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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素成本

关于要素成本

科斯在1937年《企业的性质》一文中写道:“企业家不得不在低成本状态下行使他的职能,这是鉴于如下的事实:他可以以低于他所替代的市场交易的价格得到生产要素,因为如果
他做不到这一点,通常也能够再回到公开市场。”小弟有一点不明:难道企业(家)不是在市场中与他所需要的生产要素签订契约,然后才获得在企业的范围内使用这些要素的权利的吗?如果是这样,生产要素的价格就应该是在市场中决定的,企业家又如何能以低于市场交易的价格得到生产要素呢?而且这点对企业的出现重要吗?
小弟才疏学浅,还望兄长赐教?谢谢大家!
 

回复hqchao

这是个好问题。我把原文引注到下面,供您阅读。您引注的那句话前还有一句。翻译如下‘市场操作过程中带有某种成本。如果成立一个组织允许某种权力(如企业家)去支配资源,就能省下在市场中交易买卖的某些成本。’
这个例子体现在兼并方面。如果市场上乙的估价为100万。假设乙经营不善。甲可用低于乙市价买断乙,从而支配乙内部的生产要素。这个概念的基础是比较在市场交易或是买断情况下的交易成本,只要存在差异,交易的方式就会因此改变。

"We may sum up this section of the argument by saying that the operation of a market costs something and by forming an organisation and allowing some authority (an "entrepreneur") to direct the resources, certain marketing costs are saved. The entrepreneur has to carry out his function at less cost, taking into account the fact that he may get factors of production at a lower price than the market transactions which he supersedes, because it is always possible to revert to the open market if he fails to do this." (Coase, R. The Nature of the Firm, Economica, 4 (1975) reprinted in Putterman and Kroszner, The Economic Nature of the Firm: a Reader, Cambridge: CUP,  p. 94)
 

谢谢斑竹赐教,虽然我还是不明白。
我的疑问是:科斯在谈及以上内容时,实际还是在论述企业出现的原因,尚未论及企业规模的问题,所以似乎还不能考虑甲企业通过买断乙企业而获得生产要素。如果斑竹的理解是正确的,那么这也不能成为企业出现的根本原因(即甲企业以低于市场交易的价格获得生产要素与企业的出现的原因有紧密的联系吗?)
还望斑竹和兄长指点
这是我第一次在此提问,已经能够得到大家的帮助。这使我对本论坛增加了信心,而且之后更会多多参与论坛的活动。谢谢大家
 

在科斯1960年写的《社会成本问题》(见《企业、市场与法律》,中文版,第94页)中写道:“企业不得不同它使用的各种生产要素的所有者达成市场协定。”这是否说明科斯本人也赞成生产要素是从市场获得的呢?
望大家赐教。
 

您引用的那段话出自科斯文中第二部分。我并不认为科斯文中有提到过您说的‘规模问题’。在文中第二部分,科斯主要比较了在市场的价格机制中交易与内部化市场交易的差别。因为科斯认在市场机制中交易存在某种成本,如合同成本。所以企业内部化交易市场可以减少与在市场中交易出现的成本。科斯说‘当企业存在时,合同并不消失。但是合同的数量却较少了。’(It is true that contracts are not eliminated when there is a firm but they are reduced.p. 93, ibid) 另外,科斯还谈到两个重要的概念,即‘不确定性’(uncertainty)和‘企业家’(entrepreneur)对交易方式发生改变的影响。

我并不认为科斯一文讨论的中心是‘企业出现的根本原因’。事实上,科斯讨论的是‘企业的本质’(题目),他也没说过他解释的是‘根本’的原因,而文章的中心则是,如前所说的,比较在市场交易或是买断情况下的交易成本。如果我们考虑到科斯撰文的时代背景(1937年),科斯的理解是,在其之前的经济学家普遍认为资源分配是通过价格机制来组织,并未考虑到公司代表了一种不同的组织方式。因此他探讨这一理论的可能性。

就您提到的第二个问题。我想问题不是科斯赞不赞同‘生产要素是不是从市场获得’,因为这个问题的答案是很明显的。问题的根本在于您提出这个问题的动机。能否转告?
 

回斑竹:
    我之所以提出这个问题是因为:

    1、企业的“内部化交易”可以降低市场达成产品交易契约的交易费用。这一点无疑是明确的。这也就是科斯所说的“企业的性质”。

    2、请注意第一点只是说明了企业在市场中存在的原因,或者说是对资源的配置存在多种组织方式的原因。但这不能等同于企业起源于市场组织中的原因。

    3、如果没有企业存在,通过价格机制组织生产时存在达成产品交易契约的交易费用,但是似乎并不存在要素契约(当然这里并不是指直接面向最终消费的要素契约)。企业的出现,“内部化交易”固然可以降低原来在市场中的产品交易费用,但是企业的出现必然意味者企业家(在业主企业中就是使用其他要素的人)需要与其他要素在市场中签订要素契约。达成要素契约同样也是需要费用的,这部分费用就是企业组织生产时比在市场条件下组织生产时增加的费用。

    正是基于以上的理解:

    1、我以为至少不能笼统地说“企业的内部化交易可以降低交易成本”,因为还存在交易费用的增量部分。

    2、科斯在文中提到的“他可以以低于他所替代的市场交易的价格得到生产要素”就更令我不解了,企业家难道不是在市场中与其他要素达成要素契约的吗?(这也就是我发第一个帖子的原因)

    谢谢斑竹的回复,并盼望您的下一次回复!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3-6-5 9:35:20编辑过]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3-6-5 9:41:59编辑过]

 

相信您的第一,第二点和我上面的理解是相同的.如感兴趣,可参考我和断刀兄以前的讨论,题目:交易成本,习惯和社会多样化'.

