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石加工、人力资本定价与国有企业薪酬制度改革
北望(未完成)
1.
国有企业薪酬制度改革虽已叫喊了多年,但只见打雷、不见下雨。就我所在的这个中国著名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来说,工资、奖金等的发放完全是按照学历、职务、工作年限等指标计算,这是我们沿用多年的“成本定价”。计划经济时期,价格成为指令性政策,并不是需求、供给双方博弈出来的产物,成本定价便成为一种必然,但是虽着上个世纪七十年代末的经济体制改革逐渐深入,价格改革成为改革“闯关”的重要内容并最终获得实质性突破,时至今日,政府指令性价格越来越少,市场上多数产品的价格已经不是由成本决定,而是由供需关系决定,但是为何国有企业人力资本的价格还是不考虑产出而一如既往的按照成本定价?
周其仁先生的《真实世界的经济学》一书有一部分讨论了“人力资本的产权问题”,在“能力定价和高科技企业”一文中,他指出:
[face=楷体_GB2312]……投入的资源和产出的“运用知识和技能的能力” 之间,并没有线性的关系。这对于习惯于“成本定价”思维模式的人来说,要按照“能力”的“生产成本”来为能力定价,实在不是一个好消息。越是“高科技”,越是知识含量密集“的地方,简言之,对转化已有知识的创造性要求越高的领域,生产能力与产出结果的关系越难以确定。成本定价法,例如按照学历定薪资和待遇,就越是错误百出。[/face]
科斯关于企业性质的文章现在已经成为经济学说史上的经典文献,张五常也有关于企业合约性质的论述,有关企业的经济学理论在上个世纪尤其是近二十年获得重大进展,到了现在“委托-代理”、“激励约束机制”似乎也成为普通人的常识,但是这些常识却与我们眼中看到的现象相悖—国有企业薪酬制度的激励效率似乎根本起不到作用,那为什么“错误百出”的制度在中国搞了十年市场经济改革后还要坚定不移的使用下去呢?
这个看起来不正常的现象背后又隐藏着什么样的规律呢?
2.
今年夏天我有机会在新疆和田工作了一段时间,这个地方是国内有名的玉石产地,市区主要街道上玉器店密密匝匝一家挨着一家,我这般喜好游逛之人自然少不了去看看这些店铺。
记得张五常研究过玉石市场,大概是是从信息角度去分析的,我也听说过缅甸一带“赌玉”的情况,但当我知道店铺屋角看起来似乎随意摆放的大石头居然就是玉器原料还是不免有些意外,看来我在这方面的知识几乎等于零。
好在还是有专家的,一个很偶然的机会我认识了和田市知名的玉石鉴定专家李师傅。李师傅年轻时搞过多年的地质测量工作,自小又喜爱石头,做玉石生意也有二十年了,拿到一块已经雕琢好的玉器他不但可以分清是山料(原生矿)还是子料(次生矿),还能断定产自附近那个矿区,甚至有时候还能说出是哪一年产出的原料,这些功夫已经足以令我瞠目结舌。
但是他也有他的苦恼,他只是识玉的专家,并不是玉雕专家—这是个分工问题。李师傅没有雇佣雕刻玉器的工匠,他总是将玉石原料带到扬州,在那里雕好以后再运回来出售。我很好奇地问他,你放心将那么贵重的东西交给别人吗?他无奈一笑道,那有什么办法呢?前年我几块极其宝贵的石料竟然被一个扬州师傅卷跑了,连人带石头都无影无踪。那为什么不雇人呢?老师傅沉默不语,只是笑笑。
我带着好奇“考察”了一下和田玉器店解决技术问题的方式,大致总结为三种,其一如李师傅那样将石料运到内地加工完毕再送回来,其二是雇雕刻玉石的工匠来店里加工,其三是由自己(或者子女)动手加工,尤以前两者居多。但采取第一种形式的店铺多数也会在店里雇佣工匠,所以第二种更普遍一些。我无意中发现雇佣工匠居然都采取每月固定的死工资!这令我感到十分诧异,根据我的经济学知识和社会经验,固定工资几乎没有什么激励效应,而玉石加工这样“计件”非常容易的生产既不用结果度量,也不用行为度量,简直是天大的怪事。我的疑问来了,不理性的背后往往可以找到合理的逻辑,作为 “生意人”的老板心里自有小九九,这种薪酬制度能这样普遍而稳定的实施定有内在的原因。
我对这个问题产生了莫大的兴趣,它和巴泽尔挑选樱桃的故事似乎不同,也和奴隶制“定额制”(福格尔,Fogel)有区别,玉石雕刻的产权明晰,不存在什么“公共领域”,同时,工匠又有流动性,进出自由。我联系到国有企业薪酬改革缓行的现实,觉得固定工资或者说人力资本按照成本定价必然有其合理性。
这个问题大家怎么看?希望谈点意见,或者提供有关的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