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下新公共管理已成为全球公共管理最时髦的字眼,未来政府的一个颇具前景的管理模式就是市场型政府。按照竞争产生效率,垄断孳生腐败的原则,市场型政府主张通过政府机构内部不同部门或公务员的内部竞争提高行政效率,发达国家在此方面已有许多有益的尝试。在我国,市场型政府在理论方面当然是空白,但在实践方面已产生了一些有价值的个案。招标破案就是其中最为典型的一种模式。然而,我近日浏览了一些网站,发现关于招标破案曾在去年7月份引起一场颇有规模的争论,而且反对之声似乎占了上风,因此,特发表一些不成熟的看法,希望各位批评指正。
赞同招标破案的三个理由:
1、符合人性。委托代理模型提示,委托人要想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花,必须首先满足代理人利益最大的条件,否则职能导致败德和信息隐蔽。要想让刑警使出200%的精力去破案,必须有相应的激励机制作为保障,招标破案中的风险抵押和破案赏金都是非常理想的激励手段。
2、经济。如果想通过其他手段使刑警赴诸如此程度的努力,以我个人从事刑侦工作多年的阅历,我认为所花费的监督成本以及管理成本(包括浪费)将远远超过破案的赏金。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当某一活动的成本与收益为同一主体享有时,这一活动是最经济的,投标破案即属此例。
3、符合现代管理的授权原则。在当前的人治环境下,一线通晓案情的侦查人员往往被方方面面的行政命令束缚住手脚,有时即使有了好的方案也无法赴诸实施,而在办公室里发号施令的领导往往不了解现场情况,信息与命令的传达难免扭曲,致使贻误战机。而投标破案(尤其是武昌公安分局的投标方案)授予中标的普通侦察员一定的权限,使其可以放手行动,在武昌分局“4.20”投标破案过程中,中标人张骏辉不仅全权负责案件的侦办人还可以从整个刑警队选择业务能力比较强的人与他搭档,而不是原来的由上级指派人员;另外,由于队里对招标的案件非常重视,外来的压力都由领导来承担了,他可以专心地破案。这些都是按照传统的直线组织原则无法实现的效率。
针对几个反对投标破案的观点及用语的反驳:
1、招标破案增加了政府的开支,增加了公众的负担。据我所知,柳州、武汉等实行了招标破案的公安机关没有因为招标而单独从政府申请经费,更没有那个老百姓因为警察投标破案被增收税款。了解警队内部运作的人都知道,招标的奖金并没有增加社会的负担,是从其他公安经费开支中挤出来的。我想,这部分钱花在破案上总比花在吃吃喝喝上强多了。再者,这笔费用由自负盈亏的中标人掌握,总比对哪件事情都管,哪庄案子破不了都不负任何责任的单位领导掌握要有效率得多,与其说浪费,其实是节约。众所周知中国公共部门浪费情况之严重,如果投标奖金真的能够使案件破获,其效率已经很高了。
2、招标破案会制造冤假错案。没有任何统计数字显示,公安机关实施投标破案后,冤假错案数字急剧上升。熟悉司法程序的人都知道,刑事诉讼并非公安一家之事,还有检察院监督、最后由法院判决,会不会制造冤假错案,与投标破案并无太大关系,而主要是看公安内部执法监督程序是否完善,看检法机关是否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不投标破案,检法失职,则冤假错案必出;相反,实施了投标破案,如果健全监督机制,检法克尽职守,能出冤假才怪!
3、破案是刑警份内之事,应讲职业道德。各级领导廉洁奉公是份内之事,医生不收红包是份内之事,你不随地吐痰也是份内之事,但太多的事实告诉我们,份内之事大多是份内作不好的事,大多数国人向来也不曾道德过(吴思的《潜规则》中已有详述)。公安队伍的教育整顿年年搞,怎么我从来没听说过“某某某公案久侦未破,后经局领导带领全体参战民警封闭学习公民道德纲要2天,仅20天就突破全案”。换句话说,如果你也能出台一个反腐倡廉投标、收红包、吐痰机制,把领导腐败、医生收红包、随地吐痰等不良问题在一夜之间解决好,我佩服你。
4、不应靠投标破案,而应靠公民道德素质提高?这话不谈也罢,换句话讲,就是政府和老百姓什么也别做,都大眼瞪小眼,等着我们老得动不了,那时公民素质提高了。投标破案是新生事物,我劝君先看看再说,千万不要一棒子将改革者打死,然后指望着那一天大伙都变成圣人。
5、投标破案只是现阶段对付政府管理混乱的权宜之计。投标破案并非我国首创,在许多国家已有类似的做法。澳大利亚警方称此法为“项目调查”,对一些案件专门立项,由警察去竞标,然后申请经费,挑选搭档。
仔细分析我们就会发现,政府管理混乱的最根本原因就是缺乏竞争,这是一个各国政府都难以逾越的体制性障碍,而投标破案很好的解决了竞争问题,至少理论上是这样。
6、招标办案是利益挂钩。持这一观点的人在提到“利益”一词时表现出明显的厌恶。其逻辑是凡是利益挂钩都是不好的,我认为这是一种典型的计划时代的思维方式。利益挂钩是任何一个政府的共同特征,美国政府廉洁奉公(姑且如此说)并不是其公务人员都是圣人,而是美国总统和党派要争得下一轮选举的利益。深入分析就不难发现,世界上没有任何一项政府决策不涉及决策主体的利益挂钩问题,熟悉政府运作的人都知道,公安、工商、税务等等,这些执法机关的哪一项执法行为不涉及利益呢,就连有些象牙塔招生都无法回避利益问题,所以这是再正常的现象不过了,否则决策者和执法者就不是理性的。你既然要改善真实的政府的运作,就必须承认利益挂钩问题,否则政府的效率永远不可能改进。
好的政府和恶的政府在利益挂钩问题上并无区别。关键是看你的利益是与什么挂钩。新加坡政府为解决高峰期路面拥挤问题,曾出台法令严禁车辆在高峰期空载,这就使许多私家车每到高峰时就“热情”地接待路人搭车,这种利益的挂钩培养出了一种团结互助的社会道德。反观我国,官场之人多行吃请、善拉关系者往往平步青云,学场抄袭作弊者可以轻而易举地获得专家教授头衔,这种利益挂出的是腐败与沦丧。招标办案将破案与办案人的利益挂钩,把人的精力和动机导向有利于社会的一面,这不仅不是该模式的不足,还是其最大的优点。
此外,我想就有的网友反复强调政府效率低下说几句。我并不是不同意该观点,而是感觉到比政府效率低下的部门太多了。现在学术界有多少混饭吃的靠抄抄论文、攒篡书就混上个高级职称,他们浪费的纳税人的科研基金比之政府的浪费也不过小巫见大巫。警察办案,老百姓不满意可以直接打110投诉,你对导师、对学校教员有意见,你能如此方便快捷地表示你的不满么。我前一段时间到某学校论文答辩,先找谁办什么,需要什么资料,后找谁办什么,没有人告诉你,搞得你满头大汗。可你现在到稍微好一点的公安局办证大厅去,墙上贴着一目了然的服务流程,你只要认字,就可以不费力气的一次(最多两次)把证件办好。在这里我奉劝各位,千万不要人云亦云,凡事应言之有据。也不要空谈道德和公民素质,而应该谈一些实际的东西。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3-8-28 19:16:14编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