会的危机和问题,作出较好的解决。这种情况,与清末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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