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太客气了。这方面我下过一点工夫,呵呵!
你问的这个问题其实张维迎已经回答了.
其实企业的所有者不能是一个,应该是两类:人力资本所有者和非人力资本所有者。因为企业本质上是一种契约,而没有产权的人是没有资格签约的(张维应的话),所以问企业归谁所有是没有价值的。从企业归谁所有然后推出企业为谁服务是有逻辑错误的。
企业所有权不是一个,而是两个,虽然哈特用控制权来定义企业所有权,但并不表明他忽视剩余索取权。我赞成张维应的观点:控制权跟着剩余索取权走,或者相反。
关于企业所有权的研究的意义其实是为了解决一个公司治理问题,目前的研究重点应该是影响企业所有权安排的因素,你可以在这方面下点工夫。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2-11-12 17:39:44编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