如下引注您提到的第三点。
‘但是企业的出现必然意味者企业家(在业主企业中就是使用其他要素的人)需要与其他要素在市场中签订要素契约。达成要素契约同样也是需要费用的,这部分费用就是企业组织生产时比在市场条件下组织生产时增加的费用。’

恕我自言,我觉得您的理解是不正确的。不知道是不是翻译的问题,导致了您对科斯文中某些语段的误解。我的解释如下:

第一,如您上面提到的,这部分费用是企业组织生产时比在市场条件下组织生产时‘减少’而非如您所说‘增加’的费用。因为在市场条件下组织生产时同样也需要签订契约。内部化后,如兼并之后的契约是与之前的契约存在着本质上的不同.如在兼并前,因不确定性的存在,购买者同供应商之间的契约,可因时,因地,因市场情况而变.兼并之后的契约,除企业内部转移定价的情况外,大多是低于市价.

第二,我想您所谓的要素是传统定义的:地租,人工,资本.而科斯文中所谈到是一种替代性的关系,即假设乙已经存在,甲买断乙后,甲乙之间的交易替代了甲乙之间在市场上的对"产品" 的交易.这是因为生产过程中不可分性(Indivisibility)的存在.这点科斯并没有谈到.而我觉得在这点上去批评是比较适当的.

第三,回答您最后的问题.企业家是在市场上取得要素.但是,市场有内部市场,也有外部市场.如北京电信可以到劳动力市场去购买技术员,也可以到上海电信去调一个技术员.前者是外部市场,后者是内部市场.比较一下交易成本,即可知优劣.

最后,对科斯的批判,相信从37年到现在都没见少过.您可以再多参考一些评论交易成本的文章(Ghoshal and Moran, 1996).新一点的论点,如我上面谈到的不可分性.学习理论(Nooteboom, 1992, 2001),或是演化轮(Nelson & Winter, 1982).

引注:
Ghoshal, S. and Moran, P. (1996) ‘Bad for Practice: A Critique of the Transaction Cost Theory’, Academy of Management Review, 21(1), January, pp. 13-47.
Nooteboom, B. 1992. Towards a dynamic theory of transactions. Journal of Evolutionary Economics, 2: 281-299.
Nooteboom, B. 2001. Learning and innovation in organizations and economies.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Nelson, R. R. Winter, S. G. 1982. An Evolutionary Theory of Economic Change. London: The Belknap Press &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此贴子已经被叶臻于2003-6-9 14:02:07编辑过]

 



引用:
以下是引用hqchao在2003-6-3 20:48:05的发言:
科斯在1937年《企业的性质》一文中写道:“企业家不得不在低成本状态下行使他的职能,这是鉴于如下的事实:他可以以低于他所替代的市场交易的价格得到生产要素,因为如果
他做不到这一点,通常也能够再回到公开市场。”小弟有一点不明:难道企业(家)不是在市场中与他所需要的生产要素签订契约,然后才获得在企业的范围内使用这些要素的权利的吗?如果是这样,生产要素的价格就应该是在市场中决定的,企业家又如何能以低于市场交易的价格得到生产要素呢?而且这点对企业的出现重要吗?
小弟才疏学浅,还望兄长赐教?谢谢大家!

看了叶兄和hqchao朋友的发言,也想谈谈自己的理解。不对之处请批评。
1、
1、“生产要素的价格”与“获得某种生产要素时的出价(价格)”是两个不同的量,这其中的差额就是交易费用;
2、生产要素的价格当然是在市场中决定的,但是并不表明“获得一定价格的生产要素”的费用总是相同的,这其中有一个交易费用的加价。由于企业相对于市场而言合同大大地减少了,因此交易费用的加价也少得多,从而导致企业家可以以低于他所替代的市场交易的价格得到生产要素(下面再考虑管理成本);
3、由于企业存在着管理成本,当管理成本大于节约的交易费用时(可能存在着委托代理问题),此时企业家就难以低于他所替代的市场交易的价格得到生产要素,因此如果企业家做不到这一点,那么通常情况下可能再回到公开市场。
 

断刀兄谈到的是要点。讨价还价的过程即是确定交易成本,比较成本的过程。
关于委托代理问题及回到公开市场的可能性,我基本上同意您的观点,但觉得还需要补充一点退出成本。如果退出成本(Exit Cost)高于进入成本(Entry Cost),即使进入时的交易成本很低,兼并也不一定能发生。因为企业可能成为威廉姆申讲过的‘财富人质’(Hostage to Fortune)。
因此,交易成本的大小并不足以让企业去决定是否兼并。这其中还涉及到纵向的供应链同横向的市场外延。这是工业组织论对科斯理论的补充。
 

谢谢斑竹和断刀兄的帮助。这几天由于忙于考试,没有及时回复,请见谅。
由于在理解方面的原因,造成了大家认识上的差异。虽然我还是有些不解,但是我对断刀兄的帖子及斑竹随后的补充表示赞同。
另外斑竹推荐的文章不知道该从哪里获得,这点还望斑竹指点。再次感谢斑竹的及时回复。我想我已经喜欢上这个讨论的天地了。
还有一事不知道斑竹能否帮到我,暑假我想拜读泰勒尔(Tirole)的《产业组织理论》,听说这本书不好啃,是否我要做一些准备工作,或者同时阅读一些其他的书籍?斑竹能否提示一二,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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